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警察遇害被告無罪 李承翰父親抑鬱而終】
身為一個記者,
真的很難接受採訪過的受訪家屬驟然離世。
李承翰的父親李增文今年67歲,
案發前採訪他,看起來比實際年齡大了很多,
李媽媽說李爸爸是在李承翰過世後,一夜頭髮全白,轉瞬蒼老。
李承翰位在嘉義的老家,
住家是一座小小的加工廠,
自己家有田地,種的是咖啡豆。
採訪那天都是李承翰的媽媽在說,
李爸爸的話很少,
他比較不擅言詞,
悲傷的情緒幾乎都放在心裡,
去年七月案發至今,
李爸爸跟李媽媽沒有一天吃得好睡得下,
特別是在今年五月,
嘉義地院一審宣判,
鄭姓被告因為罹患思覺失調症獲判無罪之後。
李承翰的爸爸當天說,
這個結果跟他認知中的公平正義相差十萬八千里,
他感覺自己的兒子為國家犧牲生命,
到頭來比什麼都不如。
判決過後,
李爸爸對於被告無罪一直難以釋懷,
經常一整天不說一句話,
他本來身體的健康狀況就不是很好,
有一些慢性疾病,
有胃出血的宿疾,
當時李承翰選填家鄉的派出所,
也是為了能夠就近照顧年邁的父母親,
但這個心願最後還是落空。
李承翰的父親過世,
所有新聞平台都被網友的憤怒淹沒,
法官被罵到體無完膚,
嘉義地院一審將近七十頁的判決,
律師娘看完之後的確認為有許多值得討論之處。
首先是
檢察官起訴:
認為被告涉犯刑法第135條第1項之妨害公務執行罪嫌,
及同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嫌。
(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第3頁)
被告選任辯護人辯稱:
依本件精神鑑定報告,被告於行為時,並無法辨識其行為違法,
是被告之行為依刑法第19條第1項之規定不罰等語。
(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第3頁)
所謂的刑法第19條第1項: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我們來看一審法官的論述:
1.被告行為時罹患思覺失調症,為有精神障礙之人:
被告自99年12月21日起至106年2月3日止,陸續前往奇美醫院精神科門診,經醫生診斷被告罹有思覺失調症。
2.被告服藥不規則,病識感不佳,停藥會使病情惡化:(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第16頁)
106年2月3日為最後一次就診,當時精神狀況並無明顯異狀,領取慢簽後就此失聯,停藥將導致病情惡化且停藥2年內,即會發病。
(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第9頁)
合議庭傳訊了被告及多名證人,
包括當天他前往報案的兩間派出所員警、
台南市社會局、
投保的三商美邦人壽、
買刀的小北百貨、
議員服務處、
案發列車上的人員,
法官做出以下結論:
「本件被告行為時,處於急性發病狀態,且妄想內容與犯案行為有絕對交互關聯,又被告因罹患思覺失調症,導致智力退化,總智商76,為邊緣型智力水準,理解力差導致判斷力不佳,且案發時因被害妄想、關係妄想、被跟蹤妄想,故妄想證人子○○對其查票、要求其下車,係在查被告,妄想有人在嘉義站等他,下車有生命危險,故不願意下車,遂跑至第4車廂,因車廂前面座位都沒有人,妄想車廂之全部旅客,都在針對被告,要害死被告,而被害人與證人列車長一同到場,被害人亦要求被告在嘉義站下車,妄想被害人與列車長均為同夥,與別人一起謀害被告,抑或遭人利用,感到不滿、恐懼,以致精神狀況更加不穩定,情緒激動,因而持刀刺被害人,綜觀被告妄想之確信程度、當時之環境情形等一切情狀,被告行為時,對於外界事物之認知、感受、反應、理解、判斷,於行為時已因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而控制能力有減損,但未達不能控制程度。」
(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第32-33頁)
#此判決合議庭明確指出被告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
#但有不少疑點悖於常情
例如:(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第38頁)
「加以,被告於本院審理時亦供稱:因為警察要有現行犯才能幫忙,現在沒有事情無法幫我,故問題還是沒有解決,所以我才直接跑去搭火車,要前往臺北,且跑到哪裡都被監控,主要是手機被監控等語(見重訴卷三第103至104頁),可知被告前往安南派出所、和緯派出所,尋求員警協助後,仍無法解決其被害妄想,始決意搭乘火車前往臺北,是被害妄想仍然存在,且被告尚有被跟蹤妄想、妄想手機遭監控一事。」
#如果被告知道警察只能幫忙現行犯
#他也知道怎麼搭火車去臺北還能夠到處陳情
#這樣算是沒有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嗎?
