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屋頂光電、漁電共生,2021 年力拚達成累計 8.75 GW 太陽能目標(01/05/2021 TechNews科技新報)
(作者 Daisy Chuang )回頭檢視 2020 年台灣太陽能成績,根據 2019 年設下的太陽能兩年計畫,累積安裝量須達 6.5GW,但受到七七事變、饋線等影響,裝置進度落後,預計 2021 年第一季才會達成目標,同時今年總裝置量目標也出爐,預計累計裝置量再提升到 8.75GW。
政府替太陽能設立的 2020 年累積建置目標是 6.5GW,但根據台電資料,截至 2020 年 11 月底,屋頂型、地面型太陽能實際累計的裝置容量為 5.2GW,雖然累計貢獻為 56 億 1,432 萬度電力,但距離目標還有 1.3GW。
而太陽能開發商們在去年遇到最大的難題,或許是人稱的「七七事變」,農委會 7 月 7 日發布新規將會衝擊太陽能目標,為避免農地濫種電,以往由地方政府審查的 2 到 30 公頃農地變更,未來將由農委會把關,2 公頃以下的山坡地範圍及一般農業用地,除了被自然地形或其他非農業用地包圍、夾雜之零星農業用地得變更使用外,一律不予同意變更。修法案一出便引起討論,太陽能廠商盼政府鬆綁法規並給予業者更多應對時間。
經濟部部長王美花指出,去年由於部分太陽能裝置進度延後、目前仍在施工中,預計 6.5GW 目標會在今年的第一季才能達標。
今年太陽能裝置目標也出爐,經濟部設定 2021 年底,要達到 8.75GW 累計裝置量,王美花表示,今年還要再增加 2.2GW 太陽能裝置量,之後也會跨部會去盤點工業、公設、農業等各式屋頂、漁電共生、污染土地、港口停車場等,進行完整盤點致力實現今年目標。
其中包括經濟部將所管轄的全國工業區依北、中、南三區分別推動,期望在全台工業區設置 1GW 以上太陽能,國防部也正在盤點不具機敏性的營舍,農委會則在盤查全國室內漁業養殖設施、農業設施的裝置潛力,交通部則就所轄各港區及各縣市停車場等進行盤點,並責成台電公司配合上述可能設置區位完備併網饋線的建置,各部會各依職掌全面展開屋頂型太陽能推動。
今年「用電大戶條款」也正式上路,要求契約容量大於 5MW(=5,000KW) 的用電大戶,要求設置一定裝置容量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或儲能設備,或以購買綠電憑證、繳納代金的方式代替,預計將涵蓋約 300 多家半導體、面板、鋼鐵、石化、紡織等企業,將可創造約 1GW 再生能源交易市場,預計也會是有利推動太陽能業績的動能。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technews.tw/2021/01/05/solar-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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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設施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讓光電 從田裡回到屋頂
電報頭
曾旭正/台南藝術大學教授、前國發會副主委(台南市)
近來媒體深入報導地面型光電對鄉野景觀的破壞,影像令人怵目驚心,更令人擔憂可能帶來的生態衝擊,顯然政策執行方式有必要大幅調整。
從政策規畫的角度,台灣發展再生能源的政策方向毫無問題,以太陽光電和風能為大宗也切合台灣資源條件,問題出在進一步的政策設計與執行方式。在政策規畫之初,可能因對現實條件掌握不足而有計畫失誤,或者因實際情勢改變而無法如期推展,政策因此而必須檢討改變是理所當然的。光電政策有幾點應該改善,以下提出分析與建議。
首先,光電設置形式的配比應該調整。最初,光電肩負的目標是二○二五年前設置總容量達到二十GW,其中地面型負責十七GW而屋頂型三GW。幾年後,由於屋頂型很快即達標,所以調整為前者十四GW而屋頂型六GW。事實上,屋頂型太陽能還有很大成長空間,工廠、住宅屋頂設置比例仍低,即使近年積極推動的公有建築屋頂也都還有一定的成長空間。
其次,屋頂型光電兼具多重好處,原本就應是推動重點。在台灣豔陽多雨的氣候下,屋頂裝設太陽能板,既可發電又可隔熱、導引雨水減少漏水威脅,有許多好處;相反的,再差的土地都有農用的可能,卻用來搭建光電廠,對糧食自給不足但農業技術精良的台灣,豈不矛盾?應該改弦易轍以屋頂型為主。
第三,家戶屋頂不易推動,但更具政策價值,實應致力推動。屋頂型太陽能在推動初期以公有建築為大宗,因為產權單純且配合政策要求,推動很快,但尚未完全普及。家戶屋頂則因為產權私有且規模小而細碎,執行上要花費較高的溝通成本與設施成本,因此業者普遍不願投入。然而,家戶屋頂既可引導國民親身接觸再生能源有助環保理念的推廣;操作上若能鼓勵各家戶合作設置進而成立社區的合作電廠,則可進一步深化現有的社區營造,創造更高的社會價值。
簡單說,一棟棟家屋的屋頂若能串連,合作經營社區電廠,是解決當前能源課題的可行途徑;而一個個家戶能夠合作,共享資源共解困難,也才更彰顯其社區為真實的共同體。這是一條兼顧再生能源又強化社區營造的路,但需要更細緻的政策設計才足以成就。
基於經驗,至少有兩項機制必須先建立:一是調高家戶屋頂發電的躉購費率,且設立級距鼓勵整合愈多家戶者給予更高的費率。其次是發展更有創意的作法,來鼓勵社區成立合作型電廠。譬如,支持社區電廠為特別名目的綠電供應者,媒合需求綠電的企業,以一社一企的模式,既向社區購電又藉企業社會責任的行動與該社區全面性合作。
總之,綠能已是全球共識,但其推動實是一項複雜的社會工程,以屋頂太陽能為例正是最好的試金石,過去政府常被批評「分工而不合作,跨域但不整合」。期待此次能源、農業、生態與文化部門能務實合作,開創出符合綠色精神的政策來!
農業設施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 在 地球公民基金會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屋頂光電有進展,但政府做事居然只做一半!?🙄】
行政院於上週推出了太陽光電的 #八大場域,要來優先推動設置太陽能。其中就包括學校、公有房舍、農業設施與工業區等我們先前一直要求政府積極盤點的屋頂型區域。
政府終於端出一些具體的數字來了,令人欣慰,可見連署、展開行動對政府施壓,是有效果的。
But!我們還是要問:這些數字是怎麼算出來的?距離全部裝好裝滿還差多遠?要用什麼策略來蓋完?這些細節,行政院都沒有明確的說明,讓我們好擔心是不是膨風?
舉例來說,行政院說已盤點漁電共生場域10,000公頃,但是目前完成公告的,也只有台南嘉義共2,626公頃,其他地區都還在進行環社檢核,或還有問題需要釐清。行政院固然應提出具體的設置目標,但也該說明盤點的標準及程序,用什麼方法來達成目標,才能讓大家有信心。
因此,我們呼籲行政院,事情不要做一半!上面這些細節也要具體規劃,真正用對方法,把光電板放到對的地方去。
連署有用,要求政府優先發展屋頂太陽能,把事情做好👉 https://bit.ly/3fVcB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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