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屏東縣政府衛生局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社會工作
名額:5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9/12/31~110/01/05
資格條件:
(一) 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擔任保護性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1年以上者,以6等3階進用(312薪點)。
(二) 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具精神病房社會工作實務經驗滿3年以上,且具社會工作師證照,以7等1階進用(328薪點)。
(三) 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具社會工作系碩士以上畢業、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5年以上精神科病房實務經驗或家暴加害人、性侵害加害人之個案處遇實務社會工作經歷,且具心理衛生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者,以7等2階進用(344薪點)。
工作項目:
(一) 執行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之相關業務內容。
(二) 提供加害人合併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之個案管理服務及相關業務。
(三) 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屏東縣政府衛生局或派駐所屬之各鄉鎮市衛生所。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bld640724@gmail.com
聯絡方式:
1.報名日期: 109年12月31日–110年1月5 日。
2.一律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3.逕寄【900屏東市自由路272號屏東縣政府衛生局醫政科心理衛生中心收】,註明應徵約聘人員心衛社工。
4.應檢附資料:
(1)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自傳)。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社工師應考資格相關證明文件(如修課證明、社會工作實習或實地工作證明書)。
(4)社會工作師或心理衛生專科社工師證照影本。
(5)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相關證明文件。
(6)擔任保護性業務社會工作人員相關證明文件。
(7)須檢附機車及汽車(若有)駕照影本。
5.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另通知面試時間,不符合資格者,檢附資料亦不退還。
6.聯絡人及電話:心衛社工督導謝小姐、08-7370002轉135或136。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專科社工師考試資格 在 運動物理治療師 蔡維鴻|Physiotherapist Victor Tsai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聯合聲明文】
臺灣物理治療學會
中華民國物理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中華民國物理治療生公會全國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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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台灣復健醫學會108.12.11文
隨著時代的演進、醫療專業的分工日趨精細,物理治療師的角色已從傳統醫治身心障礙者的復健人員,轉型為全人、全方位的健康照護專業人員;因此業務範疇已涵蓋以健康促進、運動防護、傷病預防、特殊教育、延緩衰退與失能、身心障礙者復健、安寧照護等為目的之物理治療行為。也就是說,物理治療師業務已不侷限於疾病之治療。然而,民國84年制訂的物理治療師法第十二條規定:物理治療師執行所有物理治療業務,皆須依醫師之「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使得有健康促進和預防需求的民眾(非病人)不易獲得物理治療專業服務,也限縮了物理治療師延緩衰退之服務,在人口老化,政府大力推動長期照顧的今日,實非全民之福。
臺灣人口高齡化速度居世界之冠,長青族在健康促進、傷病預防、延緩失能需求大增,物理治療師在民眾罹患疾病之前或病況穩定之後,均能進行專業服務,預防疾病發生,減緩失能的影響,提升其生活品質,降低醫療支出與國家負擔。這些服務對象並非病人,自無疾病之「診斷」,其所需要之物理治療服務,並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因此,當物理治療師提供服務時,自無依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之事由。
本次物理治療師修法之內容是反映當今社會與民眾需求,符合原先的立法意旨,可妥善國家法令之穩定性及一致性,亦能使物理治療師發揮專業知能安心執業。本次修法內容沒有改變醫療現狀,物理治療師在醫療院所之執業模式並無改變,服務對象並非疾病患者,自無增加健保支出之疑慮。修法內容沒有改變業務範疇,更沒有侵犯醫師業務。適切地修法可使治療師執行預防醫學相關業務而無違法之虞,建構一個安全的健康照護網,不但造福民眾,更可以節省醫療資源、提高醫療效率、增進專業分工。
修法說明:
1.本次物理治療師的修法對於其他相關專業並無產生任何限制與排他,僅僅是令物理治療與職能治療專業能夠有限度的自主發揮專業,已明確在法律文字與說明欄中敘明「無涉傷病治療」。
2.物理治療師此次的修法,是因應高齡社會未來的需求而為之。我們期待民眾健康老化,那我們要更應該讓願意承擔的專業人力深入社區去教導民眾正確的觀念,希望各界能夠以全民健康為福祉,信任彼此的專業自主與自律,共同支持此次的修法。
