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欸,國鼎,你知道我是漩渦鳴人嗎?』
『……?』
『陷入司法漩渦的名人!』
我想,正是因為有這般幽默又好笑的性格,才足以面對人生中消失15年的青春。
他是鄭性澤,陷入司法漩渦的名人,也是冤錯案件的當事人。
隨著阿澤寫下斗大的「邱和順無罪」,特展至此揭開序幕。
▋阿澤的故事
2002年,一個月黑風高的夜晚,出生苗栗苑裡的鄭性澤,被認定是一件KTV殺警案的真兇,並在2006年遭判死刑定讞。那一天之後,明天對他來說沒有任何意義,只剩下不知何時會簽下來的死刑執行令。
即便如此,他還是沒有放棄過自己。
往後三年裡,他不斷、不斷寫信替自己陳情,從各級民意代表、監察院、法務部、法務部部長,甚至連總統府也都寫信陳情過,無奈都石沉大海渺無音訊。直到2016年,台中高分檢罕見的聲請再審,隨後,台中高分院裁定開啟案件再審程序,並暫時釋放鄭性澤回家。
之後,又經歷了11次的開庭,鄭性澤終於在2017年10月26日獲判無罪。從一個沒有明天的人,人生再次重新開始。
但這趟回家的路,鄭性澤走了將近15年。
▋那邱和順呢-回家的路還要多久?
阿順的回家之路,則是遙遙無期。從1988年4月7日開始,他在監牢裡被關押接近33年,成為我國司法史上目前被羈押最久的紀錄。
我們都認同,刑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當國家動用刑罰權時,一定是經過相當且充分的證據,才得以極刑方式處罰人民。然而,阿順的案子卻有許多疑點,充滿矛盾的自白、離奇消失的重要證據、甚至後來有偵查人員因為偵辦此案涉及刑求等,遭到監察院彈劾及法院判決有罪確定,也引發國際組織發起聲援聯署。
阿順的特展,目前正在台中展出,希望大家可以把握時間到現場參觀,一起了解阿順的故事。每一份的持續關心,都會成為阿順在監牢裡的支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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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和順釋放 在 政經八百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政經八百政治標記
〔 #特赦邱和順! #淺談特赦的目的 〕
1988年,邱和順因為被控犯下柯洪玉蘭分屍案及陸正案而被逮捕,2011年被判處死刑定讞尚未執行,至今已被關押超過31年,也是世界上被羈押最久的人。
但邱和順案檢控的依據僅有被告之間前後矛盾的自白、並且其自白為受刑求逼迫才完成的,關鍵證物也遺失,過程中明顯有多處瑕疵。
因此前陣子,民間團體串連發起「為邱和順而騎」的活動,並到總統府遞交「特赦請願書」,希望總統能特赦邱和順。
因此我們今天要來談談特赦,特赦的目的是什麼呢?司法不是獨立嗎?為什麼要有特赦呢?
特赦在不同時空背景下,可能存在很多不同的目的跟理由,以下由三點例子向大家介紹:
▌拉丁美洲普遍的特赦軍政府時期的壓迫者
在拉丁美洲,有很長一段時間是被軍政府威權統治。
1980年代拉丁美洲出現民主化浪潮,軍政府為避免自己被民主政府咎責,要求自己的罪行能被赦免。
因此《特赦法》成為軍政府的保命符,也是拉丁美洲民主化的代價。
《特赦法》的存在也使得轉型正義變得困難,產生普遍、結構性「有罪不罰」的情況,因此也被美洲人權法院宣告《特赦法》違反美洲人權公約。
▌美麗島事件
1979年12月,發生美麗島事件,是國民黨威權政府在二二八事件後最大規模的逮捕行動。
1980年3月,美麗島大審,施明德、黃信介、林義雄、呂秀蓮、陳菊、姚嘉文、張俊宏、林弘宣等八人等被軍事法庭依叛亂罪判刑。
美麗島大審是國民黨威權政權第一次的公開審判,引起國際媒體、公民社會的關注,也動搖了威權政府的統治正當性,是台灣開啟民主化的重要事件。
1990年5月李登輝特赦美麗島事件的政治犯,有人認為李登輝特赦是基於國際、民間的壓力;有人認為是因為美麗島事件軍法審判過程。
八人皆堅持自己無罪、並且說明自己遭到刑求,此公開審判引起廣大迴響,使政府承受許多壓力,但又不能無罪釋放,便採取「特赦」的方式釋放政治犯。
▌蘇炳坤案
1986年新竹發生銀樓搶案,歹徒除了搶劫銀樓,還持菜刀往老闆頭上砍,嫌犯郭中雄落網。
蘇炳坤在新竹經營家具工廠,郭中雄為他的工廠前員工,郭中雄在自白中說出蘇炳坤為共犯,蘇炳坤被判決15年有期徒刑定讞。
蘇炳坤案僅依靠一項自白,沒有其餘證據而被判刑,檢察總長為此案提起4次非常上訴、檢察官4次聲請再審,都無法讓法院重啟審判。
直到2000年陳水扁特赦蘇炳坤,才免除罪名與刑罰。
▌總結
特赦在不同時空背景、不同的政治體制會產生不同的效果,特赦的目的也可能截然不同。
特赦可能被當權者拿來作為政治上的工具、手段,但在理想情況下,特赦的功能為解決司法體系失常的問題。
當事人無法藉由司法的救濟途徑取得任何救濟,而案件本身卻存在非常明顯的瑕疵時,特赦是一條不得不走、也是僅存的一條路了。
#政經八百 #政治 #邱和順 #特赦 #死刑 #司法 #拉丁美洲 #軍政府 #民主 #美麗島事件 #蘇炳坤 #救濟 #總統 #自白 #司改會 #國民黨 #威權 #政府 #刑罰 #刑求
邱和順釋放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當無辜的人被判有罪,沒有人是自由人。
https://www.facebook.com/jrf.tw/posts/10157275332799077
「我今年49歲,邱和順已經60歲了;我1996因為一起冤案被關進看守所的時候,邱和順已經在裡面9年;我腳鐐帶了10年,邱和順則帶了18年。如今,我已經被釋放7年了,但邱和順卻還在台北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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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和順何許人也?
