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3《經濟日報》【保單紓困借款上路 專家呼籲:看清二大風險再決定】
自新冠疫情進入三級警戒以來,許多產業與民眾紛紛放起無薪假,甚至因此失業,衝擊家庭生計。在勞工紓困貸款停止申辦後,7月1日起額度達10萬元的保單紓困貸款方案接續上路,其1.28%的超低利率甚至在網路上引起「不借對不起自己」的討論。不過,台灣《保險法》權威劉北元提醒,在申辦保單借款前,必須先評估「保障縮水」與「保單可能停效」等兩大風險,以免面臨償還貸款及保單失效兩頭燒的窘境。
事實上,這次金管會與22家壽險公司規劃的保單紓困貸款,一推出就創下借款金額達1億元的申貸量,除了顯示在疫情衝擊下,民眾需錢孔急的現況外,更突顯其1.28%超低利率的吸引力確實驚人。
🎥別輕忽保單借款利率 小心保障回不來🎥
對此,劉北元在最新一集podcast節目《劉北元的保險法》中特別提醒,不論是保單紓困借款,或是一般的保單借款,都該留意保單借款的行為,會不會影響到自身保險的理賠保障,以及因為無法如期還款而面臨保單停效的風險。
劉北元指出,保單借款的利率在傳統的保險商品上,通常是預定利率往上加二碼(0.5個百分點)。所以申請保單借款時,必須留意保單的預定利率!
他舉例,在過去高利率投保的年代,一張終身人壽保險保單的預定利率可能會高達6%,甚至超過7%,如果用這類高預定利率的老保單來做保單借款,保單借款的利率容易達到保險公司自訂利率的最高上限(例如有些保險公司利率上限可能高達6.9%),一旦3年的紓困優惠貸款期滿後,若民眾還要繼續貸款,則還款利率將會高得嚇人,此時保戶就要有評估自己有沒有能力還款,預先做好還款計畫。
另外,劉北元也強調,若在借款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會將借款本金及未繳利息從理賠金額中扣除,使保單原有的理賠保障縮水。甚至在本息持續翻滾的情況下,一旦本息超過保價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保戶將會面臨保單停效的風險,如果在停效期間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將不負擔任何理賠責任。
🎥想申請保單借款?不是每張保單都能貸!🎥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10萬元的保單紓困,屬於政策性保單借款,雖然利率低廉,但並不是人人都可以申請。除了要求「每一要保人在單一公司只能借一次」之外,也受限於申請借款者有沒有符合「身心障礙者」、「中或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成員」、「符合政府個人紓困補助條件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以致經濟困難者」等5大條件的資格。
劉北元說明,保單借款的初心是為了短期需要一筆資金應急的族群著想,讓他們不用選擇解約一途,也可以拿到應急資金,又讓保單的保障存在。
而保單借款的方式,就是由保戶(要保人)依保單裡面的「保價金」做為擔保,向保險公司借款。但劉北元也提到,並不是每張保單都能借款!
他舉例像是醫療險、意外險等保單,就沒有保價金,所以這類保單就無法辦理保單借款。
🎥貸款管道多,先釐清長期需求還是短期應急🎥
除了保單借款之外,市面上也有許多其他貸款管道,例如銀行推薦的信用貸款,或者房屋貸款,提供給有資金需求的人另外一種選擇。
劉北元舉例,貸款前,應先評估自己的資金缺口是長期需求?還是短期應急?若是因為小孩上國中、高中、大學,出國留學需要用錢等長期資金需求,在自己的收入短期內不會有重大改變的前題下,他不建議用保單貸款、信貸這種短期支應方式,來解決長期資金的需求。
因為教育開銷是關係到5到10年甚至15年以上的長期資金需求,若是以保單貸款、信貸來支應,可能面臨負擔太大,借得起不一定還得起的問題。
至於短期應急的資金需求,劉北元表示,如果因搬新家要添購傢俱,此時可考慮用保單貸款、信用貸款等短期週轉的借款方式來支應支出,較不建議使用房貸。
劉北元解釋,房屋貸款雖然利息較低、還錢期限長、前3年還有寬限期(只還利息不還本金),但輕鬆的還款方式,容易讓人在不知不覺之中,擴張信用。舉例來說,當一個人在買車、買家具時透過房貸來支應費用,甚至做生意也想到用房貸做企業周轉......所有事情都從房貸搬錢,一旦周轉不靈,房屋恐將不保。
🎥短期資金需求,不能只考慮貸款利率🎥
此外,劉北元在節目中還提到,若是有短期資金需求者,貸款時也不能只考慮貸款利率。
以信用貸款為例,雖然信貸常以超低利率做為訴求,從利率來看,選擇信貸會相較保單借款來得更優惠。但信用貸款的成本除了利率外,還必須考慮手續費、多階段還款利率等其他附帶條件,甚至是有沒有綁約,或管理費用的問題。
若是以信用貸款加總計算後的成本來與保單借款比較,有時貸款者的負擔不一定比保單借款的負擔來得小。
劉北元強調,保險最原始目的是為了保障。雖然保單可以作為信用工具辦理貸款來應急,卻不該將保單可借款的特性,當成是其主要功能來看待,否則將本末倒置。
劉北元建議,有資金需求的民眾,不論是選擇保單借款,或其他信貸、房貸的貸款方式,都應事先建立好自我評估的觀念與還款計畫,選擇真正適合自己的貸款方式,才能避免事後貸款還不出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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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理賠會影響低收入戶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最近針對超跑事件寫了文章,
贊同的人很多,
但也是有人跑來抗議,
不外乎
沒同理心,法律人嘴臉,不然就是保險公司代言人...