例如:(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第40頁)
「觀諸「被證2-CVIR0107」影片,可知被告當下,其情緒已顯非常激動,並有大聲謾罵叫囂情形,另觀乎「被證3-DOAC7820」影片,被害人、證人子○○一同與被告面對面,被害人要求被告下車時,被告先表示「我拰懶叫啦!誰要下去?現在給拰爸叫警察!沒政府」、再表示「你跟他們講一句,拰爸現呼死」,並於表示「幹你娘機掰啦」後,旋即持刀刺向被害人,緊接稱「「要怎樣?沒政府的喔」,再持刀刺被害人,可見被告當下,其精神狀況已顯不穩定,情緒亦顯得非常激動,堪認被告當下,已嚴重影響其對於外界事物之認知、感受、反應、理解、判斷力等意識能力。」
#法官援用影片中的髒話
#認定被告當下嚴重影響對於外界事物之認知感受反應理解判斷力等意識能力
#似乎有點牽強
例如:(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第41頁)
「被告於本院審理時供稱:(問:如果那時你的女兒也在車上和別人一起串通叫你下車的話,...你是否會拿刀刺你的女兒?)不會」、「(問:你覺得那時候是不是可以控制自己不要殺人,或者你可以自己選擇你想殺哪一個人?)那時候我不好控制,就是受到驚嚇」、「(問:如果不能控制,為什麼你剛才會說如果是你女兒,你就不會刺?如果不能控制,應該是俗話說的「見神殺神,見佛殺佛」你看到誰都殺,不能控制的話,誰都可以刺,怎麼還會分別這個人是你女兒、這個人是誰?)不會,我會控制。如果不會控制的話,我在臺南就開始殺人」、「(問:所以代表你其實還是有控制能力,是否如此?)是,我還是有控制能力。」
#被告在審理過程中已經承認自己還是有控制能力
#鑑定報告也指出被告未達不能控制的程度
#那為何選擇殺警察不殺女兒算是可以控制還等於沒有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呢?
最後法官還是作出無罪判決:(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第63頁)
「綜上,本院綜合鑑定人於本院審理時之證述、鑑定報告,以及被告案發時在案發前、後,整個過程中之思考、反應、行為、言語等等,以及當時之環境情形等一切情狀,堪信被告其對於外界事物之認知、感受、反應、理解等意識能力,於行為時已因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至其控制能力,雖有相當減損,但未達不能控制、完全喪失控制能力之程度,揆諸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其行為不罰,應為無罪之諭知。」
對於這個判決,
律師娘雖然不像網友一面倒的狂批猛罵,
但的確認為其中的論述仍有不夠精確跟細緻之處,
期待上訴二審後,
承審法官能有更好更完整的看法,做出更能說服社會大眾的判決。
不過李承翰的父親,已經等不到了。
建請 立委諸公盡快推動修法
✅#保障警察執法權
✅#建立刑法19條統一標準
✅#刑後監護處分提高上限
建請 衛生福利部針對精神疾病患者
✅#成立司法精神醫院
建請 法務部及矯正署
✅#擴大司法精神監獄容額
NPA 署長室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立法院 中華民國法務部
法務部矯正署 法務部矯正署台中監獄
#台鐵殺警案 #殺警無罪 #李承翰 #鐵路警察
#李承翰父親驟逝 #李承翰父親 #司法
#社會記者 #司法記者 #記者 #趙國涵
#法律問題找國涵
#律師娘做你最強後盾
旅平險投保年齡上限 在 陳薇仲 基隆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第4、5次臨時會│總決算與審核報告審查】
開始下大雨了!大家颱風天平安,也請大家要注意住家附近排水與安全!
