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再度來到關新路19巷,這次是跟下水道科長討論道路的側溝,與社區出入口高低落差過大該如何處理,除了達成以 #鋼筋灌水泥替代老舊水溝蓋砌平段差 的會勘結論外,也特別去瞭解昨天下水道工程的塌陷活埋工安意外。
根據「#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的法規第71條至76條,皆有詳細規範管溝開挖至一定深度後需做擋土設施,我也確認市府與廠商的合約細節,其中也有對於擋土設施的施工責任,而且擋土設施的經費是「實作實銷」,也就是說這次因為沒做擋土防護而造成的意外,是 #惡質廠商便宜行事與怠惰,忽視工安環境維護的重要性所導致。
每一項公共設施的興建都仰賴工人一點一滴的勞動付出,維護工安環境的完善是雇主應付的重要責任,我會持續督促市府慎選包商,並於後續的工程契約做檢討並提高廠商維護工安責任與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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