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丁怡銘網軍總司令 蘇貞昌就不會治國?」
因行政院打統編買道歉牛肉麵請辭下台的行政院前發言人丁怡銘,行政院18日證實已回到行政院工作,早在3月1日行政院長蘇貞昌就以月薪12萬元的14職等政院機要顧問聘任丁怡銘。國民黨團今(19)日上午召開記者會,痛批行政院長蘇貞昌治國沒半步,不能一天沒有丁怡銘,想盡辦法在行政院找個職位給丁怡銘,因為丁怡銘必須用行政院職務頭銜,才能參與官方會議、指揮所有部會配合風向、做哏圖、攻擊、出征、出草在野黨和任何一個反對聲音。國家政務如此繁重,看在蘇貞昌的眼裡,都沒有丁怡銘來的重要,可悲啊!
總召費鴻泰表示,丁怡銘在去年11月因牛肉麵事件被迫請辭下台,也沒有因為釋出假消息被罰300萬元,事實上對外請辭後的丁怡銘仍待在行政院,不到4個月時間,蘇貞昌乾脆連遮掩都懶的做,早在3月份就以有給職顧問的身分回任行政院,訊息曝光後連綠委都認為社會觀感不佳,費鴻泰直指根本就是吃相難看到不要臉。費鴻泰指出,一個連保生大帝都敢騙的蘇貞昌,騙騙台灣眾生又如何?幾乎每個月都在騙人民蘇貞昌,考驗著台灣百姓的忘性,認為再過1個月,人民早就忘記丁怡銘存在行政院的事實。
費鴻泰表示,4月2日發生太魯閣號事故,行政院的網軍開始製作哏圖,第一時間帶風向,將責任導向包商身上,企圖撇清台鐵、交通部甚至行政院的責任,這正說明了蘇貞昌沒有網軍就不會作官,尤其是發現自己的負面聲量是交通部長林佳龍的1.6倍,神隱多日什麼事沒做,負面聲量依舊只升不跌,蘇貞昌更加認為,沒有網軍、側翼帶風向、掩護,行政院長的位置如坐針氈。費鴻泰指出,蘇貞昌施政都以淺碟、放煙火式只做表面上看的到的事,對於基礎性、長期性的施政工作,根本不屑一顧,幹練的幕僚、官員對他來說,不如一個網軍頭子丁怡銘作哏圖、大內宣。費鴻泰痛批,在蘇貞昌執政的行政院,沒有黑白是非,只有他個人意志的好惡,只需要一位可以幫他擦脂抹粉的網軍,這是人民的悲哀。
書記長鄭麗文表示,事實上丁怡銘從來沒離開過行政院,在媒體圈是公開的秘密,去年11月請辭後,每天照常去政院上班,不到4個月的時間,蘇貞昌乾脆不演了直接扶正,安插丁怡銘擔任行政院有給職顧問的高官,大大方方進出行政院,參與出席會議。鄭麗文痛批,中華民國從國防安全到民生問題已經是千瘡百孔,難道蘇貞昌沒有丁怡銘不知道怎麼運作?蘇貞昌早上上班不知道該怎麼辦嗎?
鄭麗文表示,丁怡銘在行政院負責臉書、公關、網軍,以中央廚房形式提供哏圖給所有綠營側翼摧毀在野黨和所有異議聲音。一個惡跡斑斑、才幾個月時間就這樣大辣辣班師回朝,還用國家公帑高薪供養,行政院無能貪腐墮落至此。蘇貞昌名下不是有很多基金會?隨便找個基金會安插丁怡銘很難嗎?非得要在行政院安插個位置?蘇貞昌如果護短、覺得對不起他,為什麼不用自己的錢、自己的基金會養他?反正一皮天下無難事,死豬不怕開水燙,更重要的是蘇貞昌要撐到8月28日公投結果,蔡英文禁得起他一再下台嗎?