今天這是我第一次參與審查總決算,看到決算書密密麻麻的數字很緊張,後來,收到《監察院審計部基隆市審計室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審計部門針對市府總預算執行、施政計畫實施的考核與綜合成果等提出約兩百多頁超級詳細、完整報告和查核,並就預算、決算與各種數據資料提出很多預算相關案件與各部門施政上不足建議,一針見血,很值得參考,也很值得市府戮力檢討改善。(小百科:依據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之職權包括監督預算執行、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考核財務效能、稽察財務上之違失、核定財務責任等。)
整本報告很厚,最近普渡行程太多只能逼自己熬夜把他看完。看到這麼多重要的意見真的覺得很開心,一定要把握機會和市府好好討論。以下是今天我和團隊在厚厚一本審核報告裡精挑細選和市府討論的議題。(請見👇👇後)
非常可惜的是,在我討論到審計室針對民政處「精神倫理建設方案」(精神倫理建設方案是什麼?懶人包:https://tinyurl.com/y57thb8o)提出非常精闢的法規與制度改進的檢討時,因為白鹿颱風的關係,聯席審查會主席裁示市府各單位必須趕緊準備防颱措施,要民政處以書面回覆,盡快進入決算一讀,當下我也尊重主席的決定,並按照議事規則第七十一條,發表還有不同意見,聲明保留我在決算案二讀時發言的機會。二讀的討論也會和大家分享,請大家一起來收看!
之後我們也會持續和大家分享市府預算執行、施政計畫與綜合成果等的審核結果與相關討論,我們一起來關心基隆市府預算執行與施政計畫的適正性、合規性與效能是否充足。讓我們的每一分稅金用在刀口,也建立更好、更公開透明、更能納入民主意見的制度。
👇👇
📚頁數及引用內容請參考總決算審核報告:https://tinyurl.com/yyolvmao
一、全市負債:唯一的營業事業單位公車處虧損
審核報告第甲-21指出「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及債務比率率率已逐年年降降低,財政狀狀況漸有改善,惟債務負擔仍重,允宜賡續加強債務管理理及財政改革,以健全財政」其中「1年以上未償債務餘額實際數78億2500萬。(除了退休金外)基隆市公共汽車管理處短期借款契約連帶保證責任金額11億8800萬元,市庫負擔仍重,債務管理能力仍待強化,允宜本財政自我負責精神,持續研謀各項財政改革措施,以健全財政結構。」
前幾天在報告事項,議會花了很多時間希望可以就成本、營運方針(社福補助是否該「無上限」、虧損路線如何調整、支援市府運輸服務是否有得到相應的利潤回饋等等)與票價結構基礎的問題來做檢視,討論公車處的虧損原因和如何改善,但在報告事項會中,市府與公車處一直不斷說營運方針調整是檢討人事問題,並提到不會調票價(因為調票價太敏感)與不走民營化外,並沒有具體的結論或明確的規劃,更沒有時間討論到虧損之外,這筆已經存在的龐大負債要如何償還。
於是我引用決算審核報告,再次請市府針對「債務管理強化、秉持財政自我負責精神研擬財政改革措施」的債務償還規劃,以及針對該報告第乙-37頁中所允諾的「滾動檢討營運改善及成本控管」的「具體做法」進行說明。
我們得到的答案仍是修理廠委外、人事精簡、司機遇缺不補,不能調整票價,以及DRTS在經濟考量上不是路線整併或偏遠路線的考量。針對實際的每公里成本如何計算(審計室有建議可以上下車刷卡來取得數據)和報表等資料,我們還是沒有得到更多的說明,也沒有更多開源節流的有效方針。
但我和關心公車司機勞動權益與公車處虧損議題的王醒之議員還是會努力監督,公共交通服務的基礎在於人,一定要保障公車司機的勞動權益,並持續針對公車處的虧損問題提出建議,對症下藥,才不致使公車虧損擠壓其他市政支出與計畫。
二、慶富弊案後,調和街轉運站與停車場效能問題