3.民眾的健康意識抬頭,物理治療師專業發揮不僅只是在疾病這個狹隘的範疇。我們要鼓勵物理治療師走入社區提供民眾專業的服務(例如:教導民眾正確的運動方式、教導民眾正確的預防保健觀念),長照的財務負擔與社會成本大家都已了然於胸,因此此次修法是完善高齡社會下健康促進、延緩失能重要的一環。
4.「預防勝於治療」,是公共衛生的核心,也是此次修法的核心,高齡社會已經不可避免,專業團體應該互相信任、互相合作,一起共同與全民邁向活力高齡社會,防患於未然,樽節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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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台灣復健醫學會108.12.11文
一、霸王條款會造成醫療體系混亂
1.復健醫師論點:第十二條但書的增訂,是以利益的角度出發,若法案通過,治療師將會包辦所有健康促進、傷病預防、運動防護、延緩失能照護或特殊教育,且可限制其他專業人員參與,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將會大發利市,錢途無限。
【回應】
第十二條但書的增訂,是因應社會變遷與國內外實務現況,照顧廣大民眾福祉為出發點,並「無排他性」或「獨佔性」,並未限制其他專業人員執行,僅僅是使物理治療專業人員在執行無涉傷病治療的健康促進、傷病預防、運動防護、延緩失能照護或特殊教育業務時,不會觸法。更無所謂「包辦」之說。
2. 復健醫師論點:因完全不管長期以來衛生主管機關與法界共同認定的「醫療行為」(以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傷害、殘缺或保健目的所為診察等行為的全部或一部之總稱)及醫師法第 28條所稱「醫療業務」行為的後果,就是造成密醫行為合法化及醫療體系混亂,並導致疾病治療之片段化,嚴重影響民眾醫療連續性,破壞台灣長期努力提升的醫療品質,未來的醫療品質令人深感憂心。
【回應】
(1)傷病預防若是醫療行為,則坊間運動防護員、健身教練、民俗調理都是執行醫療行為嗎?若進行健康促進、傷病預防、運動防護延緩失能或特殊教育,就會有「密醫」之嫌,那麼運動教練教民眾運動預防肌少症就違法,瑜珈老師教民眾拉筋保健也違法,運動防護員幫運動員做運動按摩也違法,特教老師教育特殊兒童生活自理能力也違法,修改此法目的只是希望治療師在執行這些非以傷病為目的的物理治療行為,不會受現行法規限制,而有違法之虞。
(2)物理治療師為接受過完善紮實的養成教育,經過國家考試認證之醫事人員,早已在執行健康促進、傷病預防、運動防護、延緩失能照護或特殊教育,促進民眾健康,不遺餘力,何來醫療品質令人深感憂心之說?更何況以治療師受過的醫療專業教育,有更高的機率發現有潛在疾病的民眾並進行轉介,對於民眾的健康有更好的保障。反之,法案審查當天,附帶決議欲晉用考照不成之”物理治療士”,才是無法保障民眾健康安全。
(3)通過此法並不會影響現行醫療體制,以傷病為目的的物理治療依然要經過醫師診斷、照會或醫囑,治療師才能執行物理治療業務,復健醫學會的指控並不成立。
3.復健醫師論點:由於傷病之治療乃醫療行為之核心領域,亦屬各醫事人員之核心業務內容。國家所建構之醫療體系,係以維護醫療品質與人民健康為最高原則,爰要求醫師應先對病人進行完整之診斷與評估,再由其親自或交由各醫事人員實施必要之治療,以避免病人無法確實接受所需之治療,或因接受不當處置而蒙受生命、身體、健康之損害。
【回應】
修法法條清楚寫明「與傷病治療無涉」時,治療師始無須憑藉診斷、照會或醫囑進行物理治療服務。修法之內容是反映當今社會與民眾需求,以國家利益為考量,修法法條符合原先的立法意旨,沒有增加治療師的業務項目,沒有侵犯醫師業務,沒有改變醫療現狀,沒有增加健保支出,沒有限制與影響其他既有專業人員。
二、霸王條款造成特殊教育受到箝制
1.復健醫師論點:若完全以特殊教育的專業及長期投入的角度來看,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未來將是以「萬能的」角色,並將替代或包辦特殊教育專業人員的工作,先不管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現有人力,是否足夠投入特殊教育領域,但這種無視,現在第一線的所有特教專業老師的辛苦與投入及限縮他們的工作,對於特教專業老師將情何以堪? 因此,當「特殊教育為目的無關傷病不在此限」的消息公布,更是讓特教專業老師們群起反彈。
【回應】
(1)此次修法並不會對其他相關專業人員造成任何限制。
(2)在特殊教育法中明訂物理治療師屬於特教團隊的成員之一,不會因修法而有任何改變,實非現在才有這樣的介入。且既為團隊之一,更無所謂萬能,特此澄清。
(3)物理治療師與職能治療師進行特殊教育相關業務時,並非以直接進行特殊教育或是替代特殊教育教師之工作,而是以「特殊教育相關專業團隊」下,與特殊教育教師、一般教師、家長等進行跨專業合作,提供評估、目標擬定、環境調整、課程活動調整、諮詢等方式進行,與特殊教育教師為夥伴合作且彼此合作之密切關係,因此復健醫學會所提及治療師會以「萬能的角色」,或是替代或包辦特殊教育專業人員的工作,絕對是因為不暸解治療師在特殊教育所扮演的角色而提出的謬論。
(4)進行特殊教育教學需有特殊教育教師證,治療師進入特殊教育所扮演的僅止於專業團隊,絕對不會因此成為特殊教育教師,因此也不知復健醫學會所提及治療師進入特殊教育團隊如何能限縮特殊教育老師工作呢?
2.復健醫師論點:依醫療常規,患者先需經兒童復健醫師診斷,視其狀況由特教老師輔導孩子,視情況配合藥物與治療處方請職能治療師執行。現在,全部跳過醫師,治療師可先評估介入!此舉造成傷病判斷先後失序,勢必嚴重侵犯病童健康權利。
【回應】
(1)特教兒童中須醫療的治療自然以醫師診斷為依歸,物理治療師並不會逾越專業分際。
(2)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孩子,須透過心評老師評估及收集相關資料,並且經由各縣市或教育部之鑑定安置就學輔導委員會確認特教資格及類別,根據各縣市規定不同以及不同特殊教育類別,「醫師診斷證明」並非必要檢附之資料,主要仍以特殊教育中的「心理評量老師」進行相關測驗及資料收集,並且搭配專業團隊評估,進行特殊教育身份之研判,例如:學習障礙多以心評老師進行之相關教育評量檢測及學業資料收集為主要鑑定資料,且此類別非一般身障類別,且特殊教育專業與醫療衛生專業各有不同,應彼此尊重,並非如復健醫學會提出「依醫療常規,患者先需經兒童復健醫師診斷,視其狀況由特教老師輔導孩子,視情況配合藥物與治療處 方請職能治療師執行。」由醫師主導後續教育或處置的現況,復健醫學會如是說,似乎將特殊教育納入醫師處方的一部份,是否反而有不尊重特殊教育專業之疑慮!