鄭麗文指出,還記得當初丁怡銘去年11月15日在輿論壓力下請辭,之後有8位民眾向警方檢舉丁怡銘散布假消息,起初刑事警察局不受理報案,之後由北市中正一分局受理,並約談丁怡銘到案製作筆錄,獲得警方高規格禮遇,在刑事局人員陪同下,從警局地下室進入、離開,結果這起散布假消息的告發案,檢警到底辦得如何?外界無從得知,這是官官相護嗎?
鄭麗文諷刺,蔡政府的官員們,從交通部前部長吳宏謀、總統府侍衛長張捷都是下台後轉任其他肥貓職位,林佳龍明天要下台,不知接下來有什麼更好康的位置等著他,只要是蔡英文愛將,不用怕沒有明天,搞不好官愈做愈大,這就是現在台灣官場現形記的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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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續5
♦️面對強迫推銷之教戰守則:
1️⃣遇到推銷,不予理會,直接走過。
2️⃣未經同意而擋住去路,當場報警提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3️⃣未經同意而強抹乳液,當場報警提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4️⃣強抹乳液因而造成皮膚過敏,持診斷證明,報警提告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5️⃣警方到場後,業者如否認擋住去路、強抹乳液、強迫推銷,則請業者提供監視器,如業者拒不提供,則書狀向地檢署「聲請保全證據」,由檢察官指揮警方查扣監視器影片,作為提告證據。
6️⃣萬一不慎當場付現、刷卡、簽本票或簽署分期貸款契約,務必依照消保法訪問買賣規定,在「七日內」,「寄存證信函」通知業者「無條件解約退款」,副知分期貸款公司、刷卡銀行、消保官,同時向消保官申訴。
7️⃣如上述報警,警方不受理,請找我,我「義務」協助陪同報案並製作筆錄。
8️⃣如不慎購買,不知如何處理,請找我,我「義務」協助撰寫存證信函、向消保官申訴、陪同出席消費爭議調解、撰寫民事起訴狀及陪同出庭。
9️⃣如受害人是國小、國中、高中、大學等未滿二十歲學生即未成年人,因屬於民法上無行為能力人(未滿七歲)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其所為法律行為(購買、簽約、刷卡、簽本票、簽署分期貸款契約),分別是「無效」或「效力未定」。如為無效,則自始無效,「無庸理會」;如為效力未定,則須法定代理人事後承認始生效,如法定代理人即家長,「事後拒絕承認」,則「自始不生效力」。再者,此類型並不受消保法訪問買賣七日內書面通知業者之限制,「超過七日」,亦可。
講人話就是,如果是「未滿七歲」,屬於「無行為能力人」,其法律行為「無效」,完全無庸理會;如果是「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法律行為「效力未定」,須法定代理人事後承認始生效,如「法定代理人事後拒絕承認」,則「自始不生效力」,此時,法定代理人應向業者表示(口頭、書面均可,只要能舉證即可),拒絕承認未成年子女之購買行為,則購買行為自始不生效力。
1️⃣0️⃣因為無能力討公道或討公道需要成本(請律師寫存證信函、委任律師提告、裁判費等),許多受害人因此自認倒楣,而默默背負龐大債務,造成業者有恃無恐,長久以來無法杜絕。因此,為降低受害人討公道成本,提高受害人追究意願,我願意出面,「義務」協助受害人向業者追究一切責任,討回公道,這是「事後救濟」。更重要的,是「事前防範」,因而我不厭其煩發文,提醒更多人辛苦錢學生零用錢不要被騙,希望大家一起努力,讓豐原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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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續4
剛才鄉親留言,前幾天還是被男店長強抹乳液,業者完全不收斂,我只好到總公司粉絲專頁給負評,並公開留言提醒所有造訪該公司粉絲專頁的人,如果還是不反省收斂,我會再有後續動作,為了保護大家尤其是學生們辛苦錢零用錢不要被騙,我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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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續3
鄉親一千多則留言,均認為是強迫推銷,但仍有兩位護航不是強迫推銷,並表示我是被網友誤導,為了實事求是,我特別大老遠親自前往,假裝路人,欲錄下我完整被強迫推銷過程,孰料本日店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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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續2
業者及自稱客人留言護航,均辯稱:
這不是強迫推銷,這是「體驗式行銷」!
