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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長慎入—————————
美國對台立場沒有模糊,對中華民國政權也是仁至義盡,回頭看美國的立場聲明一直都很明確,模糊的是台灣人把中華民國當成台灣的國家,分不清楚台澎法理地位與金馬法理地位的差別。
(延伸閱讀美簽👉🏻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1595519089003/)
無論美國承認不承認中華民國是否為中國代表政府,美國立場就是中華民國只是受盟軍指令代表盟軍來台佔領代管,沒有台澎領土主權。
以下節錄原文太長就不放了,請大家自行去網站看:http://www.rotpnetwork.tw/reference.php?LAN=TW
👉🏻 1959.10.06美國地方法院審理 CHENG FU SHENG v. ROGERS 案時對台澎主權狀態表示意見
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 District Court District of Columbia 表示:
「自十七世紀中葉到 1895 年,福爾摩莎是中華帝國的一部分。在 1895 年,中國依據下關條約將福爾摩莎割讓給日本。於 1943 年 11 月,美國、英國及中國宣佈其滿洲、福爾摩莎及澎湖群島『應返還中華民國』是他們的『意圖』。蘇聯在1945.9.2的波茲坦宣言中,以及日本在其降伏文書中都接受該宣言所載項目。同盟國最高總司令之後發布了第一號指令,盟軍設在日本帝國的總部隨之發布一般命令第一號,要求在福爾摩莎的日本指揮官向中華民國的蔣介石總司令投降。從 1945 年 9 月開始,美國及其他同盟國接受中國對該島嶼進行治理。在1952.4.28生效的對日和約中,日本放棄對福爾摩莎一切『權利、權源與請求權』。此協議或其他之後任何協議都無意將福爾摩莎的主權移轉給中國。」
「依據福爾摩莎的歷史背景資料,顯示同盟國在開羅表示他們有意讓中國恢復對福爾摩莎的主權,且中華民國在戰爭結束時於台灣接受日本軍隊投降。其也指出日本於對日和約中放棄對福爾摩莎一切權利、權源與請求權。但在該和約及其他和約中,並未將福爾摩沙明確地割讓給中國。因此,其狀況是,同盟國仍必須對福爾摩沙的地位作成協議或條約才行。」
從前述國務院之官方聲明,顯示美國承認中華民國是中國的合法政府;中華民國的臨時首都從 1949 年 12 月已就在台灣(福爾摩莎)的台北;中華民國政府對該島嶼實施治理;福爾摩莎的主權尚未移轉到中國;且除非在之後簽署適當的條約,否則福爾摩莎並不是中國這個國家的一部分,至少還未成為其一部分。福爾摩莎可以說是由中華民國政府所佔領及治理的領地或地區,但並未被正式承認為中華民國的一部分。為避免作出此等承認,國務院的表達方式極為注意且細心。
#涵義:台澎主權並未移轉給中華民國。
—————-
《台灣關係法》主要談到三個東西:
1. 地理範圍:台澎
2. 人:台澎自然人、法人
3. 治理政權:台灣治理當局
這是美國國內法,美國的立場就是《舊金山和約》對台澎的安排: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事實喔!
《台灣關係法》歷史脈絡: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1658133416075/
說出來就是要跟大家說,在美國還承認中華民國政權為中國代表政府時,也一再重申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
當美國不再承認中華民國政權是中國代表時,仍舊是不減對台澎戰略地位的重視。所以要分清楚美國對台的處理,千萬不要跟中華民國政權搞混喔!