(3)承上,部分學生已經由特殊教育鑑輔會鑑定取得特殊教育身心障礙學生資格,但可能沒有取得任何的醫師診斷,如果需限制有醫師診斷照會醫囑才能讓治療師進行相關專業團隊的服務,豈非反而限制了孩子得到不同專業建議的機會,反而可能耽誤孩子的進展。
(4)根據特殊教育法第24條:「……各級學校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之評量、教學及輔導工作,應以專業團隊合作進行為原則,並得視需要結合衛生醫療、教育、社會工作、獨立生活、職業重建相關等專業人員,共同提供學習、生活、心理、復健訓練、職業輔導評量及轉銜輔導與服務等協助。」由此可知,治療師進入特殊教育團隊中的確是「非以治療傷病」為目的之執業或服務,絕對不是像復健醫學會提出會侵害病童權益。希望復健醫學會能再更了解特殊教育專業團隊合作的核心價值,彼此尊重,了解治療師進入特殊教育環境中是與特殊教育人員共同合作幫助孩子,發揮孩子最大的學習潛能。
三、霸王條款讓運動防護被限制
1.復健醫師論點:各類型運動專業防護或體能促進業務,係長期已由各該單項運動專業教練或長期投入的防護員負擔,我國體育發展的成績,他們功不可沒。未來這條霸王條款,要改由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來擔任了,這除了現行臨床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人力已嚴重不足外,未來條文中「預防與運動防護」的開放,讓治療師能仍在許多長照失能患者健康運動促進,以及在商業導向的健身中心獨立作業,不受醫師診斷指導,逕自只以症狀施予處置。且運動防護員,體適能師等專業人士,反倒是無法源依據可以施行其業務,處處受到治療師的制肘。
【回應】
(1)此次修法是使物理治療師執行體育法25條任務,執行運動防護而不違(物理治療師)法,並無限制其他相關專業人員。
(2)正如復健醫學會所言,運動專業教練和防護員保護運動員功不可沒,現行亦有許多物理治療師擔任相關工作,但在現行法規下,卻有觸法之虞。運動員多為健康人,非屬需要醫師診斷、照會或醫囑的病患,因此,此次修法只是使物理或職能治療師能夠安心工作。
(3)再者,高齡社會下健康促進與預防失能,運動是一大關鍵,也是大家都耳熟能詳的概念,因此,促使相關專業投入社區的健康促進工作,對高齡社會是重要環節。
(4)民眾健康意識抬頭,已有許多民眾會自主尋求物理治療專業服務,當醫事專業在為健康人提供服務時處處受到限制,對於尋求專業服務的健康民眾而言亦是困擾。
2.復健醫師論點:體育界人士最了解與運動相關的健康促進、傷害防護等,並有相關專業的良好發展。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以其是醫事人員的背景,硬爭奪體育界相關業務,在專業上不但是撈過界,也讓未來的運動訪護與體育發展,令人擔憂。
【回應】
(1)物理治療師是世界公認的運動醫學團隊成員之一,扮演守護運動員健康的角色,在倫敦奧運、里約奧運與台北世大運等各項大型國際賽會中,選手運動防護服務皆以運動物理治療為主要服務項目。
(2)物理治療師在運動場域的服務,主動協助運動員與教練,提供競技運動相關傷害的預防與照顧,以及運動技術的強化與運動員體能的調整與維持,並能針對單項運動之需要設計與執行適當的運動處方。
(3)物理治療師也提供一般民眾運動處方的評估、設計與諮詢,扮演運動領域的健康守護者。
(4)目前國內各層級競技運動與學校運動團隊,皆有治療師協助照顧運動員。中華奧會推動之菁英育才計畫,物理治療師協助照顧80位基層菁英運動員,獲得教練、選手與家長極佳的肯定;高中學校防護體系建置計畫,亦有相當多的物理治療師投入學校專職防護人員,或校園巡迴照顧國高中體育班運動員;各職業運動團隊亦聘有專職物理治療師,協助照顧職業運動員。
(5)物理治療師與運動防護員皆為運動防護人員,共同投入照顧運動員的健康,本次物理治療師法第12條修正納入運動防護,實為符合現況實務需求,且並無排除其他人員從事運動防護相關工作。
四、霸王條款造成失能照護受到影響
1. 復健醫師論點:若是由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以「延緩失能照護可以獨立執行業務」,在臨床上,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的人力明顯不足外,如何負擔失能長者的照顧? 延緩失能照護幾乎都是病人疾病後延伸,此類病人失能幾乎都由疾病引起。不顧疾病的根源,即可以自行尋求没有醫囑的照護,極可能讓有疾病的病人健康沒有保障。未來依據這條霸王條款,只要沒有針對個案的某種疾病去定義,慢性病的「失能」長者都將是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可以介入評估初步獨立處理的對象,如果處理不好或病況複雜惡化了,再倒過來丟給醫師處理。這樣的順序,未來若變成常態,我們實在需要為慢性病的「失能」長者擔憂了。
【回應】
(1)物理治療師之人力並無不足,現有論述說物理治療師都流入社區,以至於基層診所聘任困難,然而對人力資源而言,薪資是其重要關鍵,難以聘任應究其實因,不宜以因修法而人力流入社區蔽之。
