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堂 - 葉銀華
如何「併」得安心?
(圖為示意)
有鑑於「合併與收購(併購)」已成為公司追求成長的策略,如何降低主併公司(買方)的併購風險與提升達成併購綜效的可能性,成為公司治理的重要課題。過去經常發現,在併購宣布時,主併公司的股價並沒有上漲、甚或下跌,亦即並未支持主併公司提供目標公司較高溢價是值得的。而且,有關探討主併公司併購後的長期績效,亦顯示買方公司股東的長期報酬未必有提升,因此主併公司從事併購活動不得不慎!
併購活動並不一定對於買方公司股東的財富有顯著的提升,甚至有可能傷害公司的價值。併購活動伴隨著營運風險、過度支付風險與財務風險,因此在進行併購之前應該更審慎地進行策略性規畫與盡職調查,方能降低失敗的可能性。如果公司沒有做好正確評估,往往會在此時貿然提高價格,事後才發現決策錯誤。在進行併購時千萬不要追逐交易,雖然目前覺得「不買可惜」,但可能併購之後「馬上後悔」。在併購談判時放棄交易,並不代表併購失敗,真正的失敗是在併購之後帶給公司嚴重的虧損。
另一方面,主併公司以較低的價格收購虧損連連的目標公司,卻在併購之後才發現這些目標公司存在龐大的負債與工作士氣低落,不僅需要投入大筆資金清償債務與營運周轉,而且文化的衝突也造成公司再造困難重重。
針對上述議題,究竟要如何透過公司治理機制來降低併購的決策風險?我提出董事會決議時,每位董事應思考併購的七項關鍵問題:
第一,是否有足夠的資訊與時間,以利議案的討論與決策?包括:財務顧問的併購評估報告、獨立第三者對上述報告收購價格的確認。
第二,在整個併購過程,是否有足夠時間讓董事瞭解併購目的,以及其對公司價值的影響?
第三,是否列舉此併購案可能的風險?以及是否有相對應的配套措施?
第四,是否估計該併購案失敗時,對公司價值的傷害有多大?成功時對公司價值增量有多大?
第五,若不做該併購案,公司的替代策略為何?上述問題可做為董事是否善盡注意與忠實義務的判斷基準。
第六,若為關係人併購案,有利益衝突的董事以及其所控制的法人代表董事是否有採取迴避表決權的行使?
第七,是否讓董事們充分發言,並尊重董事的意見?
倘若董事會在思考上述七項關鍵性問題後,覺得併購風險超過公司可以忍受的範圍,或者併購成功機率低,董事會應做成暫緩併購的決策,除非管理階層有提出合理、可行的配套措施。倘若董事有持反對或保留意見的董事,可以要求將他們的主張列於董事會會議紀錄。
上述問題可先在董事會組成的併購審議委員會討論,再提到董事會討論,審議委員會目前大都由獨立董事組成,亦可借助專業機構提供分析與評估。當然要避免以資料保密為由,未於開會前七日提供給審議委員會與董事會,亦不可以時間壓力而未給予充分討論。最後,我特別強調在併購案中,參與者或是得知訊息者應該避免內線交易,不要在訊息公開前與公開後十八小時內購買目標、主併公司權益性質的有價證券。
(作者為陽明交通大學資管與財金系教授)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萬的網紅巴打台,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05月26日(100蚊花旦頭) https://youtu.be/LE__cnHKWaA 請各網友支持, 課金巴打台 (過數後請標明所支持的節目或主持, 把入數收據WhatApps 至 : 94515353 ) - 恒生 348 351289 882 - 中銀 012 885...
迴避表決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釋字第770號併購正當程序與權利救濟解釋的檢討/#劉連煜 教授
📕訂閱月旦系列雜誌,#加贈精選書籍3本:http://qr.angle.tw/gyj
針對台灣固網案,大法官釋字第770號解釋於2018年11月出爐。本號解釋是有權解釋機關大法官針對企業併購法下「現金逐出合併」的相關規定是否違憲首次表示見解,可謂是少見的企業併購法有關受任人義務(fiduciary duty;或譯為信賴義務或受託義務)違憲審查案件,而且大法官解釋還在一定程度內宣告上開台灣固網案相關法律有違憲的疑慮,引起臺灣財經法學界的關注。
劉連煜教授在本文,將先簡介大法官釋字第770號解釋之釋憲結果,再仔細分別評論分析下列問題:及時資訊的揭露問題、迴避表決的問題、異議股東收買請求權適用的爭議、違反揭露義務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的法律效果未被認知及有無其他更佳的規範方法?是否應提高併購下市門檻及現金逐出門檻?
