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林智堅濫權、瀆職、違憲、違反選罷法、迫害人民權益
我們已至新竹地檢署按鈴申告
謝謝還有民眾陸續提供林智堅和其他候選人違法事實
大家給的資料,我們會再經過整理
也一併提告
*也歡迎全民一起蒐證反賄選、反違反選罷法
#感謝今天到場關心的朋友們
從掛在私人土地的競選帆布
被市府針對性的無預警拆除
造成很多關心雅芳的朋友
誤以為雅芳沒有要參選
所以雅芳今天不站路口
要到新竹市政府前廣場
跟林智堅市長陳情
💪歡迎各位好朋友,早上九點一起來關心,捍衛人民的權利
南區新聞稿/林智堅違反選罷法
新竹市在這次九合一選舉,候選人無論其學經歷、背景包羅萬象,尤其新世代較年輕的候選人,在此次選戰中躍躍欲試,在競選開跑後,各候選人有如百家爭鳴,但選舉才開跑之際,新竹市已發生了違反選罷法之例,而且對象竟是以人權民主進步的新竹市政府,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面對一個應該公正的執法單位,我們除了遺憾,也要不畏強權誓死捍衛人權,為同是參選候選人之權益,進而捍衛其競選過程,絕對公正民主而努力不懈。
新竹市南區市議員候選人田雅芳,在2009年以全台最年輕的23歲議員,入主了議會的百里侯,不問藍綠只問服務,不畏強權甚至惹上麻煩亦毫無畏懼。繼四年前以28票之差高票落選,以證據是投開票所開票程序未以正字書寫來統計票數,以未依選委會規定之證,依法向新竹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之驗票官司,雖風風雨雨困難重重但仍上訴至高院,法官判定下新竹選委會開箱驗票。面對選委會信誓旦旦保證絕無錯誤,但驗票結果選委會形同遭打臉,因為,田雅芳在無效票中,驗出高達五票為有效票,這證明了人為疏失的可怕,能讓高院法官臨風城開箱驗票堪稱首例。但ㄧ如小蝦米的田雅芳,卻難以驗無效票後的人為疏失,再以此證提再驗有效票亦有錯誤之嫌,無奈未能通過,終不敵腐敗財團的司法大鯨魚。但田雅芳並不因為僅差28票未能當選而餒,仍不忘以服務參選初衷,在沒有議員身份的田雅芳,依舊澆不熄服務的熱忱。
田雅芳於8月27登記首日參選後,開始籌備參選事宜,上一屆參選的田雅芳用客家子弟不認輸的硬頸精神,一步一步走遍了南區的每寸土地,用服務的決心而獲得選民的信任,更獲得了高達三千多票的勇氣支持,雖遺憾輸了議員之席,但最讓雅芳內心感動的,是默默支持那三千多顆信任的心,讓雅芳得以繼續。
但選戰開跑以來,雅芳在私人土地牆壁,才懸掛了三天的兩塊競選帆布,突遭市府養護科人員,針對性的無預警拆除,市府養護科人員雖以有人舉報做狡辯之詞,但遭田雅芳反駁:
(1)憲法保護人民有財產權,私人土地之物品,市政府無權奪取。
(2)遭拆除的同一塊牆壁上,已掛了四年的帆布無視,卻獨拆田雅芳競選帆布。
(3)振興路正興建的工地外牆,以竹架搭建的市長林智堅及南區議員候選人施乃如,有違反選罷法之嫌。
依此為據,經人贓俱獲報案後,依現行犯規定帶回青草湖派出所,以偷竊、瀆職、違反選罷法偵辦!
憲法明文規定,保障人民免於恐懼的自由,尤其在(捷運鄭捷隨機殺人事件)後,人民面臨了兩種恐懼,第一種是免於下一個無差別殺人的恐懼,而一種是免於國家機關擴權的恐懼。不過,憲法的基本精神在於保障人民不被政府濫權侵害,因此是對政府公權力的限制。就像現在的執政黨,在白色恐怖當時,抗議當時的政府,運用公權力莫名把人抓走,但對照當時自詡民主進步而抗爭的民進黨,現在反過來也濫權讓人民恐懼,憲法保護讓人民免於的,主要是這種恐懼。
所以,依照法治社會的概念,我們應該要用最嚴格的標準來看政府是否濫權,畢竟政府違法和人民違法的嚴重性完全不一樣,因為政府一旦違法對人民和社會侵害的程度比個人大的多,所以要用更嚴苛的標準看待政府。
憲法保障人民有財產權,所以人們有權維護自己的財產,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所以當政府以公權力濫權而使人民恐懼,人民有權保護自己而大聲說NO!
