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雪奇緣2》(2019)
我看了一次英文版,看了一次粵語版,如果大家想入場聽好歌的話,強烈建議各位看英文版,粵語版的auto tune實在太誇張了,當然詞也未能完整表達原來歌曲的意思。
說回電影本身,我其實沒有十分喜歡這部電影。的確,《魔雪奇緣2》並非乏善可陳:它證明了迪士尼的動畫技術又更上一層樓,不論冰雪效果還是雨水的呈現都非常逼真,場面設計亦見盡心思,好像Elsa施展魔法的橋段,就比第一集的更盛大、更華麗,視覺效果豐富。至於角色描繪,Elsa和Anna那種難捨難離、姊妹情深的關係寫得最為立體,Olaf作為喜劇工具也大大提升全片的娛樂性。
《魔雪奇緣2》的弱點,在於劇情眼高手低,欠吸引力。電影的故事主線其實非常簡單,就是為魔法森林解除封印,可惜導演偏偏將簡單複雜化,兜了一個大圈來說故事,不停無意義、無重點地調動角色到不同地方,最後危機化解的方法也過分簡單,導致劇情薄弱無力,平淡乏味,而且編劇野心勃勃,想在戲中融入不少元素,例如Elsa雙親死亡之謎、法力來源等等,結果一切都流於表面,言之無物,未能給觀眾一個清晰明確的答案,Kristoff屢次嘗試求婚失敗的俗套橋段在這些動畫片已看過千百萬次,電影「成長」的主題也表達得不夠深刻。
另外,較令人失望的是電影對歌曲的演繹。當然,單論歌曲本身,雖然不如
《魔雪奇緣2》的視覺效果再出色,歌曲再悅耳動聽,也難掩劇情的枯燥沒趣和角色的描繪膚淺,加上全片欠缺驚喜和突破,在首集的對照下,本作充其量只能說是中規中矩。
評價: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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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蹈覆徹
#白色恐怖 並沒有成為過去,衹是 #變成綠色恐怖 而已。
#黨國思想 也沒有消失,衹是 #國民黨變成民進黨,#中華民國 變成 #這個國家 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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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並沒有成為過去
陳真 2019.10. 15.
維根斯坦說,一個人如果無法理解隱喻 (metaphor),那麼,他首先將會有一種學科難以學習,那就是歷史。
在我看來,歷史跟繪畫有著某種相似性,首先,它都是對於一種無法重現的時空之「再現」企圖;換個方式說,當你談到歷史,你只能隱而喻之,而無法讓時光倒流。
不過,我不是要講這層面,而只是要講一種十分粗淺的意思,意即:並不是所有的繪畫全是素描;「真實」(reality) 可以有無數種再現方式;「抽象」畫一樣能「傳神」。面對一個「抽象」畫家,你可以有一百萬種批評方式,卻沒法批評他畫的東西尺寸不夠「寫實」,畢竟我可以把一個人物像的眼睛畫得比屁股還大,難道不可以?我甚至可以把人體畫成一堆乍看毫無意義的線條不是嗎?
講這些只是想免於腦殘們的無聊口水,別無深意。
進入正題。簡單說:有這麼一種理解過去的方式是錯的,那就是以為過去已經成為過去,而我們「已經」活在幸福之中。事實上,倘若現在是幸福的,那麼,過去肯定也一樣幸福,甚至「更」幸福。同理,倘若過去是壓迫而不自由的,那麼,現在肯定也一樣壓迫而不自由,甚至「更加」壓迫而不自由。
如果你一定要很「寫實」才會開心,那麼,不妨說我只是要談六、七、八零年代的台灣。但事實上,這樣一種背景設定很無謂。我倒覺得,我所講的,人類任何年代都適用,某種隱喻方式其實是相通的。
曾舉一例,很經典。三十幾年前,仍是戒嚴時期,忘了那是一個什麼樣的場合,只記得有個高醫學妹可能是「英烈千秋」、「筧橋英烈傳」等愛國電影看太多了,居然很感慨地對我說 (她當時還不知道我是野心陰謀份子),她「好嚮往林覺民那個年代哦,好浪漫,好有理想,為了革命,只好跟自己最愛的人告別」;說著說著,就哽咽了,接著杏臉含春自言自語道:「好羨慕那樣的革命年代,可惜現在是民主時代,一切都好平凡。」
我聽了最後這一段告白,感覺很無言,無語問蒼天。
那時的我,朝不保夕,宛如亡命之徒。走在校園,更是人見人厭。有幾年的時間,全高醫只有一個朋友,是位韓國僑生,是當時極少數還把我當人看的高醫同學。
各位明白我的意思吧?所謂白色恐怖,只是極極極...少數人感覺恐怖,而一般人是沒有任何恐怖感的。不但沒有,而且過得特別幸福美滿。特別是學生或年輕人,更是幸福到爆;每天就是舞會、泡馬子 (這年頭叫把妹)、烤肉郊遊打電動看漫畫。university 翻成中文就是「由你玩四年」的意思。
當時的大學生,幾乎全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救國團」之友,寒暑假個個忙著參加其所謂「自強活動」。那是大學生們交往談戀愛、培養甜蜜感情的基本生活常態。
白色恐怖真的很恐怖,做為一個異議份子,身處其中,你幾乎無法想像會有黎明到來的一刻,就猶如我很難想像哪一天我可以毫無顧忌地在這島上懸掛五星旗,並且大聲地說我以身為中國人為榮;因為祖國對人類文明發展與世界和平做出了史無前例最大的貢獻。我若不以此為榮,政治還有何種榮耀可言?
