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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重手打炒房,嚇得預售買盤縮手,建商代銷哀鴻遍野,但《蘋果新聞網》調查,手腳快的投資客早把炒房魔爪伸向蛋白區中古屋,其中屋齡高、總價低的公寓和華廈成炒作標的,實價登錄顯示,新北市蘆洲區長安街就有投資客密集炒作,長不過半年、短至2~3個月,不值錢的老屋單價灌上3字頭,投資客獲利百萬入袋,房價卻如溫水煮青蛙,最後還是購屋族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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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首件危老重建工程使照核准🏠🏠
#台北市 首宗「#危老重建工程」建築基地坐落於 #長安東路 1段40號(中山區正義段一小段293地號,第三種商業區),基地面積361㎡。此案原為屋齡47年的2層樓老舊公寓,基地面積361㎡,建商搭「危老條例」熱潮,於2018年3月完成耐震能力評估,同年9月核定重建計畫,並於2019年1月領得建造執照,新建地上10層、地下3層,總樓地板面積達2056.48㎡之電梯華廈,現已於2021年2月2日完工核准使用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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寓上長安建商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所有權是絕對的嗎?》
今天有一個新聞,
台北市政府宣布推動都更進度,
從四月起,
都更計畫已經核定的,
只要釘子戶少於5戶,市政府會協助強拆!
所以日前長安西路被偷拆的釘子戶,
只能淚眼看他的房子(殘骸)被拆光光。
K手上也有一個都更案件,
雙方固然對簿公堂,
但是k一手拿劍一手伸橄欖枝,
後來在法官要結束案件前跟對方達成和解,
住戶拿錢走人,建商要拆也不用擔心抗爭,
這樣子不是很好嗎?
回到都更這件事情,
當然大家都說所有權不容侵犯,
我的房子合法,政府就不該強拆,
我的看法是,
所有權也有社會化的一面,
在某種條件下,所有權必須退讓~
以前"所有權絕對"概念是指:
所有權人對於該物所有權,
表示他擁有絕對的處分權利,
也就是說所有權人愛怎麼搞、愛怎麼弄
都是他的自由,
可是有時所有權涉及公益,
濫用所有權絕對觀念,
會造成公共利益或其他人所有權的損害,
近代的思潮慢慢出現"所有權社會化"的想法,
也就將所有權人的所有權稍加限制,以維護公共利益。
例如說:騎樓。
台北市大部分騎樓為建物所有權人所有,
照理說所有人可以圍起來不讓行人走,
可是如此一來行人無法於騎樓行走,
勢將走到馬路上而造成危險,
也就是造成公共利益的損害,
所有權人對於騎樓的使用有加以限制的必要,
不准屋主圍起來或堆放東西阻礙行人行走。
回到都更,
台北市很多都更案件,
有些釘子戶,
不管是慢天喊價阻擋都更(想從中獲取利益),
或根本不願意參加都更(沒有意願),
都導致都更遙遙無期,
有沒有道理?我認為要看狀況~
1.獨立住宅:
比如:文林苑的案子,
他們家是透天厝(請說三次),
既然是獨棟的,
那你不參加都更,不會影響其他住戶,
可是建商卻硬要把你家劃進去,
那這樣子就會引起很大的糾紛跟抗爭,
像這個案子我會認同王家的抗爭跟主張,
因為他是透天厝,硬被建商劃進都更範圍,
再來投票表決,問你要不要都更,
那你怎麼表決都不會贏嘛!
這樣子就有程序不正義的現象產生,
關鍵在於:
都更法對於建商圈地過程
沒有一個比較嚴謹的規定,
則建商有上下其手的空間,導致後來的爭議~
2.集合住宅(公寓或大廈)
如果原本住家是集合住宅(大家一起擁有一筆土地),
釘子戶1戶不願意都更
而阻擋其他數十戶或數百戶住戶想換新屋,
是比較自私的作法,
釘子戶有所有權沒錯,
但無限上綱"所有權絕對"的同時,
釘子戶也侵害了其他住戶的所有權行使,
因為你堅持你的所有權同時,
也卡住了其他人的所有權,
其他住戶想換新房也沒辦法,
你的所有權很珍貴,其他鄰居的所有權就是垃圾?
結語:
k認為所有權在某程度應該社會化,不是絕對的,
特別是現在大家都是集合住宅(大樓、公寓)的情況時,
更是如此!
延伸閱讀:
http://klaw1207.pixnet.net/blog/post/88573443-文林苑都更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