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雖然真的很忙,但總要有人苦口婆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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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的高山區域,像能高越嶺道這種沿著等高線修築、爬升平緩的步道可說是鳳毛麟角。正因為走起來輕鬆、舒適,不似其他百岳路線動輒就是陡升陡降,讓他有天生具備適合發展大眾觀光的屬性。
前些年走能高安東軍的時候,我循能高越嶺道行至天池山莊過一次,老實說跟爬玉山、雪山相比跟本是 piece of cake,風景優美之餘,還可以順便登上兩座簡單的百岳,實在太爽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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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人多之處必定是非也多。今年年初,該地發生協作被令連夜帶15歲少年下山的爭議後,我寫過一篇文章,討論長年以來協作業者和政府的地下關係,節錄如下:
「他們[包餐業者]並未與林務局有任何形式的契約關係存在。無確立責任與義務,也沒有管理的法源,無怪乎今年在人潮湧入後亂象叢生,例如大量同款式帳篷佔據步道等等。」
大家只需要腦袋一轉,就知道豈只是包餐業者,國內山域所有的商業行為都毫無定義可言。今天身為事主的山岳協會,收錢代辦行程也是不爭的事實──所以我認為,管你是不是非營利組織,應該同樣被列入管理的對象,意即處罰不只要能上溯到業者,也要包括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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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社團歸警政單位管的時候,未申請而出山難,也是會「坐山監」,停權該隊所屬協會一年 (1986年/ 板橋市山會),代表並非無先例可循。
只是當年還有警政機關來管社團,千禧年左右之時,隨著高山嚮導證的取消,卻進入群龍無首的狀態。不只社團沒了主管機關,逐漸崛起的商業登山服務業者(嚮導/協作) 也無人在意,想起來真是奇哉怪也。
2021年了,拜託,該開始處理這一題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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