審計部因黃國昌委員於質詢時要求,進行調查,並於今年四月提出《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與交通建設審計處查核基隆市調和街轉運站執行情形報告》,審計室針對原本經營海科館的慶陽因弊案倒閉後,調和街轉運站和停車場提出問題和檢討。海科館停車場原先是要配合海科館遊客使用需求,但平日時段幾乎是閒置情事,卻未按興辦事業計畫所擬配套措施確實辦理,以及早因應研謀因應方案,以提升停車場使用效益。而海科館參觀人次未如預期,呈現逐年下降趨勢,未來勢將影響調和街轉運站的接駁需求,基隆市府也未及時檢討調和街轉運站新建計畫相關設施功能及興建期程。市府交旅處說明,停車場與調和街轉運站的確有效能不足之問題,未來會整合八斗子與和平島、正濱漁港等觀光景點,籌劃觀光廊帶增加遊客,並增設觀光接駁車,將調和街轉運站轉型為觀光小客車攔截處,降低外來車輛對八斗子地區造成之壅塞問題。
💻立法委員黃國昌質詢調和街轉運站 https://tinyurl.com/yym38aqv
😕淘空5億看不到1根柱子、請馬吳面對海科館爛帳 https://tinyurl.com/y2lw8jjx
三、空間利用:閒置空間調查、法規支持與公開資訊
審核報告第甲-21中指出「截至2018年底止,基隆市閒置土地284筆、面積6萬餘平方公尺,房屋9筆、面積774.48平方公尺,及閒置宿舍251戶。」
我們不斷在討論公有閒置空間的再利用,不管是青年創業、藝文團體進駐空間(我也提過很多次的劇團排練空間跟辦公空間)、展覽展演空間等,城市空間的再利用與活化是青年族群與市民創意與創新大展身手之地,也能促進青年與文化工作者交流,從空間紮根藝術文化發展、青年創意等,讓青年為城市注入活水。
以台北市為例,台北市建置了一個「臺北市市有閒置空間整合查詢平台」,這是由青年事務委員會發起、台北市府以召開會議討論兼實作的方式,邀請府內包含青委會、財政局、都發局、地政局、資訊局等單位,以及府外的民間參與者及專長資料處理、網站建立的g0v共同討論。而北市財政局認為除了公有土地資料揭露以外,希望透過該平台讓民間可以提案,提出對於市有閒置空間可以怎麼利用,所以後來也開放讓民眾提案。
在產權或是法規限制上,台北市財政局針對法規進行了修正、鬆綁市有資產的使用,並大力協助平台的建制。回頭過來看基隆,雖然主管空間再利用的都發處透過社規師、宿舍空間活化等等專案,協助媒合各種資源創造空間利用,但我也建議都發處,若要有效促進閒置空間提供給市民、藝術文化工作者、青年進行「創意」再利用,必須要有足夠調查與資訊公開平台,並針對土地使用分區、使用執照等等的土地、建築法規提供法律協助,才能真正在空間活化與創意利用上,給市民、文化工作者與青年一個創意萌發的友善空間。
四、行走權利:打造全年齡友善城市
審核報告第乙-21~22頁中提到,2016市府做過的高齡友善城市滿意度調查中,民眾對於無障礙公共空間的不滿意度達36.5%,其中「騎樓整平」是民眾行走最不滿意的事項。市府不斷強調公車處擔負的社會福利及友善長者的責任,但打造一座高齡友善的城市絕對不止搭乘公共運輸可以免費這一點,日常的行走經驗:騎樓平不平會不會摔倒、過馬路的綠燈秒數夠不夠會不會被轉彎車撞到等,都是一座城市對不同年齡和身體樣態的市民是否友善的重要指標。
審核報告中建議,市府應該導入參與式預算、民眾參與,試辦騎樓整平提案。並研擬騎樓整平中長期的執行計畫。我請市府說明相關規劃的期程,以及檢討整體人本環境政策的進度、具體檢討內容及未來規劃。市府回應會在後續示範道路計畫規劃時納入騎樓整平作業,而相關作業也一定會納入民眾參與。我們期待也同時會監督未來示範道路的施作,但目前看起來針對導入參與式預算模式及更積極的民眾參與的規劃,市府還需要多多加強。
四、停車供需調查及機車退出騎樓/人行道
首先,我希望交旅處可以提供給議會去年以930萬元決標的「基隆市停車場整體規劃及可行性評估」目前辦理進度及內容。參考審計室的審核報告,截至今年4月底,本市的「機車退出騎樓政策」尚未全面推行,也缺乏明確地推動期程與範圍,這影響了剛剛提到的這份「停車場整體規劃可行性評估」的基礎數據,更可能影響調查結果。
