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業者 #支付命令 #撤回起訴
最近有健身業者似因併購其他業者,
後續似因經營不善,
竟以支付命令之方式,
對遭併購之業者的舊會員亂槍打鳥,
看是否能再額外收取教練費用。
據說有部分舊會員因無保留相關單據,
或根本想不起來是否有繳納,
遂就摸摸鼻子而直接認賠,
避免訴訟纏身。
經與當事人及被併購的業者確認後,
幸好當初留存完整的契約書及繳納證明等,
遂向法院及健身業者積極答辯後,
今天收到健身業者提出的民事撤回起訴狀,
算是還給當事人一個清白啦!
🙁🙁
但…..這樣的健身業者…..
好像很有問題呢@@
也提醒各位還是要細選優良之業者,
和妥善保管相關收據和契約喔。
不怕一萬只怕萬一阿~
https://allpowerful.pro/
#拳能律師詹傑翔
#你的律師在崩潰
#拳能法律事務所
撤回起訴狀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天最常被問到一個問題:
丁守中突然改變訴訟策略,
本來要驗票,突然撤回起訴狀,改打選舉無效官司,
你怎麼看?
其實比較常見的情況是,
隨著訴訟進行,相關證據的浮現,逐步調整訴訟策略,
一開始起訴後,又撤回起訴,另提其他種類訴訟的情況,
比較少見!
(聽說台北地院也被虎龍了定了300個紙箱不知道要擺哪?)
嗯丁的律師團內部是怎麼討論,決定改變訴訟策略,
我不知道,
不過內部一定是經過很嚴謹的推演跟判斷,
才會作出這麼重大的決定的!
在官司裡,律師扮演的是軍師跟執行者,
分析利弊得失,並提供不同訴訟策略給客戶時,是軍師,
要採取那種訴訟策略,還是由客戶決定,畢竟他才是當事人,
客戶決定之後,律師才會著手寫起訴狀,
這時候律師就是執行者了!
總之,
官司過程是漫長且痛苦的,
律師除了提供專業以外,
另外一個功能,
是盡可能讓客戶在這個過程裡不要太痛苦,
這才算是一個好律師~
撤回起訴狀 在 王惠美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生活法律小常識】
打民事官司(起訴)是否一定要繳裁判費?過程中雙方和解或撤回,裁判費可以聲請退回嗎?
我國民事訴訟程序,關於法院之裁判,係採裁判有償主義,故原告起訴,應向法院預先繳納裁判費。
有關裁判費之計算及徵收,係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至77條之27的規定,而此項費用之預納則屬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所定原告起訴必須具備之程式,如果原告於起訴時未繳裁判費,審判長會定期間通知原告補繳,若原告未於所定的期間內補繳時,法院就會以原告起訴為不合法,而以裁定駁回。
不過原告所繳納之裁判費,性質上係屬預納,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則上是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
訴訟中如果雙方已有和解的共識,可由法官當庭製作和解筆錄,和解不但具有與確定判決相同的效果(被告不依和解內容履行原告可逕行聲請強制執行),依據民事訴訟法第84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為和解者,可以聲請退還已繳納裁判費的三分之二。
如果訴訟過程中,被告自知理虧,自動履行債務了,那麼原告應該趕快就本件訴訟向法院遞出撤回起訴狀,撤回起訴也是可以聲請退還已繳納裁判費的三分之二的。
在法庭上開庭和解或撤回時,可直接在法官面前請求退回裁判費三分之二,書記官記明於筆錄,並請您簽名,就不必再以書狀聲請退費,事後會接到領回裁判費之通知函;具狀撤回時,請記得要在撤回狀上註明請求退回裁判費三分之二,這樣才會很快能領回裁判費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