◎本文出處:大法官釋字第770號併購正當程序與權利救濟解釋的檢討──以資訊揭露、利害迴避、現金逐出門檻與股份收買請求權為中心,劉連煜(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月旦法學雜誌第306期
🉐元照讀友🎁年終限定優惠:http://qr.angle.tw/p3e
👨🏫#月旦講座, #增進職能實力👉http://qr.angle.tw/9tb
🏫【月旦精粹之選】▪網羅 #修法重點論述👉http://qr.angle.tw/ki0
📖#月旦知識庫 優惠方案👉http://qr.angle.tw/bpn
#釋770、#現金逐出合併、#管理階層收購、#併購資訊揭露、#迴避表決、#異議股東收買請求權
【#1月新書推薦】
👉http://qr.angle.tw/if0
【#12月新書推薦】
👉http://qr.angle.tw/bjh
迴避表決 在 高虹安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比行政契約更明確的修法,民進黨為何不敢同意?」
今天從早上9點到下午5點半,虹安持續固守立法院 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 #學校衛生法 第23條等條文,有關 #學校供應膳食食材禁用乙型受體素(瘦肉精)及相關產製品等修法。無奈面對台灣多數民意的盼望,執政黨委員卻選擇遵守黨意而選擇閉起眼睛、捂上耳朵,包含虹安所提案的學校衛生法相關修法,很遺憾地還是無法在委員會中通過,要等待朝野協商。
今天一早,立法院外面,聚集了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中華民國全國家長協會,以及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等各地的家長團體,集結陳情,召開記者會,要求「#反萊豬入校園」,但不管校長、老師、家長的聲音再大,執政黨委員依然不為所動,堅持不需修法,認為只要教育部的行政公文,搭配團膳契約約束、三章一Q補助,就能完整保障校園食材安全,甚至說這個議題是在野黨炒作恐懼,對全國上下關心這個議題的民眾,無疑是殘忍的打擊。
今日審查法案,確實令虹安感覺相當無奈與氣憤,針對全民都有高度共識的學校衛生法修法,繼上週民進黨委員撤簽 #林淑芬委員 提案胎死腹中後,本日更動員委員們以冗長發言、再三重複論述方式,來阻擋學校衛生法修法。一早還未開會,就已經準備好所有法條停止討論直接送院會的提案,試圖以拖待變,阻止修法。這種作法,其實就是以交付協商擴大討論為名,迴避表決。
民進黨委員今天提出各種理由,認為不需要修法。然而,不論教育部與民進黨,都沒有告訴民眾,到底以「入法」方式,禁用含乙型受體素之生鮮食材,更完善保障學生權益,#這樣的入法有何窒礙難行之處。民進黨委員不同意在野黨委員提案版本,卻宣稱都認同修法方向,只是沒有共識。然而,也並未實際提出任何修正動議文字,只是持續重複發言,用 #掛一漏萬、#教育部措施已經做得很完整 這些理由反對修法,到底誰是真心捍衛校園食安,司馬昭之心昭然若揭。
民進黨告訴大家學校禁用瘦肉精不用修法,只要在學校與業者訂定的團膳採購契約中載明就可以達到效果。弔詭的是,當談論到學校衛生法第23條之3,有關業者應在書面契約聲明,未提供乙型受體素食材及初級加工品時,民進黨卻又推翻堅持一天的「只要把關團膳契約就足夠」的論點,繼續不支持修法,最後動用點名表決,讓各委員清楚表態,拒絕閃躲,讓執政黨阻擋校園食安的選擇,永遠載入史冊,留下紀錄。
虹安不是不能理解執政黨委員的無奈,我所認識的教文委員會委員,其實都相當理性與專業,要他們投下反對民意的一票,想必內心也是五味雜陳、萬分為難。然而在黨意與民意之間,對於執政黨委員的選擇,虹安感到遺憾與不捨。
虹安認為,拒絕乙型受體素,就是很簡單的選擇!不該被政治力綁架!孩子未來的食安議題,需要我們一起捍衛!
