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專跟哀居就不放那堆奇怪對話紀錄了!
來放放32W孕婦的包包穿搭!
有興趣看對話的可以自行去我的個人臉書,
那真的很平常,
常常都有的。
對話紀錄的對方是我前夫,
很不幸的也剛好是飛飛、希希的生父。
但是除此之外,
他跟我們家任何一個成員都沒有多餘的任何關係,
我跟 于秉鑫更從來沒有排斥他跟孩子們有接觸,
離婚至今我本人皆按照當時離婚協議內容或是後來民國105年的調解筆錄執行我的所有法律責任,
包含「尊重未成年子女意願」。
在前幾年幾次會面經驗極糟後(對方在會面結束後跟蹤、跟拍以及與我們起衝突),
孩子們多次表示不想見他、也不想跟他講電話。
而且我自己一路賺錢、拉拔他們,
請問還需要我多嘴抹黑或是顛倒是非嗎?
孩子們的反應都是非常直接、誠實,
讓他們改觀並不是我的責任,
因為我不應該對孩子們說謊,
也不會跟他們把一塊黑紙說成白的。
昨天有個粉絲講的很貼切,
她說:其實壓根不缺他付這1萬元,你就是給他一個負責任的機會而已,連這個責任都不會付,送蛋糕幾個意思啊。
對!扶養費是一個月、兩個小孩一共10000元,
可能頂多只能養毛孩的金額,
卻沒有付過(嚴格來講大概只有民國104年離婚後的頭兩個月有付、還有後來法官規定他要償還的一個月3000元總共給了3次吧?!)。
而不尊重孩子且不給付扶養費的人還到處造謠,
這些都無所謂、我也不在意,
反正我不痛不癢。
我還是依然做好我「善意父母」的本份,
但是請同樣認識他的親友不要自作聰明想讓他跟我們家關係變好,
因為他還是沒有盡到義務跟責任。
也請不知道狀況的人不用教我該怎麼做,
這些年我們的經歷,
應該已經足以讓我可以保護我的家人。
真皮復古相機包在這裡👉🏼bit.ly/3yayCn2
#我沒有發脾氣
#也沒有人值得我動怒
#我只是講話就是這麼靠北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5萬的網紅新聞挖挖哇!,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婆婆死也不放過!告別式一擊重傷惡媳婦 ► ►https://youtu.be/PWjV7dlM1KE ⭐六天閃嫁丹麥男!前女友爆料無縫吃軟飯 ► ►https://youtu.be/rzmi7myhY_c ⭐幫傭女兒嫁小開 看護中風親家竟搞上床 ► ►https://youtu.be/pjOrdf...
「做 筆錄 規定」的推薦目錄:
- 關於做 筆錄 規定 在 Emily 曲庭宜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做 筆錄 規定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做 筆錄 規定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做 筆錄 規定 在 新聞挖挖哇!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 關於做 筆錄 規定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 關於做 筆錄 規定 在 Namewee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 關於做 筆錄 規定 在 關於筆錄受訊/詢問人簽名欄的要式問題 - Facebook 的評價
- 關於做 筆錄 規定 在 做筆錄可以陪同嗎的推薦與評價,FACEBOOK、PTT 的評價
- 關於做 筆錄 規定 在 做筆錄可以陪同嗎的推薦與評價,FACEBOOK、PTT 的評價
做 筆錄 規定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遇到盤查該怎麼辦?👀👀👀
外籍看護出門倒垃圾意外遭到警員盤查要求出示居留證,當下因為緊張加上 #沒帶證件,只能從手機找照片,警察卻還等不及她找到照片就直接認定她是非法移工,直接把她 #上銬 帶回派出所。
誇張的是,警員回所查詢確認她是 #合法 來台工作後,就直接把她載離開 #隨意丟包 在路邊,害這名移工差點回不了家,該名員警也未有誠心道歉。
讓人懷疑警員在值勤時是否對於 #執法過當 或濫權執法有所認識。
藉由這個事件,來提醒大家幾個遇到警方攔查,或是警方要求到警局作筆錄時,你可以做出的應對措施。
● 遇到盤查該怎麼辦?
