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五揭露「亞洲矽谷創新中心」招標爭議,一週過去了,市府將此案送入「採購爭議委員會」以拖待變,我只好繼續追下去,這次,真的要發「不自殺聲明」了。
市府無法回應為何上週評選結果記者會臨時喊停,如果程序合法、胸懷坦蕩,何必取消?如果問題確實嚴重,那為何不廢標處理?
「採購爭議」無法掩蓋「資格不符」的事實,市府顯然沒搞清楚。
後來,我才發現裡面奇怪的故事:
過去,桃園市府曾經與光世代建設共同投資「亞矽創新公司」,操作手名為 #陳光雄,亞矽創新中心的工程就是投資案的一部分,但這個案子被議會否決。
後來,市府獨自開發,創新中心還是要蓋,然後這次爆出資格爭議的 #宏昇營造,其簡報人,就是最熟悉市府、也最熟悉本案的 #陳光雄;更巧的是,本案工程專案管理(PCM)的委任建築師 #孫文郁,以及宏昇營造的建築師 #唐吉生。三人不但是同學,還曾經 #三家事務所位在同一地址。
好朋友們互相「跑位」,讓陳光雄 #借屍還魂,宏昇營造當然取得極大優勢,沒有利益迴避也就算了,宏昇公然 #違反投標須知67點,資本額未達標案金額十分之一,但 #依然沒有被取消資格 才奇怪,而認定資格審查可以「開後門」的,就是本案PCM的律師。
你看看,球證、旁證、主辦、協辦都我的人,你怎麼和我鬥:違法都能解釋成合法啦!對,市府今天的回應,就是一切合法,謝謝指教。
橫柴過灶,工程我要!這後面大概還有很多黑手啦!聖誕快樂啦黑手們!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 我日前質詢揭露,科技部中科管理局(下稱中科)「智慧機器人自造基地」招標弊案,上億元的標案竟然為鴻海集團旗下「睿綸生技」量身打造、變更規則。 ➡️得標的睿綸生技總經理陳俊嘉,竟然是中科主任祕書林梅綉的姪子。 ➡️今年1月28日,中科局長陳銘煌、主秘就已經特地赴「永齡基金會」與高層密會商談合作...
評選委員迴避 在 許淑華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近日政府標案「御用評委事件」引發爭議,其中不乏特定評委審查案量大,而其身分不是民進黨中央黨部的黨工出身,就是綠營資深幕僚等情況,大筆經費預算提供政府標案給特定媒體等狀況,審核機制形同虛設,相關作為也未符合利益迴避原則的觀感,而接連爆發的事件如台鐵美學小組球員兼裁判,國防部採購抗彈纖維布,遭爆最後得標的3家廠商,其中一家的產品供應商本身並無工廠,且老闆涉嫌吸金違反《銀行法》遭到起訴,桃捷公司在採購案圖利特定廠商音檔等問題,再再顯現弊案叢生,故政府採購法有其修正的必要性。
日前中華文化總會副秘書長李厚慶常態性獲選公標案評委,累積次數超過200次,而由李厚慶擔任評委的「故宮南院塑造整合行銷勞務採購案」,遭爆未依法利益迴避,後續結論為評選結果無效,並終止與得標廠商間的契約。後續工程會雖將其從採購專家學資料庫除名,然而擔任評委都要簽切結書,同意評選過程如涉不法,適用刑法及貪汙治罪條例規定,然本案後續司法調查並無下文,這件事顯示簽切結書此行為並無實質效益,而評委是否需利益迴避為自由心證並無受到嚴格審查,應修法改進。
再者,評審委員的選舉方式是由電腦系統隨機撈出評委推薦名單,由採購機關從中選擇評委。然而還是產生不少疑慮,包括專長自己勾選、缺乏審核機制,而電腦抽選也會因為過去配合的出席率高低受到影響。過往更發生高雄市環保局前局長李穆生任內辦理3件勞務採購案,假借權力,任由廠商參與勾選評選委員名單事務,又洩漏尚未公開的政府採購招標文件內容,讓特定廠商預先得知招標文件等狀況,都與主管機關勾選評委有關,故評委選擇機制應重新檢討,或考量由第三方公正機構做圈選,避免類似狀況一再發生。
