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佈第32例印尼籍看護活動路線;義大利返國需居家檢疫14天;1,694名湖北省未歸國人須核准才能入境】
昨天(26日)確診COVID-19(武漢肺炎)的印尼籍看護,曾多次搭乘公車、捷運等大眾交通運輸工具,出入多處公共場所,指揮中心今公佈活動範圍,主要在其新北市樹林住家一帶、板橋車站、台北車站,呼籲曾接觸過的居民若有不適,可至醫療院所就診、採檢。
另有鑑於國際疫情延燒,指揮中心今宣布,2月28日0時起,自義大利入境台灣(不包含轉機)需進行14天居家檢疫。大甲鎮瀾宮和白沙屯拱天宮也宣布延期舉辦遶境和進香活動。
■指揮中心公布昨日確診的印尼籍看護活動路線
昨日確診的第32例印尼籍看護,經查是無證移工,在確診前曾多次搭乘公車、捷運等大眾交通運輸工具,並出入多處公共場所,指揮中心今天公布這名看護在2月16到19日行程,她住在新北市樹林區,平常多搭乘三重客運藍38公車到板橋、台北車站等。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衛福部長陳時中表示,由於這名看護的足跡很複雜,沒辦法一一清楚釐清,所以用這樣的方式公告出來,希望讓大家提高警覺。
由於這名看護是民眾自聘的無證移工,非屬醫療機構,在場許多媒體紛紛詢問未來要如何將非醫療院所看護、或行方不明的無證看護,納入防疫體系?(編按:台灣目前有5萬多名行方不明的移工)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表示,昨(26)日已發布醫療機構外包人員指引,其中包含照顧服務員,要求一定要提供口罩,必須有防護裝備,他們會去稽核是否落實。
不過現場有媒體追問:「昨日確診的印尼籍看護非屬醫療機構,是非法的看護,如何保護這類移工並加強防疫?」指揮中心現場一度靜默,直接點名下一個記者發問,之後才又回頭來回答此問題。
陳時中表示,只要是合法的看護就會登記納入管理,若是非法,醫院會認定是陪病人員,醫院裡面無法限制陪病人員是誰,可能是爸爸、媽媽、小孩、朋友,非法外勞是屬於勞動部管理,要回到主管單位去做管理,會提醒勞動部注意移工權益。
石崇良則表示,指揮中心已要求加強醫院內部人員管理,包含對訪客、陪病人員,進入醫療院所必須要登記身份,而且只限一名長期陪病人員,至於看護身份是否非法,則要由勞動部稽查。
■2月28日後,從義大利返國需居家檢疫14天
由於義大利近期COVID-19(武漢肺炎)病例數及死亡病例快速增加,指揮中心宣布今日起提升義大利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三級:警告(Warning),提醒民眾非必要勿前往。此外,指揮中心亦同時宣布,自台灣時間2月28日零時起,自義大利入境,需進行14天居家檢疫。
義大利目前確定病例數已達400例,12例死亡,病例擴及9大區,且逾9成病例目前尚未釐清感染源,評估已有社區傳播,並已輸出病例至法國、北馬其頓、希臘、巴西、西班牙、瑞士、阿爾及利亞、克羅埃西亞、奧地利、德國等10國,共計18例。義大利已宣布對發生不明感染源個案之城市或地區採取停班停課、暫停公眾活動、限制交通等防治措施。
■大甲鎮瀾宮宣布遶境延期
原訂3月19日起駕遶境的大甲鎮瀾宮,廟方今(27)日宣布,決議尊重專業,今年的大甲媽祖遶境延期舉辦,等到疫情穩定再舉行。
大甲鎮瀾宮副董事長鄭銘坤指出,媽祖就是要保佑大家,「大家都要台灣好,沒有人要台灣不好」,所以包括遶境延後,節省的3000萬元經費已經捐給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希望拋磚引玉,所有的宮廟幫助台灣度過難關。
白沙屯拱天宮也發出公告,在疫情緊張的非常時期,擔心信眾有任何群聚感染的風險,若加重疫情控制的負擔,實非媽祖所樂見,因此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先採取「暫緩、延期」徒步進香,等到疫情獲得控制後,再請媽祖另行擇期舉辦。
拱天宮強調,此一決定非違反媽祖旨意,也非違反傳統,而是尋求更適當的時間,在信仰與科學之間達到雙贏的策略。
陳時中表示,大甲媽祖遶境延期,「相信大家都鬆一口氣,」感謝宗教界的努力和承擔、信眾的智慧和支持,跟政府站在一起。他強調,宗教界的領袖是有智慧的、有很好的社會經驗,「今天也展露出他們的智慧。」