其實依照 #警察職權行使法 的規定,警察是可以盤查民眾的,但是這樣的盤查是要符合規定的,例如要 #合理懷疑 對方是有犯罪嫌疑或是犯罪可能、為防止自己或他人身體、生命受到具體危險、滯留在有事實可認定有陰謀、著手實施犯罪的地方等等。
不過如同規定裡所說的,警察的攔查要有 #合理原因,因此民眾在被攔查時,是可要求員警表明自己的身分以及攔查原因,假如警察並沒有辦法給出合理的理由,這樣的行為就可能是 #違法盤查。
而在被盤查時,在公開場合民眾可以同時 #錄音、#錄影 自保,避免警察在過程中有出現違法濫權行為,另外,假如警察有違法盤查的情況出現,你可以 #表示異議,並要求將其 #作成書面,以利自己往後提起救濟時使用。
● #被要求回警局作筆錄該怎麼辦?
萬一不幸因為不配合盤查遭到警方帶回警局做筆錄時該怎麼辦?這時候先不用緊張,一定要記得,你可以打電話尋求 #律師 或是 #法扶協助,等待律師到場後再由律師陪同您做筆錄,以防有警察出現 #誘導式的問題 或是以兇惡的語氣逼迫回答問題的情況出現,有 #律師在場陪同 也能確保自己在法律上的權益不會任意遭受到侵害。
警察執法固然辛苦,但畢竟我們是 #法治國家,一切還是要依照法律程序來辦,假如將原本合法的執法行為濫用,這樣的情況就與法規本身以及執法行為本身的意義相違背了,原本這些都是為了保護社會大眾,結果卻因為少數警員濫權違法導致保護的工具變成了 #侵害人民 的凶器。
可能你覺得警察盤查也只是單純問一下個資和證件,看起來是件小事,但背後牽涉的卻是違法濫權造成 #限制人民自由 的大問題,相信這樣不當的執法是大家都不容許也不樂見發生的,我們都不希望因為少數警員的濫權違法行為讓我們變成像是一個沒有人身自由的正常國家,因此大家一定要記得這些小重點,在你遇到類似情況時就能夠去使用,勇敢保護自己的權益!
做 筆錄 規定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裁判時報第107期 📌同一待證事實有多項證據時應如何處理?/陳瑞仁(最高檢察署訴訟組調辦事檢察官)
國民法官審判正在各地方法院展開模擬法庭演練,其中最常見之爭議之一,係受命法官在準備程序面對同一待證事實有多項證據時,以所謂「最佳證據原則」要求檢察官縮減證據項目。然而,刑事訴訟法與國民法官法並無所謂「最佳證據原則」的明文規定,此原則內涵為何?是否妥當?實值探究。在本文,陳瑞仁檢察官借鏡美國法之實務案例,辨析「最佳證據原則」一詞之正確意涵,並就同一待證事實有多項證據之處理方式提出建議。
✏關鍵詞:最佳證據原則、the best evidence rule、同一待證事實、證明力、證據能力、篩選證據
✏摘要:
國民法官審判正在各地方法院展開模擬法庭演練,其中最常見之爭議之一,係受命法官在準備程序面對同一待證事實有多項證據時,以所謂「最佳證據原則」要求檢察官縮減證據項目(而辯方亦因法官有此種操作之傾向,也經常在書狀中主張以「最佳證據原則」駁回檢方之聲請調查證據)。然刑事訴訟法與國民法官法並無所謂「最佳證據原則」的明文規定,此原則內涵為何?是否妥當?實值探究。
✏試讀
🟧本地法有所謂「最佳證據原則」嗎?
