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助陣醫學、防疫,個人隱私難兩全?
2021/06/09 研之有物
規範不完備是臺灣個資保護的一大隱憂,《個資法》問世遠早於 AI 時代、去識別化定義不清、缺乏獨立專責監管機構,都是當前課題。
評論
本篇來自合作媒體研之有物,作者周玉文、黃曉君,INSIDE 經授權轉載。
AI 醫療、科技防疫的人權爭議
健康大數據、人工智慧(AI)已經成為醫療研發的新聖杯,新冠肺炎(COVID-19)更將 AI 技術推上防疫舞臺,各國紛紛串聯大數據監控足跡或採用電子圍籬。但當科技防疫介入公衛醫療,我們是否在不知不覺中讓渡了個人隱私?
中研院歐美研究所副研究員何之行認為,規範不完備是臺灣個資保護的一大隱憂,《個資法》問世遠早於 AI 時代、去識別化定義不清、缺乏獨立專責監管機構,都是當前課題。
「天網」恢恢,公衛醫療的新利器
自 2020 年新冠疫情大爆發,全世界為了因應危機展開大規模協作,從即時統計看板、預測病毒蛋白質結構、電子監控等,大數據與 AI 技術不約而同派上用場。但當數位科技介入公共衛生與醫療健康體系,也引發人權隱私的兩難爭議。
2020 年的最後一夜,臺灣再次出現本土案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警告,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的民眾,都不應參加大型跨年活動。而且,千萬別心存僥倖,因為「天網」恢恢,「我們能找得到您」!有天網之稱的電子圍籬 2.0 出手,許多人拍手叫好,但也挑起國家進行隱私監控的敏感神經。
隱私爭議不只在防疫戰場,另一個例子是近年正夯的精準醫療。2021 年 1 月,《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發布亞太區「個人化精準醫療發展指標」(Personalised-health-index)。臺灣勇奪亞軍,主要歸功於健全的健保、癌症資料庫及尖端資訊科技。
國際按讚,國內反應卻很兩極。早前曾有人質疑「個人生物資料」的隱私保障,擔憂是否會成為藥廠大數據;但另一方面,部分醫療研究者卻埋怨《個人資料保護法》(簡稱《個資法》)很嚴、很卡,大大阻擋了醫學研發。為何國內反應如此分歧?
中研院歐美所副研究員何之行認為,原因之一是,
《個資法》早在 2012 年就實施,跑在 AI 時代之前,若僅僅仰賴現行規範,對於新興科技的因應恐怕不合時宜。
健保資料庫爭議:誰能再利用我們的病歷資料?
來看看曾喧騰一時的「健保資料庫訴訟案」。
2012 年,臺灣人權促進會與民間團體提出行政訴訟,質疑政府沒有取得人民同意、缺少法律授權,逕自將健保資料提供給醫療研究單位。這意味,一般人完全不知道自己的病例被加值運用,侵害了資訊自主權。案件雖在 2017 年敗訴,但已進入大法官釋憲。
民間團體批評,根據《個資法》,如果是原始蒐集目的之外的再利用,應該取得當事人同意。而健保資料原初蒐集是為了稽核保費,並非是提供醫學研究。
但支持者則認為,健保資料庫是珍貴的健康大數據,若能串接提供學術與醫療研究,更符合公共利益。此外,如果過往的數據資料都必須重新尋求全國人民再同意,相關研發恐怕得被迫踩剎車。
種種爭議,讓醫學研究和資訊隱私之間的紅線,顯得模糊而舉棋不定。何之行指出,「個人權利」與「公共利益」之間的權衡拉鋸,不僅是長久以來政治哲學家所關心的課題,也反映了現代公共衛生倫理思辨的核心。
我們有權拒絕提供資料給醫療研究嗎?當精準醫療的腳步飛也似向前奔去,我們要如何推進醫學科技,又不棄守個人的隱私權利呢?
「精準醫療」與「精準健康」是近年醫學發展的重要趨勢,透過健康大數據來評估個人健康狀況,對症下藥。但健康資料涉及個人隱私,如何兼顧隱私與自主權,成為另一重要議題。
去識別化爭點:個資應該「馬賽克」到什麼程度?
