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全赴菲律賓有消失的行程與背棄的承諾⁉】
印尼代表處「#電報門」事件,蘇嘉全提告我與王育敏、羅智強、游淑慧四人,刑事部分日前台北地檢署才認定基於信賴電報內容的真實性與可信性,且評論議題涉及公共利益,屬合理評論範圍,予以不起訴處分。詎料,民事部分卻被台北地院判賠200萬元。這種矛盾對決、違和充滿,實在令人無法接受。我們決定上訴到底,當然也會繼續奮戰到底!立刻再加碼請教蘇嘉全是否有菲律賓「隱"行"門」事件?
108年8月18日,也就是在總統大選之際,蘇嘉全以立法院長的身分赴菲律賓首都馬尼拉,名義上是視察並關懷旅菲台商,但重頭戲卻是舉辦「2020蔡英文總統連任菲律賓後援會成立大會」及「點亮台灣 愛台灣」造勢大會。
詭異的是,根據中央社的報導,蘇嘉全在餐會上致詞說,這是他在立法院長任內第3度來到菲律賓。「全世界各國,能夠在任內來3次的,只有菲律賓」。
「立法院長任內第3度來到菲律賓」?一個中華民國的國會議長到國外訪問,不是件小事,但查詢新聞資料就是兜不攏三次。於是我請李德維委員辦公室發文詢問外交部,外交部回覆說,我國駐菲代表處公務接待過兩次,分別是107年1月13日至1月15日,以及108年8月18日至8月19日。
事實上,根據媒體報導,107年1月13日至1月15日,蘇嘉全確實是率團去菲律賓訪問,參加當地台商總會長暨幹部交接活動,也會晤了菲國政要。
但連同前述的造勢大會,蘇嘉全在院長任內就是只有去菲律賓兩次的紀錄,那蘇口中的第三次,究竟是何時去的呢?去的目的又是什麼?是和誰一起去?是公務、私務、商務還是選務?如果真的有去,又為何要跳過駐外單位?又或者是蘇嘉全的口誤?中央社的筆誤?還是外交部公文又錯誤?這一切都只能由蘇嘉全來解答。
此外,蘇嘉全當年爭取擔任立法院長時,曾承諾不擔任黨職,而且也「不參與所有政黨活動」。那蔡英文競選連任時,也就是108年8月蘇跑去菲律賓參加後援會成立大會,那不就是標準民進黨的活動嗎?而且還是高度政治性的競選造勢活動。蘇嘉全說好的「議長中立」完全跳票。而該趟去菲律賓還由駐菲代表處去「公務接待」,恐有違反行政中立;且行程若花的是公帑,難道不是公器私用或公私不分,則更加可惡。
之前駐印尼代表處回報外交部電報密件已證明為真,甚至文中質疑蘇嘉全與蘇震清叔姪跳過經濟部與外交部,率團赴印尼訪問,引發駐處同仁質疑與憂心也是事實。如果在野黨或任何人據此來評論或監督,便要被法院判賠,那也等同於把台灣的言論自由判了死刑,也敲了民主政治的喪鐘。
你好大,但我不怕!相信蘇家不該是國家,蘇家只會是你家!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5743736
#黃子哲 #國民黨 #文傳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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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果佬總算肯公開痛批蔡英文對港人「口蜜腹劍」。
食港人人血饅頭的燒山+喪寶+沈某人,食屎啦!