依士林地方法院今年(民國110年)2月至3月所模擬案件(110年度模試訴字第1號)之辯方準備程序書狀,其所謂「最佳證據」係指邱鼎文法官撰文所述:「就不爭執之同一待證事實,如有多項證據可資證明,應儘可能慎選其中最佳證據(Best Evidence)聲請調查,以簡化審判期日調查證據之數量。例如:有數份偵訊筆錄均得證明同一待證事實時,有別於現行實務全部均聲請調查之慣行,宜聲請調查其中一份筆錄即可。此處所謂的最佳證據應從『是否為證明待證事實(含罪責及量刑事實)必要而不可欠缺之證據』的角度思考,如果必須聲請調查多項間接證據而證明某待證事實時,則宜儘可能彙整成統合性書面,以簡化審判期日調查證據之程序。」
🟧證明力之強弱可以做為篩選證據的標準嗎?
名詞之使用僅是表面問題,並不是問題核心所在。我們接下來要探究的,應是目前部分法官經常援引的「最佳證據」原則內涵為何?將之做為同一待證事實有多項證據時之篩選標準是否妥適?依前述邱法官文章所述「此處所謂的最佳證據應從『是否為證明待證事實(含罪責及量刑事實)必要而不可欠缺之證據』的角度思考」,似乎指只要提出最重要、最能一刀斃命的證據,亦即,最有證明力的證據就好,其他的證據沒有提出之必要性,應予駁回(如果有稱重,補強證據或情況證據絕對不是「最佳證據」,從而會被排除。至少目前部分之模擬法庭確實有法官如此操作)。果真如此,恐有違法律明文規定及刑事訴訟發現真相的最高宗旨。
🗒全文請見:同一待證事實有多項證據時應如何處理?/陳瑞仁最(高檢察署訴訟組調辦事檢察官),裁判時報第107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50
📢#月旦雜誌,訂閱網址:http://qr.angle.tw/gyj
📢#月旦知識庫 購點:http://qr.angle.tw/dzl
📚#元照新書:http://qr.angle.tw/pp8
📚8/31前,教科書滿2,000元贈好書一本:http://qr.angle.tw/svu
做 筆錄 規定 在 新聞挖挖哇!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婆婆死也不放過!告別式一擊重傷惡媳婦
► ►https://youtu.be/PWjV7dlM1KE
⭐六天閃嫁丹麥男!前女友爆料無縫吃軟飯
► ►https://youtu.be/rzmi7myhY_c
⭐幫傭女兒嫁小開 看護中風親家竟搞上床
► ►https://youtu.be/pjOrdfzt070
⭐妻小雙亡奪命列車 最後的視訊哭癱生還者
► ►https://youtu.be/ID4xIeDgQ_0
每周二到周六凌晨12點半準時上傳最新節目!
支持正版,尊重版權請訂閱【新聞挖挖哇】
官方 Youtube 頻道喲!
臉書請搜尋【新聞挖挖哇粉絲團】
http://www.facebook.com/newswawawa
【分段重點】
00:00 開場介紹
00:55 醋夫懷疑老婆偷吃 竟掀內褲聞下體?
04:50 男人對女人的味道 有多敏感?
06:17 人會吃醋的心態到底是什麼?
09:45 女長輩也會跟女傭吃醋 為什麼?
13:13 善用異性緣跟口財 能得到不少好處?
15:50 狂聞老公內褲 是必備的例行檢查?
21:55 吃醋是因為沒自信 界線到底在哪?
26:46 女友狂加女客人電話 是有原因的?
32:43 為何自己可以偷吃 卻不准老婆偷人?
35:10 黑道大哥恐嚇小孟 要說他的好話?
42:45 女助理醋勁大發 偷裝錄音筆錄音?
48:05 男友要求女友幫女同事做便當 合理嗎?
53:55 吃醋該如何拿捏 才能讓感情升溫?
58:55 男友出遊 女友規定要帶原味內褲?
1:03:44 吃醋指數大公開 你是大醋桶嗎?