是台灣創下國際間難得紀錄的死刑犯
他從1988年9月被羈押到2011年7月底才定讞
什麼是羈押?
依據司法院的解釋:
1、逃亡或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者。
2、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 虞者。
3、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但問題來了
一個刑事案件怎麼可能要調查整整超過20年還沒調查清楚?
它凸顯的司法體系的低效能與荒謬
更是台灣人權的悲哀
且橫跨藍綠兩黨
甚至從蔣經國 李登輝 陳水扁 馬英九都上台了
現在到蔡英文都執政了
一個1988年出生的人都已經三十歲了與邱和順被羈押同齡
30年
到現在還無法決定邱和順到底該殺不該殺
甚至連他到底有沒有犯下陸正案都還不清楚
他更是國際特赦組織發布聲援的重要個案
是台灣人權低落的最好證明
2011年7月最高法院更11審
你沒有看錯
正常的法院審理都只有三審就結束了
邱和順案卻整整到了更11審
他的離譜與荒謬程度絕對不下蘇建和案
為什麼這個案件要跑到更11審
理由與蘇建和案雖然不是一模一樣
但有一個很重大的原因
甚至與公視曾播出的島國殺人紀事的盧正案一樣
物理證據與刑求和刑警誤導
在邱和順案裡面
也與盧正案和蘇建和一樣員警有誘導訊問
現代司法體系定罪雖然說不敢說絕對
但法院藉由DNA技術與物理證據
已經能更充分的掌握刑事犯罪上的證據
但在30年前完全不是這樣
警察會藉由刑求與自白
這兩個恐怖的工具
先打你打到認罪
而且長時間的關押根據各種科學統計
都證明僅僅是把你關在一個房間不出去
就能讓你喪失正常的生理狀態
而這個案件就高度仰賴自白
甚至勒贖字條的指紋與錄音帶的物理證據都顯示非邱和順所有
這就跟盧正案中
被指控詹春子命案旁邊的煙蒂與他的血型不符
卻還是遭到槍決一樣
是台灣人權史上最血腥的一夜
本案共有高達12名的被告
甚至吳金衡被關到已經久到更十審還沒判決就死亡了
他們的生命就在台灣法院毫無效率與司法改革的笑話中慢慢消逝
這12名被告更有許多人在上訴的書狀中提到
因為羈押的刑期已經比判刑的刑期更長
所以放棄上訴
法院仰賴自白判處邱和順死刑
原因在於他能清楚描述案件
但理解司法實務的律師都了解
刑案上許多細節根本不是被害人自己講出來
且即便有錄音
很多是員警告訴被告甚至寫在紙上
不念出來就打死你
因此即便你完全沒有接觸過被害人
也能寫出一份好像在現場的自白
但中間的矛盾與疑點法院為什麼不認?
原因在於法院的官僚體系
要推翻前審的判決等於公開打臉同事甚至是學長
等於在宣告前審法院和法官與審判長打混
在公務體系中
這就得罪了同事
甚至影響你未來的升遷與薪水
這才是司法改革要去思考與徹底革新的根本人性
而不是打著司法改革的帽子
到了選舉就來槍殺死刑犯立威與平息民怨
即便是死刑犯
相信多數理性的民眾希望處死的是真有犯下重大惡性的犯人
而不是一個冤枉或證據不足的替死鬼
如果替死鬼死了
那就代表真兇逍遙法外
隨時有機會為再犯下驚天動地的命案
邱和順案至今留在死刑犯名單
才是司法最可恥的一頁
因為他直接證明了法院都是一群官僚主義的法官
沒有勇氣對抗自己的官位與升遷的機會
公平的對待被告的人權
邱和順案重大的疑點
1.當年陸正的勒贖紙條有七枚指紋,有13通勒索的錄音帶,
指紋與全部12名被告無一人相符,在DNA還沒被大眾所知的年代,合理推測
沒有道理12名被告有辦法利用別人的指紋寫勒索信
甚至13通錄音帶的聲紋比對與被告通通不符
2.