審計報告中也建議,應參考台北市和新北市推動機車退出騎樓政策。我自己在上個月就拜會了北市府停管處中負責該項政策執行的同仁,台北市從1999年開始施行機車退出騎樓、人行道計畫,每年以達成24km路段為目標,並配合配套措施和對民眾宣傳。每年在設定某路段為本年專案路段後,市府會搭配當地機車格規劃的改善(提供該處機車量60%的停車格),並加強宣傳,讓民眾感受到人行空間完整對城市生活的好處。
🚗拜會北市府停管處討論機車退出人行道:https://tinyurl.com/y3k6dxd2
💻台北市機車退出人行道計畫與流程:https://tinyurl.com/y4zfweu8
對此,市府表示其實基隆一直有在做,且李綱處長過去在台北是服務的時候就是負責政策的,處長提到台北市能做到的前提是有大眾捷運系統,基隆在前提上不太一樣,但未來會配合相關的系統建制來進行政策。機車退出人行道/騎樓最重要及困難的工作,即是進行詳實的供需調查,並規劃出足夠且合法的停車空間,我們非常期待擁有相關經驗的交旅處,未來對於供需調查、停車空間規劃及整體機車退出騎樓及人行道的政策執行及成效。
五、玩得安全:兒童遊戲場設施檢驗
按照衛福部在2017年1月25日修正「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理規範」,規定兒童遊戲場設施設置者,在該設施開放使用前,需檢具相關報告。而在規範修正前已經設置的兒童遊戲場設施,應在3年內檢具兒童遊戲場基本資料、投保含附設兒童遊戲場的公共意外責任險證明文件、兒童遊戲設施自主檢查表及設施合格檢驗報告,向該管兒童遊戲場主管機關完成備查手續。
審核報告中指出,基隆隆市各學校遊戲設施應於2020年1月25日前,經認證機構檢驗合格並報請教育處備查。但一直到2018年底止,只有基隆隆市長興國民小學、堵南國民小學等2所學校辦理設施檢驗,而幼兒園部分,則均尚未辦理檢測。
教育處回應,已經編列了52萬元的預算來處理,若有檢驗不合格的遊具設施會輔導拆除,需要修繕的部分也有編列部分經費協助修繕,目標是在今年年底讓所有學校的遊戲場都進行檢測完畢。
六、精神倫理建設方案:通盤檢討+績效衡量指標評估機制或考核辦法建立
在此,我直接引用審核報告第乙-43頁的文字:
依《基隆市各區公所推動精精神神倫理建設方案》(下稱精神倫理方案)第 7 點規定略以,補助里辦公處、各公立機關學校及民間團體所需經費,於區公所年度預算業務費、獎補助費項下支應。 基隆市7個區公所按轄區議員人數,以每人每年年40萬元編列精神倫理建設方案預算,本年年度計編列預算1,240萬元。
經查各區公所依精神倫理建設方案辦理補助情形:
(1)依「基隆市政府補助人民團體經費審核作業規定」第4點規定略以,不予補助有關聯誼、旅旅遊、餐會及基層建設等相關支出,惟依「精神倫理方案」第8點規定略以,補助款以支應車資、住宿費、保險費、餐費、誤餐費及與活動相關之雜支等項目為限。這兩項規定同為政府補助人民團體辦理理活動,惟未能劃一補助事項之標準及範圍,有待通盤檢討精神倫理方案執行內容之妥適性。
(2)各區公所未建立立補(捐)助案件績效衡量指標之評估機制或考核辦法,致未能知悉人民團體運用補助款後之效益,能否達到精神倫理方案所訂發揚基隆隆特有傳統文化目標等情事,經函請基隆隆市政府督促檢討改進。
針對審計單位的意見,基隆市政府回應:
(1)將邀集各區公所開會研議檢討精神倫理方案執行內容。
(2)有關補助作業之績效衡量量指標評核機制,將另案召集各區公所開會研議。
我請民政處說明該筆經費預算編列的方式是否有檢討的必要,以及「通盤檢討精神倫理方案執行內容之妥適性」的進度,並說明相關會議的召開進度、結論及建立「補助案件績效衡量指標評估機制或考核辦法」的工作時程規劃及目前進度,並提供前述邀集各區公所開會的會議記錄。很可惜今天無法在議場中直接跟民政處討論,這個我從第一次臨時會時就提案建議的議題,除了期待民政處給予我們詳實的書面資料外,也希望在二讀時利用我今天聲明保留發言權力的時間,直接與民政處來討論!