歷史脈絡依照美國國內法《台灣關係法》中定義:沒有台澎領土主權、現實治理台澎的中華民國政權是「台灣治理當局」,簡稱台灣、或是台灣政府。
沒有台澎領土主權、現實治理台澎的中華民國政權的總統是台灣治理當局的總統,簡稱台灣總統。
一點問題都沒有唷~
👉🏻 1955.02.10關於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是否影響台澎主權之歸屬
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主席 Walter F. George 表示:
參議院批准本條約並不會強化或弱化蔣政府對於國際地位尚未決定之福爾摩莎的主權主張。
#涵義:中美共同防禦條約不影響「台澎主權未定」的法理狀態。
-
👉🏻 1955.02.16關於中華民國治理台澎行為的性質
國務卿 John Foster Dulles 表示:
在 1945 年,中華民國被委託治理(福爾摩莎與澎湖群島)
#涵義:中華民國是受委託治理台澎。
-
《舊金山和約》是同盟國48個國家與日本簽訂的和平條約是具有國際法效力的二戰最終處置,沒簽訂到這份的國家依舊金山和約第26條與日本簽訂其子約,條件不得優於母約,否則全體盟軍成員皆受用。
因此,回覆第一點❣️
美國的立場就是舊金山和約對台澎的安排,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
—
#國際法小知識
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是sovereign state,是具有國家法人格的政治實體喔,台澎還不是,台澎只是實質自主運作的單位而已,還未完成法理獨立。
國際法上不存在事實獨立這個政治詞彙。
國際法規上,稱主權國家是sovereign state,而country、Nation也稱作國家,但這兩個不一定是國際法上的國家。
舉例:蘇格蘭🏴 是英國的構成國之一,領土主權屬於英國,雖然外交、軍事、金融、總體經濟政策等事務上受英國國會管轄,但蘇格蘭對於內部的立法、行政上,擁有一定程度的自治。2014年辦過獨立公投,後來沒過,他還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但是呢 英國用country 稱呼 蘇格蘭。所以以後看到country 先不要直覺認為他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也可能只是一個政治實體政權,掌控一個區塊,但不一定具有主權國家的身份。
——
第二點❣️
《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我寫在這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4812378767317/
美國的立場一直都很明確,#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中華民國是在同盟國的委託下治理台澎、#舊金山和約與台北和約都未決定台澎主權歸屬、#台澎法理地位與金馬不同。
中華民國從1945.10.24以中國代表政府身分在聯合國代表中國,一直到1971.10.25因《2758號決議》喪失在聯合國代表中國席次之前,都不斷向國際社會宣稱「台灣是中國一省」。後來接著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坐上聯合國中國席次時,只是繼續延續中華民國政權的主張而已。
換句話說,台灣會被聯合國認定為中國一省,始作俑者就是1945年就謊稱「台灣光復」的中華民國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只是撿了個大便宜而已。
從這段中華民國政權將台灣拖進中國內政的歷史,就可以知道中華民國政權永遠是中國政權,它無法等同於不屬於中國的台灣。
而台灣要徹底擺脫中國,不是「讓國家正常化」、不是「正名制憲或修憲」,而是必須善用主權未定的國際法法律狀態,及早依國際法規範行使自決權建國,擁有主權國家法人格,才能真正在國際上勇敢自信向前行,這才是真正保護台澎人民的方法,讓台澎地位直接提升,讓中國無法再威脅,讓國際間可以不用顧慮「不干涉內政的原則」,與台灣站在一起:)
#台灣欠缺的是國家法人格
#台灣人欠缺的是建國意志
———
第三點❣️
主張1949中華民國滅國?是指流亡滅國然後又建國,建了不知道什麼的東西嗎?政治體?
1949年台澎領土主權還是屬於日本的喔!國際法規定戰爭的結束是要簽訂和平條約,因此日本投降後停戰了,進入戰勝盟軍的盟佔時期,最終在《舊金山和約》48個國家與日本簽訂決議處理戰後責任歸屬。
台澎領土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就是領土主權歸屬未定。
那這裡就有個問題了,如果1949年的中華民國是另一個國家,不是中國,這代表這個國家從來沒有對日宣戰,也沒跟日本打過仗,那是要簽什麼鬼和約?
沒有承認中華民國是中國代表,那是要簽什麼《中日和約》?日本跟什麼國簽條約?
不要跟我說日本跟台灣國簽約喔,去把原文中日和約仔細看,基本英文能力不用太好,也看得懂。
如果跟日本簽《中日和約》的那個東西不是中國,而且還是1949之後才出現的國家,那1941年以前中國跟日本簽的條約關它屁事?幹嘛在《中日和約》第4條扯到這些?