白色恐怖真的很恐怖。但是,一般人哪來恐怖感?真是活見鬼了,根本沒這回事。一般人沒有恐怖感,只有對「野心陰謀份子」充滿強烈的厭惡感;只要對黨國稍有不敬,隨便一個路人都能馬上「為國除害」,對你行使暴力或辱罵,就像打擊一隻過街老鼠那樣理所當然,理直氣壯。
解嚴前後,我在黨外雜誌工作兩三年。有一天,跟著雜誌社裏頭一個開貨車的阿伯出去載書。我搭他的便車去辦其它事。後來會合時,見他臉上全是乾漬血跡,半個頭包紮。問他怎麼了?他說去發傳單,被路人圍毆,連一邊的耳朵都差點被整個打落地上。
再舉一例,應該大約是1988年,江蓋世發起台獨環島行軍,我也有參加。每一段路程參加者往往小貓兩三隻,屈指可數,人數非常少,就跟巴勒網的活動差不多。在這場活動中,我運氣好,參加的幾個路段都沒挨過揍,但我隱約記得,江蓋世曾經幾次遭路人圍毆,打完倒地後,還被踹入水溝中,無人伸出援手。
其實,那不是台獨行軍,我們所高舉的布條上只是寫著「我有主張台灣獨立的自由」,僅僅只是主張一種言論自由,但依舊完全不見容於一般人。至少長達半個世紀的時間,99.999%的台灣人主張兩岸統一,視台獨如蛇蠍撒旦那般邪惡與變態,而且,台獨恰恰就是被宣傳為「共匪同路人」的同義詞。很弔詭吧?!政治語彙就是這樣,缺乏實質內涵,只要你掌權,想怎麼建構就能怎麼建構。
我不確定有關江蓋世挨揍之這段記憶的細節是否精確,不過,黨外人士動轍挨揍,基本上就是常態。剛上大學時,甚至曾經有愛國人士十幾人,讀了我的文章很不爽,竟然組隊來高醫說要給我好看。還好我大部份時間都翹課,兩次都沒被堵到。但是,平常時候,在校園內,學長學弟甚至同班同學對我出言恫嚇與羞辱,乃至威脅施暴,基本上也是一種常態。
當年,電影放映前要先唱國歌,全體觀眾必須起立致敬。我不願意起立,經常會有觀眾從四面八方拿瓜子、花生或瓶瓶罐罐砸過來,或是對你叫罵、恐嚇。所謂白色恐怖,不就是這樣嗎?國家整你之外,人民更是你日常生活的直接威脅來源。
為什麼一般人 (特別是年輕人與學生) 這麼痛恨黨外?因為他們相信,黨外破壞了他們的美好幸福生活,破壞了民主自由。所謂白色恐怖不就是這樣嗎?一般人哪來恐怖感?別騙鬼了!那根本不是事實;不但不是事實,而且是事實的相反,腦殘才會相信。那是時下民進黨所散播的一種對於過往歷史基本情境的扭曲與虛構,目的是要說:
「你看,過去好恐怖~額~,全都是萬惡國民黨的恐怖罪孽。還好有偉大的本黨推翻了萬惡的國民黨!如今大家才享有由本黨所賜的民主自由與幸福美滿的生活。」
可是,把威權時代也好,白色恐怖也罷,描繪成什麼大家在萬惡的國民黨政權的壓迫下膽戰心驚地過活,大家偷偷摸摸地一心就是要追求什麼民主自由,根本就是鬼扯蛋,活見鬼了。那是相信時下這套什麼民主自由鬼話的腦殘人士才會有的荒唐認知,實在非常離譜,騙小孩也不該這樣的騙法,太可笑了。如果歷史真的是什麼「人民膽戰心驚地飽受恐怖壓迫」這樣一種圖像,國民黨豈有可能每次選舉都是全面壓倒性的勝利?
