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注意,這可能是一篇勸退文😎
想規劃5-12歲以下孩子到紐西蘭遊學嗎?
不要急著決定,規劃前務必先想好以下幾點,最後再決定是否真的要帶孩子遊學:
🚩遊學目的是什麼?
體驗不同生活方式並學習學習英文 😎or
消磨寒暑假順便體驗不同生活再順便學一下英文or就是要遊學🤣
🚩預計停留多久?
一般5-12歲小學生來紐西蘭遊學,大都是以國際學生身份,申請入當地公立小學與同年齡孩子一同學習。 然而,公立小學的選擇,必須視當年度或當學期是否有國際學生的名額。因此,不是想申請就一定能入學的。而且公立小學大部份要求至少要讀10週,雖有聽過願意收2-3週的,但真的不多,我覺得效果也不好。(學費一週400-500紐幣)
💁🏻♀️莎莎碎碎念:
停留不到2個月,不建議來遊學!
讀2週,感覺比較是在滿足父母的心理需求。
🚩什麼時間點過來?
紐西蘭學制與台灣不同,一學年有4個學期;一個學期10週;學年1月底開始, 12月中結束,每年的暑假大約為12月中至1月底。
對照下來,台灣的寒假時間基本上就是紐西蘭的暑假,因此這個時間過來,是無法入讀當地小學的。
台灣的暑假過來,也還是會遇到2週的school holiday,但停留時間夠久的話,其實還是可以上到5週以上。
💁🏻♀️莎莎碎碎念:
7-8月是紐西蘭最冷的時候歐!❄️❄️❄️
🚩如果遇到學校假期,可以去私立的語言學習機構嗎?
可以試試看,但沒有5-10歲的課程,10-12歲的也不多。
因為5-12歲並非語言機構的主要招生對像。在照護及安全上的考量下,大部份的語言學習機構的招生對像,以12歲以上生活能自理的青少年孩子為主。
💁🏻♀️莎莎碎碎念:拜託,出國就好好玩,5-10歲小孩上語言學校⋯!
🚩可以接受冬夏令營嗎?
我有詢問這邊幾家辦Holiday Camp/Program的機構,這些機構通常會設計為期5天像冬夏令營的活動,活動內容五花八門,有美術、烘焙、室內外運動、唱歌、跳舞、樂高、程式機器人⋯都有。但這些課程的招生對象以當地的小孩為主,雖然也收國際學生,但要求學生英文要有一定程度,至少能用英文溝通,聽得懂指令,才能接受報名。(機構回覆會這樣要求是基於安全及照護的考量。)
💁🏻♀️莎莎碎碎念:
孩子英文程度不錯,我倒是建議可以來參加夏令營歐!大一點的孩子夠獨立的話,還可以參加過夜的營隊,這樣爸爸媽媽也可以自己安排去遠一點的地方旅行,渡個小蜜月❤️🙆🏻♀️🙆🏻♂️❤️
🚩冬夏令營的收費如何?
各機構活動的價格差異頗大。
如果大家還是想感受一下價格,我轉貼YMCA 2020年一月的summer camp的flyer上來,5天的General day camp大約是440-500紐幣,這應該是一般價位。但如果是主題式的冬夏令營,像5天的程式機器人夏令營,就非常昂貴了,大約是1000-1200紐幣。價格因活動內容差異非常大。
💁🏻♀️莎莎碎碎念:
真的五花八門,跟台灣一樣啊!每到寒暑假,就超多應對可以參加。請務必慎選舉辦機構,才能放心,尤其是野外活動營隊!
🚩陪同者的行程?
這個年紀的孩子的遊學團,會由爸爸或媽媽陪同(俗稱親子遊學), 因此也要安排事情給爸媽做。最常見的安排就是,孩子去公立小學上課時,讓爸媽同一時間去上成人的語言課程,週末再安排親子整團的活動時間。
所以,爸爸媽媽如果不想上課,那麼也要規劃自己在這段期間要做什麼,才不會浪費時間。
💁🏻♀️莎莎碎碎念:
千萬不要想說爸爸媽媽想耍廢,所以都不安排。耍廢兩天後你就會後悔了!
🔺結論🔺建議🔺
代辦5-12歲遊學課程真的很難安排。
必須視每個家庭的出發時間、停留時間、孩子年紀、孩子英文程度、孩子獨立性,適應環境能力,以及成人行程的安排⋯等等,不僅要上網找資訊,直接跟各個機構詢問課程內容,還要再幫大家規劃課後活動及週末活動,然後整團都台灣人🤣這根本觀光客行程,哪是來遊學!(請原諒我說得太直接!)
如果你認為我要幫大家找資訊開課程,要大家一起團報,那你就錯了。我是想要勸退你🤣
我研究了好一段時間,真心話就是:你想讓孩子體驗不同生活方式並學習英文,卻沒有計畫在這裡停留2個月以上,那真的不要硬要來遊學。因為對5-12歲的孩子而言,短時間的遊學沒有意義!