//台灣當局去年「支持香港人的民主訴求並提供必要的協助」的「偉大宣示」,不但口惠而實不至,一年來更不斷收緊移民政策、提高申請居留定居的門檻。比起英美澳紐、加拿大等國聲援港人的言行一致,去年初大選因香港蒙難,升高反中姿態而獲人民的認同取得壓倒性勝利,再度完全執政的民進黨政府,可有絲毫歉然不足的自省呢?//
《毓民橫議》台灣「聲援港人」竟成口蜜腹劍
2021-06-16 07:00:00
台灣當局去年「支持香港人的民主訴求並提供必要的協助」的「偉大宣示」,不但口惠而實不至,一年來更不斷收緊移民政策、提高申請居留定居的門檻。再度完全執政的民進黨政府,可有絲毫歉然不足的自省呢?(圖/取自網路)
作者/黃毓民
「道不行,乘桴浮於海。」
曾幾何時與大陸咫尺之遙的香港,是中國人逃避惡政治的一塊乾淨土,如今卻因「黨國體制,極權統治」取代「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暴政肆虐,萬馬齊喑,乃出現九七年主權移交後第二次移民潮。高舉民主人權大纛的西方國家言行一致,紛紛中門大開,歡迎港人避秦;一水之隔的台灣寶島,民進黨政府口蜜腹劍,過去兩年來曾不斷對面臨困境的「香港地區」居民表示伸出援手,實相卻是為港人申請居留定居設置重重路障。
在國安惡法在香港出台之後一個半月,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依據《港澳關係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及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修正版本正式頒布施行。修正上述《辦法》旨在反滲透:第二十二條第一項「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台灣地區居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其中第十款是「現(曾)任職於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其於香港、澳門投資之機構或新聞媒體。」之後,港澳居民申請在台灣地區居留,必須在申報書「據實申報」,再經移民署聯同陸委會、國安局、調查局等政府機關「聯審」批准,才予許可居留定居。
去年底香港情勢惡化,行政院陸委會曾表示「將跨部會朝三方向放寬港澳居民來台居留定居的制度及法規」。異哉,所謂「放寬」,原來與「收緊」同義!
「共匪謀我之心未死」,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頒布之《反滲透法》就是為了「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中華民國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香港已經淪為「匪區」,亦是滲透台灣的「前進基地」,豈可不防?
對於蔡英文政府的「講一套做一套」,台港的「鐵粉」還是會以「國家安全」為其緩頰。不過,那些志切「投奔自由」及正在苦等居留定居許可審批結果的香港人,便會感到十分焦慮了。
二、
日前香港媒體報導,台灣駐港機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網頁中的《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報書》,六月一日有新修正版本,除必須「確實申報是否現(曾)任職於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其於香港、澳門投資之機構或新聞媒體」,另新增第三項:「現(曾)於香港或澳門政府部門任職者,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港澳政府。」
陸委會回覆媒體查詢時指出,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規定,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台灣居留,如有危害國家利益風險,申請不會獲批。
移民署這項有關「港澳居民申請在台灣居留」必須「確實申報」的新規定語焉不詳,而且並非「事實陳述」。
在這裡,我要稍為說明香港公職人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及效忠」的事實背景 :
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香港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二0一六年十月第六屆立法會議員宣誓就職,多名反對派議員因修改誓詞內容及在宣誓期間的言語和行為遭到質疑,北京「全國人大常委會」同年十一月七日通過的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說明宣誓是出任《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所列公職的法定條件和必經程序,並必須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解釋」也明確宣誓人如作虚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須依法承擔法律責任。高等法院於是根據「人大釋法」,褫奪六名立法會議員資格。
