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不能倒退,反對農藥標準放寬】
針對日前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修正一事,我堅持食安要從源頭把關,嚴格規範農藥許可與殘留標準,唯有友善土地、友善耕作,才能帶給我們安心餐桌!因此我對食藥署(TFDA)與農委會嚴正提出以下幾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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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新研擬3/15公告與3/13預告修訂之農藥殘留容許標準
立即重新評估並多方比對各種解決方案,是否有新增農藥的必要性。三月公告新增的農藥品項包含可尼丁都會對野生蜂群與環境造成傷害,像國內常見蟲害,苗栗改良場已找出可透過平腹小蜂有效解決荔枝椿象蟲害的問題,對生態與土地造成的傷害,就會透過食物鏈進而傷害我們的健康。歐盟在3年前率先暫時禁用可尼丁、益達胺和賽速安等藥劑,日本則制訂詳細SOP,由地方政府、衛生所、農協、農藥組合、養蜂組合等相關單位組成協議會,協調用藥方式及地點,盡量減少對蜜蜂危害。農藥的使用量、種類以及範圍,應隨著新興的防疫試驗相關研究,逐漸減少限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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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提出各種農藥的交互作用對人體健康的評估報告
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早在2013年就開始研究多種毒物在食物鏈下所產生的雞尾酒效應 (cocktail effects)。針對三月研擬新增近五百項的農藥規範,與現有許可的多種農藥加成之下,TFDA是否有針對各種農藥在食物鏈下對人體健康所產生的交互作用進行評估。在衛福部3/15公告總說明裡提到,此舉是為了「加強食用作物殘留農藥之管理」,我認為無論基於為健康、為土地還是為食安,所謂的加強應該是越規範越嚴,而不是倒退或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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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告國際農藥管理規範與標準增訂之依據
採用國際規範的前提,我主張要比對飲食習慣或栽種作物環境相近的國家。日本跟台灣一樣都是產茶的重要國,相關部會應主動蒐集他國禁用農藥的考量,台灣開放反而也會影響台灣茶的輸出;對於新增殘留允許值部分,不應只跟單一國家比較,而是應納入歐盟與他國的規範對照,並仔細研討。若有較他國寬鬆的地方,應該公開專家或相關會議討論之根據、數據,以昭公信。對於類尼古丁農藥,現已有許多研究顯示對生態與環境有害,最好能比較歐盟,適度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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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檢討放寬農藥許可流程之正當性
這次事件爆發當天,我便詢問TFDA這次修訂的緣由,他們回答說因為有進口業者和農民希望可以新增農藥,但原本國內並沒有訂定容許量,所以農委會做了田間試驗研究之後,TFDA再針對國人食用量來訂定殘留容許標準。我接著問,日本禁止氟派瑞,這樣不會影響台灣茶的輸出嗎?沒想到回答的問題是會,但這個問題在專家會議中難道都沒有經過討論?此次事件是跨部會,放寬或加嚴甚至新增食品安全規範都要有清楚執行流程!到底是誰可以決定新增農藥,決定農藥許可與容許標準流程明顯出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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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修項目載點(陳曼麗立委辦公室整理):
3/13 預告 https://goo.gl/9Nv9q7
3/15 公告 https://goo.gl/xeOJ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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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聲明 http://www.huf.org.tw/essay/content/3928
(2)觀點種子網(郭華仁教授):『農藥殘留容許量』再掀波瀾 http://seed.agron.ntu.edu.tw/publicati…/article20170321.html
(3)上下游:放寬兩項農藥殘留容許標準引爭論 食藥署承諾本週再研討
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93146/
上下游:日本制訂SOP 避免農藥毒害蜜蜂
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86930/
(4) EFSA launches public consultation into ‘cocktail effects’ of chemicals
http://www.euractiv.com/…/efsa-launches-public-consultatio…/
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tfda 在 林淑芬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把關農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不應該大幅新增451項農藥殘留容許量!】
最近幾天「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公布以來,
農藥氟派瑞(Fluopyram)使用於茶類,以及達滅芬(Dimethomorph)在半結球與不結球萵苣之殘留標準引起社會一片譁然。
但3/13和3/15公布、預告的「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只有公布這兩項嗎?
並不是。
根據辦公室整理,3/15已公告含括22種農藥、共有128項農產品,其中新增的有121項,放寬農藥殘留容許量有6項、限縮只有1項。
3/13預告的含括41種農藥,共有351項農產品,新增330項農產品,放寬農藥殘留容許量2項、限縮18項,取消一項。
我詢問TFDA,為什麼短時間內大幅新增農藥殘留容許量項目?
新增農藥產品項目意味著原本在某項農產品不得檢出某種農藥,
#但在新增後卻可以使用農藥了
他們說因為有很多外國進口業者和國內業者(農民)來申請,沒有訂容許量,這些業者的產品就會因為有用農藥進不來。
#但農藥殘留容許量是如何評估而來的?
為什麼業者來申請,主管機關就必須同意開放?
是來自於美國的壓力嗎?
我們檢視目前公布和預告的項目,
#發現很多農產品的殘留標準比歐盟還高
#許多新增的項目連CODEX都尚未訂定標準
TFDA言必稱申請案經「審查」並經「參考國際間標準」,
但訂定的農藥殘留容許量比歐盟還高、甚至連CODEX都未訂定,
#甚至在記者會上拿出世界前五大農藥銷售國的美國和日本殘留容許量說台灣比較嚴格!
我要TFDA提供國際間標準給我,
TFDA回覆說整理需要花時間,#沒辦法在兩天內提供
如果TFDA是依照國際間標準來訂定,為什麼現在卻無法提供各國標準?
訂定標準的依據到底在哪裡?是不是申請業者說了算?
從農場到餐桌,
政府應該要為民眾的健康把關,
每新增一項農藥殘留容許量就是對我們的食品安全、環境和土地造成風險和負擔。
農藥的使用量、種類以及範圍,應該盡量減少,不應再放寬及無謂的新增。
對於已公告和預告的「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共479項農產品,
#主管機關應撤銷公告,
#重新檢討新增和放寬標準的標準和必要性。
請參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的聲明 http://www.huf.org.tw/essay/content/3928
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tfda 在 新增330項農產品,放寬農藥殘留容許量2項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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