(2)物理治療在失能照護的專業範圍甚廣,病人回到家中後,因應著生活所需要的環境無障礙改造、日常生活器具改造(例如湯匙握柄加粗)、臥床後運動以維持肌肉量(避免快速淪為肌少症)等等,均是其專業,而這些範圍亦非醫師們在診療期間所能涵蓋。
(3)物理治療師秉持自身專業在居家提供服務,也能夠提醒失能者與照顧者需要就醫,對於照顧環節來說可謂百利而無一害。
五、霸王條款妨礙民眾傷病預防權益
1.復健醫師論點:台灣醫界在長期照護、健康促進、運動防護服務的區塊,各專科醫師們正發揮領頭羊角色,整合物理職能治療師,運動防護員,體適能訓練員,專科護理師,社工師等,共同為台灣銀髮長輩的長照生活,邁出安全、穩健、專業的步伐。我們真心期待執政當局與立委諸公,不要大走醫療進展的回頭路,破壞台灣多年來好不容易建立的醫療體制,剝奪民眾由醫師診斷處置的健康權。切莫讓民眾健康福祉,淪為派系爭權與圖利少數醫事團體的犧牲品。
【回應】
(1)修法沒有剝奪民眾健康權,而是賦予健康權。
(2)此次修法通過的正面表列條文是以「目的」論,並無排他性,卻被復健醫學會搧風點火、唯恐天下人不亂地惡意解讀之。更有甚者,高舉醫療的大旗,指控具有國家證照的治療師會「危害人民健康」,種種作為令人瞠目結舌。
(3)專業與時俱進,物理治療師具備可以直接服務一般大眾(非患者)的能力,在高齡社會下,急需要治療師投入健康促進、傷病預防、延緩失能,以降低醫療支出與國家負擔。但是復健科醫師把所有的人都當作病人,在取得物理治療服務之前,都要先經過復健科醫師「診斷」,但健康人沒有疾病,因此無法「合法」接受物理治療師服務,這樣把所有人都視為病人,是他們囊括醫療費用最「合理」的藉口,但卻讓不必要的健保支出無限上升,絕非國家之福。
(聲明文下載)
http://www.tpta.org.tw/articles.php?type=news&pid=344
專科社工師考試資格 在 森七七的歪腰營養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各路人馬都是好朋友
#請友善對待醫院裡的所有醫療以及非醫療人員
#無論是哪路人馬對於飲食營養的問題依然不會比營養師更了解
#需要時請照會營養師
最近營養師一樣處於常態的森七七狀態,感謝各方科室的好隊友們溫馨陪伴,才不致於噴火到爆炸。因此,今天想跟大家分享一下,在白色巨塔裡營養師的好朋友們。
首先出場的是護理師😘
請記得白衣天使已經正名多年請稱呼『護理師』!『護理師』!『護理師』!【真的超級無敵霹靂重要!】(請不要叫他們小姐→又不是上酒店叫什麼小姐)
護理師幾乎為第一線接觸病人的醫療人員,舉凡吃飯、拉屎、馬桶不通、遙控器壞掉、要借吹風機、吃飯沒有筷子、找醫生找不到、隔壁床病人或家屬太吵、看護找不到家屬、家屬對看護不爽、病人或家屬對醫生醫院不爽、甚至覺得病人服太醜或冷氣太大或太小等狗屁倒灶的事情,都會找護理師來幫忙(麻煩)。
但其實他們的護理專業其實需要執行與了解所有醫囑與相關護理照護,只是常被許多人的需要(找碴)搞到焦頭爛額甚至延後下班。
因此,當病人有情緒問題、飲食認知相關問題、家屬過於關(難)心(搞)、醫囑需要、或是進食排便有異常狀況等,除了從病人家屬看護得到資訊之外,護理師也常常是營養師的超級無敵大幫手。但是,求救大幫手的時間真的很重要!請將心比心,不要在他們交班時間、被病人醫囑出院轉院接新病人已經忙到團團轉的時候詢問(騷擾)他們唷!
第二出場為專科護理師或住院醫師
飲食醫囑常常為NP或R幫忙開立,若營養師需要了解未來醫療計畫或是想討論飲食醫囑,NP或R就會是一個關鍵人物。
以個人相處經驗而言,NP都很好溝通,大多提出考慮的理由,合理的飲食處方建議就會被採納,而若醫療端有其他考量點,也會教學相長多討論多學,互相理解學習不同的專科別如何思考,有時也可避免專科訓練過久而產生的迷思。
R也是處理醫囑的關鍵人物,經驗中多數的R也是好溝通甚至願意分享醫療評估的專業知識,我常在R身上發現好用的資訊,甚至願意解釋教授或讓我複印留存。但少數某些人不知道是不是因為自我感覺『醫師』這個角色的高度(態度)比較高,明明連主治都已經接受我的建議,仍堅持給予一些奇妙(怪異)的飲食處方。
再來是藥師、呼吸治療師、物理治療師、語言治療師、放射師
臨床營養師常常會因為病人嘔吐、配方灌不下去、腹瀉、腹脹等原因而被call去病房,舉凡會影響腸胃蠕動的藥物、可能會引起咳嗽反射導致的抽痰、病人的呼吸狀態、進行復健治療的項目與時間、是否進行吞嚥訓練或是否有吞嚥困難、X-ray檢查部位之意義及結果,這些都有可能影響到病人的腸胃蠕動、消化吸收、以及營養建議,因此這些師字輩的專業知識也是營養師的好幫手。(當初也是一位熱心的RT學姐教我看懂呼吸器的設定以及RT sheet呢!)
接著是主治醫師
好的主治醫師帶營養師上天堂,又尊重營養專業又可以教學相長,而想法比較特別(甚至無腦)卻又堅持己見的醫師則會讓營養師每天森七七爆炸想噴火。還是老話一句,懂營養的醫生真的不多,懂配方的醫生更不多,有飲食營養問題麻煩請照會營養師!
(有沒有看過叫無牙只能吃流質的老人吃限水稀飯?哪裡的稀飯可以限水?這麼會煮可否請醫師來廚房教我們煮一下?!)