何之行認為,「健保資料庫爭議」短期可以從幾項原則著手,確立資料使用標準,包括:允許退出權(opt-out)、定義去識別化(de-identification)。
「去識別化」是一道安全防護措施。簡單來說:讓資料不會連結、辨識出背後真正的那個人。何之行特別分享 Google 旗下人工智慧研發公司 DeepMind 的慘痛教訓。
2017 年,DeepMind 與英國皇家醫院(Royal Free)的協定曝光,DeepMind 從後者取得 160 萬筆病歷資料,用來研發診斷急性腎衰竭的健康 APP。聽來立意良善的計畫,卻引發軒然大波。原因是,資料分享不僅未取得病患同意,也完全沒有將資料去識別化,每個人的病史、用藥、就醫隱私全被看光光!這起爭議無疑是一大教訓,重創英國社會對於開放資料的信任。
回到臺灣脈絡。去識別化指的是以代碼、匿名、隱藏部分個資或其他方式,無從辨識特定個人。但要達到什麼樣的隱匿保護程度,才算是無從識別特定個人?
何之行指出,個資法中的定義不甚清楚,混用匿名化(anonymous)、假名化(pseudonymised)、去連結(delink)等規範程度不一的概念。臺灣也沒有明確定義去識別化標準,成為爭點。
現行法令留下了模糊空間,那麼他山之石是否能提供參考?
以美國《健康照護可攜法案》(HIPAA)為例,法案訂出了去除 18 項個人識別碼,作為去識別化的基準;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則直接說明,假名化的個資仍然是個人資料。
退出權:保留人民 say NO 的權利
另一個消解爭議的方向是:允許退出權,讓個人保有退出資料庫的權利。即使健保資料並沒有取得民眾事前(opt-in)的同意,但仍可以提供事後的退出選項,民眾便有機會決定,是否提供健康資料做學術研究或商業運用。
何之行再舉英國國民健保署 NHS 做法為例:英國民眾有兩階段選擇退出中央資料庫 (NHS Digital)的機會,一是在一開始就拒絕家庭醫師將自己的醫病資料上傳到 NHS Digital,二是資料上傳後,仍然可以在資料分享給第三方使用時說不。畢竟有人願意為公益、學術目的提供個人健康數據,對商業用途敬謝不敏;也有人覺得只要無法辨識個人即可。
近年,英國政府很努力和大眾溝通,希望民眾認知到資料分享的共善,也說明退出所帶來的社會成本,鼓勵人們留在資料庫內,享受精準醫療帶給個人的好處。可以看到英國政府藉由公眾溝通,努力建立社會信任。
參照英國經驗,目前選擇退出的比率約為 2.6%。保留民眾某種程度的退出權,但善盡公眾溝通,應是平衡集體利益與個人隱私的一種做法。
歐盟 GDPR 個資保護的四大原則
健保資料庫只是案例之一,當 AI 成為大數據浪潮下的加速器,最周全之策仍然是針對 AI 時代的資料運用另立規範。 歐盟 2018 年實施的《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以下簡稱 GDPR),便是大數據 AI 時代個資保護的重要指標。
因應 AI、大數據時代的變化,歐盟在 2016 年通過 GDPR,2018 年正式上路,被稱為「史上最嚴格的個資保護法」。包括行動裝置 ID、宗教、生物特徵、性傾向都列入被保護的個人資料範疇。
歐盟在法令制定階段已將 AI 運用納入考量,設定出個資保護四大原則:目的特定原則、資料最小化、透明性與課責性原則。
其中,「目的特定」與「資料最小化」都是要求資料的蒐集、處理、利用,應在特定目的的必要範圍內,也就是只提供「絕對必要」的資料。
然而,這與大數據運用需仰賴大量資料的特質,明顯衝突!
