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 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於102年3月1日起修正施行 的評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 於102年3月1日起修正施行,明定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於5年內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2次以上者,處新臺幣9萬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自吊銷 ... ... <看更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 在 違規記點宣導 - YouTube 的評價 依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3 條第3項 規定,『6』個月內違規記點達『6』點以上者,須吊扣駕照『1』個月,一年內經吊扣駕照二次,再違反記點條款時,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