(不要跟我說heart不好人很喘要限水,問題就是病人沒有牙齒只能吃流質,這根本沒有選項,而人如果沒吃飯沒熱量不用喘是直接不呼吸給你看)
另外是深藏不露的高手級幫手-社工師及心理師
舉凡家暴問題、遺囑問題、家產分不均就堅持用藥灌水不讓病人善終、同居人或婚姻問題、自殺問題、吸毒問題、情緒問題、拒絕治療又不出院等問題,導致醫療行為及飲食建議有所障礙或無法執行的問題,可以由此路人馬得知來龍去脈以及目前情況走勢。
最後大幫手則是非醫療人員的看護、護佐、以及清潔人員
白色巨塔裡沒有秘密,更沒有職業貴賤,看護是最近身照顧病人的人,他們需要上課受訓以及考試取得資格,在許多病床照護的事情上,他們的經驗與技巧撇步常讓我驚豔。另外,如果你是需要飲食控制的病人,卻以為偷吃零食偷喝酒沒有人會看見,那你就要小心打掃的大姐已經被營養師收買人心跑來告狀了。
還有不能不提的廚房人員
廚房人員沒有颱風假國定假日或什麼週休二日,連過年也如同其他醫療人員輪休前三或後三天,他們為了讓你早上醒來有飯菜可以吃必須無畏風雨不顧冷熱早上5點出門上班,等你像大爺一樣吃完晚餐還要在醫院裡收盤洗碗加熱消毒直至一切妥當方能回家,如果你還要靠腰飯太硬太軟青菜不是你愛吃的或味道太淡,請你記得你有種就去住飯店不要來住院!
生病不舒服看醫生甚至住院時,背後都有一群醫療與非醫療團隊在共同照護著,大家一樣都是人生父母養,一樣下班回家都是上有高堂下有妻(夫)小,沒有人喜歡願意生病,但也沒有人需要因為你的生病就被你糟蹋擺臉色。
專科社工師考試資格 在 心衛專科社工師督導教學訓練。 老編今天 - فيسبوك 的推薦與評價
心衛專科社工師督導教學訓練。 ... 是這樣的,中央於1O3年推社工師專科化,將社工領域劃分為婦兒少家、心理衛生、老人、身障以及醫療五大領域。 專科社工師應考的資格,大學 ... ... <看更多>
專科社工師考試資格 在 [情報] 立院三讀社工師法新增專科社工師規定- 精華區SW_Job 的推薦與評價
立院三讀 社工師法新增專科社工師規定 2007/12/19 18:08:06
(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十九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社會工作師法修正草案」,
為配合社工師分專門領域制,新增專科社工師相關規定,社工師完成專科社工師訓練並
經過中央主管機關甄審合格,可以請領專科社工師證書。
民進黨籍立委王榮璋等人提案指出,社會工作師法自1997年四月施行,幾經修正,但社
會工作專業制度的基礎架構並未隨時代進步同步調整,這次修法修正要點包括嚴格考試
資格取得、提升專業服務品質、審慎處理專業分工、簡化專業組織管理、保障社會工作
權益、對等業務過失罰則及相關配套措施。
全案經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十二月十日初審通過,立法院下午三讀通過。
根據三讀通過的修正案,為提昇社工師的專業品質,新增專科社工師規定,社工師完成
專科社工師訓練並經過中央主管機關甄審核合格,可以請領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且非
領有專科社工師證書者,不得使用專科社工師名稱。
修正條文明定,不能擔任社工師或應撤銷、廢止社工師證書的情形,包括:曾受社工師
法所定廢止社工師證書處分;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並經認定不能執行業務;受
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犯貪污罪、家庭暴力罪、性騷擾罪、妨害性自主罪,經有罪判
決確定;因業務上有關的故意犯罪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修正條文也規定,有上述情事之一或廢止社工師執業執照未滿一年者,不能發給執業執
照,已領取者,則撤銷或廢止。
為了讓社工師接受繼續教育,社工師法修正也新增條文規定,社工師及專科社工師執業
應接受繼續教育,並每六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除此之外,為了保障社工師的權益,社工師法修正新增條文規定,社工師依法執行公權
力,有受到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虞者,可以請求警察機關提供必要協助;涉及訴訟
,所屬機關(構)並得提供必要之法律協助。
在罰則部分,過去租借證照僅廢止社工師證書,但修正條文規定,社工師證照及社工師
事務所開業執照不可出租或出借給他人使用,若違反規定,廢止證書或開業執照,涉及
刑事責任者,並應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辦理,租借證照使用者,則處新台幣兩萬元以上十
萬元以下罰鍰。96121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8.16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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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Schumi (MSchumi) 看板: SW_Job
標題: Re: [情報] 立院三讀 社工師法新增專科社工師規定
時間: Thu Dec 20 17:59:12 2007
以下為社工專協網頁上的資料 明年要考社工師的同學可以注意一下標題....XD
社會工作師法修法96/12/19三讀通過
社工師法修法通過 新增專科社工師規定 提升服務品質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社會工作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使社工專業制度再向前邁進一
大步。社工師法修法聯盟(台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中華民國醫務社會工作協會、中
華民國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心理衛生社會工作學會、台灣社會工作教育學會
)特別感謝王榮璋立法委員提案修法!並感謝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召集人田秋堇委
員及黃淑英、吳英毅、陳東榮、許德祥等委員之支持。
社會工作師法自八十六年四月二日總統公布施行以來,雖經歷三次修正,但社會工作專業
制度的基礎架構並未隨時代進步而同步調整。為了提昇社工師的專業品質,保障受服務對