我文章開頭提到的那位嚮往辛亥革命時代之「浪漫」的學妹,恰恰就是戒嚴時期一般人的基本心態,覺得自己好幸福好自由好美滿~哦~,幸福美滿到有點太無聊太平淡了。
當然,我指的比較不是四、五零年代那種人人自危的動亂時期,而是指六、七、八零年代。不過,如前所說,在這個意義下,做這樣一種歷史分期其實很無謂。不信,你去問問上一代人,看他們活在比方說血腥殘暴的日本殖民時期,是日子過得很恐怖,還是過得還不錯?答案應該是還不錯;即便日本鬼子泯滅人性,屠鄉滅村,婦孺皆殺,在台灣殺害至少四十幾萬人,是一百個蔣家那麼恐怖,但是,絕大部份人其實並不存在恐怖感。
黨外時,面對生活四周人們的質疑,最常被問到的一句話就是:「國民黨政府那麼好、那麼民主,大家的生活這麼幸福、這麼自由,為什麼你們 (黨外) 卻還要亂?為什麼你還要求解除戒嚴?傷害這個社會對你 (們) 有什麼好處?」
所謂白色恐怖或威權時期,不就是這樣嗎?大多數人民的生活常態其實是幸福美滿的,至少不是什麼大家都過得充滿恐懼感或是每個人都嚮往著什麼民主自由,根本沒這回事。
比方說,戒嚴時期當然也有民調。每一次民調,都是高達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民意支持戒嚴,認為那是捍衛民主自由的法寶,保障我們安和樂利的繁榮,防止「陰謀份子」(即共匪同路人)藉著民主自由來傷害民主自由。
過去國民黨不就是這樣嗎?現在民進黨不也是這樣嗎?如果你想了解戒嚴時期或威權時期的基本氛圍,那麼,此時此刻的台灣就是了;差別只是在於比較不容易坐牢,至於其他方面幾乎一模一樣,只是當權者旗子顏色變了,黨國名稱變了,其它都一樣。
不信,你去公眾場合說你是中國人試試,或是寫幾篇兩岸統一的文章試試,或是在公司或學校裏頭公開稱讚祖國試試,或是去街頭發傳單主張兩岸統一試試,或是在校園成立主張兩岸統一的社團試試,看你的前途、工作與人身安全與人際關係會有什麼樣的遭遇與變化,看看人們會不會對你惡言相向或另眼相看,看看人們會不會把你當成怪物看待。
把過去說得很恐怖,把現在說得民主自由幸福美滿,那就是鬼扯蛋。如果你對過去的理解如此幼稚,那意味著你對現在的理解一定也很幼稚,你一定是個十分乖巧的順民,或是個綠油油的腦殘,整天講些什麼民主自由的蠢話。
蔣家時期,幾乎所有大學生所有年輕人,不也是每天滿口民主自由,並且以此來傷害、攻擊與醜化黨外人士,說我們是破壞民主自由的害群之馬,說我們是中共的同路人。不就是這樣嗎?所謂過去與現在,不就一模一樣嗎?
每次聽到那種把過去說得很恐怖、把現在說得民主自由幸福美滿的論調,我就覺得很無言,很想撞牆。根據本草綱目的記載,腦殘真的是很難治療,很可能無藥可醫。
你看,如前所說,日本人統治台灣,幹了多少大屠殺事件,數都數不清;屠鄉滅村,婦孺老幼統統不放過,屠殺了四十幾萬人,豈止是一百個蔣家、一百個228事件的規模?但是,綠營當道,如此的血腥殘暴歷史居然描繪得美侖美奐,美好得不得了,台灣人簡直應該跪下來感謝日本人才行,千方百計就是要台灣人必須感謝日本人的「恩澤」。
可是,一講起國民黨,就是講成像地獄、魔鬼那般可怕,把過去講得好像人人被壓迫得痛苦不堪,敢怒不敢言,然後由偉大的民主先賢先烈勇敢帶頭反抗,推翻萬惡的國民黨;在偉大的民進黨帶領下,帶給大家民主自由幸福美滿的生活,然後叫大家要珍惜哦,不可遺忘歷史哦,不可以讓萬惡的國民黨復辟哦,更不可以讓全世界最恐怖的人類共同敵人共產黨有滲透機會哦,要小心共匪的同路人就躲在你我的四周哦。
如此荒唐的認知,如果這不是鬼扯蛋,什麼是鬼扯蛋?如果這不是洗腦,什麼是洗腦?如果歷史是這麼一回事,我們還需要小說嗎?
