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貓編:丈夫沒命反而還要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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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控領隊害尪墜谷亡!怒巴5下反被求償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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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過失 賠錢 在 張顯耀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台鐵昨晚一列自強號列車,鄭姓男子因未購票搭車,遭列車長要求補票,為此失控在車廂內大聲咆哮,25歲鐵路警察李承翰獲報上車處理時,遭鄭嫌揮刀刺肚,當場臟器外露,今早宣告不治。一位年輕生命的犧牲,為這個社會、為警界帶來什麼反省?
警察用槍時機如何才合理?日前張景義員警擊斃拒捕且開車衝撞的竊嫌,歷經6年的司法纏訟煎熬,最高法院最終判定無罪定讞,國內絕大多數媒體以「正義贏了」為標題,支持員警大膽和正確使用槍械,捍衛社會正義及保障民眾安全。
但是,事實上並非所有面對拒捕的現行犯或通緝犯用槍的警察都獲得司法的保障,反而成為帶槍的弱勢團體。在民國103年葉姓警員向拒捕開車逃逸的羅姓通緝犯開槍,卻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
這兩個案例都是員警面對通緝犯或現行犯拒捕而開槍,一個耗時6年煎熬最終獲得無罪,另一個被判刑、賠錢。現實社會中,警察雖然有槍、有武器,但賊不一定會躲起來了無聲息,面對逮捕還可能開槍反擊抵抗,結果警察為了自保,開槍不小心把賊打死了,卻落得跟賊一樣的下場,被法官判刑、賠錢,人生也跟著毀了…
警察依法執行公權力應受到保護,讓員警在執勤時能大膽合法使用警械,更有效率的執勤並能自我保護,不只是鐵路警察,員警在面對酒駕臨檢欲逃逸車輛、毒品現行犯已心智喪失時,都面臨極高風險,支持警察在合理範圍內大膽使用警械,員警保障社會的安全,我們也要保障他們的安全,應盡速完成修訂警械使用條例,讓員警能大膽合法使用槍械,才能成為警察執法維護治安之後盾,共同捍衛執法尊嚴與伸張公權力!
業務過失 賠錢 在 林耕仁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警察不應該成為帶槍的弱勢團體
員警用槍時機如何才合理?日前張景義員警擊斃拒捕且開車衝撞的竊嫌,歷經6年的司法煎熬,最高法院最終判定無罪定讞,媒體以「正義贏了」為標題,支持員警大膽和正確使用槍械,捍衛社會正義及保障民眾安全。
但是,並非所有面對拒捕的現行犯或通緝犯用槍的警察都獲得司法的保障,反而成為帶槍的弱勢團體。例如,民國103年葉姓警員向拒捕開車逃逸的羅姓通緝犯開槍,卻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
這兩個案例都是員警面對通緝犯或現行犯拒捕而開槍,一個耗時6年煎熬最終獲得無罪,另一個被判刑、賠錢。現實社會裡,警察雖有槍、有武器,但賊不一定會躲起來,還可能開槍反擊抵抗,結果警察為了自保,開槍不小心把賊打死了,卻落得跟賊一樣的下場,被法官判刑、賠錢,人生也跟著毀了。
員警執法常有使用警械造成民眾生命財產損傷,甚而有死亡憾事,時有用槍時機的爭議。同樣地員警竟使用警槍後所面臨的官司,無論刑事或民事多居劣勢,長期以來,導致許多員警使用警槍有很大的心理障礙。
警察依法執行公權力應受到保護,盡速完成修訂警械使用條例,讓員警能大膽合法使用槍械,才能成為警察執法維護治安之後盾,共同捍衛執法尊嚴與伸張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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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不應該成為帶槍的弱勢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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