除《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涵蓋的五類公職人員外,二〇二〇年七月頒布施行的《港區國安法》第六條也要求,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行政區政府據此制定《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並於五月十二日在立法會三讀通過。條例翌(廿一)日刊憲公布,正式生效。特首林鄭月娥在法例通過後說:「明確規定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對特區公職人員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也是參選或出任該公職人士的根本義務和責任。條例為公職人員的宣誓首次訂立非常明確的法定標准,為維護『愛國者治港』原則踏出重要一步。」
於是,「區議員就職必須作出宣誓的規定,明確宣誓要求,統一監誓人的安排,完善處理違反誓言情況的機制,以及就相關情況在公共選舉中加入參選限制。」在此之前,區議會作為諮詢機構,議員就職不須宣誓「擁護及效忠」。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區議會選舉,民主派大勝,控制全港十八個區議會的其中十七個,在惡法卵翼底下,特區專權政府「輸打贏要」,除在「新選舉法」取消區議會推選特首的「選舉委員會」一百一十七個席位,及立法會功能組別「區議會二」五個席位,更要通過宣誓「擁護及效忠」,把部分本土派年輕議員掃地出門。
至於政府公務員必須簽署聲明或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今年一月十五日特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已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出通告,公布為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訂立簽署聲明或宣誓的要求。聲明或誓言的內容是:「我謹此聲明,本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務員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移民署在《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報書》新增必須確實申報「現(曾)於香港或澳門政府部門任職者,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港澳政府」的規定,顯然是「因應」港府最近對公務員必須簽署聲明或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的要求,但為什麼把「效忠特區」變成「效忠政府」?申請居留定居的港人如曾簽署聲明或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是不是可以填「否」?抑或在移民署眼中「效忠特區」等於「效忠政府」?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報書》特別註明: 「如未據實填寫,應自負虛偽陳述或隱瞞重要事實責任」,然而,移民署在申報書上的「效忠港澳政府」的指涉不就正是「虛偽陳述或隱瞞重要事實」嗎?
三、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上午北京「全國人大」全票通過《港區國安法》,台北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隨即發布新聞稿指出:「北京背棄對港承諾,香港的核心價值漸失,國際地位也受到衝擊,台灣依『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所設置的『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明天(七月一日)正式營運,提供港人來台就學、就業、投資創業、移民定居等專案諮詢與協處服務。」陸委會又強調,「民主自由與人權法治為台港共享的普世價值,台灣朝野均非常關注及支持香港人民的民主訴求,政府也持續密切關注香港的情勢發展,並提供國人及港人必要的協助。在兼顧國家安全前提下,依據既有法律規範及公私協力的方式,務實處理港人的人道援助及關懷事宜。」
台灣當局去年「支持香港人的民主訴求並提供必要的協助」的「偉大宣示」,不但口惠而實不至,一年來更不斷收緊移民政策、提高申請居留定居的門檻。比起英美澳紐、加拿大等國聲援港人的言行一致,去年初大選因香港蒙難,升高反中姿態而獲人民的認同取得壓倒性勝利,再度完全執政的民進黨政府,可有絲毫歉然不足的自省呢?
根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台灣當局將香港定位為有別於中國其他地區之「特別區域」,而上述條例第十八條清楚規定:「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如今卻是,《港澳關係條例》仍在,但不再把香港視為「特別區域」,「十八條」當然也就「備而不用」了!
令人感慨的是,台港兩地同樣面對中共的打壓,前者倘若朝野一心,尚可抗衡一時,後者卻是肉隨砧板上,任由宰割;二者「地異心同,精神一貫」,互相奧援,本是應有之義,奈何政治是「勢傾則絕,利窮則散」的權力遊戲,形勢比人強,真的是沒有什麼是非可言!