✨精神倫理建設方案是什麼?懶人包:https://tinyurl.com/y57thb8o
旅平險投保年齡上限 在 里先生 MrMiles.hk - 里數攻略 信用卡酒店旅遊優惠情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蘇黎世新出「易起行」旅遊保險計劃】限時85折優惠 受保人年齡不設上限 同時享多方面保障
🎯詳情及特色→ MrMiles.hk/zurich-travel-insurance/
❓全年旅遊計劃幾錢→ MrMiles.hk/zurich-travel-insurance-year
❓單次旅遊計劃幾錢→ MrMiles.hk/zurich-travel-insurance-single
復活節又就嚟到啦!我唸大家都有plan下去旅行,今年只要請4日大假就可以連放10日啦,最啱就係一家大細去個family trip。想帶埋爺爺嫲嫲一齊去旅行但又擔心佢哋年紀大,保險公司唔受保或者只提供到有限度保障嘅話,可以留意下蘇黎世保險最近推出嘅「易起行」旅遊保險計劃。如果揀優遊計劃,76歲以上人士都一樣得到十足保障而且唔駛俾額外嘅費用!唔駛用高價錢投保之餘又可以放心帶埋老人家一齊出去玩啦!因為新推出嘅關係,現時仲做埋限時85折優惠添啊!加上保障都幾全面,啱用嘅就趁優惠期買定先喇!️
優惠期由即日起至2019年5月13日,無論你投保邊個計劃都一樣享受到85折優惠而且全球目的地劃一收費。我check過5日行程保費最平果款隨心計劃只需要HK$136就攪掂!喺咁多個計劃當中,優遊計劃保障最足而且賠償額最高可以達到HK$1,500,000醫療保障,保障範圍包括醫療費用、意外保障、個人財物保障(唔見電子器材或證件都保)、旅程延誤保障、免責任保障及緊急支緩服務等等。值得一提嘅係佢有免費馬拉松同埋單車團延伸保障,真係你想去個sporty holiday都無問題!️
*受有關條款及細則約束
旅平險投保年齡上限 在 兒童旅平險、學生團體保險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 的推薦與評價
旅平險年齡 限制在未滿15歲投保引爭議旅平險全面下架全教產的討論與評價 ... 旅平險全面下架,全國國中小戶外教育、畢業旅行,學校無從投保,學生權益何在?「教育部,還在 ... ... <看更多>
旅平險投保年齡上限 在 兒童旅平險、學生團體保險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 的推薦與評價
旅平險年齡 限制在未滿15歲投保引爭議旅平險全面下架全教產的討論與評價 ... 旅平險全面下架,全國國中小戶外教育、畢業旅行,學校無從投保,學生權益何在?「教育部,還在 ... ... <看更多>
旅平險投保年齡上限 在 投保時須年滿20歲 的推薦與評價
旅平險 ♀️投保時須年滿20歲,投保年齡限制為20足歲~75歲。 5~30萬自付額5000元租幾天保幾天出遊好平安 (請注意⚠️限投保人駕駛才有理賠) 有需要請點下面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