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馬上就要到一年一度的勞動節了,在我們的部落格中曾有發佈過一篇「勞動節到底有什麼意義呢?」的文章,簡單分享了關於勞動節的起源以及休假的原則。不過近期還是有不少讀者詢問我們有關勞動節的一些休假細節,因此我們還是特別再整理一次有關今年的勞動節休假資訊,提供給各位參考🙂
👉🏻適用勞基法的勞工才有勞動節休假
有一些讀者任職公司的休假制度是完全比照公務機關行事曆的,因此休假常會以人事行政總處所公告的「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為主,不過因為該行事曆並沒有標註5月1日為休假或補假在哪一天,這代表今年並沒有勞動節休假嗎?當然不是!依照勞基法第37條以及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在勞動節當日勞工應放假一日,而一般公務人員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勞工」,因此公告給公務機關及公務人員參照使用的「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當然也就不會把勞動節列在上面了。
簡單來說,公務人員全年度的國定假日共有11天,而勞工因為多了一天的勞動節,全年的國定假日為12天(如果具有原住民身份,還會再多一天歲時祭儀)。
👉🏻固定在週六、週日休假的勞工
那如果是如上所述,比照公務機關行事曆休假的一般企業,勞動節(5/1)這天本來就已經放假了,又該怎麼處理呢?依照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1條規定,如果休假日(國定假日)剛好遇到例假或休息日時,則應補假在其他工作日,至於要補在哪一天,就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了。以今年來說,金融業大多會補假在4月30日(週五),因此也有不少公司行號會比照辦理,但如果因為業務性質而無法在這天休假的話,其實協議調整到其他工作日再休假(例如5/3)也是可以的。
👉🏻排班制勞工
至於是排班制的員工,如果在勞動節當日是排定為原本的例假或休息日的話,則同樣可比照上述的邏輯另外協商補假;但若當日是約定的出勤日的話,則原則上應免除掉當天的出勤義務並工資照給,但如果經過協議,也可以讓勞工在當日出勤,並另外發給一日的加倍工資或是協議調移至其他工作日休假。
順帶一提,如果是工讀生的話(時薪制部分工時人員),假如5/1當天是有約定出勤且實際上也有工作的話,則雇主應依照其實際出勤的時數發給加倍工資,例如原本約定時薪為160元的話,則每小時應發給320元。但若當日並沒有約定出勤,也不需要該工讀生特別出來加班的話,雇主則不用另外計算工資。
其實每一次遇到的國定假日休假或補假原則的邏輯都是一樣的,總之對勞方來說,不是取得一天的有薪休假,就是取得一日的加倍工資,只要掌握好這些原則,應該就不會有爭議而能夠安心放假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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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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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地點:
◎工作內容/薪水:
心得分享:
PTT首PO就獻給PT版了!
一直想分享之前的打工經驗但是太忙就拖到現在了...
去年十月中時在本版找到了一份 義賣推廣 的工作,
剛好日期間也夾了一天國定假日。
其實當時我的打工經歷也不到半年,
對資方所寫的"國定假日薪資:依勞基法規定"這句話也不疑有他~
教育訓練時也得知該行銷公司也辦過台灣很大的活動,所以讓我更放心了(?)
在工作期間負責人對我們很好,也會耐心教導我們一些話術
還會買水給我們喝,下班時間到了也馬上讓我們走,不會凹我們收拾完東西再走
說真的當時還覺得這是一份不錯的打工經驗呢!
後來有一位打工夥伴會提早一天走,所以當天他就會現領這幾天的薪資,
在休息時間時我們還討論到國定假日一定會給雙倍吧~ 如果他沒給一定要努力爭取!!
畢竟在板上的徵人條件都寫那麼清楚了~~~~~
但當他先在去確認是否有雙倍薪時,
負責人一句:【沒有喔~你們是短期打工所以沒有】
我 無 言 了,
於是我們還小組會議了一番,擬好下班領薪時該怎麼跟她爭取,我連PT板都開好了!!!
(但過程是由那位要先走的人去進行,我還有一天班不敢亂來 T_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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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他們的簡要對話:
同伴:[但是你們在part-time板上寫說,國定假日依勞基法規定阿~那不就是要雙倍薪才對]
負責人:【沒有喔~你們是短期工不符合勞基法規定喔!!】
同伴:[......]
(他就這樣摸摸鼻子領薪水走人了!!!!!!!我快崩潰=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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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晚上下班我就馬上google勞基法的規定,一則則的看仔細,為明天備戰!!!