上述事件遭媒體爆料後,工程會於8/27日發函各政府單位,重申五大準則:一、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二、政府電子採購網除公開評委學經歷,也要顯示過去半年內的評選次數;三、評選委員會一旦成立,委員名單應即公開在政府電子採購網;四、會議前應再確認評委是否涉及須迴避事項;五、機關評定最有利標後,應公開標價、總評分、評委、會議紀錄等資訊。目前上政府電子採購網閱覽,針對準則第二項之規範目前僅提供內部參閱,基於政府資訊公開原則,應一併公告方可受公評。
另工程會在8月中邀集相關單位做跨部會討論,研擬修改《政府採購法第70條》,增列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得標廠商對機關之契約價金債權,禁止扣押等措施。然發生財務危機的廠商、履約能力早已大幅貶落,反有可能拿錢跑路、或是挪做他用,慶富案就是最好的例子。禁止假押扣,既無法確保可順利完工、甚至連施工品質可能都有問題。銀行對融資有一定的審查機制,若債權遭限制,發包更難,未來銀行反會挑廠商、才會去融資,這對整體發展也非正向發展。目前該法案修法尚在討論階段,有關單位應審慎考量該法案修正後造成之後續效應,避免廠商不當挪用資金,造成國家重大損失。
評選委員迴避 在 張善政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Yahoo論壇/張善政】政府標案只能仰賴官員良心? - Yahoo奇摩新聞
近日媒體揭露,不少政府標案的評審委員都有民進黨政治背景,而且擔任評審委員頻率超高、該利益迴避而不視,遭質疑是御用評委。尤其與小英總統非常親近的文化總會高層也涉入,更讓人側目。
我早年在台大任教,後來擔任高速電腦中心主任、國科會處長等,擔任政府標案評委的機會很多。後來2000年到2010年到宏碁任職,業務包括網路備援、網路安全等,身份頓時從甲方變成乙方。這期間我積極去拓展業務,也包括競標政府的案子。若說我曾投標過超過100個政府案子,應不誇張。
正因為我甲方、乙方都當過,最近看到政府標案惹議,蠻有感觸。政府標案不上軌道,甚至黑幕重重,到底是制度面的問題,還是人謀不臧?
為了讓大家瞭解標案評審狀況的多元變化,先分享我在任職宏碁期間(乙方),親身經歷的3個小故事。
第一個小故事,是去標一個提供某政府機關資訊安全服務的案子。在當時,資訊安全還不是很普及的技術,這標案的一位評審委員是某國立大學知名且資深的電機系教授。我與他並不熟識,只是聽過他的大名。等簡報完畢輪到這位委員發問時,他一開始就很誠實的承認,他對資安實在一點都不懂,也無法判斷競標廠商能力的好壞。但從簡報和提案建議書的品質,他可以看出宏碁團隊很用心。後來這案子我們順利勝出。我猜想他應該不會對每個競標團隊都說一樣的話,所以當時他的票,應該是支持我宏碁的團隊。
老實說,當我聽到他這樣說,差一點笑出來。對資安一點都不懂,竟然還大辣辣的講出來!但問題是,怎麼會選出這樣的評審委員?政府標案的評審委員,是先由電腦在政府的學者專家資料庫中隨機抽出,再由主辦機關人為篩選。這位教授的「真心話」,暴露出一個問題,就是:政府學者專家資料庫對專長的分類,要是分的不夠細緻,就會產生這樣的問題,畢竟傳統電機系跟資訊安全其實還是差很多。但是當年資訊安全尚未成為顯學,領域分類依附在電機領域下,也不能責怪政府。
第二個小故事,也是在我在宏碁時競標政府案子的遭遇。我進入這個標案評選會場時,看到評審委員有一位是資安界很有名的教授,也跟我蠻熟識,知道我們宏碁做得不錯。所以當時我心中很有信心,認為標案應該我宏碁是囊中之物。不過,最後開標結果出來,卻出乎我意料,我們輸給一家名不見經傳的小公司,心中不免懊惱又納悶。
我通常都會請業務主管對於沒有得標的案子事後去拜訪評委,了解我們哪裡做的不好,可以作為下一次改進的參考。這位教授評委回覆說,他深知宏碁的確不錯,沒有什麼問題,只是宏碁標到的案子很多,而這次的競標對手是他的學生開創的公司,他當然要支持他的學生,所以他那一票投給這家剛出道的小公司。
