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什麼?20萬長者生活大調查
2017-08-18 00:50聯合報 記者陳雨鑫/台北報導
台灣高齡化速度居全球第一,國發會預測,二○二五年老年人口將占總人口二成,政府雖加緊腳步規畫長照計畫、扶植企業投入銀髮產業,卻無法做到老人家心坎裡。智榮基金會舉辦「樂樂活大家講」廿萬長者生活大調查,針對五十歲以上「活躍熟齡」民眾,以網路方式進行需求普查,期待為施政、社福、企業升級預做準備。
智榮基金會龍吟論壇耗時四年進行質化研究,發現老人與你我想法不同,老年人對生活的需求,包含便捷交通、交流學習、有效就醫、健康飲食、數位學習、獨自打理生活等,但從這些需求中,也反映出老人家生活中面臨許多麻煩,例如子女陸續離家,老友離去,感到孤獨與憂鬱等
廿萬長者生活大調查計畫主持人、政大商學院特聘教授別蓮蒂說:「別以為老人時間很多,其實他們也很講求效率。」鄉野間常看到老人騎車緩緩而行,許多人認為老人視力、反應不如年輕人,騎車風險極大,希望他們改搭大眾交通運輸工具。
實際上,老年人並不是不知道自己視力不佳,而是綜觀自身居住環境,交通不如都市便利,別蓮蒂說,對此一定會有人認為「老人家明明有大把的時間可以等公車,為什麼不等」。但訪談發現,偏鄉公車班次少,不知道要等多久才會來,等候過程中,他們可能尿急,又沒洗手間,最後才決定騎車上路。
智榮基金會創辦人施振榮表示,人類社會從來沒有那麼老過,如果可以掌握這個趨勢,用創新與需求做結合,那麼將能掌握許多商機。尤其,現在的老年人不像過去只會把錢省下來,現在的老年人價值觀不同於以往,因此以房養老、用保險調配老年生活的例子也越來越多。談高齡商機絕非為了賺錢,而是如何共創價值。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2649289
獨樂樂不如眾樂樂例子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馬總統為什麼被起訴?》
等了那麼久,馬總統的案子終於結了,
不然每次去開庭,
要進法院都要經過一堆拒馬、攝影機跟記者,
實在有點煩,
這麼小的案子有必要勞師動眾嗎?
(?k的定義是沒有七年以上的罪都是小案子~)
不過還好有這個案子,讓記者去追,
其他社會矚目案件的律師也可以輕鬆一點,不用被記者堵~
那馬總統犯什麼罪?
主要是個資法跟洩密,
馬總統GG的原因是什麼?
主要是偵查不公開!
其實這個有幾個問題,
第一個,
馬英九是總統身分,為憲法機關,可否調閱偵查資料?
檢察官舉立法院為例子,進行討論,
結論是:在一定條件下,可以!
這個條件是「偵查終結」~
起訴書是這麼寫的,
「在結案前絕對不可以調閱司法卷證,
在結案後,則須符合前述條件才可以為之」,
理由則為保障檢察機關獨立,
其背後實現的是
公權力各有其核心領域(以偵查為檢察權核心內容),
並防止其他權力的不當干預(相互制衡)。
以案件終結為調閱司法卷證的底線,
乃為使立法院對於繫屬中的案件完全無介入司法的空間。
總統亦然!
第二個,
馬總統有沒有洩密?
這個要看一個案子,特偵組 100 特他 61 案!
這個案子偵辦內容,
包括陳榮和 90 萬元貪污案、
柯建銘關說行賄假釋案(於 102 年 9 月 5 日 簽結)、
全民電通更一審關說案、
柯建銘教唆全民電通更一審案證人王○○偽證案、
全民電通更一審案證人王○○偽證案,
而引發爭議的,就是柯建銘關說行賄假釋案,
這個案子於 102 年 9 月 5 日 簽結,
那在102年9月5日前,
任何人,包括馬總統,都不能調閱、接觸散佈相關偵查資料!
柯的關說案是
特偵組發現相關監聽錄音內容,
發現柯建銘希望某案件承辦檢察官可以不上訴,讓案件確定,
法務部長曾勇夫後來打電話告知檢察官沒上訴的訊息,
為查清楚這個案子,
特偵組本打算於102年9月1日
傳喚承辦檢察官(決定不上訴的檢察官),確認此事,
但是承辦檢察官於8月31日主動要求製作筆錄,
檢察總長黃世銘得知上情後,太猴急了,
當天晚上帶著偵查資料進總統官邸報告此事,
並提供柯的電話號碼跟通聯紀錄(個人資料),
(豬一樣的部下就是如此~)
(黃世銘後來也被起訴洩密並被判有罪,因此辭去檢察總長!)
如果事情到此為止,那頂多是黃世銘的問題,
但是馬總統獨樂樂不如眾樂樂,
知悉後,連夜找來行政院長江宜樺跟羅智強,
幹了跟黃世銘一模一樣的事情,
如此如此這般這般,
又於9月4日打電話給黃世銘,
要求檢察總長向行政院長江宜樺報告此事,
(重點:檢察總長跟行政院長並非長官下屬關係)
黃也照做了~
然後馬總統就GG了!
因爲案件是在9月5日偵辦終結,
馬總統洩密、教唆洩密是在8月31日、9月4日~
第三個,
柯都關說了,這個是更嚴重的事情,
馬總統為了處理這個才洩密,不行嗎?
基本上法律是這樣子的,
柯建銘關說,那是柯的問題,他要負法律責任(註),
馬總統並不因此取得洩密的特權,
這個是兩馬子事,
更不是「你是要司法關說?還是要洩密?」不兩立的二分法~
結語:
檢察官為了這麼一個小案子,寫了五萬字,真難爲他了!
註:
柯建銘關說部份,檢察官102年9月5日偵查終結,是簽結,
通常會用簽結的,通常是連基本證據的沒有,
王金平關說部份,檢察官後來也是簽結,
就代表沒證據~
馬總統以自己的臆測,覺得有關說,
那是他個人看法,
真正有認定權的檢察官,是認為不成立犯罪~
相關法條:
刑法第132條第1項: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
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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