「重新串接國道地磅,具體解決過磅回堵爭議」
疫情期間,川流不息的物流貨車,不分晝夜南來北往,運送各種原物料、食物、貨物,支撐著我們的日常生活。
趁著假日早上,來跟大家介紹一個大型車輛的議題:地磅系統。
先跟大家談一個我們近期解決的陳情案件。
上個月,我得知國道里港地磅站6月1日啟用「防逃磅系統」,未依指示過磅之大型車輛,將被錄影取締,連同未載重車輛(空車)也包含在內;然而,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道交條例)第29條之2第4項規定,只有「裝載貨物」之汽車才需依指示過磅。
經過同仁詢問,轄管里港地磅站的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主張,新規定是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下稱高快管規則)第19條第3項及第4項規定,公路管理機關可發布命令,禁止、限制或開放車輛裝載貨物通行。至此,需要解答的問題是,地磅是否為高速公路車道之一部分?
交通部路政司與法規委員會後來做出函釋,認定道交條例與高快管規則的規範有所不同。
其一,地磅並不是車道的一部分;其二,高快管規則並未授權公路管理機關指揮車輛過磅,因此過磅與否與高快管規則第19條無關。其三,道交條例只有規範載重車輛應過磅,空車不過磅本身沒有罰則。高公局日前回函,#確定函請南區分局撤銷該公告,#空車行經里港地磅站未過磅,將不予開罰。
也就是說,只要直觀可判別不可能超載(只有空籠、空棧板等),#就不應該針對未過磅車輛開罰。
接下來的這個問題,則是長年困擾大車駕駛的「重複過磅」。大車駕駛朋友都認同,載重車輛應依法過磅,這OK。但是,#如果車輛沒有離開國道,#需要一直進出地磅站嗎?#重複過磅又會衍生甚麼樣的問題?
去年10月30日,一輛大貨車在國道3號田寮地磅站外追撞前方砂石車;一個月後的12月4日,5輛大型車在國道1號斗南地磅站外連環追撞。事故原因還在查證中,但兩個案件有個共通點:前方大型車輛正在等待過磅,因車輛數多、地磅站只有單一通道,所以回堵到主線車道上。
要求大型車輛過磅,是為了避免貨物超載導致路面壽命減少,以及車輛發生事故時來不及閃避。貨車司機如果在路途中沒有再次上下國道,那麼車輛載重扣除油耗重,應該不會有差異才是。國道現有44個地磅站,當大型車輛不斷進出地磅站、地磅站又無法有效增加容量時,#回堵將不可避免,而地磅操作人員(磅工),也不見得能快速指揮回堵車輛先行離開,前往下一地磅站過磅。
如果地磅跟地磅之間能夠連線,是否能有效減少重複過磅的問題?
實際上,國道曾於2000-2007年間,在17個地磅站設置「側線篩選式動態地磅系統」,當車輛行經該動態地磅系統,確認並未超載後,即可不必匯入靜態地磅,返回主線。
然而,因為系統逐漸老舊、ETC系統啟用,國道沿線各地磅站也一併配合重置,將動態地磅系統全數更換為固定地磅系統。如果在國道重新設置動態地磅,會不會有測量誤差的問題?參照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紀錄,國道地磅每3個月校正檢定一次,應不會有失準的問題。
高公局近年來陸續有新的地磅設置計畫。目前,國道1號岡山北向地磅站設有「主線篩選式動態地磅系統」,經辨識明顯未超載之車輛,無須進入地磅站即可直接通過。而國道3號大甲及後龍北向地磅站則有「整合型地磅系統」試辦計畫:載重大貨車離開大甲地磅站,透過eTag偵測,再進入下游後龍地磅站後,系統會核對上游資料,判斷無違規超載情形後,會在資訊可變標誌CMS顯示車牌號碼,車輛即可直接返回主線車道。
下會期又是預算會期了,我們將請交通部研議,重新串接各地磅站系統,透過連動方式來避免載重車輛重複過磅,減少回堵與事故發生的可能,讓辛苦的司機朋友,可以減少一點塞車時間,降低事故風險。
從行人到駕駛人,從二輪小車到多輪大車,我們都會盡力協助大家,有一條安全通暢的道路!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萬的網紅高雄市議員鳳山黃捷,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9/04/03 #15mins內政質詢】警察局、民政局 #警察局 #交通警察大隊 改善警察過勞問題,民主決定值班制度: 警察外勤排班制度除了舊制工時彈性卻常有休息不到八小時的「追班制」,還有作息較固定的「一週一勤務」輪班制度,台北及新北市已全面實施,讓辛苦的基層員警能適當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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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一年多前的交通大執法嗎?
不只駕駛人心態需要改變,交通號誌規劃也有許多進步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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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酒駕 雙法齊下:加重刑責、沒收車輛!