象之權益,本次社工師法修法,修正之重點為:新增專科社工師、法制化繼續教育,增列
社會工作師充任資格之排除條款,及加強社工師事務所管理等。修法精神乃是社工專業自
律的充分展現。
新增專科社工師之規定,提供專精深入之服務
專科社會工作師制度之設立,係因社會變遷與發展下,社會工作專業所服務之對象日趨多
元,故社會工作專業逐漸發展出專門領域,各領域之社工專業人員,依其專長針對特定服
務族群提供專精深入之服務。未來社工師完成專科社工師訓練並經過中央主管機關甄審合
格,可請領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此制度不但提供社會工作師持續精進自身專業知能之前
景,對案主或民眾而言,亦得針對自身需求,尋求各種專長社會工作師之協助。
法治化專業繼續教育,以提升專業服務品質
社工師及專科社工師執業應該接受繼續教育,每六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執
業執照更新。
增列社會工作師充任資格之排除條款,以保障案主權益
因社工師經常處理有關案主家庭、經濟、保護等相關事宜,故增列社會工作師充任資格之
排除條款:(1)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2)犯貪污罪、家庭暴力罪、性騷擾罪、妨害性
自主罪,經有罪判決確定;(3)因業務上有故意犯罪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能擔任社
工師,或應撤銷、廢止社工師證書(或執照)。再者,增列不得出租或租借社會工作師證
照、社會工作師事務所開業執照之規定,又如因此涉及刑事責任,應移送該管檢察機關依
法辦理,租借證照使用者,並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加強社工師事務所管理,以確保服務連續性
若社會工作師事務所因故未能繼續開業,其相關服務紀錄應交由承接者依規定保存,如因
負責社會工作師死亡或無承接者,該所全部服務紀錄應交由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保存;另增列主管機關對事務所之查核督導功能。
保障社工師權益,維護其人身安全
除保障案主權益外,隨著社會福利發展,社會工作師業務逐步擴大到介入家暴、性交易、
性侵害、性騷擾等較具爭議性之服務對象,恐會受到傷害,因此增訂社會工作師權益保障
條文。未來社會工作師依法執行公權力職務,如有受到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虞者,得
請求警察機關提供必要之協助;如社工師依據相關法令及專業倫理執行業務時涉及訴訟,
所屬工作單位得提供必要之法律協助。
社工師為實踐社會正義未來將更加努力
社會工作師以「促進人民及社會福祉,協助人民滿足其基本人性需求,關注弱勢族群,實
踐社會正義」為使命,本屆立法院會期順利修正通過更符合時代需求的「社會工作師法」
,象徵我國社工專業制度向前邁進一大步,有助於更優質之社工師投入社會福利服務,持
續為實踐社會正義而努力。
https://0rz.tw/d43q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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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人數比我還多 待遇也比社工師好太多了
但也沒聽過我是海商法律師 我有海商法律師執照 我是民法律師 我有民法律師執照
我專門打殺人放火搶劫刑法官司 我有刑法律師執照 或是我專門打選舉官司
我有選罷法律師執照 要分類他們比我們更有資格分類
或許是比照另外一個專業--醫師 而進行分類吧 類似眼科 小兒科 胸腔外科 心臟內科
等等分類 但是我們現在真的有需要這樣比照醫師辦理嗎 真的就乾脆分個專業社工師
案主就可以得到更多的保障 那現在大家所服務的案主不就都在高度風險之中....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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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33.17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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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omeyu (以身作則) 看板: SW_Job
標題: Re: [情報] 立院三讀 社工師法新增專科社工師規定
時間: Fri Dec 21 09:06:26 2007
在版上潛水很久了...^.^"
我是律師,既然您提到律師業務,
我也提供一下我的了解。
※ 引述《MSchumi (MSchumi)》之銘言:
: --------------------------------------------------------------------------------
: 律師人數比我還多 待遇也比社工師好太多了
律師人數比社工師多,但是待遇未必比社工師「好太多」。
基本上如果是自己開業,沒有固定案源的話,
那可能過得比社工師辛苦得多。
如果有案源的話,當然一個月上百萬也是大有人在。
但是大部分的律師其實都是受雇律師,就是領薪水的。
一般受雇律師大概是五萬起跳,不過工作時間也滿長的(因為是責任制),
而且律師錄取人數逐年在提高,所以新進律師的起薪也不像往年一樣。
不斷有人在打破行情價,可能再過幾年,
說不定律師跟社工師薪水會差不多,who knows?
連醫師的薪水,就我所知大概一半不會超過10萬,
很多大家所想的高薪行業都慢慢下跌。
: 但也沒聽過我是海商法律師 我有海商法律師執照 我是民法律師 我有民法律師執照
: 我專門打殺人放火搶劫刑法官司 我有刑法律師執照 或是我專門打選舉官司
: 我有選罷法律師執照 要分類他們比我們更有資格分類
事實上,律師公會的確是在規劃專科律師的方向,
只是社工師先通過而已。
: 或許是比照另外一個專業--醫師 而進行分類吧 類似眼科 小兒科 胸腔外科 心臟內科
: 等等分類 但是我們現在真的有需要這樣比照醫師辦理嗎 真的就乾脆分個專業社工師
: 案主就可以得到更多的保障 那現在大家所服務的案主不就都在高度風險之中....XD
每一行業,我相信都面臨同樣的問題,
很多問題不是只有單一專科就可以解決的。
社會的需求就是要更專業的人才,
但是往往沒顧慮到通才也是很需要的。
這點我想只能憑自己的良心和求知欲,去盡量充實自己。
制度本無好壞,重點還是在人吧?!
