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薦📚 ▍法令遵循理論與實務 【作 者】詹德恩 博士
【本書簡介】
法令遵循已是全球金融業,乃至於所有企業的重要課題,本書為您解答:介紹法令遵循制度的起源到我國的發展,公司治理中董監及內部人持股申報、年報與內部控制聲明書、公司治理評鑑該如何操作?法令遵循與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國內外的發展與法令依據;金融機構之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法遵重點;在金控法、銀行法、保險法等利害關係人交易準則規定;個人資料保護與金融控股公司跨業銷售案例研究;海外帳戶稅收遵從法案(FATCA)與共同申報準則(CRS);法令遵循風險管理等等,結合案例與現況的分析。
本書提供金融從業人員瞭解法令遵循業務的內涵,可以做為參考工具書;當然,對將來有志從事法令遵循工作的學生,本書更是必讀著作。
聯合推薦
賴英照 司法院前院長
蔡清祥 法務部部長
吳當傑 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秘書長
陳彥希 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
📖本書完整介紹➔http://qr.angle.tw/lvp
《法令遵循講座》
講題:法令遵循理論與實務--金融弊案 v. 法令遵循
🗣主講人:詹德恩 博士
【講座介紹】
◾前言
◾金融弊案範圍與類型
◾法令遵循緣起與發展
◾內控三道防線
◾揭弊者保護
◾檢視法令遵循制度現況
◾建構理想的法令遵循制度
◾結論
報名網址:http://www.angle.com.tw/book.asp?BKID=12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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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遵循是現代企業,尤其是金融相關事業的基本規範,其目的在確保企業經營者運用企業龐大資源追求營業利潤時,能在法律許可的框架範圍內活動,以保障股東、債權人及交易相對人的權益。預防金融舞弊的最佳方法莫過於金融業能落實法令遵循,實現公司治理。
法令遵循與倫理有關係嗎、我國從什麼時候開始有法令遵循、什麼內部是內部控制三道防線、洗錢防制與反資恐與法遵工作有關,以及金融業如何執行吹哨者保護法等,由元照出版公司出版的「法令遵循理論與實務」乙書將提供答案。
著者現為中華開發金控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也是中信金融管理學院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實務上,曾經長時間服務於公部門,參與犯罪偵查工作;學術上,在大學任教多年,對金融犯罪問題及法令遵循制度尤有深入的研究,在國內外期刊曾發表相關論文,也有著作。「法令遵循理論與實務」乙書,從法令遵循理論源起出發,最後以我國法令遵循的現況與未來結束,目前我國金融業法令遵循工作內容皆有完整介紹。
本書獲得司法院賴英照前院長、法務部蔡清祥部長、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吳當傑秘書長,以及全國律師聯合會陳彥希理事長推薦。完整涵蓋法令遵循業務重要議題,就法遵制度的重要問題作深入的探討,兼具學術與實用價值。無論學生、金融業,或是法律人,對於想要瞭解法令遵循制度者,都是最佳指引。
《擷錄至經濟日報2021.3.22》全文:http://qr.angle.tw/y13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上週我針對趙藤雄是否還適格擔任遠雄人壽大股東提出質詢: ⭕️依現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二項的規範:「依本辦法核准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保險公司之股份後』,『發生』不符合第三條、第五條或第七條規定之條件時,該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
關係人交易申報 在 高嘉瑜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金管會查日盛金中資假動作
淪為三不管三不會】
距離富邦金收購日盛金的二月一日大限僅剩兩個星期,市場看似平靜,但目前的情勢對富邦有利。除第一大股東日本新生銀行傳出有意讓渡一半約17%的持股,擁有24%股權的第二大股東香港建群擺明要藉機洗掉中資,加上富邦人壽原本的4%,富邦金的基本盤已經有45%,隨便在市場上打撈5%的散戶股東應賣,就可以突破50%的收購門檻。但台灣史上第一宗金金併,難道就要在疑雲重重中讓富邦金輕舟已過萬重山?金管會淪為闇黑勢力的推手,自失金融監理的高度,三不管、三不會,絕對難辭其咎。
✅金管會三不管
(1) 金管會不管股東透明:金管會去年7月開始推動的「股東持股透明行動方案」,要求大股東申報持股時,必須將實質受益人及最終控制權人一起申報。根據「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十六條規定,金融控股公司設立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該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應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沒有申報核准可以根據同法第六十條處二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有這樣的制裁工具,金管會為何還是毫無作為?為何要等到已經同意富邦金的收購申請後,才說「不排除」開罰?
(2) 金管會不管日盛中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3 條第1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臺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日盛金的中資背景從2009年建高控股入主以來就傳聞不斷,金管會從2017年就開始發文要求日盛金說明資金來源,陳銘達也都有恃無恐,以拖待變。去年11月10日金管會首次約詢陳銘達要求證明實質受益人不是中資,陳銘達也是虛應故事。就算最後罰5000萬讓中資安全退場,相較於背後的肖建華可入袋120億,這5000萬根本不痛不癢!
金管會有了面子,中資有了裡子,兩方互為表裡,根本就是在唱雙簧。
(3) 金管會不管洗錢防制:金管會根據「洗錢防制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將中國列為「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現在卻協助富邦金幫中資脫產,把中資洗成台資,金管會自己都以身作賊,又如何要求國內金融機構積極通報防制洗錢犯罪?
✅金管會三不會
(1) 金管會不會金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5條授權金管會可以要求金融機構及其關係人與公開發行公司提示有關帳簿、文件及電子資料檔等資料,這就是「金融檢查權」,如果遇到有金融犯罪嫌疑的案件,甚至可以報請檢察官許可,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後,會同司法警察,進入金融機構或相關處所實施搜索。「金融控股公司法」第52條也規定金管會「得令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於限期內提供相關財務報表、交易資訊或其他有關資料,並得隨時派員,或委託適當機構,檢查金融控股公司或其子公司之業務、財務及其他有關事項」。金管會明明有武器,為何要放棄?