過去與現在,不就是這樣嗎?各種台詞與作法以及人們的基本生活樣態與心態,完全一模一樣。特別是年輕人與學生,過去如果和現在有什麼不一樣,那就是現在的年輕人與學生,似乎比過去更腦殘。為什麼呢?因為媒體與教材及各種資訊,控制得更加細膩入骨。
過去是依靠「隔絕事實」來洗腦,不讓你接觸,現在則是讓你根本不在乎事實。為什麼事實不再起作用?因為主流統治者在你腦海中成功植入一種幾乎是被視為先驗的 (transcendental)、從而也根本無可懷疑的「世界圖像」或者說「基礎架構」,就像我們在「一加一等於二」等等「基礎架構」上來理解一切知識一樣。
各種知識都可以被檢討被檢驗,但是,基礎架構或基本世界圖像卻無須檢驗,因為它們是一切是非對錯的判準。大家懂我的意思吧?就像尺可以測量一切東西的尺寸,但是尺本身卻無可質疑。這就是洗腦最厲害之處。
更荒唐卑劣的是,不但虛構過去,扭曲現在,而且加害者居然變成拯救者。關於這部份,請參見「卡韓政變 (178):民進黨簡史」。
簡單說,「過去」那個所謂萬惡的國民黨,跟「現在」這個偉大的民進黨,不是至少有八成以上的基因重組與重疊嗎?領導階層甚至根本就是同一批人!只是換面旗子而已;昔日之加害者,居然搖身一變,成為民主自由的拯救者。
同樣這批人,「過去」也是以民主自由的拯救者形象出現。「現在」的他們,居然反過來指控同樣也是由他們呼風喚雨的「過去」。至於指控的台詞與對白,「過去」與「現在」居然還是一模一樣。
我的表達能力總是讓我感到很挫折,始終表達不出我想表達的。難以言喻的(ineffable) 說不上來,至於「可說」的部份,也只能盡力用粗淺的大白話說到這樣。
——
(陳真 | 2019.10.16 20:30 | #)
卡韓政變 (188):過去並沒有成為過去 (後記)
陳真 2019.10. 16.
後記:
寫政治方面的東西,最大的痛苦有二,一是寫來滿紙污穢。二是明明白白根本無須多說之事,你卻必須像傻瓜一樣,不斷說:「你看你看,是這樣哦,是那樣哦。」很痛苦吧?全是廢話不是嗎?就如同面對一團大便和一朵花,而你卻只能不斷重覆說上一百萬遍:
「你看你看,是大便,好臭哦對不對?有沒有聞到?好臭哦。看到沒有?真的好髒好臭對不對?你看不見嗎?眼睛被大便糊到嗎?沒聞到臭味?啥咪?很香?你看不懂這是一團大便嗎?啥咪?你覺得很好吃?你每天都好想吃?這是你最熱愛的美食?」
另一方面則是:「你看你看,好美的花,看到沒有?好香好漂亮對不對?啥咪?你覺得很髒?害你想吐?應該全部消滅?」
我不是在寫三百年前或三千年前的事,而只不過是在寫短則數月、長則不過幾十年的事,卻常感覺我好像彭祖仍活世上,講述千百年前不為人知的往事一般,很無奈。
每天去外面吃早餐,總是會看到那些喪心病狂無恥齷齪的骯髒報紙--蘋果日報及自由時報,每天就是造謠抹黑,仇中反華,醜化異己。
今天 (2019年10月16日)自由人渣報寫著:「基層民意強烈要求」民進黨政府必須儘速通過「中共代理人法」,以「保障台灣的民主自由與人權」。
這些政治人渣,一方面妖魔化過去,說蔣家如何抓共匪,多麼恐怖,多麼傷害民主自由與人權,一方面用無恥謊言把自己包裝成民主自由與人權的拯救者、捍衛者;另一方面,卻又使用與當年蔣家完完全全沒兩樣的手法與政治語言,整天塑造「匪諜就在你身邊」的獵巫氛圍。
比方說,人渣政客蘇貞昌昨天表示:
「中國無所不用其極,利用台灣的開放、民主來滲透及破壞民主。現在既然知道中國滲透台灣很嚴重,怎麼可以允許中國在台灣有代理人呢?任何行為只要違反自由民主,或是幫中國講話,都要想辦法擋住。有法律的部分就要好好執行,不夠的部分也要看怎麼做會更好。」
很無恥不是嗎?這些行為,不就是他們口口聲聲所妖魔化的恐怖「過去」?完全一模一樣不是嗎?連「幫中國講話」也不行。誰敢不仇中不反華,誰敢說一句大陸的好話或是報導一句大陸正面的事,誰敢去參加任何具有一絲大陸官方色彩的活動,就是「叛國」,就是「危害國家安全」,就是「為匪宣傳」的「中共同路人」。
這樣一些事,難道不是如此明明白白的卑鄙齷齪?難道還要我做更多說明,然後你才能懂、才能看見?
同樣是今天的新聞。一樣是綠油油的民視新聞,標題寫個「扯」字!還加上驚嘆號!扯,就是荒唐離譜的意思。什麼事有多扯?原來是大陸的學校與台灣的學校常有交流活動,互有師生參訪。
比方說有個由天津大學舉辦的「海峽兩岸青年學生領導力論壇」。今年,台大學生會拒絕推派代表,但台大校方仍打算讓其他學生參加。因此,綠媒說「好扯」!可是,這事扯在哪?兩岸學界交流有何問題?你不參加,別人難道就不能參加?
但是,綠油油的台大學生會卻「出面控訴」!控訴說,這些兩岸交流會議常有類似「兩岸一家親」或「年輕人如何促進經濟和文化發展與繁榮,以共創中華民族復興」的言論,說這就是「思想洗腦與統戰」,台大校方怎麼可以讓學生參加這種「統戰」活動 ?