問題來了。標案中老師和學生的關係是否有需要利益迴避?我認為應該不需要。如果必須利益迴避,那桃李滿天下的老師不是都不能當評委了?只是,單純因為要支持自己的學生,就不分好壞把標案的票投給學生開的公司,這個理由令我有點難以接受。而委請這位教授擔任評審的政府機關,可能就因此沒能選到最好的廠商來服務。嚴格來說,這位教授評審有虧政府賦予他的任務。所以,雖然標案不應該、也不可能排斥評審委員與廠商可能的師生關係,但是教授評審應該識大局,必要時應該「大義滅親」。
至於最近出現評審委員的妻子任職於投標廠商而讓這家廠商得標的事,這種出現三個親等之內的利害關係,則應該要明文禁止。只是專家學者在答應擔任評審委員之前,是否知道標案有他三等親在內的廠商參與呢?這又是另外一個技術問題。
第三個小故事,是宏碁要去標一個服務續約案。當時的業務主管,也就是某個機關資訊中心的主任,自己雖非評委,但評審會主席也請他發表意見。他於是問我說,他覺得過去幾年宏碁服務做的不錯,很讓人滿意,未來若宏碁還是得標,對於現在的服務團隊有什麼打算?我回答說,當然是尊重業主,若認為我們團隊不錯,我們就盡量保留。於是這位主管特別點名幾個人,要求列入標案記錄,也就是如果宏碁繼續得標,這些人必須繼續負責服務這個機關。
這位資訊中心主任雖然不是評審,也沒有投票權,但他表達了承辦單位的立場,對宏碁很滿意。自然評委聽到了,會傾向支持宏碁。我對這位主管一直心存感激,因為他不畏「圖利」之議,勇於任事,坦白說出他對宏碁過去服務的感覺,也做了未來保障服務品質的要求。後來宏碁得以贏得續約標案,當然是一個甲乙雙方雙贏的局面。
所以,其實影響標案勝出的因素很多,制度即使再健全,也不可能完全排出人為因素。但是依照這次媒體報導標案弊案的風波以及我上述的故事經驗,倒是暴露出一些制度面的缺失,值得改進。畢竟政府制度已行之多年,應該要更精進、更細緻。
首先,當年可能因為資安不是很重要的領域,就把電機系的教授找來評資安領域的標案。但是今天學者專家的領域分類若是仍然沿用,這個分類就太粗糙。所以專長領域分類應該要與時俱進,把評委專長的分類,分得越來越細;而學者專家的專長,也應該同步更新,不能再沿用10年前的分類。
再者,這次風波顯示,由同一群人長期擔任評委,且頻率過高的弊病,在制度上並無防範措施。所以,一定要落實電腦隨機挑選委員人選的初篩機制,不能容許由資料庫中完全的人為挑選作法。今天大數據觀念逐漸普及,應該機動統計學者專家出任評審頻率,然後設法在電腦隨機抽選人選時,讓每個評委被選中的頻率差不多。如此像是文總副秘書長李厚慶這樣的極端例子,就不會出現了。
雖然政府也許會辯解說,隨機挑選只是先提供一些建議名單,最後還是要由機關勾選最後人選,所以不能影響誰出線的頻率。但機關不可能知道名單上在所有機關標案裡誰出線的頻率比較高,甚至還可能投上級長官所好,特別勾選跟上級友好或政治顏色正確的人物。這種人為不正常的偏好既然可能出現,因此一定要在隨機挑選的初步機制上就做出防範。
第三,學者專家名單應該排除長年擔任政治幕僚或參與政治工作的人。當然每個人都有政治偏好,不是說立場偏藍或偏綠就不能當評委。但有些人的政治立場非常明顯,到了會影響專業判斷和決定的地步。像是這次文化總會高層,都長年擔任政治人物的幕僚,硬要說他們的專長可以擔任評委,真是有點牽強。這種人都應該由資料庫中過濾,不能擔任評審。
最後,標案的公平性還是要看主事的機關官員的良心。世界上沒有一百分的制度,制度頂多做到70、80分,剩下的就是看公務員的良心,做最後的把關。不管是政務官或是事務官,若不能憑良心勾選評委,政府標案的問題就永遠不可能革除,也無法邁向正軌。
其實,公務員在職位都不是短期的,作風是積極任事,還是推諉卸責,一定都會慢慢傳開到外部。曾在業界任職超過十年的我,長期與政府打交道,對於哪些公務員主動積極,哪些喜歡推卸責任,心中都有一把尺。所以後來我到行政院擔任政務職位時,都努力給勇於做事的人發揮、升遷的機會,讓有良心的公務員,最後一定都會得到應有的鼓勵。如此作法,政府施政與採購標案才會漸漸趨於優質。反之,如果像現在事事取決於政治顏色,政府官風只會逐漸敗壞,民眾對於政府採購的標案,也就不能期待公平透明了。這次媒體揭露標案評審的風波,說穿了,也只是政府趨於腐敗過程的冰山一角而已!