在版上看那麼久,偶爾po了一篇文章,
雖然看到很多人不滿自己的工作、待遇,
但是大多數人也都是「做一行怨一行」,
你換到別的領域也是一樣。
重要的是,要找出什麼目標和理想支持大家做這個行業。
社工人員是令我尊敬的一個行業,
另一個令我尊敬的工作是老師,
因為這兩個行業對於維繫社會安定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希望大家都能以社工人員為榮阿!^.^
by the way..明年我回研究所讀書,
也會去多修社工的課,希望能向各位前輩看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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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6.7.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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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Schumi (MSchumi) 看板: SW_Job
標題: Re: [情報] 立院三讀 社工師法新增專科社工師規定
時間: Fri Dec 21 12:11:51 2007
雖然這個法令已經通過了 我心中仍然有許多疑問 在增強專業知識與終身學習
這一個大前提下 其實是不需要太多的討論的 也是共識
很多專業領域方面 例如醫師或是老師等都己經有許多專業增進的課程與要求
但是如果來看社工這一個領域 增加專業知識與終身學習 我想每一位社工員都願意
但是如果加上工作環境這一個變項呢 就以我所待過的機構單位 社工員看到一場十分
感興趣的研討會的時候想參加 如果是辦在星期例假日就算了
ps:其實星期例假日也有很多社工員要上班
如果不是辦在星期例假日 而想參加的話 機構單位上司就可能會面有難色了 還可能
受到冷言冷語的對待 "說工作都做不完了 還參加什麼研討會" 就算有再多的理由
請假也可能被打回票....也就是說 機構不鼓勵社工員進修
老師可以利用寒暑假進修大家都知道 自行開業的醫師也有相當的彈性時間安排看診
社工員呢???我聽到的或是自己真正接觸到的 工作量都大可能要天天加班 或是
例假日來工作 如果是要24小時待命的更是不用講了 再加上單位不鼓勵的話
社工員要出去參加個研討會或是更奢想念個研究所 都要看上面的臉色或是
只能自己辭掉工作 再另行安排生涯規畫了
我只想說增進專業的能力 每個社工員都願意 可以受到更多的肯定當然很好
但是工作環境可以配合嗎 答案可能要進一步討論了
這一部法令只看到---
"社工師及專科社工師執業應該接受繼續教育,每六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
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有其他方面的配合嗎 至少到目前為止我還沒有看到....如果沒有配套措施的配合的話
社工員專業能力還沒有增加 但是流失者卻增加了
以上為個人的感想 若有得罪之處 敬請見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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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33.18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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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trength (爛桃花退散) 看板: SW_Job
標題: Re: [情報] 立院三讀 社工師法新增專科社工師規定
時間: Sat Dec 22 13:29:35 2007
※ 引述《MSchumi (MSchumi)》之銘言:
: 雖然這個法令已經通過了 我心中仍然有許多疑問 在增強專業知識與終身學習
: 這一個大前提下 其實是不需要太多的討論的 也是共識
: 很多專業領域方面 例如醫師或是老師等都己經有許多專業增進的課程與要求
: 但是如果來看社工這一個領域 增加專業知識與終身學習 我想每一位社工員都願意
: 但是如果加上工作環境這一個變項呢 就以我所待過的機構單位 社工員看到一場十分
: 感興趣的研討會的時候想參加 如果是辦在星期例假日就算了
: ps:其實星期例假日也有很多社工員要上班
: 如果不是辦在星期例假日 而想參加的話 機構單位上司就可能會面有難色了 還可能
: 受到冷言冷語的對待 "說工作都做不完了 還參加什麼研討會" 就算有再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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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句話真是心有戚戚焉阿......
當然自己的工作真的做不完的情況下
參加外部的活動也許確實需要衡量
但是我會寧願自己加班也要去上課
如果我覺得這個課很重要的話
但是我和這位MSchumi大有同樣的感覺
許多機構並不重視社工員的在職進修
卻要求社工員的工作表現
或是主管不認可的課程.研討會就不能去參加
(在我的機構就常聽到同事想去參加一個每年都在辦的研討會
譬如方案撰寫之類的,
就會被打槍說~你不是聽過了嗎?
但是寫方案這種東西難道不該是不斷在精進的嗎?)
而且我個人覺得你只是個新進1.2年的菜鳥
也不代表不適合去聽"公益勸募"之類的研討會
社工是一個如此充滿挑戰性的行業
在上位者要如何幫助底下的社工員不斷成長而不至於burn out
如何提升社工員的專業而讓案主得到更好的服務
是不是應該換個角度幫員工設想一下呢
不知道這個修法的通過又能幫助到這些在第一線工作的社工員什麼呢
會讓主管比較有壓力願意讓社工員出去上課嗎?
i hope so
: 請假也可能被打回票....也就是說 機構不鼓勵社工員進修
: 老師可以利用寒暑假進修大家都知道 自行開業的醫師也有相當的彈性時間安排看診
: 社工員呢???我聽到的或是自己真正接觸到的 工作量都大可能要天天加班 或是
: 例假日來工作 如果是要24小時待命的更是不用講了 再加上單位不鼓勵的話
: 社工員要出去參加個研討會或是更奢想念個研究所 都要看上面的臉色或是
: 只能自己辭掉工作 再另行安排生涯規畫了
: 我只想說增進專業的能力 每個社工員都願意 可以受到更多的肯定當然很好
: 但是工作環境可以配合嗎 答案可能要進一步討論了
: 這一部法令只看到---
: "社工師及專科社工師執業應該接受繼續教育,每六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
: 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 有其他方面的配合嗎 至少到目前為止我還沒有看到....如果沒有配套措施的配合的話
: 社工員專業能力還沒有增加 但是流失者卻增加了
: 以上為個人的感想 若有得罪之處 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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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2.24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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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o1234jenny (歐小橘) 看板: SW_Job
標題: Re: [情報] 立院三讀 社工師法新增專科社工師規定
時間: Sat Dec 22 14:26:23 2007
: ^^^^^^^^^^^^^^^^^^^^^^^^^^^^^^^^^^^^^^^^^^^^^^^^^^^^^^^^^^^
: 看到這句話真是心有戚戚焉阿......