到了當晚領薪,我就馬上開始詢問為什麼不是雙倍薪,
負責人一樣的就說著:公司就是這樣規定阿~你們是短期的不符合阿!
我回說:那你們當初這樣寫不就是騙人!!!
後來她就告訴我她會回去再問看看公司會計,我還是先領薪水,確定可以會再補匯該雙
倍的薪水給我。
(但領薪水還要簽薪資單之類的吧,當時我拒絕簽,不過她也沒刁難我)
========================過幾天我就收到e-mail==============================
XX你好,
我們和台北市勞動局的勞動基準科確認了國定假日薪水加倍的相關規定。
下列兩個身份並不在國定假日薪水加倍的範疇內:
1. 臨時性工作:係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六個月以
內者。
2. 短期性工作:係指可預期於六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
而ptt 打工版上,我薪水規定是寫「依勞基法規定」,但勞基法中,並沒有規定臨時性工
作在國定假日工作薪水需加倍,因此我算給你的薪水是正確的喔!
===========================================================================
看到這我一把火都起來了!!! 馬上放下手中的實驗去找勞動局的電話問個明白。
既然他們是去【勞動局的勞動基準科】問,那我也去同樣的地方問看看吧!
(其實在這之前我也不知道該找哪問,該感謝他們給我個方向嗎?!?!)
打電話去諮詢後,勞動局的人員馬上斬釘截鐵的告訴我她們是錯的!!!!!
為了有個確切的證據我有確認過這件事,勞動局也建議我寫【勞資信箱】去詢問
之後一來一往的攻防戰後 (我也附上了勞資信箱給我的回覆)
他們終於肯付我該雙倍的薪資了!!!!!!!
還 感謝 我告訴他們短期工也是符合勞基法的呢~~
(我看心裡是恨不得趕快擺脫,把我加入黑名單吧XDD)
心得總結論:
大家都出來辛苦的打工賺錢,到底為什麼要一直剝削我們的權利呢??
而且我也全心全意的努力工作,但你們就只是想鑽漏洞佔打工人的便宜
(當然也不是所有行銷公司都這樣拉,我也是有遇過很好的資方!!)
分享這篇的目的是想告訴大家
【自己的權益,自己捍衛!!!!!】
打工前至少好好的了解一下自己擁有的權利保障,
勞基法有空也花時間看一看,不要讓慣老闆把自己吃死死!
假如每個人都覺得有拿到錢就好沒雙倍沒差,還要想辦法爭取太麻煩了~
那麼這些投機取巧的公司不就會食髓知味的繼續凹下一個工讀生
凹一個凹十個凹一百個.....
這樣的循迴跟心態,我們打工人的處境只會越來越糟糕。
最後,又有國定假日要來了~大家記得好好保障自己的權利喔>.^
祝大家都能找到自己喜歡的打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167.17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424888204.A.1A1.html
唯獨薪水這塊很有爭議,所以我才沒直接說名字
希望他們真的會改善吧…
關鍵字:_____推廣,工期有五天
才不會呢!我偏偏要不一樣 的人XD
與其讓我自己以後掛念著當初沒拿到這份薪水,不如就努力去爭取吧!
我沒特別去研究他有沒有改名..
基本上他們會一點一點的回覆問題(並說明是違反了勞基法哪一條)
我記得公司回我的條例是存在於勞基法當中的
他們一直說我上班五天就是符合那兩條說法
但勞動局就只有說短期工也適用勞基法!!
但那兩個條文到底在說哪種狀況真的好難懂啊…
補充我勞資信箱拿到的回信
還是會有人站出來發聲的啊!(擊掌)
但是我自己是覺得既然別間公司都乖乖給雙倍
那麼你們公司為何要違法呢
你要麻乾脆那天就不要排工作給工讀生啊~
(遇到很多乾脆跳開國定假日的公司了XD)
不然也是有比較不好的做法,先惦惦吃三碗公,再.......
至於撕破臉,我當時是認為他們給薪水在呼籠小工讀生時的心態就讓我以後也不想接他們
了!
如果沒人做這件事,那不就會淪為我文章所說,大家處境只會越來越糟...
所以我才說: 自己的權益,自己捍衛!
※ 編輯: minminwow (118.168.187.150), 02/26/2015 08:54:45
我是看在她們工作期間對我們真的很好才耐心的一回一答
二來我需要讓我站得住腳的理論,我才能據理力爭
我這是把臉撕破一點點,沒全撕破的做法XD
其實我覺得如果有問題真的很不確定
不如乾脆直接打電話向勞動局諮詢!!!
這樣也會比較放心沒爭議~
希望百貨業也有人能挺身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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