👉🏻這篇有說明中日和約內容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0834052498483/?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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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課本說的「《#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中的國家四要素」,其實應該稱國家四特質(不是中華民國課本說的要素)是對主權國家具有的特質做出來的歸納,並不表示湊足了這四個就是國家。
國家四特質的作用是讓我們判斷哪個政治實體不是國家(缺其中任何一項就不是國家),但無法據以判斷哪個政治實體是國家。
目前台澎現況:
#土地:有,台澎;但把金馬東沙包進來就建不了國。
#人民:有,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所謂的去殖民化程序是因為台澎曾經是日本殖民地,依法理地位來說行使住民自決權以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的台澎人為主。
在行使自決權時,將中國難民及其後代算進來可能會造成法律上的瑕疵。無論中國難民及其後代是否參與自決建國程序,建國之後,他們都能直接歸化成為國民。可在新建國家的國際法上簡化歸順程序,實務上給中國難民及其後代方便,但法律上要知道人民是具有自由意志可以來選擇國籍,因此要尊重他們的自由意志。
#政府:宣布建國之後才會成立的行政組織;建國前不存在政府,目前 ROC 政權只是治理當局。
#外交能力:宣布建國、成立政府之後才有辦法展現的東西。
👉🏻中華民國是建立政權,不是建國。https://www.facebook.com/media/set/?vanity=rotpnetwork&set=a.2763561250403580
👉🏻 Q&A81:建國以後中華民國怎麼辦?會不會變軍閥內戰?金馬人呢?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2075806707641/?d=n
👉🏻法理建國論述不是血統論 https://wp.me/pd1HGm-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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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特維多的四個國家特質,不是要素。
有這四個不等於就是主權國家唷!這只是主權國家具有的特質喔~
#延伸閱讀
Q&A73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77885027126719/?d=n
Q&A74承上題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78470730401482/?d=n
Q&A75承上題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79048207010401/?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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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
把中華民國當成台灣人的國家,才是掉入一中兩政權的框架,台灣人把中華民國的敵人當成自己的敵人在害怕。
如果願意擺脫害怕,重新了解歷史脈絡、台澎法理地位,就會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要怎樣主張,那是它的事情,若以為中國主權國家法人格內部的兩個政權的爭吵看做是中國共產黨與中國國民黨的爭吵,那你才是順了中國PRC的意。
PRC主張自己繼承ROC,ROC說台灣是自己的,PRC繼承ROC的話,當然也主張台灣就是自己的。
國台辦處理PRC的台灣地區事務,陸委會處理ROC的大陸地區事務:兩岸同屬一中。
一中國內兩個爭奪代表政府地位的政權間戰爭(中國內戰)
一中國內兩個爭奪執政黨資格的政黨間戰爭(黨爭,國共內戰)用這種視角就是把自己當作中國人。
國台辦這麼說最重要的目的,是要將「中國代表權之爭」這個概念拿掉。透過將中華民國政權的滅亡跟中國國民黨敗逃連結來消滅中華民國政權。
所以這不是講錯話喔,這其實是一種概念操作。
中華民國政權也沒有真的消失。
中華民國政權想代表的中國沒有台澎領土主權這才是事實。
問與答也寫了很多篇告訴大家至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打不過來的原因就是因為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不屬於中國,不是中國內戰的戰場。
而台澎法理地位是至今一直保護台澎七十年的法理狀態,讓美國可以賣武器給我們,讓《美日安保條約》可以也保護到台澎。
-
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意思是沒有任何主權國家領土範圍涵蓋台澎領土。
⚠️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不是一群人或者組織、政權可以主張的。
住民具有的是自我決定權(自決權)。
👉🏻Q&A26:住民自決權與國民主權差別是?: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82327711800144/?d=n
仔細思考一下,二戰後去殖民化其實有兩個階段:
1. 殖民母國、主權國,放棄殖民地主權。
2. 第二階段領土上人民要決定自己的方向,看要建國,還是併入另一個獨立國家。所以台澎主權未定其實白話來說就是台澎人民什麼時候要來自決?
台灣人民根本沒意識到有第二階段。
釐清現狀是台澎地位未定,那台灣人要改變現況的方式,是真的針對台澎地位的問題在處理 嗎?之前台灣人說要從中華民國中獨立出來,但這主張基礎就不對了。
台澎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欠缺國家法人格,這個要透過國際法法理程序建國才可以。
建國後並不能主張中國領土金馬東沙,這樣是侵略他國領土違反國際法法理喔!
