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非核家園政策,政府必須要尋求更多的替代能源,現階段各縣市都在陸續建置各種綠能,但這些綠能業者在選址的過程中,是否能夠和地方的居民達到共識並且能確保對於環境的永續發展不會造成污染及破壞,是綠能業者必須要負起的社會責任,而縣政府在審查的過程中也必須要審慎的考量民意的聲浪。
近期 南庄鄉四灣段有綠能業者計畫新設再生能源發電設施,今天下午召開興辦事業計畫說明會,在地的鄉親大多數都持反對的態度,我和在場所有的各級民意代表及鄉長、村長都表達在名義沒有共識之前,業者也無法善盡社會責任尋求共識,建請縣政府對本案的審查不予通過,請業者另覓適當之地點再行開發,縣政府工商處代表官允諾將會帶回大家的意見嚴格審查,原則上傾向不予通過!
感謝立法委員湯蕙禎委員,親自到場和鄉親站在一起,為大家發生聲。
我們都主張支持綠能政策,但是反對光電板設置在不該設置的地方!
#綠能
#民意
#太陽能光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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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濱鄉磯崎村高山部落多功能聚會所」興建工程暨道路會勘~110.03.25
長久以來沒有屬於自己的部落聚會所,雖同處磯崎村(仍以阿美族為主),但卻是花東沿岸唯一的布農族部落,從歷史的脈絡來看,高山部落的族人正是我們馬遠村祖先早期開山闢土的延伸,但地方長期的建設總像是習慣性般的遺忘,在徐縣長曾說過,要讓花蓮183個部落都要有自己的聚會所下,於是與縣府相關局處一同至高山來了解,也要讓高山部落的族人感到倍受重視。
除高山部落聚會所的現址勘察,還有兩處道路尚須縣府及公所配合重新修繕的地方,會勘情形如下:
一、高山部落聚會所:
首先要先感謝磯崎段605號地主田秋梅及606地號林瑞妹(馬文婕代理人)等兩位地號地主,共同捐贈這兩塊地供部落興建聚會所使用,加上部落族人高度的共識及凝聚力,接下來就由公部門來協助族人來完成後續興建程序,決議如下:
(一)地涉及原住民保留地部分請公所及捐獻人員依權責先行辦理土地取得事宜。
(二)另因用地地目非建地,預計自取得土地所有權後暫估一年期程試辦變更地目之興辦事業計畫評估。
(三)已請公所取得所有權後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部落永續發展造景計畫之補助範疇規定提報縣府,以利提報原住民族委員會審查。
二、磯崎段903地號近916地號道路,長度約120-150米,多處水泥路面已明顯呈現龜裂狀態,已影響族人用路安全及品質,建請改善。
三、磯崎段628、629及645地號,為族人山上必經的農業道路,其長度約500-600米左右,多處路面亦嚴重破損並有部份水路之現象,建請改善。
上述農路改善工程部份,經查案件為水土保持工程,土地涉及原住民保留地部份,請依權責先行辦理土地取得事宜,並建請公所依據水土保持局計畫之補助範疇規定提報縣府,後續移請農業處辦理。
最後,很高興邀請豐濱鄉公所鄭立渝秘書及公所團隊,以及縣府原民處施嘉勇技士共同至現場會勘,代表族人期盼已久的部落聚會所,於會勘後正式啟動興建程序,雖從土地的捐贈到地目的變更可能長達一年以上,再加上後續相關建築法規需克服的期程及經費的爭取,時間可能長達2至3年,屬於高山族人的聚會所終會來臨,高山部落的族人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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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蘇院長拿出魄力,解決20多年來盤踞龍昇村的黑暗勢力
從今年1月開始,苗栗造橋龍昇村的鄉親,已經 #埋鍋造飯、#連續抗爭50天。
他們奮力對抗的坤輿廢棄物處理場,2002年開始便三番兩次侵門踏戶,利用暴力手段威脅鄉親。
2006年,更爆出苗栗縣環保局副局長陳萬連在台東墜樓身亡,涉嫌貪汙的局長黃宏昌,也在2008年判決定讞後自殺。然而,這樣一件充滿黑金疑雲的廢棄物處理場申請案,苗栗縣政府卻在2020年12月31日突然核准了試運轉。
你以為這起案件只是苗栗縣政府瀆職怠惰造成的爭議嗎?實際上,坤輿案涉及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及使用地類別變更的問題。使用地類別的變更,是中央政府委辦給地方政府的業務,依照釋字553號文,中央主管機關有監督委辦業務的義務。
但是,從年初造橋鄉親埋鍋造飯、北上陳情到現在,仍不見內政部地政司做出任何表示,難道內政部以為,將業務委辦給地方政府,出事了就不用負責嗎?