如果真的只有2週的時間,不論是參加夏令營或是去小學上課,充其量就只是跟一些外國小朋友一起玩,還不一定可以在短時間內馬上融入並交到外國朋友,所以英文程度能變多好,可想而知。還不如好好的到處遊玩,親子一同體驗比較刺激的活動,自駕或體驗開露營車到南島玩一圈,都比去上課來的有意義多了🤣
如果是無法或不敢自駕到處玩的親子組合,也可以找一個適合的airbnb入住幾週,最好是選那種有自己農舍牧場和大草皮的房子,和屋主住在同一個房子但有自己獨立空間,如果屋主也有年齡相仿的孩子那更棒,孩子跟著孩子玩耍,大人之間也可以交流,這樣反而能夠真正的體驗不同的生活方式,也是真正的語言學習。(紐西蘭很多這種民宿,可以認真找一下)
重點摘錄
🔎5-12歲紐西蘭親子遊學,建議停留2個月以上
👏🏻如果只能停留2週,但孩子英文程度不錯的話,還是可以參加短期的冬夏令營歐!
👏🏻👏🏻或是等到孩子滿12歲,再讓他/她自行參加遊學團或語言學校,會更好。
👏🏻👏🏻👏🏻或者就來規劃個紐西蘭親子旅遊,好好的玩他兩週,感覺棒透了!
以上為莎莎的個人見解!
僅供參考,不提供任何商業服務。
若要私下詢問,請注意你/的禮貌。
感謝大家的收看🥰
農舍可以申請民宿嗎 在 林淑芬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奮戰23年的國土計畫法,是說停就可以停的嗎?】
污染工廠長在農地上,
透過產創條例、工廠管理輔導法大開後門變更為零星工業區或丁建合法化,
豪宅農舍民宿大剌剌蓋在田中央,
賠上的不只是那一塊塊水泥化的優良農地、農村地景與文化記憶,
被破壞的還有周遭的農業生產環境、糧食食品安全;
房價與空屋率居高不下,
都市計畫人口早已遠遠超過實際總人口,
地方政府卻還頻頻藉新訂或擴大都市計劃,圈地、迫遷,大玩炒地皮遊戲;
山坡地土砂災害、旱澇頻仍,但國土安全、水土資源的的保育,
始終未能落實到各種環境、災害敏感區開發的規範。
國土計畫法不但要求政府需對國土環境、風險做出調查,
也要求要在這調查基礎上,整合環境敏感區的資訊,
訂定發展策略目標,進而建立土地使用管制的系統,
讓後代子孫可以生活在一個安全、永續的生活空間。
國土計畫法要求施行後兩年內,要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今年五月)
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兩年,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2020年5月)
縣市國土計畫實施後兩年,區域計畫法不再適用(2022年5月)。
然而,就再距離區域計畫法落日還有四年的今天,
就有「行政院顧問」、「新任監委」林盛豐跑出來說:
以往各縣市政府透過區域計畫變更,將農業用地轉為工業區的相關申請,
恐怕將再也走不通,行政院內部已經出現「暫緩實施」的聲音。
台灣國土的永續利用和管理,是可以這樣說停就停的嗎?
農委會盤點台灣目前實際有農用的農地只剩下47萬公頃,
還有多少可以被高污染的違章工廠與農舍蠶食鯨吞?
礦業用地在土石流潛勢區炸山採礦,
民眾的生命安全誰來守護?
山崩地滑土石流,
誰拿走好處?
又是誰要付出代價?
我相信,
行政院不會輕易的將守護台灣最重要的「國土計畫法」說停就停,
因為這部法律關係到台灣人民的身家安全、糧食安全、環境安全...
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拿開發和安全對賭,
扛得起下一個小林村的悲劇!
*國土計畫暗藏「地雷」!上路後縣市區域計畫恐遭全面凍結:http://www.storm.mg/article/385370
農舍可以申請民宿嗎 在 西卡大叔的青年旅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時隔16年,一個字都沒動過的『民宿管理辦法』終於修法了 . .
醞釀了這麼久,到底修了哪些東西呢?
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
就讓大叔我這個假內行,來個 "不負責點評" 吧!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民宿,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
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
野生活之住宿處所
→ 所以修法後民宿依然是 "家庭副業",而非 "正式的產業"
民宿的所有權依舊必須是 "自然人" (就是個人),不能用公司法人去持有
第三條
民宿之設置,以下列地區為限,並須符合各該相關土地使用管制法令之規
定:
一、非都市土地。
二、都市計畫範圍內,且位於下列地區者:
(一)風景特定區。
(二)觀光地區。
(三)原住民族地區。
(四)偏遠地區。
(五)離島地區。
(六)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或經農業主管機關劃
定之休閒農業區。
(七)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或登錄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
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已擬具相關管理維護或保存計畫之
區域。
(八)具人文或歷史風貌之相關區域。
三、國家公園區。
→ 原則上民宿的設立還是以『非都市土地』為主,不過修法後把都市內可以申請設立民宿的地區表列出來 ..
但老實說,有部分看不太懂在寫什麼 . .