🌻延伸閱讀:
👉🏻我們法理建國派的目標:https://wp.me/pd1HGm-3U
👉🏻我們的論述對象是台澎人:https://wp.me/pd1HGm-3M
👉🏻 內部自決權 vs 外部自決權、民族自決權 vs 住民自決權、自決權的行使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6986638549891/
👉🏻 李明哲事件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3204039928151/
👉🏻九二共識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9153922666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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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涵義 在 PTT Gossiping 批踢踢八卦板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這次的事情就一直透露出國內的公務體系被選舉政治玩到多麼的窘迫,本文討論想針對幾個面向來討論:
1.本次工程案件背後所代表的公家機關的工程實力與遭受到的現實問題
2.探討工程完工後的後續養護問題
3.我國因民主選舉後,民眾逐漸民粹化的問題
首先我們先看這次的意外的工程告示牌 https://imgur.com/2kCyH59
監造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均非屬台鐵公司
亦非交通部的工程部門
這背後的涵義其實是代表著
現場施工時
其實主辦單位是不會每天到現場的...
那現場誰顧?
當然就是委外的監造單位去顧囉~
沒辦法
主辦單位的工程實務經驗不足或人力不足
無法每天去顧工地
所以才會委外監造阿
主辦單位偶爾去現場查核一下
或者施工時遭遇那些困難需要辦理"變更設計"時
才會由施工單位發文給監造單位
經施工單位與監造單位討論確定現在預算中的工項無法解決遭遇的施工問題時
監造單位再發文請主辦單位至現場會勘
此時主辦單位才會到現場
如果確實屬於需要追加預算的部分
那就要視追加預算的多寡
依比例的增加會勘次數
(OS:沒辦法,長官不知道發生什麼事,一個一億多的工程,莫名其妙要增加5000多萬的預算,就算合理也要讓我知道發生什麼事吧)
依本次出意外的結果
我們知道工安的問題非常大
但是換個角度想
如果這次沒出事情的話
做這些工安的工項 (如:施作鋼軌樁或鋼板樁...等)
是否會讓人覺得浮編預算呢?
換句話說...
這個工安工項如果不編
並不會影響本案工程主體工程的進行
請問我該如何辦理"變更設計"呢?
我國的預算編列有個很好玩的特點
不說別的
說說最近最有名呢8年8,800億前瞻計畫吧
先問問大家
大家知道8,800億前瞻計畫的這個預算金額怎麼來的嗎?
相信沒人知道
附上WIKI的連結大家看一下 https://reurl.cc/9ZLyVj
從這個連結中我們可以看到一堆的計畫
但請問
這些計畫在當初喊出來的時候
細部設計都已經確定了嗎?
答案是:NO!!!!
這背後代表著是你的經費就這麼多錢了...
你必須在這麼多錢內
盡可能地完成最多最完美的工程 (OS:不然怎麼能讓民眾知道我幹了哪些事呢)
此時各單位開始規劃各自內部輕重緩急的案件
以滿足"預算執行率"
那問題來了
如果我的計畫有2億4千萬
我是要做一個工安滿分且工進緩慢的1億5千萬的工程與9千萬的工程呢
還是要做五個工安60分4千8百萬的工程呢
公家機關通常是會選擇後者
理由有以下幾點:
1.這樣能成立的案件數夠多,成果展現較為好看
2.4千8百萬的工程是在"公告金額以上,查核金額以下",被查核的機會較小
被上層單位查核是一件非常麻煩的事情,不說工地現場
光是一堆的文書作業就搞死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監造單位與主辦單位了...
而且金額越大,被查核的層級越高
自然而然就越龜毛越刁鑽...
然後就有一堆寫不完的缺失報告....
3.如果其中一案遇到雷包商時,另外四案如果是一般正常包商
那整個單位的"預算執行率"就不會太難看
不過這個就很吃運氣了
所以整個預算能盡量壓縮就壓縮
工安的工項有編就好
至於編得夠不夠?
誰知道...
主辦單位都經驗不足或人力不足了
哪有能力判斷是否應該追加工安工項的預算呢?
此時上面再噴一句...
本單位預算不足,請監造單位確實評估是否需增加相關工項,勿造成浮編預算
如果此時你是本工程承辦的公務人員你會怎麼辦?
以下留給大家自行想像
上述這些都是非常真實的真實案例
而誰去當這些工程的承辦公務人員呢?