很蠢不是嗎?蔣家年代的大學生不就幾乎全部都是這樣嗎?
報紙還說,抗議的學生指出,「中國是極權主義社會,甚至連藍的或統派的學生,都可能在大陸被抓、被消失。」因此,指控「台大校方這樣的舉動實在相當不負責任。」
這就是假新聞不是嗎?所謂「反送中」也是搞這一套假新聞,說什麼只要一進入香港或大陸,只要批評中共,隨時就會有一堆人「被抓」、「被失蹤」、「被消失」。謊話連篇,非常可恥。
一位「親綠學者」叫吳叡人,甚至還說,「這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中國的目的就是要滲透台灣民主。台大是最高學府,卻毫無危機意識,儼然國安隱憂。」
很扯吧!連這麼荒唐的蠢話也說得出口。可是,這類鳥話,不就是所謂過去之威權及白色恐怖年代的基本辭彙嗎?過去年代有一群「親藍學者」,也是這樣,動不動就會跳出來說共匪思想入侵、國家安全有危險或是中共同路人就在你身邊等等等。過去所有一切荒唐事,如今卻完全借屍還魂。而且,一樣是打著「捍衛民主自由」、「保衛國家安全」及「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口號。
上個星期,有一位大陸遊客在台大學生活動中心,把所謂聲援香港的什麼連儂牆上的貼紙撕下。結果這位陸客居然馬上被警方逮捕,而且限制出境,刑法伺候。台大學生會並準備以毀損罪提告。
很扯吧!有這麼嚴重嗎?今天如果撕下的是反民進黨的標語,肯定會被視為理所當然,甚至捧為英雄。
更荒唐的是台大學生會對此發表的聲明,我真不敢相信我的眼睛。這一切不就都是蔣家年代的往事一一重現嗎?
台大學生會的聲明是這麼寫的。希望你看了也會覺得荒唐,要不然我實在不知道如何說明這麼明明白白的可笑與腦殘。聲明的標題是:【學生會堅決提告,以法治抵抗蠻橫侵略】。很荒唐吧。
聲明的內文則寫說:
「撕毀連儂牆海報和紙張的行為,...不僅僅是隨機、偶發、情緒性的個人行為,中國及其代理人在臺灣土地上對自由民主象徵物的破壞,已經是中國對台統戰在前線的延伸、對民主制度的系統性攻擊:透過無視法治的暴力,脅迫個人表達意見的自由,企圖使反對中國霸權者因恐懼而噤聲。在台大,學生會絕不會默許、放縱挑戰台灣民主與法治精神的蠻橫行徑。
連儂牆是由台大學生會借用並與校內學生一同展設,以聲援香港人抵抗中國與其在港代理者暴政的運動,並表達台灣抵抗中國併吞、捍衛民主自由與台灣主體性的決心。...對於該中國遊客破壞連儂牆的行為,學生會堅決提告並且不會撤告或和解,以台灣法治抵抗對民主自由的侵害。
台大學生會也在此呼籲,撕一貼百,請同學們繼續前往連儂牆留言,透過行動,表達對中國霸權的抵抗與對香港人民的支持。電影《返校》中政權的恐怖在台灣史上不只是過去式,也是對未來的永恆警惕:在自由之前,我們必須記得,自由有多麼得來不易。
香港人正在前線以肉身記憶,而在台灣的我們,能給香港的最大支持,就是持續關注中國對台灣的侵略行為、反對讓中國在台協力者掌權,透過一整座島嶼的自由,告訴港人、告訴世界,面對霸權,我們抵抗,並成功捍衛了自由的生活。」
這樣一些蠢到爆的傻話,我真不知道還能怎麼說才能讓各位真心覺得離譜。
今天,美國通過了《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日後將「依法制裁」並「展開清算」所有破壞香港民主自由的「罪犯」,包括香港警察與官員,並可連坐論責其直系親屬,「以支持香港人民有權示威抗議,有權爭取民主、自由、自治與法治」。
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Nancy Pelosi)說,「美國如果不為中國的人權發聲,那麼,我們在世界其他地方,就會失去代表人權發聲的道德權威。」
很離譜吧!更離譜的是,該齷齪法案的推手之一,美國眾議院議員史密斯(Christopher Smith)的一番無恥謊言與睜眼瞎話。他說,「中共擅長粉碎屍體,打碎骨頭,以酷刑折磨持不同政見的民眾,並在集中營關押許多無辜民眾,犯下大規模的危害人類罪,卻沒有因此被究責與制裁。」
對此,我除了說恨,不知道還能說什麼才能讓各位覺得離譜。事實上,同樣的話幾十年來我都已經寫過不知道幾千幾百遍了。
百般無奈之餘,過去十幾年我常有個想法:想要讓是非善惡獲得平反,想要讓公義獲得伸張,依靠的恐怕不僅僅是理,而是力,因為理已說盡,又能如何?當媒體與教育被牢牢掌控,你再有理也沒用;良善的一方總是被誣衊成邪惡,而撒旦卻被美化成天使,到最後,難道不是比比看誰的拳頭粗?