至於未來的宗教集會、大型演唱會等活動是否要停辦,陳時中表示,會召集各部會修訂大型活動指引,各部會就自己權責、管理方向,彙整樣態和形式,讓現在的指引更加強、細緻化、清楚,定出來後會和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討論。
■限制出國除醫護人員,新納入醫院裡的社工
針對醫護人員疫情期間限制出國的相關配套措施,石崇良表示,今早邀請15類醫事人員全聯會、勞動部、基層工會代表討論,目前限制對象為醫院裡頭服務的醫事人員為主,預計維持到6月30日(排除在診所任職者),另外此規定也將納入在醫療院所服務的社工人員。
石崇良說,今早醫院裡的社工人員代表主動提出希望納入適用對象,雖然他們不是法定醫事人員,但一樣在醫院裡提供照護,應該等同醫事人員。他表示非常感謝社工願意共同投入,犧牲自己的權益。
石崇良強調,這項政策是針對出國的規定,未管制醫事人員的休假,而限制國度是針對目前旅遊警告為「注意」、「警示」、「警告」的9個國家或地區進行限制。
對於防疫期間取消出國的醫事人員,石崇良表示,會按照相關法令規定,對損失予以補償,不限於上述9區,而是擴及在防疫期間取消出國行程者,不論公務或私人、到哪一個國家,損失部份,政府正在擬訂辦法,予以補償。石崇良表示,對於醫院員工配合防疫,自願取消婚假、特休,會要求醫院應員工需求,疫情結束後,能將假期遞延一年。
對於相關工會團體質疑限制出國沒有法源依據,石崇良表示,因為有多條法律可以適用,最後公告相關辦法時會選擇最適當的法源依據,而且也涉及後續的補償,但目前正在研訂辦法,無法馬上跟大家說明施用哪一個辦法,「但都是在法律授權下執行。」
■1,694名湖北省未歸國人,須經核准才能搭機入境
為避免有湖北旅遊史的台灣人以散客方式入境,內政部今天指出,已根據入出境資料註記1,694名在過去一年來赴湖北省未歸的國人,雖然這批人未必在湖北省封省當下遭滯留,但基於防疫考量,須經核准才能自行搭機入境,且須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隔離檢疫規範。
另一方面,在湖北省封省後遭滯留的國人,則須以包機模式返台,並集中隔離檢疫。
滯留湖北省的血友病少年「小宇」,24日與母親通過申請,從成都機場特例返台,讓其他滯留者看到等待第二批包機之外的另一線希望,連署向國台辦、湖北省台辦請願,盼台辦系統協助送滯留者到目前仍維持通航的北京、上海、成都、廈門四地的機場,讓他們自行買機票返台。請願書中強調,願配合各地的檢疫措施、提供確實名單與人數,返台後會按照台灣衛生檢疫部門要求進行防疫隔離。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則強調,滯留湖北者仍須循包機模式接返,另已請民航局發函給各航空公司,要求除了專案包機及經核准者,不得搭載管制名單內的人員返台。
■指揮中心從二級開設升為一級
今早行政院長蘇貞昌在行政院會中宣布,為了超前部署,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將從二級開設提升到一級開設,指揮官依舊是衛福部長陳時中,進駐的各部會層級將會提高。
陳時中表示,由於第24例(北部一名老婦感染武漢肺炎,現住在加護病房)沒辦法追蹤到來源,加上看到國外疫情發展情況,希望超前部署,因此升級為一級開設,未來會更加強準備,其中最重要的是要提升採檢的量能,希望在3月1日前增加到每天2450件。(文/林慧貞、曹馥年、嚴文廷;圖表/衛福部疾管署;攝影/楊子磊、林俊耀/中央社)
#延伸閱讀
【法律解析/以防疫之名限制醫療人員出國,國家有權力嗎?怎麼做才合宜?】http://bit.ly/2SWLSu2
【圖表看疫情:了解武漢肺炎最新動態】http://bit.ly/2HMR2T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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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有婚假嗎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請好請滿?我就是要休假!】
一名空姐因為請假日數多,1年只上了154天班,被航空公司認為蓄意曠職,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資遣,空姐不滿公司處置,因此提告,到底勞工可以請的假有哪些?請假要怎麼請呢?
🎸勞工有哪些假可以請?