大數據分析的過程,往往會大幅、甚至沒有「特定目的」的廣蒐資料;資料分析後的應用範圍,也可能超出原本設定的目標。因此,如何具體界定「特定目的」以及後續利用的「兼容性判斷」,便相當重要。這也突顯出「透明性」原則強調的自我揭露(self-disclosure)義務。當蒐集方成為主要的資料控制者,就有義務更進一步解釋那些仰賴純粹自動化的決策,究竟是如何形成的。
「透明性原則的用意是為了建立信任感。」何之行補充。她舉例,中國阿里巴巴集團旗下的芝麻信用,將演算法自動化決策的應用發揮得淋漓盡致,就連歐盟發放申根簽證都會參考。然而,所有被納入評分系統的人民,卻無從得知這個龐大的演算法系統如何運作,也無法知道為何自己的信用評等如此。
芝麻信用表示,系統會依照身分特質、信用歷史、人脈關係、行為偏好、履約能力等五類資料,進行每個人的信用評分,分數介於 350-950。看似為電商系統的信用評等,實則影響個人信貸、租車、訂房、簽證,甚至是求職。
這同時涉及「課責性」(accountability)原則 ── 出了問題,可以找誰負責。以醫療場域來講,無論診斷過程中動用了多少 AI 工具作為輔助,最終仍須仰賴真人醫師做最後的專業判斷,這不僅是尊重醫病關係,也是避免病患求助無門的問責體現。
科技防疫:無所遁形的日常與數位足跡
當新冠疫情爆發,全球人心惶惶、對未知病毒充滿恐懼不安,科技防疫一躍成為國家利器。但公共衛生與人權隱私的論辯,也再次浮上檯面。
2020 年 4 月,挪威的國家公共衛生機構推出一款接觸追蹤軟體,能監控足跡、提出曾接觸確診者的示警。但兩個月後,這款挪威版的「社交距離 APP」卻遭到挪威個資主管機關(NDPA)宣告禁用!
挪威開發了「Smittestopp」,可透過 GPS 與藍牙定位來追蹤用戶足跡,提出與感染者曾接觸過的示警,定位資訊也會上傳到中央伺服器儲存。然而,挪威資料保護主管機關(NDPA)宣告,程式對個人隱私造成不必要的侵害,政府應停止使用並刪除資料。
為何挪威資料保護機關會做出這個決定?大體來說,仍與歐盟 GDPR 四大原則有關。
首先,NDPA 認為挪威政府沒有善盡公眾溝通責任,目的不清。人民不知道這款 APP 是為了疫調?或者為研究分析而持續蒐集資料?而且,上傳的資料包含非確診者個案,違反了特定目的與資料最小蒐集原則。
此外,即便為了防疫,政府也應該採用更小侵害的手段(如:僅從藍牙確認距離資訊),而不是直接由 GPS 掌控個人定位軌跡,這可能造成國家全面監控個人行蹤的風險。
最後 NDPA 認為,蒐集足跡資料原初是為了即時防疫,但當資料被轉作後續的研究分析,政府應主動說明為什麼資料可以被二次利用?又將如何去識別化,以確保個資安全?
換言之,面對疫情的高度挑戰,挪威個資保護機關仍然認為若沒有足夠的必要性,不應輕易打開潘朵拉的盒子,國家採用「Smittestopp」這款接觸追蹤軟體,有違反比例原則之虞。
「有效的疫情控制,並不代表必然需要在隱私和個資保護上讓步。反而當決策者以防疫之名進行科技監控,一個數位監控國家的誕生,所妥協的將會是成熟公民社會所賴以維繫的公眾信任與共善。」何之行進一步分析:
數位監控所帶來的威脅,並不僅只於表象上對於個人隱私的侵害,更深層的危機在於,掌握「數位足跡」(digital footprint) 後對於特定當事人的描繪與剖析。
當監控者透過長時間、多方面的資訊蒐集,對於個人的「深描與剖繪」(profiling)遠遠超過想像──任何人的移動軌跡、生活習慣、興趣偏好、人脈網絡、政治傾向,都可能全面被掌握!
