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俊憲質詢
#社福衛環委員會
#重複單調的形式性訓練是否有其意義
#過時的制度應重新檢討適時調整
目前衛福部管理的精神復健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中,規定精神復健機構的相關人員,每年都要接受教育訓練,以取得課程時數證明。這個規定辦法是在25年前制定的,25年來都沒有改過。目前衛福部的要求是每年六天教育訓練,共36小時,各區(北中南)只辦理一次。
俊憲認為25年前沒有專業的心理輔導師。社工師、職能治療師、護理師等證照不像現在這麼完備,現在幾乎所有的相關從業人員都有專業的證照認定,他們每一年也必須拿到專業證照所要求的一定的教育學分,也就是在職訓練。25年來,這些從業人員每年重複接受這樣重複單調的訓練,一年花六天時間真的是浪費,而且北中南只辦各一次還不能不去,一些社區型的機構人數已經不多了,還要上這六天課,根本沒有人力可以輪配。這樣的過時制度,衛福部應該要重新檢討,適時予以調整。
對於俊憲的質詢,衛福部長陳時中也應允,會朝併入專業證照來辦的方向修改。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aemeE7NA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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