: 當然自己的工作真的做不完的情況下
: 參加外部的活動也許確實需要衡量
: 但是我會寧願自己加班也要去上課
: 如果我覺得這個課很重要的話
: 但是我和這位MSchumi大有同樣的感覺
: 許多機構並不重視社工員的在職進修
: 卻要求社工員的工作表現
: 或是主管不認可的課程.研討會就不能去參加
: (在我的機構就常聽到同事想去參加一個每年都在辦的研討會
: 譬如方案撰寫之類的,
: 就會被打槍說~你不是聽過了嗎?
: 但是寫方案這種東西難道不該是不斷在精進的嗎?)
: 而且我個人覺得你只是個新進1.2年的菜鳥
: 也不代表不適合去聽"公益勸募"之類的研討會
: 社工是一個如此充滿挑戰性的行業
: 在上位者要如何幫助底下的社工員不斷成長而不至於burn out
: 如何提升社工員的專業而讓案主得到更好的服務
: 是不是應該換個角度幫員工設想一下呢
: 不知道這個修法的通過又能幫助到這些在第一線工作的社工員什麼呢
: 會讓主管比較有壓力願意讓社工員出去上課嗎?
: i hope so
我也認同很多主管其實很不願意讓社工員外出受訓
(尤其是非社工專業的主管)
不過我本身碰巧經歷主管從不願意的態度慢慢轉變成願意的過程
我想...應該是機構同仁努力讓他看見在職訓練的功效吧
所以~不知道ㄝ
這部分確實是還有需要努力的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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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4.7.38
> -------------------------------------------------------------------------- <
作者: urong31 (rong) 看板: SW_Job
標題: Re: [情報] 立院三讀 社工師法新增專科社工師規定
時間: Sat Dec 22 14:31:46 2007
: 我也認同很多主管其實很不願意讓社工員外出受訓
: (尤其是非社工專業的主管)
: 不過我本身碰巧經歷主管從不願意的態度慢慢轉變成願意的過程
: 我想...應該是機構同仁努力讓他看見在職訓練的功效吧
: 所以~不知道ㄝ
: 這部分確實是還有需要努力的空間
哈~
我們機構非常鼓勵大家出去外訓
不過不管你是自假自費還是公假自費、自假公費
都必須跟機構簽約
也就是簽賣身契的意思!
只要上12小時的課要簽3個月
上12~24小時的課要簽半年
24小時以上要簽一年
.......
以此類推
說好聽是在這個機構工作不會失業啦
說難聽一點就是當你突然決定要離職時你會被扣一大筆錢
真是超級不合理的
等於是變相要我們不要去上課
隨便上個課就要簽賣身契這樣誰還敢去
--
https://www.wretch.cc/blog/urong31
☆☆☆☆☆☆☆☆☆☆☆☆☆☆☆☆☆☆☆☆☆☆☆☆☆☆☆☆☆☆
☆ ☆
☆ FLY AWA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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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4.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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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la (認真之路) 看板: SW_Job
標題: Re: [情報] 立院三讀 社工師法新增專科社工師規定
時間: Sat Dec 22 16:01:10 2007
: 我也認同很多主管其實很不願意讓社工員外出受訓
: (尤其是非社工專業的主管)
: 不過我本身碰巧經歷主管從不願意的態度慢慢轉變成願意的過程
: 我想...應該是機構同仁努力讓他看見在職訓練的功效吧
: 所以~不知道ㄝ
: 這部分確實是還有需要努力的空間
其實我們單位的主管在一到機構的時候,主管就明確的說
關於外訓部分,我們都知道去上課都是坐在那邊就過了一天
如果真的要去,就是一個人去,然後錄回來大家借閱
不然就是如果真的很多人對這個上課有興趣
將講師內聘到機構內
這樣大家也免通勤時間...
因為業務繁重,所以我覺得這個方法還不錯啦
可是有時後還是會想出去認識其他領域的伙伴或出去打混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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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4.19.40
※ 編輯: mila 來自: 219.84.19.40 (12/22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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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nichopper (Happy NewS Year) 看板: SW_Job
標題: Re: [情報] 立院三讀 社工師法新增專科社工師規定
時間: Mon Dec 24 19:49:23 2007
那我還頗慶幸我的主管雖然是非社工專業
又礙於小機構沒有經費幫工作人員訓練
於是很鼓勵我們參加其他團體舉辦的活動
不管是車資、住宿什麼的
主管都認為是單位應該付出的
這點我真的要很感激我的小小單位
因為機構在台南,每次北上路途都很遙遠
主管都還通融讓我們搭高鐵來回跑
其實我一直覺得,雖然社工的工作量真的很大
但是參與許多相關的研討會
對於社工的服務工具相對上真的有很大的助益
不出去走走,都不知會知道外界長怎樣
尤其像我所待的小機構
趁著難得的聖誕節,雖然很心酸還在辦公室趕核銷
還是要跟所有社工夥伴說聲聖誕節快樂!!
明年要繼續當快樂的社工員!! 喔耶!!
※ 引述《co1234jenny (歐小橘)》之銘言:
: 我也認同很多主管其實很不願意讓社工員外出受訓
: (尤其是非社工專業的主管)
: 不過我本身碰巧經歷主管從不願意的態度慢慢轉變成願意的過程
: 我想...應該是機構同仁努力讓他看見在職訓練的功效吧
: 所以~不知道ㄝ
: 這部分確實是還有需要努力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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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5.21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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