https://yns.page.link/1bbx6
評選委員迴避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1. 我日前質詢揭露,科技部中科管理局(下稱中科)「智慧機器人自造基地」招標弊案,上億元的標案竟然為鴻海集團旗下「睿綸生技」量身打造、變更規則。
➡️得標的睿綸生技總經理陳俊嘉,竟然是中科主任祕書林梅綉的姪子。
➡️今年1月28日,中科局長陳銘煌、主秘就已經特地赴「永齡基金會」與高層密會商談合作此智慧機器人自造基地!局長今日坦承,在當日,便已知悉主秘與睿綸生技總經理的親屬關係。
2. 中科招標「需求說明書」內的規格,在局長與主秘1月28日密會永齡基金會高層之後,將原先「智慧機器人」的規格另外加上「智慧醫療」,量身打造為更符合睿綸生技的需求。
更離譜的是,局長指示全面下修標案的「需求說明書」計畫KPI指標,完全是因人設事、大玩檯面下運作。
3. 中科對外試圖辯解:「主秘已於評選前依規定迴避並主動請辭評選委員職務。」,該說法十分可笑。
儘管局長早已於1月28日知悉主秘與陳總經理的親屬關係,仍在3月4日圈選主秘為標案評選委員。此外,整個標案規格的訂定及規則的變更,主秘全程參與指示。在替睿綸量身打造完畢,才在評選前一晚,匆匆辭去評選委員。依《政府採購法》第15條的規範,如此沒有迴避的行為根本已經違法。
4. 事發後,「知情人士」透過媒體以『獨家』之名,釋放假消息放話,謊稱得標的「睿綸生技」,是唯一本土廠商。局長今日親口說出三家投標廠商,都是本土廠商。面對這樣惡意帶風向的行為,相關單位竟也未發函更正,是在縱容有心人士誤導視聽嗎?
5. 科技部對外宣稱已將中科主秘調職接受調查,但中科局長同樣涉入其中,至今仍繼續推諉卸責給基層公務員,科技部為何遲不將局長調離現職?這樣子進行調查的品質社會大眾實難以信服。
此外,上週我要求中科提供所有公務往來的電子郵件內容,科技部次長承諾提供,為何迄今中科仍拒絕提供?科技部在國會所展現的徹查態度,卻未能體現於下屬的實質作為上,請科技部別再以可笑的理由,拒絕提供相關資料、迴避國會的監督。
附註:
2019-5-9 中科「智慧機器人自造基地」招標弊案,雪球越滾越大
https://reurl.cc/kvke9
2019-5-6 真的是混蛋!
https://reurl.cc/zXonp
2019-5-5 這幾天進一步調查,發現更扯的事
https://reurl.cc/WWyKk
2019-5-2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科技部幫特定廠商量身打造上億元巨額標案?
https://reurl.cc/ean2m
評選委員迴避 在 2.採購評選委員會組成、保密及迴避注意事項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4條,適用最有利標及準用最有利標,需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遴選 評選委員 時,公務員不得接受舉薦自己為委員;評選委員會成立後, ... ... <看更多>
評選委員迴避 在 【 採購小講堂2 利益衝突要迴避篇✍️】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採購小講堂2 ─ 利益衝突要 迴避 篇✍️】 點選影片右下角⚙️設定高畫質,讓影片更清晰喔 ! ... 【善用政府採購─採購 評選 常見 缺失諮詢站6】. ... <看更多>
評選委員迴避 在 [請益] 評選委員之迴避- 看板PublicServan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想請教各位採購達人
單位要辦理一件22-1-9的標案(巨額勞務)
評選委員及工作小組已成立
但委員中其一
是請購單位(編擬招標文件)及採購單位(辦理招標程序、定底價...)的直屬長官
也就是說,這位長官會先參與評選會議擬定評選項目、評審標準...的一員,
評選會後的所有招標文件(包含標規)他也有修改的權利
後續編定底價的陳核,這位長官也有意見權(非最後權責主管,但是其中一道關卡)
而評選委員審議規則提及「本委員會委員自接獲評選有關資料之時起,不得就該採購案參
加投標、作為投標廠商之分包廠商或擔任工作成員。」
另
依據工程會函釋(95年11月3日工程企字第09500420310號函),採購人員之範圍係採廣義
界定,承辦採購人員包括處理訂定招標文件、招標、開標、審標、比價、議價、決標、訂
約、履約管理、驗收及爭議處理之人員及其主管;監辦採購人員則指監視機關辦理採購之
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之人員及其主管。換言之,承辦處理訂定招標文件、履約
管理、驗收業務、爭議處理業務人員、官派評選委員、工作小組成員及其主管等,均屬採
購人員。
工作小組看到這項規定後產生「該長官是否該於擔任評選委員後,迴避後續標案作業」的
困擾 (因為實務上很多都是單位有決策權的長官會擔任委員之一)
詢問了公司的窗口,給的回覆也是很模棱兩可,「一般來說長官是決策者,不是採購承辦
人員,對招標文件不會有太多意見,所以應該可以擔任委員,不過要看案件性質,或是該
長官對案子涉入太多,就最好迴避」
(基本上有回答等於沒回答)
所以想請教各位先進,
該長官是否該迴避?
(會這麼遲疑是因為部門主管「位階較該長官小」說,怕長官覺得我們在針對他,但如果
確實該迴避,就要通案處理」(也就是單位內所有採取評選的案件都要避免直屬長官當評
選委員)
先謝謝各位先進看完這一大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114.211.1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25453643.A.E1F.html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