勒索的方式類似新光綁架集團的胡關寶集團,甚至胡關寶本人在槍決前自己說出
陸正案就是他幹的警方卻未繼續追查。
3.
案發1989年曾在新竹發現男童屍體,但警方也沒有請法醫鑑定就埋葬,因此事監察院
也特別糾正。
4.如蘇建和與盧正案,特別盧正案警方也遭到監察院糾正刑求,這類案件都有個特色
隨便問問被害人家屬可能的嫌疑人有誰,抓了就直接認為是他就打,台灣甚至發生過
抓錯人結果刑求宣佈破案,然後真正的嫌犯被抓到後才很糗的放人。
邱和順案也有類似的狀況,自白與刑求成為唯一的證據。
5.
自白中的內容也互相矛盾
例如苗栗888租車行契約顯示
承租時間是民國76年12月21日19:40分-12月23日20點,共計兩天。
這有邱和順的親筆簽名。
但可笑的是自白裡面卻說邱和順租車擄走陸正
問題是陸正是在21日的18點10分被擄走,也就是車都還沒租到怎麼擄人?
更別提18:40分-19:30分是陸正家人接到勒索電話
但問題是此時契約顯示邱和順在苗栗租車
根本不可能車沒租到就能擄人又到新竹打電話
這簡直就是徐自強案翻版
監視器能拍到徐自強在桃園ATM領錢
幾十分鐘後卻能飛奔到台北市郊區殺人埋屍
雷神索爾才有辦法辦到
莫非邱和順是台灣的雷神索爾?
6.
作案手法並不複雜的陸正案
筆錄高達288份,內容自相矛盾且時間軸混亂,自白之所以被法院採信
就如前面所說透過警察刑求後告知當事人,因此法官深信不疑,後續再錯上加錯
完全不顧物理證據根本不符合現實
相信在自白裡寫我是雷神索爾法官也會跪求簽名
且陸正案並不單單是陸正案
他還包括了柯紅玉蘭的殺人案這件殺人案合併判決
這些自白中
完全沒有提到柯紅玉蘭的兇器所用的繩索以及遺體旁的塑膠袋
就裝有兇器與注射針筒和男性的白色內褲與黑色膠鞋
黑色膠鞋被被害人女兒指認是柯洪玉蘭所有
7.
288份自白中
對於陸正與柯洪玉蘭的最後行蹤完全描述始終錯誤
柯洪玉蘭在失蹤的當天上午十點依據其他證人指稱已經離開工作場所
下午4-6點還有三位目擊證人看到他,但邱和順的自白都說中午過後就已經將他擄走
顯然與事實不符
陸正失蹤的當天早上搭公車上學,但邱和順卻說早上由家人開車載到學校於是認定他有錢
特別陸正案中這顯然是警方為了讓邱和順有合理動機編撰的低級故事
8.
1994年已經超過20年前還在李登輝時代的監察院
就已經糾正警察多項刑求的缺失,甚至1998年這些警察都遭判刑有罪
9.最關鍵最關鍵的來了
在柯洪玉蘭的那包塑膠袋與關鍵證物甚至可能保有DNA的衣物
全部消失,甚至陸正案的錄音帶通通不翼而飛
邱和順還能活到今天是老天保佑
希望終有一日台灣司法能打開眼睛
把無罪推定與正直和良心放到世人的面前
蘇貞昌院長
要選舉了
你要槍決死刑犯沒有意見
但已經拖延30年的邱和順案
司法院能否承諾
在沒有物理證據與自白矛盾的狀況下
30年了還給邱和順一個清白
在明年總統大選前審是所有證據
槍決邱和順與無罪釋放邱和順並平反所有陸正案的被告
二選一
別再用自白當證據了
沒有物理證據 刑求 充滿矛盾的自白 國際特赦組織的大力聲援
數十年超越國際羈押的規格
難道都換不回台灣法院的司法良心嗎?
做一件善事吧,司法改革是不敢相信了
但至少讓無罪推定可以在台灣綻放光芒
蘇建和無罪了 江國慶被平反 徐自強出獄了 謝志宏也有機會了
盧正已經槍決了還沒人平反
30年了,整整30年了邱和順也踏入棺材差不多了
這個人到底法院能打出什麼鐵錚錚的證據定他罪?
整個歷程凸顯了台灣法治程序與警察系統的荒謬
更凸顯從李登輝 陳水扁 馬英九 蔡英文政府的不作為
他只是一個小老百姓
卻是司法體系最黑暗的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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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y man for himself and God against them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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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13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2001801.A.61A.html
毫無任何物理證據
請看第一點與第六點疑點
但顯然在自白上的時間軸也是完全錯誤
相當證物在自白中也完全沒有提到
也完全沒有物理證據能證明他有殺害柯洪玉蘭
更糟糕是當年的警察願意出來作證替邱和順做偽證
但法院不願採信
※ 編輯: femlro (114.42.133.8 臺灣), 10/25/2019 19:17:04
邱和順已經在生死邊緣了
先做出無罪判決更重要
但這件事情沒什麼人關心
※ 編輯: femlro (114.42.133.8 臺灣), 10/25/2019 19: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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