例如都已經是古蹟、歷史建物了,所以還需要整個區域有管理維護計畫才能設立民宿嗎?那這個『管理維護或保存計畫』又是什麼?誰來制定?好像沒講清楚 . . (或是故意不講清楚?)
第四條
民宿之經營規模,應為客房數八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二百四十平
方公尺以下。但位於原住民族地區、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許可登記證之休
閒農場、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觀光地區、偏遠地區及離島
地區之民宿,得以客房數十五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四百平方公尺
以下之規模經營之。
. .
. . .
→ 一般民宿規模限制,由五間房/150平方米,提高到八間房/240平方米,特色民宿的面積限制也增加了一倍
不過除了擴大規模外,他好像有個但書:
『客房數六間(含)以上之民宿建築物使用類組為H1,其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事宜,仍應依內政部所定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辦理。』
所以如果是沒有使照的老房子,基本上還是很可能會卡關吧!
另外,如果是 "家庭副業",一個家庭裡有8間空房,總覺得好像哪裡怪怪的? ^^"
第五條
民宿建築物設施,應符合地方主管機關基於地區及建築物特性,會商當地
建築主管機關,依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制定之自治法規。
. .
. . .
→ 民宿在建管上的要求,觀光局絕的各地方政府應該由當地的建管機關來制定 . . 所以之後的民宿申請,不在只是地方觀光主管機關的事了,而是得把建管納進來
如果地方政府還沒有制定相關規定,那這次像樓梯寬度、走廊寬度、耐燃級數 . . 等規範,都直接在民宿管理規則中加進去了!
第六條
民宿消防安全設備應符合地方主管機關基於地區及建築物特性,依地方制
度法相關規定制定之自治法規。
. .
. . .
→ 同樣的,民宿的申請要把地方的消防主管機關拉進來
如果地方政府還沒有制定相關的規範,民宿管理辦法中有公版的規範可以先用,包含消防與指示設備的設計、防焰布料的使用等
若用更白話就是:
『建管、消防這些你們地方政府自己去訂定、自己去管理
如果你們沒訂,那我觀光局這邊修訂的,你們地方政府將就拿去用吧!』
第八條
民宿之申請登記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建築物使用用途以住宅為限。但第四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地區,其經營
者為農舍及其座落用地之所有權人者,得以農舍供作民宿使用。
二、由建築物實際使用人自行經營。但離島地區經當地政府或中央相關管
理機關委託經營,且同一人之經營客房總數十五間以下者,不在此限
。
三、不得設於集合住宅。但以集合住宅社區內整棟建築物申請,且申請人
取得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者,地方主管機關得為保留民宿登記廢止
權之附款,核准其申請。
四、客房不得設於地下樓層。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地方主管機關會同當
地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不違反建築相關法令規定者,不在此限:
(一)當地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認定具有原住民族傳統建築特色者。
(二)因周邊地形高低差造成之地下樓層且有對外窗者。
五、不得與其他民宿或營業之住宿場所,共同使用直通樓梯、走道及出入
口。
→ 民宿的申請,在集合住宅、地下室 的使用都有條件的放寬了些
然後限制了不得與其他住宿場所共用樓梯、走道、出入口,藉此避開一棟建築物裡面請很多民宿牌照的可能
不過,在 "農地農用" 這個議題上,似乎把問題丟回去給農委會了
第十二條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範圍內建造物
或設施,經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六條或第六十四條及其授權之法規命
令規定辦理完竣後,供作民宿使用者,其建築物設施及消防安全設備,不
受第五條及第六條規定之限制。
符合前項規定者,依前條規定申請登記時,得免附同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
文件。
→ 利用文資法的排他條款,讓古蹟、歷史建物、聚落 . . 等房屋,在申請民宿經營時可以繞過防火、消防 .. 等限制的可能
第十條
民宿之名稱,不得使用與同一直轄市、縣(市)內其他民宿、觀光旅館業
或旅館業相同之名稱。
→ 怕民宿取跟旅館差不多的名字,去吃旅館的豆腐吧~ ^^"
(例如『Choya 梅酒』跟『秋雅果醋』?)
這些是此次修法,變動比較大的部分 (個人觀感)
研讀後的感想 . . 感覺觀光局一直試著要把一些他們管不太動、不太知道如何管理的部分丟出去 (例如建管、消防,權責就丟給了地方政府 & 地方建管、消防主管機關)
但每個地區的地方政府編制、權責區分、都不相同,這樣的發展,未來會不會造成民宿在各地的發展差異越來越大呢?
另一方面,民宿一直說是 "家庭副業",修法後實務上似乎更不像家庭副業了?
總結來說,有不少讓人疑惑的、之後還得看到底如何運作的部分,而關於產業發展、甚至總量管制、民宿如何發展,幾乎還是沒有著墨 . .
可以感覺到這個版本是多方腳色的角力下,妥協再妥協的折衷四不像吧!
但不論如何,至少開始動了 . .
至於對台灣觀光的發展? 我個人覺得吉凶參半囉!
完整條文: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110120001200-1061114
(官方的網頁一直還沒更新,目前看到最完整的是這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