勞工也是人,都會需要休息,有時候還會因為有私事要處理,必須另外向公司請假,所以在相關勞動法令中,有規定勞工可以請假的事由和天數。
勞工依照個人生活規劃和情況,分別可以請特休假3天~30天、婚假8天、喪假3天~8天、病假、事假14天以及公假,其中病假又分為一般的病假和職災的公傷病假。(勞基法第38條、第43條、勞工請假規則第2~7條)
除此之外,基於照顧勞工,讓勞工可以兼顧工作和家庭,女性勞工因為生理日導致工作有困難,每個月可以請1天生理假,而從懷孕到生產期間可以請產檢假5天、產假8星期、安胎假,如果不幸流產,也可以請流產假休養5天~4星期。
孩子要出生時,父親可以請陪產假5天,孩子出生後,父母可以請育嬰假6個月~2年、哺乳假60分鐘,如果家人發生嚴重疾病或重大事故,需要勞工親自照顧,則可以請家庭照顧假7天。(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4~20條)
另外如果擔任企業工會的理、監事,還可以請公假處理工會事務,例如辦理會員教育訓練活動或集會。(工會法第36條)
🎸請假要怎麼請才對?
基本上勞工要在請假前,親自用口頭或書面和雇主說明請假事由和天數,除非遇到疾病或緊急事故,才可以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而且雇主可以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
那用Line請假可以嗎?
現在通訊軟體發達,工作上靠Line來聯絡已經很平常,老闆可以在Line上丟工作過來,那員工在Line上丟請假通知剛剛好吧,不過有案例是勞工只以Line向雇主請病假,法院最後認定勞工曠職。
有判決認為既然法律有規定勞工請假程序,勞工沒照請假程序,就算有請假的正當理由,還是算曠職。(可參考最高法院97年度臺上字第13號判決)
勞動部也有函釋,請假手續還是要依公司規定,勞工不能只用Line告知一聲就當作請假了。(可參考勞動條3字第1040130742號函)
也就是說,其實重點並不是能不能用Line請假,而是勞工到底有沒有依公司工作規則完成請假程序,想用Line通知雇主要請假,當然可以,但就算用Line講了,雇主也已讀了,請假程序還是要跑完,例如填寫請假單或是登入公司請假系統,如果沒照公司的請假流程走,只用Line說要請假又沒上班,很可能被認定請假不合法當作曠職。(可參考臺中地院102年度勞訴字第110號判決)
🎸雇主可以說我請假太多要解雇我嗎?
請假如果都有照公司規定,而且都有准假,就不能說請假太多要解雇勞工,另外勞基法也有限制雇主不能在產假、職災休養期間內解僱勞工。(勞基法第13條)
但如果常遲到、無故請假與曠職,可以看出勞工根本沒有意願工作,或是明明可以工作,卻不好好做事,這些「能做而不做」、「能做而不願意做」的情形,雇主可以資遣勞工。(可參考勞基法第11條第5款、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82號判決、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688 號判決)
還有如果請假不合法,像前面提到沒照公司規定只用Line說要請假,請假的天數又多,變成連續曠職3天,或是一個月內曠職滿6天,雇主可以解僱勞工。(勞基法第12條第6款)
請假的理由有百百種,請假有時候甚至是必要的事,因為除了工作,人人還有不同的生活,但事關請假回來以後能不能保住飯碗,必須要謹慎一點,在請假以前先和公司確定怎麼請比較保險。
外勞有婚假嗎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天來分享我們家神燈律師寫的好文章:『事假?曠職?傻傻分不清楚。』
以我自己當老闆娘多年的經驗,老闆跟員工之間,除了薪水之外,就是『請假』與『休假』的事情最容易卯上了。
老闆娘坐鎮辦公室的公司,很多更是被視為業界地雷之一。
哈哈!希望到目前為止律師娘的同仁們對我的表現還算滿意,我也是盡力希望同仁們都可以工作愉快。
少罵人、多鼓勵。盡量不計較、盡量多聽取意見。
很慶幸到目前為止,我們跟同仁之間還沒有為了請假的事鬧得不愉快過。
其實將心比心,老闆應該體諒員工可能有不得不請假的難處,員工也應該理解老闆的人手調配的困難。
我敬你一尺,你敬我一丈咩~
只是真的有爭議的時候該怎麼辦?
來看看我家的神燈律師小魚怎麼說。
事假?曠職?傻傻分不清楚
By 神燈律師 小魚
◆故事是這樣滴~~
水水是名貿易公司的行政人員,為了慶祝到職滿周年,決定和好姊妹結伴出國一周,水水向公司請了四天特休和三天事假,找好同事代理工作,填好假單放老闆桌上後就開心放假了,豈料銷假上班後,卻接到人事通知因曠職超過三天,被炒魷魚的壞消息,頓時五雷轟頂又欲哭無淚。
如果你是員工,到底怎麼請事假才能避免曠職危機?如果你是老闆,面臨員工長期不來上班的情況,又該怎麼因應呢?