(2) 金管會不會變通:金管會一直是被動等待補件,和陳銘達所謂視訊約談,根本是虛晃一招,所謂補件根本是拖延戰術,只是要拖延到2月1日富邦金收購達標。金管會說建群是香港公司,沒辦法金檢,那為何不直接去日盛金查帳?除了查公司的資金外,日盛金有四席董事是建群派任,也可以查這四席董事的金流,釐清中資的疑慮。
(3) 金管會不會讓富邦失望:金管會是如何調查大同的中資案?是用查帳和交叉比對的方式,揪出隱藏在的大同公司的假外資真中資,同樣方式為何可以查大同,不敢查日盛?就是因為要護航富邦。北富銀董事長陳聖德在去年9月28日打電話給金管會副主委邱淑貞,表態要申請公開收購日盛金,泰國正大集團的申請案馬上就被金管會駁回。金管會為了護航富邦,去年12月14日召開業務會報,12月16日又加開一次業務會報,12月17日就火速同意許可富邦金公開收購日盛金。難道真的是富貴要人幫,富邦有金管會幫?
金管會的自失格局,為富邦金造橋鋪路,背後的動機如果真的是金管會主委黃天牧答詢時不經意說出口的「讓中資趕快離開台灣市場」,那麼金管會就是要全民幫中資買單出場!富邦金併日盛金這筆爛帳最後還是金管會要扛!
https://youtu.be/cQeRaUnzgHc
關係人交易申報 在 資誠(PwC Taiwan)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資誠快訊! 財政部於今日(109年12月28日)正式發布「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部分條文修正, 並自109年度營所稅申報案件開始適用
📍修正重點:
✅要求揭露風險評估的分析步驟及相關利潤補償機制✅要求無形資產功能分析與利潤配置的一致性 ✅受控交易間在公開市場未有顯著的差異或差異可以經合理的調整而消除, 則可以以單一可比較未受控交易決定常規交易結果✅新增未按規定揭露者適用較低處罰門檻的規定
💡資誠提醒:
✔️ 修正無形資產的定義 , 新增收益法為常規交易方法
✔️ 本次TP查核準則修正強調除書面文件外,應依交易實質檢視實際經濟行為及承擔與管理風險功能 ,且使合約文件內容與實際經濟行為一致
✔️ 新增風險評估的分析步驟以及風險承擔及管理的判斷方式
✔️集團需審視開發、提升、維護、保護、利用(DEMPE)這五個面向,並進行必要改變及補強
✔️未按規定於稅務申報書或移轉訂價相關文據揭露關係人交易者可能面臨處罰門檻
關係人交易申報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上週我針對趙藤雄是否還適格擔任遠雄人壽大股東提出質詢:
⭕️依現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二項的規範:「依本辦法核准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保險公司之股份後』,『發生』不符合第三條、第五條或第七條規定之條件時,該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應即通知主管機關。…」簡言之,在核准成為大股東後,如有發生有違誠信、正直的情形,主管機關得命其調整持股或廢止原處分。
❌令人詫異的是,上周金管會顧立雄主委提出了相當離譜的法律見解:「大股東的適格在審查時通過,之後的事由不會再影響」,明顯是用第十條第一項的:「『發現』申請書件有虛偽情事、違反申請時之承諾事項或違反核准時所為之附款」予以混淆。我請他回去把法律看清楚。
❌今天我再次詢問顧主委,其雖然改口 ,但繼續用莫名其妙的解釋來硬拗。弄錯自己主管的法規,被點明之後又惱羞成怒,簡直莫名其妙。
2.上週同日我揭露永豐銀在2017年6月16日,為籌措永豐金前董事長何壽川等人的保釋金,於非營業時間由行員代客戶提領大額現金的離譜行徑。沒想到事後金管會儼然成了大財團的化妝師,為永豐銀行搽脂抹粉。
1️⃣首先,金管會終於承認對於如此離譜的行徑,如我上周所質疑,竟然是決定不裁罰。
2️⃣此外,金管會一再說與何壽川保釋金無關。
3️⃣顧主委企圖將問題移轉為永豐銀沒有代墊保釋金。
3.針對金管會的含混,我一一打臉:
1️⃣行員代客戶提款的行為,嚴重違反金融法規對銀行員的規範,於非營業時間開金庫進行此交易,更是離譜至極。
2️⃣何壽川6月16日清晨就被帶走,6月18日遭收押,很明顯是因為沒有交保的機會,籌措的錢才沒有使用。更嚴重的問題是,6月16日當天何壽川、游國治等人的帳戶都有提領紀錄,人都被帶走了,錢到底是誰領的?
4.更誇張的是,金管會檢查意見明明寫得非常清楚:「行員於6月16日非營業時間自15位非本人帳戶提領17筆大額現金提領大額現金。未留存查證該資金來源或調查局申報疑似洗錢交易報告。」
在我揭露後,金管會完全改變說詞。更可笑的是,當顧主委替永豐銀掛保證符合銀作業規定,卻立即被檢查局長打臉,承認永豐銀確實有問題。
當如此誇張的行徑被提出後,金管會甚至向媒體放話,說要追究洩密責任,讓人不敢置信。
⛔️附註:
2019-10-14 財政委員會:趙藤雄是適格大股東嗎?敗壞的金融監理
https://reurl.cc/8lN99o
遠雄人壽:
2019-5-20 金融圈還有多少這種騙子?
https://ppt.cc/fRC3fx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gVruk0ajujk/hqdefault.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