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tu bunun a saung tu sin bi nulu
#原民會與農委會106年6月8日會銜發布:
原住民在"原住民族地區",基於自用之非營利目的而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行為,不再受國家法律追訴。(依原基法第34條第2項規定解釋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之1第1項)
#原民會與農委會106年6月23日會銜發布:
原住民在"原住民族地區",基於自用之非營利目的捕撈採集水產動植物,皆不違反漁業法。(依原基法第34條第2項規定解釋漁業法 第44條第1項)
#原民會與農委會106年6月29日會銜發布:
原住民在"原住民族地區"國公有土地範圍,依生活慣俗需要採集林產物,不限於"傳統領域土地"。(依原基法第34條第2項規定解釋森林法第15條第4項)
森林法第 6 條第 2 項 在 徐永明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時代力量黨團【支持產業創新升級 討回不當租稅減免】記者會
時代力量黨團於今(9)日召開記者會,提出《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及《森林法》修正草案,並針對上午衛環委員會勘驗10月5日勞基法一事說明。
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表示,許多企業因產業創新條例獲得租稅優惠,但人民無從得知其究竟免除了多少稅額,也無從檢驗政府對於企業的租稅優惠是否有差別待遇、稅額是否合理,且政府是否有落實違規而追回獎勵或補助的企業,資訊完全不透明、監督機制也不存在,實有改正的必要,因此提案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第十二條之一及第七十條條文。另外,為尊重原住民族自然資源權利並兼顧自然資源保育,時代力量也提案修正《森林法》第十四條條文。
針對產業創新條例,立委黃國昌指出,這個會期他在院會及財政委員會提出兩次質詢,目前政府對企業的租稅減免造成的租稅損失已超過千億,導致企業實質稅率並非外界所認知的17%,而是9%到14%。黃國昌強調,時代力量支持政府補貼企業創新,但現已流於浮濫,因此接受補貼的企業有必要接受公眾監督。
黃國昌說,財政部長雖承諾會在一個月內公布接受補貼的企業,但不公布補貼的數額,因此他在修法中要求財政部每年應定期公佈前年度獲得租稅減免的公司名稱及其抵減稅額,並揭示於財政部網站,不受稅捐稽徵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另外,若獲得獎勵或補助的公司或企業在環保、勞工或食安上出現法律上重大違規,應按現行規定應追回補助或獎勵。黃國昌表示,對於政府目前應追回的數額全部為零感到非常驚訝,在兩次質詢時也未獲得答案。因此,時代力量會持續追問,並透過此次修法規定財政部揭示這些資料。
立委高潞·以用就《森林法》修正草案說明。她指出,若國有林事業區位於原住民族地區,相關經營計畫應先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並同時建立森林共同管理機制,才符合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國家應保障原住民族之自然資源權利。」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條「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之精神,而非單由林務局決定。
徐永明針對根據上午勘驗勞基法修正案錄音錄影過程說明,時代力量對此提出兩提案,包括公報處在09:14:50主席並未處理公報處提供刊載之由陳曼麗委員所提供之提案二,以及主席並未事先針對陳曼麗等人第二項提案宣讀其內容,因此會議紀錄應屬無效。
至於媒體問及美國大選,黃國昌表示,不管勝選者是誰,都希望美國能開啟有關「一個中國」的討論,當然並非希望一夜做出改變,而是希望美國能針對世界情勢的變動重啟相關討論。黃國昌也認為,台灣在面對國防外交事務時,應強化國防自製產業,而非拿納稅人的錢全向外國買武器。黃國昌也指出,不管美國是否推動TPP,都期待台美在經貿上有進一步合作,美國作為台灣的盟友,對台提供實質助益都樂觀其成。徐永明表示,時代力量在今年夏天訪美,與美國兩黨議員建立起友好關係,而不論誰當選,時代力量都會持續和美國的共和黨、民主黨保持良好的互動及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