答案是...菜逼八公務人員
一個只領4萬多5萬薪水的工程類公務人員
莫名其妙就要背負如此重大的抉擇
要寫簽陳或事由誰知道怎麼寫
偏偏工安類的問題大多也都是潛在性風險
潛在性風險多大
根本也算不出來
也沒能力去算這些風險
更何況...
風險的意思是就算做到100%
也不代表你不會發生意外
那如果還是發生意外了怎麼辦呢?
(OS:媽的,越打越覺得台灣的工程類公務人員真的很可悲)
.
好的,大致說明了現在遇到的問題之後
我們來聊聊工程做完後
後續的養護問題吧
不管是宜蘭南方澳橋梁斷裂或者是現今自來水管線漏水率的問題
都是屬於養護的問題
我國政府不管哪一個執政黨都喜歡做工程
然而會重視作後續的維護卻很少...
橋梁漆一漆防鏽或者路面重鋪
這種看的見的養護工作很常見
但是南方澳橋梁鋼纜強度檢修等看不見的工程卻鮮少作為
為什麼很少做呢?
除了預算排擠問題外
再來就是會牽扯到擾民與得不到選票等問題上
請各位想像一下
如果你是執政者
你是會花5000萬去蓋一座漂漂亮亮的橋樑,並且辦一個盛大的啟用典禮
還是花5000萬去做全市區的橋樑檢修呢?
這個答案自己放心裡
這就是現在為什麼很多硬體設施
新的沒問題
但是過了幾年就一直出問題
甚至鬧出人命後再來抓戰犯的原因所在
.
最後再來討論
我國民眾越來越民粹化的現象
應該說
只要討論到統獨議題
內政問題就可以一概不管
明明勞工被砍七天假是很重要的勞工權益的議題
但是過了這麼多年
卻也沒人重視
明明能源政策也是很重要的國家發展議題
陳水扁時代一句停工就停工
馬英九時代一句封存就封存
蔡英文時代一句非核就非核
請問我國的未來50年發展白皮書在哪?
說好的減碳呢?
現在不就是用燃氣用碳排放去換核能嗎?
什麼?你說綠能可以取代?
靠那個不穩定的風,到了晚上就沒辦法發電的太陽能?
所以是要用不穩定的能源供應去拚未來的國家發展就對了?
說好的下一個發展產業呢?
說好的環島高鐵呢?
都沒有
沒有一個短中長期的發展白皮書
怪不得我們現在換一個政黨政策就換一次
這不就凸顯出了我國越來越民粹的現象嗎?
-------R.I.P.-----我是分隔線----給END的你----R.I.P.-------
這次的太魯閣號出軌事件
其實可以發現我國許多的內政問題
這件事情絕對不是交通部長辭職下台
或者行政院長辭職下台可以解決的
就算公投罷免蔡英文也沒用
這整件事情其實凸顯了我國民選後嚴重民粹化的問題
硬要說的話
現在的台灣彷彿二戰時的德國
運用選舉制度選出希特勒一樣
被凡爾賽條約壓榨過久的德國人
逐漸民粹化
你說希特勒是德國人的毒瘤嗎?
不
希特勒不過就只是民粹化後的德國的表徵罷了
屠殺猶太人、日耳曼人回歸...等等
不過就是民粹化的德國
回頭過來看看現在的台灣
不也一樣嗎?
什麼事情只要提到與中國友好就像過敏反應一樣...
明明與中國友好不是這麼前面次序的問題
但是更前面次序的問題一旦遇到中國問題就往後遞延
就算對中國議題是這麼前面次序的問題
也不見執政者要正面了當地優先解決這個問題
而在每次別人提出問題時
要大家先放下問題
先處理現在的狀況
風頭過後把敵對人打成友中人士
最後...問題依然沒解
一樣會產生工安事故禍及無辜
希望天佑台灣
不要再讓這種事情讓平民百姓們受苦受傷了QAQ 』
Re: [新聞] 台鐵出軌 日媒:暴露台灣基礎設施缺陷 https://disp.cc/b/163-dotk |新聞原文 https://www.facebook.com/PttGossiping/posts/2280141505456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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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們安安,
可否請教一下大家,
在一篇論文中,
需要討論到"管理意涵",
對於這個名詞的確切定義是什麼呢?
是否有大大可以跟我分享一下?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17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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