#吃醋 #感情 #夫妻 #新聞挖挖哇#鄭弘儀#新聞挖挖哇2021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h7M4lsMtl2k/hqdefault.jpg)
做 筆錄 規定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0722ETtoday 惡鄰退散!律師教「三招」抗噪音 拍賣惡鄰房屋
惡鄰居不斷製造噪音,讓人夜間難入眠;陣陣菸味不斷從通風管飄來,該如何處理?由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昨(21)日邀請律師蘇家宏、不動產經紀人陳泰源、北市大安區大學里里長吳沛璇,分別從法律和社區管理角度,探討惡鄰該如何處置?
新聞節目中心/綜合報導......↓
魔音傳腦!律師教你「三招」抗噪音,面對半夜噪音,律師蘇家宏提供三種對應策略:
第一走《民法》途徑,請求法院讓鄰居在特定時間內,不能發出噪音。
第二報警,只要有「兩人以上」報案,就構成妨礙「公眾」安寧,警察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
報警的優點是不用上法院,甚至能讓警察幫忙蒐證,且報警會留下報案記錄,日後若上法院,只要法官調閱通聯記錄和筆錄,確認鄰居屢勸不聽,到時即使鄰居在法庭說自己很可憐,法官也可以判重一點。
第三,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要求住戶強制搬遷,並變賣他的房子,讓惡鄰直接從社區消失。
善用「惡鄰條款」四步驟拍賣惡鄰房屋
若對於惡鄰忍無可忍,希望他搬走,目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已有明確規範「惡鄰條款」,只要住戶同心協力,就能將社區內擾亂安寧的釘子戶強制驅離!
具體作法如何操作,蘇家宏律師將過程簡化成四步驟:
第一,公寓大廈必須先有明確的「社區規約」,而規約可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制定,讓住戶知道有哪些事情不能做,例如不能堆積、亂丟垃圾。
第二,要求住戶改善,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2條給予住戶「三個月」的改善期,可透過寄出「存證信函」的方式處理。
第三,若三個月後沒改善,可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1條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訴請法院強制出讓房屋。
蘇家宏律師提醒,在召開住戶大會時,要特別注意法律對於區分所有權比例和出席人數的要求。以100戶的社區為例,若注意大會決議要符合法律要求,必須至少有2/3的住戶(即67戶)出席。而同意權的行使,必須是出席人數的3/4同意(即67戶的3/4)。
在住戶大會決議結果做出後,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必須先經過「訴請法院強制遷離」的程序,才能要求惡鄰搬遷。
第四,若惡鄰在法院判決確定「三個月內」,沒有搬遷完成移轉登記手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2條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可聲請法院拍賣房屋。
像這類訴請法院強制遷離的情形,在法院已經累積不少案例。蘇家宏律師強調,「要讓你的房屋有價值,請自己要保護你的家。」只有好的管理,才會有高的房價。
除了噪音問題,菸味也常影響社區居住品質。依據網路溫度計民調,十大惡鄰之首,抽菸就排在第一名!
不動產經紀人陳泰源表示,有些人有躲在廁所抽菸的習慣,但有些大樓整棟的管線是互通的,過去曾發生有人在一樓廁所抽菸,結果透過浴室管線,連16樓住戶都聞得到菸味!