坤輿科技在2002年送出興辦事業計畫書,其中地號588的農地面積為7,177平方公尺,坤輿在計劃書卻寫成「使用面積」7000平方公尺,這是筆誤搞錯了嗎?
當然不是,坤輿科技在這個時候就偷渡了分割後的土地面積在計畫書裡,預謀在未來,將原本7,177平方公尺的土地,分割為面積分別是7,000平方公尺及177平方公尺的588-1及588,為逃避使用分區變更與環境影響評估,買了第一份保險。
為什麼?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11條規定,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達2公頃,應變更使用分區為特定專用區;〈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規定,位於山坡地,申請開發面積二公頃以上的一般廢棄物或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衛生掩埋場,必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興辦事業計畫書通過後,2005年,坤輿為了一勞永逸,就把588分割為588與588-1,從此以後,588-1只剩7,000平方公尺,即便加上聯外道路,永遠都不會達到2公頃。
這等於是說,已經變更用地類別為特定事業用地的這塊土地,就不受《農業發展條例》的規範,得以切割出588,這塊面積只有177平方公尺,遠小於《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規定的2500平方公尺的畸零農地。
588這塊畸零農地,就是坤輿操弄程序的副產品。
分割土地後,坤輿還是不放心。所以,它堅持不將聯外道路納入興辦事業計畫的面積計算。這也是為什麼,環保署在2012年駁回坤輿科技的訴願。
然而,這條聯外道路,根本上就不符合聯外道路的要件。依〈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規定,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連外道路應配合辦理交通用地變更,不得直接使用農業用地作為聯外道路。
那麼,坤輿廢棄物處理場實際的事業範圍到底有多大?其興辦事業計畫中「使用面積」為1.7958公頃,加上588的0.0176公頃及聯外道路的0.1992公頃,合計是2.0126公頃。也就是說,坤輿廢棄物處理場,從一開始,就應該要通過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及環評程序。
然而,苗栗縣政府卻放行其使用各種非法手段躲避監督,環保署和內政部地政司更是將委辦業務的監督拋諸腦後,完全無視苗栗縣政府的違法行為。
更可疑的是,廢棄物處理場周邊,包含地號858、860等農地已經被坤輿科技的法人股東「中綠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的胡姓董事長買下,而且就「剛好」在掩埋場及聯外道路範圍旁邊共21筆土地,一起被當作擔保拿去向農會借錢。
這難道是「蛋黃區」、「蛋白區」安排,試圖以合法處理場掩護非法廢棄物處理嗎?
對龍昇村的鄉親來說,坤輿是一個 #20年還不能拆除的不定時炸彈,隨時可能摧毀他們世代耕耘的美麗家園、汙染他們賴以維生的良田。
我們除了阻擋坤輿運轉,更要防堵下一個坤輿。
明天總質詢,我會要求蘇院長責成行政機關,依法撤銷坤輿案;並全面檢討興辦事業的委辦事項,#檢視中央主管機關對其合法性、#合目的性的監督,#健全興辦計畫的審查機制,別讓龍昇村20年來的夢魘,降臨在另一個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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