就如 Noam Chomsky所說,美國其實不斷提醒世人一件事,那就是,為了避免血腥侵略的恐怖悲劇,大家只好盡量想辦法在武力上壯大自己。今天,祖國之所以還能穩定發展,大家有飯吃,免於生靈塗炭,那是因為美國並沒有絕對把握可以輕鬆血洗中國,否則,今日的中國,老早重演日寇侵略屠殺上千萬人以及西方列強分割佔領的痛苦悲劇。
解除套繪意思 在 姚松炎 Edward Yiu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香港應該如何改革司法制度?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155412752327827&id=734277826
【關於朝雲案中的「抗爭者」之辯】
見到有人話係「政治逼害」,但同時又有人話係「敢做唔敢認」,Er,點樣樣呢。簡單補充我自旁聽案件所知的一些細節,供大家參考再判斷。有點複雜,我知自己1999,我盡量有條理地講。
首先我們知道朝雲不是一個記者、也不是一個公民記者(至少在這一單案裏,沒有採用這樣的辯護立場) ─ 而在旺角暴動案件中,是有自稱「公民記者」身份的被告成功脫罪的。
因為朝雲沒有採取「公民記者」的辯護,在這件案中,他不認罪的理由是:民事的「藐視法庭」與刑事藐視法庭在法律上有分別,而違反禁制令只屬前者,其行為的嚴重程度不足以構成刑事藐視法庭;案發當日蕭僅是有自制地履行拍照職責,沒有參與示威及任何與「紀實攝影師」(documentary photographer)不符的行為,不構成妨礙執行禁制令,不構成刑視藐視法庭。
(BTW, 控方話朝雲被捕有掙扎,單一證據是一名警員的供詞,但雖然該警員繪形繪聲話朝雲被捕前又捹又撥咁掙扎,但啲片就影到佢根本冇份拉朝雲,而朝雲被差佬一嘢扯落地、拖行同抬起期間,一直雙手舉住部相機……法官老爺們成日都話差佬口供好可信架 <3 )
但裁定「刑事藐視法庭」此罪的罪成與否,毋須考慮被告的動機 ── 也就是說,在執達吏執行禁制令之時,不論你是基於甚麼原因,只要你實際上是不顧執達吏呼籲長時間留在原地,你就是阻礙執達吏清場、就是違反法庭頒佈的禁制令,就是犯法。(*判辭原文見註)
我這樣演繹:不論你是去抗議、去影相、路過畀人塞住走唔到都好,只要聽到陳曼琪叫你走而你冇走,就是刑事藐視法庭。「聽到陳曼琪叫你走但你冇走」這件事是一個事實,根本就無可抗辯;唯一可能的抗辯是,你不是故意留在那裏,或你聽不到陳曼琪的警告。
(辯方指民事與刑事藐視法庭有別、蕭的行為嚴重性不構成刑藐、執達吏權限僅為清除「障礙物」等,陳官一概不同意。)
但其實,否認自己干犯「刑事藐視法庭」有很多正當的理由。譬如你認為當初高院接納潮聯的申請頒出禁制令,本身就是不義;譬如你認為律政司不敢告人非法集結,梗係要借「刑事藐視法庭」的刀,塑造示威者與法庭的假對立;譬如你當日的確係唔撚想聽陳曼琪話離開現場,但你內心從來沒有一秒鐘不尊重過法庭;譬如你覺得這份「禁制令」本身就是要去抗議、去反對的東西……下刪三百個正當理由。
但在「刑事藐視法庭」控罪下,這一切都沒有關係,因此也不構成不認罪的理由;這件案要爭拗的,是被告有沒有阻礙執達吏執行法庭頒布的禁制令,而不是禁制令本身的正當性或陳曼琪的正當性。而旁聽過庭審的都知道,只要一講與「案情」或「本案」無關的事,哪怕只是一個字,法官都會九秒九秒勒令你收嗲(余若海除外,好似係)。
我不知道朝雲究竟為甚麼不願意認罪(這一點等他自己說吧),但在此案中唯一的不會被法官打斷並視為「與本案無關」的可能理由,好像就是你不是故意留在那裏,其他講咩都冇用。
這樣的重點錯置何其可怖。難道當日在場的人,連「我沒有藐視法庭但我不會走」這點自由都沒有嗎?沒有,法庭會直接判你藐視法庭。
法庭劇看太多,公民黨的口號聽過太多遍,我們總想像法庭是伸張公義之地,幻想義人即使難逃牢獄,仍然可以在庭上磊落朗朗地陳詞,述說心中所相信的公義;但我懷疑,這是只有戴耀廷教授那種級數的法律人,才有 privilege 做得到的事。