迴避表決 在 巴打台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05月26日(100蚊花旦頭)
https://youtu.be/LE__cnHKWaA
請各網友支持, 課金巴打台
(過數後請標明所支持的節目或主持, 把入數收據WhatApps 至 : 94515353 )
- 恒生 348 351289 882
- 中銀 012 885 1 086914 9
( 戶口名: Leung Wai in Tammy)
- 轉數快FPS 3204757
- PayMe 94515353
- Paypal : tammyleung96@yahoo.com.hk
巴打台購物網址
https://badatoy.com/shop/
巴打台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badatoyhk/
巴打台Youtube Channel: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mc27Xd9EBFnc2QsayzA12g
--------------------------
明報社評
一宗有關連儂牆斬人案的判辭引發爭議,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發表聲明,提醒法官及司法人員避免在非必要公開場合發表政見,以免影響不偏不倚形象。香港社會撕裂,不少人政治掛帥曲解法治,法庭判決屢成不同陣營攻擊對象,有法官更被「起底」辱罵。香港法治面對艱難時期,法官和司法人員言行當然需要更加謹慎,避免加深社會誤解,與此同時,社會各方亦須尊重法治,法官的責任並非跟隨一些民眾的意願作出判決,對法官的任何政治施壓或暴力威嚇,都是破壞法治,絕對不能接受。
蘋果頭條
港版國安法殺到,全國人大料周四表決《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決定;惡法對港人影響深遠,香港大律師公會昨發表聲明,提出四項質疑,直指草案內容非常含糊不清,更或動搖香港的司法獨立基石,強調立法消息令香港及國際社會極度不安,認為港府應緊急處理法例合憲性問題。
有關授權草案如獲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即啟動代港設港版國安法的立法程序。大律師公會昨發出的聲明,質疑港版國安法看來涉及《基本法》23條涵蓋的範圍,應由香港在自治範圍內自行立法。
東方正論
女媧煉石補青天,特區國安漏洞立法補救。香港是中國神聖不可分割的領土,有義務保護國家安全,但回歸接近二十三年,特區政府在維護國安方面毫無寸進,造成漏洞讓黑暴肆虐,中央政府在危急關頭終出手,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公布「港版國安法」草案,一石激起千重浪,愛國愛港人士引頸以待,反中亂港陣營氣急敗壞,立即組織示威反抗,顯見打中他們死穴。
星島社論
中學文憑試歷史科有題目被指迴避日本侵華史實,最終被考試及評核局取消。考評局秘書長蘇國生在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證實初步統計有近四成人作答「利多於弊」,雖試題有資料表達日本經濟掠奪等弊處,但考生可能被誤導,強調是經過專業考慮後取消題目。教育局局長楊潤雄認為,相當比例考生答出「利多於弊」,「外界應撫心自問,題目有否誤導性、資料是否不詳備」,他又多次重申,當局建議取消題目沒有政治考慮,特首林鄭月娥亦無參與。
經濟社評
人民幣兌美元滙價昨天大幅下調,皆因中美角力升級,資金出於避險需要,流向美元,增加人幣貶值壓力。惟中方致力避免中美關係惡化,盡力保持人幣滙率穩定,以免給美方有藉口打貨幣戰,加大經濟下行壓力。
人民幣中間價昨報7.1209,比上日大幅下調270點子,創2008年3月以來新低,離岸價亦曾跌破7.15。
中間價大幅低開,惹來市場揣測人行是否默許人幣貶值,藉此刺激出口。惟當前環球經濟衰退,對中國商品需求大減,人幣走軟根本對刺激出口起不到多大作用。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LE__cnHKWaA/hqdefault.jpg)
迴避表決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遠雄集團趙藤雄近年來屢屢發生掏空、行賄等不法情事。依現行《保險法》及授權法規,早已不適格擔任大股東。令人詫異的是,今日我詢問金管會顧立雄主委及保險局長,竟接連表示在大股東適格性審查,僅在「股權轉讓時」規範。換言之,即使事後如趙藤雄出現嚴重違法,大股東的適格性都不受影響。
為什麼我感到詫異?因為依金管會所頒定的「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二項,縱使已核准,「事後發生不符合規定之條件」時,主管機關可命其調整持股、甚至廢止原本核准。顧主委跟保險局長顯然連自己主管的法規都沒有搞清楚,還在繼續胡扯,為根本已不具大股東適格性的趙藤雄護航。
面對質疑,顧主委左閃右躲,令人相當失望。
2.前永豐金控董事長何壽川2017年6月16日遭移送地檢署,永豐銀員工在夜間非營業時間開金庫,15位非本人帳戶提領17筆大筆現金達7500萬準備其交保金,且並未留存查證紀錄,把銀行金庫當自家金庫,行徑相當離譜。
更離譜的是,金管會在收到檢舉後,僅表示:「應請檢討並研議改善,以強化疑似洗錢交易之監控及留存查證紀錄之完整性。」並未積極追究永豐銀的嚴重違法。
3.面對我的質疑,顧主委先推辭給這是在他到任前發生的情事,但我所出示的證據是於今年1月時,永豐金將金管會回覆意見提報至董事會討論的會議紀錄。遭當場打臉後,金管會突然改口關於此案裁罰與否,尚未有所決定,目前為檢查報告的意見。
我進一步追問這份檢查報告檢查局是何時送至銀行局,得到的答案是去年已送到銀行局,但直至今日銀行局長表示根本還沒看到該報告。面對大財團老闆,行政程序之推託與效率之低落,令人無法想像。
更令人感嘆的是,金管會不斷迴避問題、前後矛盾遭當場打臉後,顧主委竟還惱羞成怒說「做任何金融檢查應該不需要向我報告」,試圖移轉問題的焦點。
金融監理攸關金融秩序與金融消費者的保護,金管會不應面對特定財團大老闆就棄守職責。
⛔️附註:
遠雄人壽:
2019-5-20 金融圈還有多少這種騙子?
https://ppt.cc/fRC3fx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AjQ0VazJUaw/hqdefault.jpg)
迴避表決 在 董事表決權迴避之認定按公司法第178條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 的推薦與評價
董事表決權迴避之認定按公司法第178條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一、案件事實...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