鄉親們,您服氣嗎?
♦️歡迎鄉親留言表達意見:
認為是「強迫推銷」,請留言1
認為是「體驗式行銷」,請留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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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續1
上周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
♦️業者前往警局,請警方協助請我刪文
➡️警方以個人言論自由為由拒絕業者
♦️業者致電本人,要求不公開該公司名稱、品牌及商標,否則涉及侵害商標權
➡️本人回覆:我就是要提醒大家,路過廟東,務必小心「berji泊姿」化妝品推銷,如果不公開公司名稱、品牌及商標,那我何必po文?再者,我不是假帳號,我的個人資料完全真實公開,我為我的言論負責,如果認為我侵害公司商譽商標權,歡迎提告!
♦️業者要求我移除涉及該公司人員之照片
➡️本人回覆:你們都跑到店外騎樓拋頭露面拉客了,公開場合毫無隱私權期待可能性。再者,我不是假帳號,我的個人資料完全真實公開,我為我的言論負責,如果認為我侵害隱私肖像權,歡迎提告!
♦️業者要求我刪文,因為我的文章影響他們生意及員工生計,請我高抬貴手,給他們生路
➡️本人回覆:你們的強迫推銷手法,才真正影響許多受害人之生計,換我請你們高抬貴手,放過所有路過你們店面的路人,尤其是國小國中高中生。如果你們承諾不再強拉路人、強迫推銷,我立即刪文!
♦️業者澄清,許多受害人是自願購買,並非他們強迫,不符合消保法訪問買賣條款
➡️本人回覆:這是你的片面說詞,一切由法官認定,屆時,我會上網公開法院判決書,揭發法院認證之事實真相及法律規定。再者,這麼多被害人親身經歷留言,都是假的嗎?
♦️業者最後,一再要求我刪文
➡️本人回覆:只要你們一日不停止強迫推銷行為,我就每隔一段時間po文提醒大家注意,事前預防被騙,而且,我還會提供存證信函範本以及法院判決書,讓不幸受害者,能夠免費輕易自力救濟,在沒有成本或低成本下,才能提高被害人追究之意願!
最後,我再次重申,我不是假帳號,我的個人資料完全真實公開,我為我的言論負責,如有任何違法,歡迎提告!
♦️警方對於業者也很無奈與頭痛
➡️本人有提醒警方,雖強迫推銷,不涉及犯罪,僅消保法消費爭議,但,如果已硬擋住去路且未經同意便強行塗抹身上,則已觸犯刑法強制罪,如因而造成皮膚過敏,則又觸犯刑法過失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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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
受理豐原鄉親陳情遭強迫推銷購買十多萬元化妝品,義務協助撰寫存證信函、向發卡銀行提出爭議款項處理、向消保官申訴及陪同出席消費爭議調解,主張消保法訪問買賣條款,七日內無條件解約退款。
特別提醒,行經豐原鬧區豐源戲院至廟東騎樓,光南、屈臣氏、地球村隔壁時,如遇美容師或化妝品銷售人員上前推銷糾纏免費體驗時,請務必留意,儘速想辦法脫身離去,未經你同意而店家自行拆封產品、未事前告知產品價格,千萬不要付款或簽約或刷卡或簽署分期貸款契約!