其實朝雲真心不是這單案裏最慘的人。案件的另一被告是一位十幾歲起一直在街頭露宿(你沒看錯,是「一直」),小學都未讀完,嘢都聽唔清楚的阿伯。他說自己作為露宿者,佔旺時一直睡在匯豐對出;案發當日,亞皆老街人頭湧湧,警察又封晒路,佢想返自己個竇但啲人逼住晒佢行唔到返去,然後就畀差佬拉咗。
而控方拿出的影像證據是,他曾經長時間企在警察的防線前食包,他曾經幫手搬走(係搬走!)卡板,以及,他曾經有幾十分鐘,一直扶著一支「我要真普選」的大旗。
究竟這位露宿阿伯是不是真的只是想返自己個竇瞓覺,還是在示威抗議刻意違反禁制令,我唔識判斷,我諗控方與法官其實也唔care。我只記得,當日控方律師與陳慶偉法官青天大老爺,在高院莊嚴的法庭之內,用戲謔的口吻盤一個穿著露宿用殘破大褸的弱聽老人;阿伯的代表律師嘗試向阿伯釐清案情,阿伯話自己聽唔清楚,陳官立即打斷律師,笑著訓斥「你使乜問佢同唔同意唧?你幫佢講咪得囉」。
我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和耳朵。原來法官可以因為被告講嘢慢少少,就唔畀被告講嘢。原來法治就是用公我贏字你輸的艱澀言詞去欺凌弱勢,連律師想幫都唔撚畀。
我覺得,只要旁聽過佔領/旺角相關的庭審一次,哪怕只是一次,你都很難再相信法治、相信法律不是壓迫, or worse, 玩笑。法庭不要聽你的信念,它只在乎你識唔識得玩貴族式的文字遊戲來甩身,而大部份時候,它其實會直接唔畀你講嘢 / 令你講唔到嘢。
回到朝雲的 Case: 我們對惡法的想像也許很直觀,既是惡法,那就直面之,憑良心抗辯 —— 而原來這根本就是不可能的。在一場不問因由,只問「你有冇聽陳曼琪話離場」這點客觀事情的審判中,認罪的人不會被給予說話的機會(除了向法官求情),不認罪的人,也無法在抗辯中,直述自己為甚麼抗命。
* * *
其實「記錄者」這條line未必是冇得打,但這條line放在朝雲身上,就幾乎完全冇撚得打。
控方其中一項最有力的證據,是朝雲在11月25日在亞皆老街被捕關入臭格,兩日後獲釋的一段FACEBOOK 發言,當中一句:「對不起,我總是判斷錯誤:要麼力免被捕,盡記錄者的責任拍到最後;既已被捕,就應該盡抗爭者的責任坐到最後……」
以及同一個POST的留言:「我不是記者,是一個負責影相的抗爭者.我從來都是這樣向警察說的.當日被捕前,我亦先向他們清楚交代身份.我一直婉拒各媒體贈記者證,就是避免以記者的身份保身。」
控方與法庭的意思就是,你說自己在場只是記錄,那你怎麼解釋這段文字,怎麼解釋這個以「抗爭者」自居的自己?
究竟「一個負責影相的抗爭者」這句朝雲自己寫的statement可以點兜?
朝雲沒有作供(結巴、1999、講唔到完整句子、一嬲起上嚟就鳩駁、每三句推翻自己一次的口才,怎麼會有人敢放佢出去作供,三秒就畀控方隊死),辯方傳召過一個證人,就是Jimmy Lam ── 他特登翻箱倒櫃找到了四年前11月25日穿過的Tee同帽,即使其實件衫已經唔太著得落。這是一種在法庭上其實沒有意義的表態:我就是差佬啲證據片入面拍到的那個人,跟朝雲一樣拿著相機的人。
Jimmy 的供詞大意是:很多攝影師都會到現場紀錄公民運動,這是攝影師作為攝影師的抗爭方式;抗爭不一定是去衝擊、去抗議,電影、音樂都可以是抗爭 ── 而以真實的記錄抗衡主流傳媒記述的扭曲,就是攝影師的抗爭。
辯方陳詞則花了好些篇幅討論「紀錄者」同「記者」有咩異同,「抗爭者」應該譯做defender定activist定protester定demonstrator又講咗一大輪:透過照片去揭示佔領實際情況來對抗不公義,也是抗爭者的一種,不等於有參與示威行為(藍註:not that I agree with this, just quoting)。
對此,陳官完全不信納,判辭基本上在說,朝雲 fb comment裏那句「要麼力免被捕,盡記錄者的責任拍到最後;既已被捕,就應該盡抗爭者的責任坐到最後」,這樣的立場也太容易吹了吧(an assertion too convenient to make)。
庭上,當潘大狀就「抗爭」一詞陳述時,陳官打斷了他,以一種饒有興味食硬你的笑容說,仲有咩好講?你當事人都唔出嚟作供,要人哋(望了望Jimmy)幫佢講啊!