AI 時代需要新法規與管理者
不論是醫藥研發或疫情防控,數位監控已成為當代社會的新挑戰。參照各國科技防疫的爭論、歐盟 GDPR 規範,何之行認為,除了一套 AI 時代的個資保護規範,實踐層面上歐盟也有值得學習之處。
例如,對隱私風險的脈絡化評估、將隱私預先納入產品或服務的設計理念(privacy by design),「未來照護機器人可能走入家家戶戶,我們卻常忽略機器人 24 小時都在蒐集個資,隱私保護在產品設計的最初階段就要納入考量。」
另外最關鍵的是:設置獨立的個資監管機構,也就是所謂的資料保護官(data protection officer,DPO),專責監控公、私營部門是否遵循法規。直白地說,就是「個資警察局」。何之行比喻,
如果家中遭竊,我們會向警察局報案,但現況是「個資的侵害不知道可以找誰」。財稅資料歸財政部管,健康資料歸衛福部管,界定不清楚的就變成三不管地帶。
綜觀臺灣現狀,她一語點出問題:「我們不是沒有法規,只是現有的法令不完備,也已不合時宜。」
過往許多人擔心,「個資保護」與「科技創新」是兩難悖論,但何之行強調法令規範不是絆腳石。路開好、交通號誌與指引完善,車才可能跑得快。「GDPR 非常嚴格,但它並沒有阻礙科學研究,仍然允許了科學例外條款的空間。」
「資料是新石油」(data is the new oil),臺灣擁有世界數一數二最完整的健康資料,唯有完善明確的法規範才能減少疑慮,找出資料二次利用與科技創新的平衡點,也建立對於資料二次利用的社會信任。
資料來源:https://www.inside.com.tw/article/23814-ai-privacy-medical?fbclid=IwAR0ATcNjDPwTsZ4lkQpYjvys3NcXpDaqsmE_gELBl_UNu4FcAjBlscxMwss
「違反資訊倫理案例」的推薦目錄:
- 關於違反資訊倫理案例 在 台灣物聯網實驗室 IOT Lab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違反資訊倫理案例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違反資訊倫理案例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違反資訊倫理案例 在 資訊倫理案例的問題包括PTT、Dcard、Mobile01,我們都能 ... 的評價
- 關於違反資訊倫理案例 在 資訊倫理案例的問題包括PTT、Dcard、Mobile01,我們都能 ... 的評價
- 關於違反資訊倫理案例 在 資訊倫理案例的問題包括PTT、Dcard、Mobile01,我們都能 ... 的評價
- 關於違反資訊倫理案例 在 資訊倫理案例的推薦,YOUTUBE和網路上有這些評價 的評價
- 關於違反資訊倫理案例 在 資訊倫理心得 :: 全台大學開課課程資訊網 的評價
- 關於違反資訊倫理案例 在 企業倫理案例2023-在Facebook/IG/Youtube上的焦點新聞和 ... 的評價
- 關於違反資訊倫理案例 在 企業倫理案例2023-在Facebook/IG/Youtube上的焦點新聞和 ... 的評價
- 關於違反資訊倫理案例 在 學術倫理解答,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台灣學術倫理教育 ... 的評價
- 關於違反資訊倫理案例 在 資訊倫理5 - 網路資料保護- 網路不纏身 - YouTube 的評價
違反資訊倫理案例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我進晚晴工作2年多,每個月他們都叫我回捐2000到5000元,連年終獎金都要捐回去,一共是13萬3250元…。」
晚晴的社工人員在記者會上,害怕地說出他這幾年來被壓榨的心情,讓我聽了很是難過;接著,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秘書長郭志南補充,他手上還有其他申訴案,回捐金額破百萬,但主管機關只能罰款3500元。
事實上,社工勞權的爭議不是只有回捐。今天竹北社工師梁小姐,也出面揭發世涓全人社工事務所惡意積欠工資,甚至還被事務所提告、申訴、騷擾等等。
