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照讀書館《訊問證人違反告知拒絕證言權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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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證人恐因陳述致自己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者,有拒絕證言權之規定,分析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309號刑事判決見解所涉及,有關被告不自證己罪權利、證人之具結作證義務、供述證據取得違反法定程序之證據能力、告訴人誣告並以證人身分作證時與拒絕證言權之關係,以及法官的憲法拘束與義務的一連串問題。
《主講人》
👨🏫#陳文貴 │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講 綱】
🔸整體法律秩序統一性之體系正義要求:融合理論
▪內部融合理論
▪外部融合理論
▪裁判融合理論
🔸以釋字第740號統一解釋為例
▪本案事實概要
▪本案爭點
▪判決理由
▪判決評析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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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述證據、#拒絕證言權、#不自證己罪、#證據能力、#證言權
股東 告訴人 在 李民傑(奸的好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其實我以前開過餐廳,也還算賺錢,而且交到很多朋友,直到有一天,我突然發現很多朋友會來餐廳找我,說是很開心,但是開了酒就猛灌,我就發現事情不對勁,與股東談過之後,就把股份賣掉,退出餐飲業。
一切都是憑直覺,沒有什麼邏輯。
不過事後才發現,這個決定是對的
每個人都有需要傾倒的廢棄物,而總是會有人需要扮演情緒垃圾桶的腳色,我們改變不了這一點,但是我們至少能夠決定自己要不要扮演這種腳色。
在我來看,這個世界就是這樣,要埋怨世界不公平,悲天憫人,又或者把自己鍛鍊到司空見慣,無動於衷,在我來看都很奇怪,盡量管好自己,做自己想要扮演的腳色,就很好了。
權謀的思考模式沒有叫人當壞人,只是告訴人,人性是怎樣的東西,如果一個人知道這樣的東西,馬上就想到怎樣害人,那麼有問題的是這個人,而不是這個技巧。
因為技巧不會害人,就算是猛獸毒蛇,也只會因為必要才傷人,只有人會害人,兄弟鬩牆,骨肉相殘也都只有人類會作。
所以江魔說
人類不是萬物之靈,但是人類有可能成為萬物之靈。
要自己騙自己,還是認清自己是什麼料,請先決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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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 告訴人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最近所內在徵實習律師,一直以來事務所的新進人員聘任都是由我挑選及面試的,而自事務所開業幾年以來,收過幾百封的履歷,今天收到這一封是最讓我印象深刻的。
有的人或許會想,要在幾百封履歷中脫穎而出必定是出了什麼奇招,會不會是用了什麼彩色的套樣,還是設計了令人印象深刻的封面呢?
正好相反,今天收到的這份履歷是我這幾年收到的履歷裡,字數最少的一份,甚至連自傳都沒有!
沒錯!你的履歷裡有自傳嗎?
我們再來問問,所有幫企業主看履歷的人事部門,當有大量的求職信進來,有幾位人事部門的初步篩選者,會好好的看一份履歷的自傳呢?
通常,我們律師事務所收到的履歷不外乎是人力招募網站的統一格式,再不就是求職者從網路下載的表格再做個人化的修改,我一直很納悶的是....
一、為什麼應徵「實習律師」的工作,要把曾經在路邊的發過傳單的經歷寫出來,想告訴人事主管你很刻苦耐勞嗎?
二、為什麼應徵「實習律師」的工作,要把在速食店打工三個月的工作經歷寫出來,想告訴面試者,你什麼行政雜務都願意做嗎?
三、為什麼應徵「實習律師」的工作,要把你有二個哥哥,一個妹妹,家人感情很好的私事寫出來,想證明你很好相處嗎?
四、為什麼應徵「實習律師」的工作,要把你喜歡旅遊、熱愛美食寫出來,為了....這我實在想不出來。
把以上「」內的工作代換成你想要應徵到的工作後,你履歷上的每行字,能說出你想要表達的重點是什麼嗎?
你知道當一個招募的工作機會很熱門時,挑選履歷表選擇面試者的負責人,可能每份履歷表只有瀏覽30秒就決定要不要請他來面試嗎?
這時候你猜猜他會優先想看到的內容是什麼?這或許不代表全部人事主管的意見,但絕對有超過一半以上的可能性是:最高學歷及「相關」工作經歷。
所以,再回頭來說說,為什麼在我已經通知助理請準備錄取的實習律師來上班時,又撤回對助理的指示,先把這封姍姍來遲的求職者再邀請來面試。
一、打開履歷的電子檔,只有一頁,沒有自傳。
這肯定需要勇氣及自信,如果沒有顯赫的工作經歷,也只能透過自傳來讓人事單位對你留下印象(其實這部分我更肯定求職信的作用,如果不知道求職信跟履歷的差別的人真的要反省一下),但坦白說,我真的很少認真看履歷裡的自傳,主要是篇幅長而且很多人都是從自己出生自什麼樣的家庭開始介紹,一路從國小詳細描述到大學畢業,反倒是工作的經歷內容篇幅偏低,而且多數是熱情認真、跟同事相處融洽等等無法舉證的形容。
二、名字下面第一行不是出生年月日等個資,而是最重要一項的工作經歷。
以這份我收到的履歷,打開電子檔時受限於螢幕大小,只看得到履歷的前十行。
第一行是:具有兩年在企業從事法務工作的經驗(字體加粗)。
第二行是:最高學歷內容(整篇履歷裡沒有國小到高中就讀哪一間的描述)。
以上兩行字體加大。
第三到十行是:審閱中英文合約、對外談判、合約系統建置、協辦股東會...等等簡要的工作經歷內容。
其中沒有任何抽象無標準的描述,像是認真、熱血,對新事物富有好奇心等等。
接下來後半頁是次重要的工作經歷,時間至少超過一年,然後最後結束在語言技能。
這或許是個人的偏好,但這位求職者會讓我猜測的印象是:
一、有基本的法務工作經驗,很快能上手現任工作。
二、做事抓重點,不做打高空的描述與回覆。
三、不浪費時間做對目前任務沒有幫助的多餘動作。
四、不拘泥於傳統的作法,講求效率。
五、善於揣摩客戶或主管的需要來改變自己的做法。
六、有勇氣挑戰舊思維,願意創新。
當然,是否適合我們的職缺還是要等真正面試見真章,但分享給大家這幾年看過的履歷之後自己的心得,給最近正好要投履歷的求職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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