我心諗,你覺得自視既為紀錄者亦為抗爭者是一句借口?這樣叫做推Jimmy出來頂?seriously? how pathetic. 那一長串「究竟朝雲係咪公民記者」的永續辯論,佢哋兩個之間的肝膽相照,你怎麼可能懂。然而我又理解:除了本身認識朝雲的人,這些講法真的很難講得通。
大概在陳慶偉的視角,這是一個沒有任何邏輯漏洞的合理判斷。那些說「敢做唔敢認」的指控,我也明白。
在法律的遊戲面前,我們認識的朝雲/蕭雲/蕭雲龍是一個甚麼樣的人,一個多麼有integrity的人,根本無關宏旨;信念、勇氣、品格、尊嚴、所為、一切一切,在「刑事藐視法庭」這條罪面前,「朝雲」與任何人都沒有分別,因為動機根本毫不重要。
我並沒有為定罪而惱怒,經過1126佔旺案,我們都知道那是必然;但我無法接受,因為法律框限,一個抗爭者無法直陳自己的信念(官:「收嗲啦,與本案無關啊」)。
這樣對一個個體存在的消解,簡直違反人性,卻是以我們所奉仰的「法治」之名。
打了這麼多千字,到頭來還是發現除了鳩叫「撐朝雲」,我根本沒有任何有理有節的話可說。法律是如此無可辯駁,一思考就陷入無可逃脫的絕對的無論點都係佢贏的政治正確陷阱 ── 去脈絡的一句「撐朝雲」,何嘗不是因為無法抗衡這份絕望的一種失語?
庭審完結之後我去謝謝潘大狀,我說,辯方的打法真聰明;不是耍小聰明的聰明,而是在一個nearly impossible 的情況下,仍能derive出一套理直氣壯的argument,真不容易。
潘大狀好像不明白我在說甚麼,這樣的辯法於他似乎只是理所當然。箇中意味,大家自行體會。
* * *
也許很多人都已經不記得控方如獲至寶的那篇文章,但我一直記得,因為文中朝雲記述:被關在長沙灣臭格裏的佔旺抗爭者們,跨格大合唱 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我心諗,屌,有冇咁撚浮誇。當年的《破折號》用那篇文做了金句圖,圖是劉仁顯做的,圖上的金句是我揀的(我一直很擅長這種煽情的勾當),有成800幾個SHARE,無數人share caption話自己睇完爆喊。
因為其實,2014年末那幾個月,我們全部人都真係咁撚浮誇。四年了,如果「爆喊」過的人都還記得當日自己看著這篇「關鍵罪證」為何會爆喊,都還關心那個寫字人的命運,你說該有多好。
其實陳慶偉未審完就有判決,佢喺庭上寸辯方寸得咁得意洋洋,一早落晒判斷。六月的庭審,幾千字判詞都要拖撚足兩個月,拖撚到我學都開埋都未判刑,法官是咪攞正牌逗糧hea做的?如此慵懶,如此傲慢。我永遠記得佢恥笑潘大狀「你個當事人都唔自己作供,要人哋幫佢講啊!」嗰個樣。
而我只想問一句,在一個沒有任何可能憑真實信念、只能憑法律技巧取勝的制度之下,請問高高在上的尊貴官老爺陳慶偉,有甚麼資格去judge朝雲這個人?
* * *
註:判辭相關段落
陳官判詞第19段援引上訴庭對黃浩銘1126佔旺案的判決:...for such a criminal contempt, it was sufficient to prove as mens reas that the party intended to do the acts which constituted the actus reus of the contempt; no specific intent to interfere with 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was required.
第27段援引高院法院周家明on 1126佔旺案:the presence of individual protestor also lent support to other fellow protestors and as is common in mass protests, fellow protestors banded together to fight for their beliefs. The presence of Mr Siew with a large crowd in clear defiance of the Injunction Order made the job of the Plaintiff’s agents, the bailiffs and the police officers in clearing all the barricades and obstructions substantially more difficult.
第28段:After the police’s warning, Mr Siew’s continued presence in the Area was a clear intention of him flouting the Injunction Order. His presence was not only inherently likely to, but factually calculated to, delay if not to frustrate, the bailiffs and the Plaintiff’s agents’ efforts. In my view, his conducts amounted to a serious interference with the du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Having considered all the circumstances, I am satisfied beyond doubt that Mr Siew is guilty of criminal conte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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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最近買到一塊地,地上無建物
結果去申請建照時
才發現被隔壁的建物套繪了
經過跟隔壁地主及屋主溝通
隔壁土地建蔽率60%
土地大概有50坪
建物大概25坪
所以他們原本的建蔽率應該夠
請問一下這樣有辦法去申請解除套繪
把法定空地移回去他們自己的土地上嗎?
這樣的程序會需要拆房屋嗎?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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