今天我跟王婉諭委員、高雄社工工會、晚晴回捐受害者以及竹北受害社工師一起召開記者會,揭發社工勞權的三大陷阱,分別是薪資回捐、積欠工資以及變更職稱規避社工薪資新制。
😡社工勞權議題涉及勞動部及衛福部之執掌,請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小組,由政務委員出面協調維護權益機制,並研議於衛福部官網特別公布違反勞動相關法令之社福單位。😡
衛福部於107年3月1日設立了社福人員勞動申訴及溝通平台,但事實上,通常在平台受理後,會將案件轉請各地方政府勞動局調查,在實務上,往往第一時間是單位先收到,而申訴的人送出申請,後續就完全不知進度或結果。社會局會同勞工局查核,回復衛福部需耗時2至3個月,根本緩不濟急。
監察院2019年的調查報告很明確地,表示衛福部應該公開資訊,包括公佈違反勞動基準法的社福團體名單,然而,社福人員勞動申訴及溝通平台卻沒有進行相關的資訊公開,讓社工人員求職時依舊無法避免惡劣雇主。
由於社工勞權議題涉及勞動部及衛福部執掌,需要更緊密的跨機關合作才能落實把關。我們主張行政院應成立跨部會小組,由政務委員出面協調社工人員的勞動權益問題,並研擬是否公布違法之社福單位。
😡請衛福部調查世涓全人社工師事務所是否有違法之處。😡
受害的社工師梁小姐,今年6月1日受聘於世涓全人社工師事務所,8月31日離職。該事務所主要承接新竹縣社會處的委外案件,不但積欠工資、扭曲勞動契約為承攬契約,導致梁小姐根本沒有勞健保。
該事務所甚至主張除非社會處核銷,否則事務所不會給予薪資,導致受害人離直到11 月才領到6月薪水,被積欠的7、8月的薪資,事務所至今仍未給付。梁小姐依勞資調解決議到新竹縣社會處處理核銷,只要事務所向新竹縣社會處申請核銷,即可全額撥款,並不需要事務所付出額外薪資成本,然事務所竟惡意不向社會處申請核銷,社會處也多次請事務所補上申請,事務所仍堅持不申請社工的薪資。
更誇張的是,該事務所負責人憑藉自己是新竹市社工師公會常務理事,濫用檢舉申訴騷擾受害人,包括惡意檢舉違反社工師法、違反社工倫理以及偽造文書等,根本是就是在惡整社工。
😡《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第10點督導考核中,應明確訂定「違反勞動法令」情節重大屬實者,衛福部將自查獲屬實之日起兩年內不予補助。😡
社福單位在接受政府委託或補助相關案件中,長期有「薪資回捐」的狀況,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的法令規定。社工一旦拒絕回捐,就會遭到來自主管及同事的冷暴力。
衛福部今年修訂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第10點,若回捐情事屬實者,兩年內不予補助,但從梁姓社工師的案例中,可以查見社工的勞權違法樣態極多,並不是只有薪資回捐一種,我們主張,應該明確規定「違反勞動法令且情節重大」的單位,經查獲屬實,便給予「兩年內不予補助」的法律效果。
而「限期改善」遲不開罰也是另外一個問題,被抓到就還款,也沒有其他的額外代價,使得違法社福團體有恃無恐,持續遊走法律邊緣。
😡嚴禁將「社工」職稱轉為其他職稱規避薪資新制😡
政府在今年推動社工薪資的新制,將社工薪資樓地板設為34916元,然而社工團體為了規避薪資限制,便要求社工轉任其他職稱,例如,高雄市鳳山光復育兒資源中心為規避新制,直接要求社工轉任為教保員,而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則是另創「社福宣導員」,讓社工人員轉換職稱,就是為了規避社工師薪資新制的名稱,不叫社工人員,就可以不用給規範的薪酬。
類似的爭議都導致社會工作人員無法領取新制規定之薪資,更是嚴重打擊第一線社會工作人員的專業地位。 政府應在制度上或個案上,積極針對社福單位以更改社工職稱的方式規避薪資給付的情況,進行通盤的調查,並考慮在制度上建立行政裁罰的機制。
之後,我們也會密切關注社會工作者的勞權問題,讓服務弱勢的社會工作人員,不要反而成為被剝削的弱勢。
🔍今日記者會四大訴求🔍
✅社工勞權議題涉及勞動部及衛福部之執掌,請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小組,由政務委員出面協調維護權益機制,並研議於衛福部官網特別公布違反勞動相關法令之社福單位。
✅請衛福部調查世涓全人社工師事務所是否有違法之處。