陳泰源指出,在大直就有個高級住宅區,管委會就乾脆強制規定,抽菸必須到戶外,不可以在大樓內。住戶也很識相,因為一戶房要上億元,所以不論是抽菸或抽雪茄,住戶會走到住家外抽。因為在陽台抽菸,味道會飄散,影響到其他住戶。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07/200722ettoday74-3.html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Yh5fMCdhlpU/hqdefault.jpg)
做 筆錄 規定 在 Namewee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這是我2008年的作品,當時我大學畢業,從台灣搭飛機到了香港,用陸路交通的方式,花了一個月的時間,最後回到了馬來西亞。中途經過了五個國家11座城市。中間發生了很多事情,也交到了很多朋友。
最難忘的一站,是我在中國的海關被抓了,他們說我的衣服設計有問題(上面寫著”我要回家”),於是他們沒收了我的攝影機。我問他有什麼條文規定我不能帶攝影機或界定我的衣服有問題?他說不出來,就說他覺得有問題就是有問題… 我跟他說我是外國遊客,為什麼不能帶攝影機?錯在哪裡?他說我會說中文,肯定不是外國人,甚至懷疑護照是假的,說我是反動分子… 但無論我說什麼他都不理我。我做了唯一讓他害怕的只有一個舉動,就是我用筆記下可他胸章上的名字。他立刻嘴唇發抖,馬上把胸章收進口袋…還立刻把我的紙搶過來撕掉…我笑著告訴他我記在頭腦裡了,撕了也沒用。他聽了眼神立刻慌了起來…
後來,他把我們囚禁在一個房間裡面,關了七個小時。沒有吃的,沒有水喝,沒有理由,也沒有交代… 最後我太餓了,跟他大吵了一架,我警告他我一定會把他的名字交上去…還騙他說我知道他的領導是誰,後來他就匆匆忙忙放我們走了…
法治國家 = 一切根據法律條文,你觸犯法律,就是錯了,你犯錯了我才可以逮捕你,就算你長得很像壞人,我也拿你沒辦法。
人治國家 = 法律條文只是參考。我覺得你有錯,就是有錯。你在還沒有做錯之前我就可以逮捕你,因為我懷疑你即將會犯錯…
整個旅程我們遇到了許多困難,包括毀壞了三個國家的湄公河大水災。七十多個土崩,歷經磨難之後終於回到了我的祖國馬來西亞。當警方一知道我入境後,便立刻聯絡我到警局總部報到作筆錄。當天來了五十多家國內外媒體總共上百個記者。我很緊張,因為第一次受到這樣的關注…但很慶幸,我沒有被他們從樓上丟下來。因為當時警察Puasa沒有吃飯,所以沒有力丟我…
-
包包裝滿滿我準備衣錦還鄉
就像鳥兒在雲層穿梭飛翔
帶走了東西卻留下了遺憾
掩飾不住 一種惆悵
瀟瀟灑灑我覺得自己很勇敢
樹葉和花瓣都在為我鼓掌
期待的心情在我胸口瀰漫
一路往南 我的方向
翻山越嶺 準備好挑戰
一點一滴 累積著希望
荊棘困難 我歌聲悠揚
任誰都不能阻擋
我要回家 雖然路途漫長
走過山川海洋 有大風大雨跟我做伴
我要回家 跨越城市農莊
伴隨日月星光
哼著歌望著天空我乘風破浪
我要回家 看看我的爹娘
是否別來無恙 想與你曬家鄉的陽光
我要回家 就算跌跌撞撞
屬於我的地方
聞一聞這片土壤散發的芬芳
喔 我要回家 喔
我要回家 Yeah
-
數位音樂下載 Online Music Download【我要回家 I Wanna Go Home】:https://lnk.to/LzMfMMZi
-
欲網購黃明志最新實體專輯《亞洲通才》及歷年專輯和周邊商品請到。Purchase Namewee Latest 《Asian Polymath》 , Others Music Albums & Merchandises Please log in to https://namewee4896.com/
Namewee 黃明志 Official Facebook Fan Page:
https://www.facebook.com/namewee/
Namewee YouTube Channel Link:
http://www.youtube.com/user/namewee
#Namewee #黃明志 #我要回家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iBYqp-jlT04/hqdefault.jpg)
做 筆錄 規定 在 關於筆錄受訊/詢問人簽名欄的要式問題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第74條、第98條、第99條、第100-1條第1、2項之規定,#於證人之訊問準用之。 ... 其實有些警察就算當事人帶了印章來做筆錄為了避免爭議也寧可要當事人蓋指紋啊.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