►什麼情況可以請事假?
按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第43條規定:「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規定:「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即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方得作為事假理由,實際上勞工往往除了傷病假、特休能請的假都請光了,才會輪到事假出馬,事假理由百百種,其實只要勞資雙方對理由合意,多半不會出問題,以下一些常見事由來為大家說分明:
Q:出國可以作為事假請假事由嗎?
出國有很多原因,如陪同子女入學、國外學校面試、勘查婚禮地點等都是曾被法院認可的請事假正當理由,若只是單純旅遊,法院則曾認為此非屬有事故須親自處理之情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1年勞上字第28號判決參照)。
Q:上班遲到可以作為事假請假事由嗎?
若係因交通工具問題遲到,視可否歸責於員工,若不可歸責,雇主原則上不可以視為遲到或曠職,但工資計算從工作規則定之(內政部(74)台內勞字第351447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6)台勞動二字第 022700 號函釋);若可歸責,則為遲到。若為遲到,勞工亦可於雙方議定天數後請事假,但雇主不可直接以請假方式處理(勞動部104年11月17日勞動條3字第 1040132417號)。
Q:小孩親人生病可以作為事假請假事由嗎?
法院普遍認可此為請假正當事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勞簡上字第11 號判決參照),然而要記得提出該親人之診斷說明書或是收據等證明文件喔!
Q:不服公司制度可以作為事假請假事由嗎?
勞工就有關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為達成其主張,而以阻礙雇主業務正常營運為目的集體請假(非休假),在外觀上實具有與罷工具備相同之形式,如勞工請假未遵循上開請假規則或雇主所制訂之工作規則,即非正當權利之行使,尚難認勞工有拒絕提供勞務之正當理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1 年重勞訴字第 16 號判決參照)
請事假的請假手續一定要記得完成喔!
其實事假理由不是大問題,真正大問題是出在請假程序完成之認定!
►勞工有按法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的義務
按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勞工請假時,應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事由及日數;但遇有疾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而勞工於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之正當理由時,固得請假,然法律既同時課以勞工應依法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之義務。則勞工倘未依該程序辦理請假手續,縱有請假之正當理由,仍應認構成曠職,得由雇主依法終止雙方間之勞動契約,始能兼顧勞、資雙方之權益(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3號判決意旨參照)。
所謂的法定程序就是雇主公司所訂的工作規則,除工作規則違法等例外,勞工原則上均得按照工作規則所規定之請假程序走,不能主張不知道或不同意該規則。
「勞工與雇主間之勞動條件依工作規則之內容而定,有拘束勞工與雇主雙方之效力,而不論勞工是否知悉工作規則之存在及其內容,或是否予以同意,除該工作規則違反法律強制規定或團體協商外,當然成為僱傭契約內容之一部。」(最高法院88年台上字第1696號判決意旨參照)
請假內容須具體說明請假事由(包含假別)和請假天數,如果天數不確定,也別忘記事後補正,也別忘記附上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
雖然有些公司很耐斯,請假事由只寫「家中有事」即可,但萬一上了法庭,法院會認為這樣還不夠具體說明喔!(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99 年勞小字第1號判決參照)
►另外假別部分,必須說明請的是特休還是事假,曠工日數不必先扣除特休計算,而雇主雖可要求勞工提出請假證明文件,但不能限提出時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勞訴字第93號判決參照)。
►最安全的請假要素:事前通知、找好代理人、老闆同意
事假原則上是事前就可以知道的事由,按照公司請假規範通知或填寫請假單給主管,縱使找好代理人簽核同意,也別忘記確定你的老闆同意核准,不論是書面簽核或是口頭答覆。
►事假超過上限或未照程序完成的效果?
按前述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規定,事假一年不可超過14天,如果超過的話,得以特休抵充,若沒有特休或特休休完,依工作規則處理(內政部(74)台內勞字第315047號函釋)。
依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如未依法定程序完成請假手續即未到職上工,構成曠工,達規定天數,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該天數不包含假日及非實際需工作日。於訴訟舉證上,雇主應負責證明其解僱是合於法律規定之事實。
綜上可以知道,事假雖然請假事由彈性,但相較於婚假、喪假等雇主較無裁量性的假別,雇主在事假上的裁量權大上許多,可以因為業務量大、找不到人手等理由不准事假,所以提醒和我一樣的小員工們,如果可以早點請假的話,還是早早請,好留時間和老闆磋商請假時間和天數,以免像水水一樣出國回來得不償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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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976-1611
謝謝大家幫忙分享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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