#上網搜尋阿蜜爾化妝品berji泊姿強迫推銷
加上先前協助高雄友人遭其他化妝品業者強迫推銷購買十多萬元產品案例,台灣目前類似強迫推銷手法之化妝品業者,為數不少,大多全省連鎖,且選擇在鬧區、百貨公司、賣場、車站附近等人潮眾多處設櫃,並派多位美容師在店門或騎樓處,見人即上前主動推銷免費體驗並強拉入內,然後,逛個街,就莫名買了數萬至數十萬元化妝品。
♦️綜合友人受騙經驗、媒體報導及其他受害者網路控訴,類此店家手法大致如下:
1️⃣、在市場、鬧區、賣場設化妝品專櫃,派多位美容師在路上,看到人就上前大喊你的毛細孔粗大,可以進來店裡體驗做臉;或是請路人幫忙填問卷,藉此留下個資;或是贈送贈品並留下個資;或是推銷做臉、按身體低價體驗課程等。
2️⃣、當你進入店裡體驗課程後,她們就會趁你躺在美容床做臉或按身體衣衫不整時,未經你同意,便擅自拆封產品,並拿出合約,未詳細告知合約內容並讓你審閱,便急忙要你簽名,你如果不簽,她們便群起包圍翻臉宣稱,產品已經拆封,並已在產品上寫下你的姓名,你必須購買,而金額通常高達上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此時,如你現金不足或未帶信用卡,她們就會立即打給配合之分期付款融資公司,並請你電話中回答你是本人,以完成照會,如此一來,你只是單純逛街或上街買菜,你就莫名背負上萬元甚至數十萬元分期付款債務,然後回家等著被家人責罵以及自責不已。
3️⃣、店家通常鎖定年約二十歲至五十餘歲之女學生、OL上班族、菜籃族,或是青年學子、現役軍人或職業軍人(軍人受害者多是假日在火車站附近鬧區),經濟能力不寬裕,缺乏社會經驗與社會力,上街購物,遇到職業強迫推銷,毫無招架之力,莫名背負高額債務,無力負擔,也無力反擊。
#親民黨台中市黃朝淵服務團隊
#免費選民服務專線0928225530
#強迫推銷
#訪問買賣
#消費者保護法
做筆錄可以陪同嗎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法律知識時間
💡收到法院的傳票,可以不出庭嗎?
過去我們曾經討論過拿到 #警察局通知書 應該採取的態度和應對措施,重點就是 #要看清楚個資、 #請律師陪同、以及筆錄時 #要求全程錄音和重複確認。
這次我們要提供給大家的法律小知識,則是和訴訟程序有關的知識喔!
大家經過上次的介紹,都知道就算認為自己沒犯法、是清白的,也不可以無視寄到家裡的警察局通知書,那如果你受到法院或是地檢署的 #傳喚,可以不去嗎?
答案也是不行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8條規定,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 #拘提 之;再傳不到者,亦同。
傳喚的方式,是以 #發傳票 的方式通知,若在偵查中會由檢察官簽名,審判中則由法官簽名。
如果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您可能會遭到拘提,檢察官或法官可能會簽發拘票,強制拘提您到案說明,或是會對您科以三萬元以下的罰鍰。
總而言之,您如果收到了傳票,要求您到地檢署或是法院,針對偵查中或是審判中的案件進行說明,您一樣也不能當作沒看到,否則可能會被拘提到案,或者面臨罰緩!
當然,若您收到傳票,也千萬不要緊張,和警察局通知書一樣,您在收到時也要確認和檢查傳票的真偽。
第一,要確認傳票上是否有蓋上書記官和檢察官的印章,或者可以直接打電話和書記官求證。
第二,亦須要確認上面的個資與自己是否相符,例如地址、姓名等。
最後,要確認自己是以什麼樣的身分被傳喚,如果您是以被告身分被傳喚,請一定要請律師同行,討論應該如何應對!
當然如果您因為特殊的原因而無法出庭,例如出國、動手術等等,可事先附具證明向地檢署或法院請假。
最後,跟做筆錄一樣,您在法庭上依然享有 #緘默權 和 #不自證己罪 的權利喔!
#黃靖芸律師
#Line預約諮詢:https://line.me/R/ti/p/%40pfl1396f
#IG追蹤:https://www.instagram.com/lifelawsalon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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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陪當事人去做筆錄,如果對進警局會害怕的當事人,建議還是請律師陪同,避免講錯話的狀況!造成以後得不償失~順便考考大家,你們知道警察局其實不受理民事案件的嗎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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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筆錄可以陪同嗎 在 [問題] 未滿18歲作筆錄須由監護人陪同? - 看板LAW 的推薦與評價
未滿18歲作筆錄須由監護人陪同?
到派出所作筆錄時,常聽到這句
請問究竟是依據哪一個法條
我上網找、翻法典都找不到
是否未滿18歲作筆錄確實必須有監護人陪同?
煩請各位大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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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3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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