暐瀚媽媽的車禍,經過警方的調查,確認駕駛在肇事前已經喝酒,一次的貪杯僥倖,造成多人悲痛。
酒駕零容忍早已是全民共識,歷次刑罰提高、加重,各樣配套防制措施推動,卻有人一再心存僥倖,酒後開車上路,無視酒駕對其他人生命財產的危害,酒駕肇事已是人神共憤的惡行,不予重懲,難平眾怒。
除了重懲,我也提案要求「查獲酒駕就沒入車輛」,不讓酒駕者再次開車上路,杜絕僥倖行為。
這次修法,我再次提出刑法修正的方向:
🔺初犯刑度從2年以下直接提高至7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提高至50萬。
🔺因而致人死亡,可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重刑,致重傷者,可處無期徒刑、10年以上重刑。
🔺刪除累犯規定,只要有酒駕肇事,就交給法官視其惡性程度,給予重懲。
這次我也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修正成「只要酒測超標就直接沒入車輛」。
現行單純酒測超標者,只有吊扣或吊銷行為人的駕照的處罰,沒入車輛必須要是累犯且有肇事致人死傷才能沒入車輛,不足嚇阻酒駕者的僥倖心態。
修正為不論是初犯、累犯,更不需要等到再次開車上路肇事致人死傷,才沒入車輛。就是讓酒駕者無法再次上路,杜絕酒駕者僅為貪圖方便,一時的僥倖就造成多人的哀痛的憾事再次發生。
👉一次看「酒駕致死修法內容」
https://chichen.org/185-3
👉一次看「酒駕得沒收車輛」
https://chichen.org/uHVhC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4條 在 高雄市議員鳳山黃捷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04/03 #15mins內政質詢】警察局、民政局
#警察局 #交通警察大隊
改善警察過勞問題,民主決定值班制度:
警察外勤排班制度除了舊制工時彈性卻常有休息不到八小時的「追班制」,還有作息較固定的「一週一勤務」輪班制度,台北及新北市已全面實施,讓辛苦的基層員警能適當調整作息,改善過勞。
高雄鳳山分局從去年十月開始試辦,然而我了解鳳山九個派出所的實施情形,僅有一個派出所實施一段班,其他八個都沒有,原因竟然是調查意願的方式「非常鴨霸!」同意改變輪班的比例門檻要高達90%以上才能實施,且採記名制,基層員警又怎麼敢違背上級旨意來投票呢?!
因此,今天黃捷要求局長調查輪班制度時應 #改採相對多數決 且 #匿名調查,讓各派出所尊重民主結果來選擇輪班的方式。當場也獲得警察局長李永癸承諾答應會體恤基層員警,讓多數人認同的勞動條件能實施。
早就取消110假報案,局長不該帶頭測試
警政署2015年就已函文取消「受理110報案偵測」,高市警察局長卻深夜帶隊快打偵測!萬一同時段真的發生事情,局長不就佔用掉已經很緊繃的警力,只為了作秀?因此黃捷要求 #不得再發生假報案事件,讓警力用在真正需要的勤務上,局長也承諾110報案偵測不會再發生。
員警帶頭酒駕、吸毒,警風敗壞,局長卻無積極作為?
今年截止至今年三月止,已發生三起員警酒駕、三起嚴重毒品案例,黃捷要求警局正視此問題的嚴重性,實質防範警紀敗壞,而不是讓警察知法犯法,維護治安者卻帶頭破壞治安。
警察局也表示非常重視風紀問題,不會放任酒駕、吸毒問題。
要求交通大隊正確記錄交通肇事原因,才能真正降低車禍率
我列舉幾項汽機車左轉時違規事項,包括「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車道」、「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及「綠燈直行時後車追撞」等,這些肇事原因,若發生在機車身上,只會被記錄為「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我要求交通大隊未來需將 #真正的機車肇事原因一併記錄,讓汽機車適用的法規邏輯一致,才能真正降低機車車禍率,檢討之後才能改成更好的交通設計,而不是歸因於「機車很危險」或是「機車沒有兩段式左轉」。
汽機車「應讓」行人,而不只是「禮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二項 寫得很清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但高雄仍然沒有尊重行人的習慣,黃捷要求交通大隊比照北市「讓汽機車行經斑馬線時距離行人三公尺」,還給行人安全的行走空間。
#民政局
黃捷要求局長曹桓榮,提早針對今年5月24日大法官釋字748號結果,讓高雄的戶政事務所跟上法制進度 ,局長回應戶政登記系統 #準備好了。
民政局底下有一筆微薄的 #同志公民運動經費 40萬,黃捷發現其中只有17.5萬,是真正辦理同志相關業務,但剩下22.5萬卻被挪去辦理「集團結婚」,且 #沒有一對同志參加 ,民政局說「我們有開放同志參加,只是沒有同志來」。
黃捷要求該筆經費要確實使用在同志相關業務,也給予建議包括「同婚釋憲元年」相關權益協助及講座,也請局長回去邀請市長和教育局長參加消弭同志污名和偏見的相關講座,讓這筆少少的經費能發揮最大效用。
( ´∀`)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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