作者簡介
黃毓民,1951年出生於香港。以新聞傳播及新聞教育工作為終身志業,歷任報社採訪主任、編輯、主筆、社長及各大報社專欄作者;八十年代初曾任《美洲中國時報》港聞版編輯;九十年代中創辦《癲狗日報》、《癲狗周刊》及《癲狗馬經》。八十年代中曾任珠海學院新聞及傳播學系教授兼系主任。九十年代末,投身資訊科技領域,建立互聯網內容供應平台Hong Kong Cyber,二千年在創業版上市。
黃毓民亦是香港著名時事評論員,歷任各大電台、電視台節目主持人,以評論尖銳、敢言著稱,深受歡迎。
二〇〇六年開始從政,是「社會民主連線」創黨主席,曾任兩屆立法會議員,八年議會生涯,堅持「沒有抗爭,哪有改變」的政治理念,不畏權貴,批判中共及港共政權,政治抗爭形象深入人心。
二〇一七年四月宣告退出政壇,回歸文化傳訊及教育工作,現任普羅政治學苑主席、網台MyRadio創辦人及《癲狗日報》電子版社長。
http://www.umedia.world/news_details.php?n=202106160630018875&fbclid=IwAR3cLy-kTUIfwaZp4cjA3go47AsiUBUmZ5xOHfCpAyyuTHk1oUm-7zQiwO4#202106160630018875
民主政治性惡論 在 護台胖犬 劉仕傑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有些事情,實在不吐不快。
今天看到陸委會新聞稿,表示駐港辦事處將自明天(6/21)起調整業務方式。
雖然陸委會新聞稿沒寫明「撤館」,但民進黨副秘書長林飛帆已在臉書上寫下駐港人員將全數撤回。
大家如果有印象的話,其實這不就是我多次在臉書及文章中的呼籲嗎?
我最大的擔憂,就是駐港人員的安全。在香港國安惡法的陰影下,在最糟的情形之下,我們沒有辦法營救任何一個被無故拘捕的駐港同仁。
如同李明哲,如同鄭文傑,如同加拿大外交官。這些都殷鑑不遠。駐港同仁多待一天,都是風險。
總算,陸委會決定撤館。這是一個正確的決定,也算是回應了時代力量從去年開始多次提出的呼籲。
這些駐港同仁很辛苦,每天冒著被捕的風險。總算,他們能夠平安回到台灣。
從去年七月份開始,我多次公開呼籲陸委會思考評估駐港辦事處撤館機制,時代力量也多次呼籲。當時,許多人公開或私下澆冷水或冷嘲熱諷,只因為這是一個「時代力量的提案」。
如今,陸委會的做法,證明了我們當初的顧慮是對的。
辛苦了,這些駐港的同仁。
Welcome home.
接下來的台港關係,在我看來,會逐漸「去港化」,而走向「外交化」。
意思是,香港不再是一個「介於中國及外國之間的香港」,台灣看待香港的角度,會逐漸變成「一個對台灣不友善的外國(中國)裡的城市」。
依照兩岸目前的情勢,我們不可能在中國的任何一個城市設立駐外館處。除了政治上的因素之外,還有現實上的資安考量及員眷安全考量等。
別的不說,在中國設立外館,首先就得克服電報電訊系統的保密性。而我們能確保駐香港辦事處的資安,完全不受中國big brother在暗黑中監控嗎?這包括辦公室的電務系統,以及駐港同仁的私人手機及電郵。
所以,台灣的對港關係,會逐漸變成「外交化」。意思就是,當前的政治條件,我們很難在中國的任一城市設立駐外館處。而香港,就是中國的一個城市。
儘管這是令人悲傷的現實。
我在2020/7/23 《名家論壇》專欄中,曾經評論當時中美的外交戰,當時討論的背景是中國及美國各自關掉休士頓及成都的總領事館。
在這篇文章的最後,我問了一個問題:
「我們的駐港辦事處,在八成的一級主管派不過去的情形下,在戰時還能發揮作用嗎?」
當時美中兩國相互撤館的外交戰,某個程度上也是目前香港及澳門宣布暫停運作在台辦事處的背景。
從一個更大的圖像來看台港關係或兩岸關係,未來有一天,台灣政府也得思考進行組織改造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將「陸委會及僑委會」放在「外交部」底下,以「外交途徑」來處理「兩岸關係」。
當然,這是高度政治性的舉措,國內不同政治勢力也會有不同的看法,更別說中共的反彈。
隨著時間越來越接近2047年( 1997年+50年),歐美民主陣營對於處理香港議題的決心恐怕會越來越低。日前香港蘋果日報總部遭到港警大規模搜索,並未見到美方大動作的回應,令人遺憾。
名家論壇專欄:
https://www.nownews.com/news/5036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