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為什麼有些網站堅持問你有沒有滿 18 歲?
基於很多原因,有些網站在進入之前,會有個警告頁面,提示使用者內含未成年人不適宜的內容。通常這個頁面會有兩個按鈕,「我已年滿 18 歲」、「我未滿 18 歲」,後者按下去通常會把你送回上一頁或 Google 首頁。
雖然大家年輕時都撒過這個小謊,但為什麼會有「明明知道對方在說謊、卻還是要問」的情形呢?
有可能,他是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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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認定的威脅
《刑法》的妨害風化罪其中一種形式是「散播猥褻物品」,散播兩個字滿好懂的,但問題出在「猥褻物」。
大法官作出解釋,所謂的「猥褻物」就是在客觀上,讓閱聽者會覺得好刺激、能滿足性慾,但其他人看到會覺得羞恥或厭惡,而有礙社會風俗道德的出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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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dcore
不過每個人對於性慾或羞恥的感受不同,你認為的好讚、好好看,在別人眼裡可能就是不舒服和不喜歡。就像綠色格子你看是稿紙,但你好朋友卻覺得是綠豆糕。
因此,大法官還進一步給了一個區分的標準:分別是「硬蕊」(hardcore)與「軟蕊」(softcore)。
所謂「硬蕊」指的是含有性暴力、性虐待或人獸交的內容,且不具有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如果販賣、播送含有「硬蕊」內容的出版品,就會成立散佈猥褻物罪。
「硬蕊」以外但卻足以引起一般人性慾或不快的東西,就屬於「軟蕊」。只要採取適當、安全的隔離措施,來避免一般人(特別是青少年)接觸,就不會成立散佈猥褻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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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滿 18 歲」
但如果是網路內容,要如何阻隔?
有個網站叫做「Playno1」,網站負責人被起訴散播猥褻物品罪。被告主張,網站入口都有警語,確保年滿 18 歲的網友才能進入。
但是,大家都知道,「我已滿 18 歲」是每個人成年以前最常撒的謊,法官也年輕過。
法官說,雖然這個東西看起來很廢,但網路的精神起源於自由及分享,而網路的匿名性更彰顯了自由的精神。
除非有國家機器在背後撐腰,不然一個普通的網站不肯能去查驗每個會員的真實身分,很難禁止使用者填寫虛假資料加入會員。
網站如果有在入口充分公告內含 18 禁資訊、未滿 18 歲禁止進入,可以認為他做了相當的隔離措施。
最後,綜合其他因素,法官認為不成立散播猥褻物品罪,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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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妨害風化不起訴 在 自由時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雖然不起訴,但還是呼籲大家不要模仿啊。
#西門町 #徵砲友 #妨害風化
妨害風化不起訴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在Clubhouse上做愛是犯罪嗎
昨天晚上,Clubhouse 出現了一個做愛房,顧名思義就是在裡頭聽人做愛。
先不論真實性,許多人問,這是犯罪嗎?
因為目前還沒有人因此被告上法院,所以我們從法律規定、和類似的案件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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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妨害風化
類似的案例通常是觸犯兩罪:刑法第 234 條公然猥褻罪、刑法第 235 條散播猥褻物品罪。
為了讓人看,而公然做猥褻的行為,是刑法第 234 條公然猥褻罪。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的文字、圖畫、聲音或其他物品,或是公然陳列、用其他方法讓人看到聽到,是刑法第 235 條的散播猥褻物品罪。
那麼,什麼是猥褻?大法官對「猥褻」是這麼定義的:
客觀上能「刺激或滿足性慾」,要和「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的描繪與論述」有關,而且要讓一般人感到羞恥或厭惡,並且有礙社會風化的行為
高等法院也曾經提到,猥褻本身是一個浮動的概念,在判斷上必須隨著社會發展而與時俱進。
另外,大法官也說過,散播猥褻物品罪還可以再仔細看:如果是「軟蕊」(Softcore)的內容,只要加上「適當的安全隔絕措施」,就不會成立本罪;相反的,如果沒有隔絕,或是「硬蕊」(Hardcore)的內容,就會成立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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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人如何猥褻
我們先來看一個相近的案例:
有一個人在 17 直播上直播自己與友人性交,法院認為,被告這是想讓大家看而為的猥褻行為,成立公然猥褻罪;另外,因為被告是透過直播的關係,所以也是播送猥褻影像,成立散播猥褻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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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音與猥褻
回過頭來看,在 Clubhouse 開房讓大家聽你做愛,有什麼問題嗎?
公然猥褻的部分,很可能不成立。
原因在於,公然猥褻罪是「意圖供人觀覽」而猥褻,但是 Clubhouse 上大家只聽得到,卻看不到。用聽的並不符合「觀覽」的要件,因此不成立公然猥褻罪。
但是,在散播猥褻物品罪的部分,你散播的東西,可以是文字、圖畫、聲音、影像之類的東西,所以在 Clubhouse 上讓大家聽你做愛,是「讓人聽聞猥褻的聲音」,成立散播猥褻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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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不能主張適當的阻隔?
散播猥褻物品罪的部分,大法官曾經說過,如果採取適當的安全隔絕措施,像是附加封套、警告標示或限制在法令特定的場所,就沒有問題。
那麼,網路上的猥褻物品呢?
有個網站叫做「Playno1」,網站負責人被起訴散播猥褻物品罪。被告主張,網站入口都有警語,確保年滿 18 歲的網友才能進入。
但是,大家都知道,「我已滿 18 歲」是每個人成年以前最常撒的謊,法官也年輕過。
法官說,雖然這個東西看起來很廢,但網路的精神起源於自由及分享,而網路的匿名性更彰顯了自由的精神。
一個普通的網站沒辦法像公家一樣有辦法去查驗每個會員的真實身分,很難禁止使用者填寫虛假資料加入會員。
網站如果有在入口充分公告內含 18 禁資訊、未滿 18 歲禁止進入,可以認為他做了相當的隔離措施。
最後,綜合其他因素,法官認為不成立散播猥褻物品罪,判決無罪。
但是,Clubhouse 的會員可以任意進入任何一個走廊上出現的房間,看起來似乎沒有任何「阻隔」的成分在。
這樣能解釋成有「適當的安全隔絕措施嗎」?
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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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Clubhou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