我覺得討論事情,總是要保持冷靜理性,
濫情沒關係,怕的是理盲,好壞話不會聽,
人家好心提醒你可以保超額保險消彌風險,
你覺得人家要賺你的錢~
我說如果你很在意超跑,你要消彌這個風險,
多出一千塊買超額保險有什麼不對?
保險公司提供保護傘就不用收錢嗎?
出社會多久了?
不知道世界上任何商品都有對價的嗎?
再來,我文章裡有說哪家保險公司很好嗎?
沒有吧?
我只是從處理車禍事件的經驗,
告訴大家,
上路前要準備好,不要想說車禍不會發生在你身上~
一般車禍發生,出人命或造成重大損失的,
我第一時間都會問肇事者:
你有沒有保險?有哪些保險?
肇事者沒有保險的,只有基本強制險的,
要談和解,其實都是力有未逮!
就算找律師,沒有子彈(錢),律師也沒辦法談,
難道律師出馬跟被害人說:「這條錢你不要計較了」,
或說:「人死了我們很抱歉,
不過我們沒錢,給你20萬解決這件事情好嗎?」,
被害人就會買單嗎?
如果你是被害人家屬,家人死了,或車輛受損,
你會這麼算了嗎?這種話你聽得下去嗎?
而有保險的肇事者,談判就會比較順利,
至少有保險公司可以出險,
即使金額拉高到400萬500萬,還是可以支付,
至少肇事者要自行負擔的錢會少很多!
回到超跑事件,
肇事者說沒錢,
如果不是故意,民法第218條就有規定:
「損害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
如其賠償致賠償義務人之生計有重大影響時,
法院得減輕其賠償金額。」
也就是只要你不是故意或重大過失,家境貧寒,
法院就可以根據這條幫你打折。
另外強制執行法也規定,
如果你很窮沒有財產,要扣你薪水,一個月只能扣1/3(註)
要留下2/3給人家當生活費,
如果孝子沒錢一個月只賺3萬塊 ,
那麼四個超跑車主的保險公司理賠後,去告孝子,
即使勝訴,一個月也只能扣到1萬元!
一堆保險公司一個月只能扣1萬元喔!
你說是誰想哭阿?是保險公司吧?
另外如果孝子是低收入戶,
還可以申請法扶派免費律師協助他喔!
請問一下,
這麼多現有法律的保障,哪裡讓孝子吃虧了?
需要修什麼法?
現有法律就有打折規定了,還要修什麼法?
結語:
現有法律已經對孝子有保障了,
修法是沒必要的!
另外這件事情是提醒大家超額保險的重要性,
如果你很怕發生類似狀況,
就花一千塊買超額保險,
你說你很窮?
養車一年差不多10萬都在花了,
有缺那1000元嗎?
另外我認為第三責任險也是必要的,
永遠不要覺得車禍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
永遠不要覺得自己不會撞到別人,
讓別人受傷或車輛受損,
投保相關保險,
除了消彌自己的風險外,
也是對其他用路人負責的表現!
難道等到發生事情出車禍了,
雙手一攤說我沒錢,
這樣就很有誠意?
註:強制執行法今年有修法,
新法明定,債務人生活所必須,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公告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數額,並斟酌債務人其他財產;債務人共同生活親屬生活必須,準用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基準,並按扶養義務人調整。
保險理賠會影響低收入戶 在 李麗芬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昨天教文委員會,除《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討論之外,也對未來學生和幼兒團體保險的改善作法進行討論。
一直以來,孩子在學校或幼兒園的團體保險都是以商業保險方式辦理,但因為團體保險範圍逐漸擴大,但保險費率仍舊低廉,種種原因之下,致使保險公司承擔的風險越來越高,不符合經營成本;以及保險理賠糾紛案件頻傳,影響保險公司的聲譽。因此,近來學生團體保險招標困難,最終影響學生受保障的權益。
為了解決這項問題,去(2017)年教育部迅速檢討,規劃公辦民營或公辦公營的方式推動高中以下和幼兒園階段團體保險,保障在學學生和幼兒。今天並針對整體概念和細節進行了解。我就內容有疑義的地方提出疑問,並請教育部再行思考,包括:
第一, 被保險對象究竟涵蓋哪些人?幼兒園是不是包括在教保服務機構就讀的孩子,而高中階段是否包含在少輔院機構內的孩子?
第二, 弱勢群體的投保費補助對象包括哪些?對照現在教育部對於不利條件幼兒的協助對象進行對照,團體保險的補助對象少了中低收入戶、中度身心障礙者及其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等對象。
第三, 保險金的請求時效,是否考慮參考保險法第65條第2款規定,針對「不是故意疏忽而錯過請求時效」的人提供額外的請求權期間?
第四, 當國家設置專戶進行風險保障及保險理賠時,勢必會有詐領保險金的情形出現;針對這類案例,未來將如何提防及處理?
對於這些疑問,教育部解釋被保險對象都包含在內;保險金的請求時效及詐領事件,如果將來的條文沒有規範,是可以直接適用保險法規定進行處理。至於其他建議,教育部會認真討論是否納入我的建議。
為了使這些可以充分被討論,我也提出我的法案版本,並特別注重兒少和婦女(尤其是新住民就學是否屬於被保險者)就學團體保險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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