憲法保護的,其基本精神在於保障人民不被政府公權力濫權侵害,所以這是對政府公權力的限制。
寶島台灣今日因民主而繁榮安康,全靠一塊一塊的民主基石堆疊而成的民主安康,人民在享受其民主國家的人權時,捍衛其真正應彰顯的基本精神,同時也是每一位人民的責任。
所以,別在漠視你我免於恐懼的自由,捍衛憲法基本精神,請大家再一次拿出你的勇氣,反賄選!反違反選罷法!讓我們自由的呼吸到真民主的氣息。
南區議員候選人田雅芳~祝您免於恐懼的自由健康平安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王炳忠,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9日)下午正式控告周玉蔻女士,刑事自訴周女涉犯洩密及加重誹謗罪,民事具體求償新台幣1487000元。 我在提告前發表宣言,提告不只為了我和全家人的清白,也為台灣的輿論環境掃除空污,為台灣的新聞工作者爭回被敗壞的尊嚴! 很遺憾有網友到現在還在扭曲,說什麼我提告「洩密」等同承認周女士的指控是真...
感謝今天到場關心的朋友們 在 王炳忠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今天(9日)下午正式控告周玉蔻女士,刑事自訴周女涉犯洩密及加重誹謗罪,民事具體求償新台幣1487000元。
我在提告前發表宣言,提告不只為了我和全家人的清白,也為台灣的輿論環境掃除空污,為台灣的新聞工作者爭回被敗壞的尊嚴!
很遺憾有網友到現在還在扭曲,說什麼我提告「洩密」等同承認周女士的指控是真的?!我講得明明白白,「洩密」指的是周女士在地檢署公布前,就已多次洩漏「戰時管用」這四個和後來新聞稿上相同的字。連我被問訊時都沒看到的資料,周女士從何得知?她說不是檢調,而是被問訊的軍人?那事情就更嚴重,周女士可以直通「軍事機密」?
至於周女士所謂「有500萬台幣等值的外幣匯入王炳忠父親帳戶,用來為中共發展組織、訓練軍隊」的不實指控,在我揚言提告後,周女士回應「北檢起訴書可茲佐證」。但且不論1月2日北檢發布的是「偵結新聞稿」而非「起訴書」,該新聞稿從頭到尾都沒有周女士所說500萬等值外匯的內容,周女士憑空捏造,無中生有,已是不爭的事實。
早就不記者多年的周女士,頂著「資深媒體人」頭銜胡謅亂咬,已是法院認證的誹謗慣犯。就在我提告後兩小時,法院判決周女士污衊馬前總統收受頂新獻金案,周女士須賠償百萬並登報道歉。這位周女士可說是一犯再犯,法官諄諄訓勉可見並無效果,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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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並發表宣言如下:
所謂「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周女士,早已不是記者多年,卻沉迷不實爆料不思悔改,一旦被告就以採訪自由推託責任,不僅信口雌黃傷害他人,更敗壞全體新聞工作者名聲,踐踏台灣媒體人尊嚴。
周玉蔻周女士,是中華民國法院認證的誹謗慣犯。從郭台銘先生的「三億男案」,到馬總統新台灣人基金會遭受到的不實指控,法院都已判決周女士敗訴賠償,公開道歉。周女士汙衊馬總統收受頂新二億元案,更經法院判決定讞,誹謗有罪,周女士沒有以坐牢自證清白的氣魄,低調易科罰金,飛奔英國,閃避媒體。
法官說,希望她爾後記取教訓,謹慎處理,本於專業給予民眾正確的事實認知,量刑不必從重。很遺憾的,周女士顯然仍無悔意,更不願改頭換面、重新做人,直到今天,依然如馬總統所言,「口沒遮攔、恣意汙衊、從不查證、毫無責任」,故請求法官從重量刑,並准許本人之具體求償新台幣1487,000元,作為本人家人之精神撫慰,以及捐助公益回饋社會,購買弱勢團體產品與大眾分享。
周女士總以對方是財團或總統為由,塑造自己被打壓形象,但本人在她面前絕對是小人物,因為早在我還在讀小學時,周女士就已是驚動社會的話題人物,掌握媒體顛倒眾生。身為大人物的周女士,有資格可憐我這個小小政黨工作者,但我不敢可憐周女士,只敢努力透過我的提告,為所有可敬的新聞工作者爭回尊嚴,為台灣被汙染的輿論環境掃除空汙,為我個人及全家人的清白討回公道!
王炳忠
中華民國107年1月9日
(感謝陳麗玲律師一路相挺!並感謝到場關心的民眾及媒體朋友們!)
王炳忠認證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bingzhong.wang/
王炳忠微博:http://weibo.com/161186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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