✅《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第10點督導考核中,應明確訂定「違反勞動法令」情節重大屬實者,衛福部將自查獲屬實之日起兩年內不予補助。
✅禁止政府機關或社福團體巧令職稱名目,規避社工薪資新制。
違反資訊倫理案例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那天我跟一位女性創業家聊天,雖說是女性創業家,但其實她的人生並不夢幻喔!幾年前,她的工作是品牌設計師,她有一間個人工作室,平常接接零散的品牌包裝設計案件做。有一天,她想,與其一直幫別人操刀,不如也嘗試看看自己自創一個品牌吧!順便也看看自己的能耐。正好她的阿祖是中醫師,留下了幾帖養身的方子,家裡的子孫們雖然沒有人再從事相關的行業,但一直傳承著這幾帖方子,平日熬來保養身體。她自覺很受用,於是決定把阿祖的方子分享出去。
她開始嘗試在家裡的廚房熬煮、包裝,並且透過自己擅長的品牌設計,打造了一個個瓶裝高雅的養身飲,讓忙碌的現代人,可以打開冰箱,就馬上喝到她們家祖傳的秘方。
很快的,她得到了政府的創業補助,也準備找中央廚房量產,一個小小的點子,居然點燃一個大事業的可能性。
這是什麼呢?這就是打造品牌。
很多女性們,其實也嘗試過要「創業」。但什麼是創業呢?創業就是「賣東西」吧!於是,我做了幾罐辣椒醬,放在臉書上,問大家要不要買?一開始,還不錯喔!朋友為了支持我,都馬上捧場,但是一個月後,我再做出來的辣椒醬,卻沒有人買了。因為,上個月買辣椒醬的朋友家裏都還有,雖然他們說要幫我介紹客人,但是後來發現,辣椒醬網路上、超市裡的選擇很多,還有一些品牌甚至有名人加持,於是,我開始想辣椒醬可能不是一個適合創業的產品,因為賣辣椒醬的人太多了,不然,我就來賣我婆婆教我做的控肉好了,挺好吃的。
結果控肉一推出,發現朋友有的不愛吃肥肉,賣的量比上一次還少,而且為了採購,忙東忙西的,還被老公說:「你忙半天究竟是賺了多少錢,不如把小孩顧好,最近兒子因為你都把注意力放在做生意上面,功課不是缺交就是錯誤一堆,老師還在聯絡簿上提醒我們。」
上面的故事,應該發生在不少想著要經濟獨立,結果才開個頭,就不受到家人支持與祝福的女生身上。
為什麼有些人在網路上賣東西賣的嚇嚇叫?我賣同樣的東西卻賣不出去呢?
這就是「品牌效應」。相信大家自己在選擇購買產品時,除了價格以外,品牌一定是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不過,有些人可能會有這種誤會:「有啊!我幫我的產品取了名字,可是,我沒有錢打廣告,讓它有名氣。」
有名氣跟好感度,是兩回事。
更難的是,現在的消費者都很聰明,你想賺他的錢他們都知道,那就要看爽不爽讓你賺他的錢了。
所以,一個好的「品牌」,不見得要廣為人知,但一定要有一定人數的消費者,對它有好感。
我還記得我跟前面那位養身飲的女性創業家聊天時,她跟我說:「我以前看到一本書上說,只要你擁有兩千個鐵粉,你要賣什麼的可以,就可以存活下去。」
這句話的確是有某程度的可信度,但我覺得還是必須要建立在你所賣的東西,是不是這群鐵粉所需要的前提上。
所以,我們可以說打造品牌的第一步,就是找到一群非常喜歡你的粉絲。
有人說,那只要我的產品好,大家就會很喜歡我了吧!當然,這個論點也不能說錯,正所謂酒香不怕巷子深。
不過大家會發現,身旁有很多好產品,其實最後還是因為某些因素而無法經營下去,明明東西很好啊!?
這很可能就是因為,它所擁有的消費者忠誠度,不足以支持這家公司繼續存活下去。為什麼呢?當然,一家公司無法存活,一定有一些他經營上的問題,但是如果我們純粹從品牌銷售的角度來說,就是沒有足夠的消費者繼續購買它,甚至可以說,這家公司沒有給消費者購買它的理由。
這樣講有點遠了,我們再回到,「為什麼」這個家庭主婦的辣椒醬賣不出去呢?明明很多人喜歡吃辣,每個人家裡冰箱幾乎都會常備辣椒醬啊!但他們就是選了別人賣的,理由是什麼?
我來跟大家介紹一下,行銷人都很熟悉的一個理論,叫做「黃金圈」。黃金圈法則的發明者是西門·奈克,他是一位作家,因為發現黃金圈法則而出名。他的TEDx演講「偉大的領袖如何激勵行動」是TED大會裡影片最多觀看數的第7名。
黃金圈法則,主要就是說明當你要傳遞訊息去改變別人、激勵別人的時候,最有效的方式是從 WHY 到 HOW 到 WHAT,也就是先告訴別人為什麼要達成這個目標?然後教他怎麼做可以達到這個目標?最後跟他說你現在可以做些什麼?
這個理論雖然當初是被西門·奈克用來說明偉大的領袖如何激勵行動,但也最常被應用在行銷上面,說明怎麼促發消費者行動。
聽起來可能有點抽象,我們來舉幾個例子,大家或許就比較能夠理解。
首先來破解《律師娘講悄悄話》的幾個套路好了。
今天律師娘寫了一個動人的故事,是有關一個大老婆跟著老公打拚事業多年,最後老公事業有成,卻有了外遇,打算離婚跟第三者在一起,而且還想脫產,不想分財產給跟著他辛苦多年的元配。於是阿富律師就教這個可憐的元配如何搶先一步假扣押,並且勇敢的打官司爭取親權及財產,拿回自己應有的權利。
在這個故事(貼文)當中,我們會覺得這個元配也太可憐,這個老公也太可惡,於是我們就會覺得女性的權益應該受到保障,可是應該怎麼做呢?律師娘說,趕快把這樣的案例跟法律知識分享給朋友,不要再讓更多為家庭犧牲付出的女生,辛苦一輩子,卻被這樣對待。
於是你就有可能把這則貼文分享出去。
但是,如果今天貼文的內容改成:「大家知道嗎?可道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很會打官司,常常贏,我們會很擅長家事、民事、刑事等訴訟,快來找我們打官司吧!」一方面可能會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相關的規定,二方面你應該不太可能把這樣的資訊分享出去,三方面你心裡的OS可能是:「你講的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那如果你今天賣辣椒醬的時候,告訴大家我你的辣椒有哪些成分,怎麼做的,很好吃,消費者可能心中也會半信半疑,你說的是真的嗎?又或者是無感,覺得那些大品牌會讓人更有安全感。
可是,之前我曾經幫一位當家庭主婦多年六十幾歲的媽媽介紹過她自己做的私房菜,她一輩子沒自己賺過錢,也對自己很沒有自信,但她敢擔保,自己做的菜,因為都是給家人吃的,所以有她的愛,營養又美味。我跟大家說,大家給她一點鼓勵吧!你們不覺得,媽媽為我們付出一輩子很辛苦嗎?讓我們多給她一點支持,讓她有勇氣跟信心,結果在那之後,一大堆網友都是這位媽媽的私房菜粉絲,當然,也要這位媽媽真的有實力。但是,大家既然每天都要吃東西,不如就選擇買這位媽媽的私房菜,幫助婦女創業。來吧!來吧!看賣什麼我都買。
這就是從 Why (因為要支持婦女創業)到 HOW(所以買她的私房菜吧)到what(我想知道她有什麼產品),高效能的資訊傳遞方式。
因此,今天如果我們想要用低的廣告預算,去做到高效能的行銷結果,黃金圈理論是一定要去理解,並思考怎麼應用在我們的行銷策略。
其實,創業行銷非常的有趣,當你的想法打動別人時,是比賺錢更快樂的事。
我還是要說,創業雖然起頭難,但在社群媒體崛起的這個時代,說一個好故事,告訴大家為什麼?真的有機會讓你突破重圍,創造奇蹟。
歡迎大家來跟我聊聊斜槓創業唷~
違反資訊倫理案例 在 資訊倫理案例的問題包括PTT、Dcard、Mobile01,我們都能 ... 的推薦與評價
大疫時代必修的生命教育 · 資訊倫理案例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 為了解決 資訊倫理案例 的問題,作者郭良文,吳泰毅,林素甘,陳延昇,王曉華,林淑芳,陳憶寧,劉念夏,葉子婷,諸葛俊, ... ... <看更多>
違反資訊倫理案例 在 資訊倫理案例的問題包括PTT、Dcard、Mobile01,我們都能 ... 的推薦與評價
大疫時代必修的生命教育 &middot; 資訊倫理案例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middot; 為了解決 資訊倫理案例 的問題,作者郭良文,吳泰毅,林素甘,陳延昇,王曉華,林淑芳,陳憶寧,劉念夏,葉子婷,諸葛俊,&nbsp;... ... <看更多>
違反資訊倫理案例 在 資訊倫理案例的問題包括PTT、Dcard、Mobile01,我們都能 ... 的推薦與評價
大疫時代必修的生命教育 · 資訊倫理案例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 為了解決 資訊倫理案例 的問題,作者郭良文,吳泰毅,林素甘,陳延昇,王曉華,林淑芳,陳憶寧,劉念夏,葉子婷,諸葛俊,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