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新課綱上路2年多,作為升學重要評分及錄取依據的學習歷程檔案,竟然發生教育部「公版模組」出包,導致全國共81校、7854位學生,2萬5210筆資料遺失,讓受損的學生、學生家長以及學校哀鴻遍野。國民黨團今(27)上午召開記者會,痛批教育部嚴重失職,一名委外工程師得手滑,就讓學習歷程資料消失,令人不可思議,也讓學生和家長完全無法接受。國民黨團質疑這麼重要的教育政策,外包出去就沒有責任?國教署是否有派監管人員?有沒有組成工作小組監管外包業務?教育部資科司到底有沒有在管理資安問題?國民黨團主張:一、一周之內提出行政懲處名單。二、公開平台招標合約找出弊端。三、提出具體方案確保學生權益。
首席副書記長萬美玲表示,實在難以置信教育部在公版模組中,居然會把攸關學生升學依據的「教育歷程檔案」搞到遺失,108年新課綱上路之後,教育部設置了6組模組,這次出包的竟然是「公版模組」,也是使用率最高的模組,將近400所學校使用,這讓受到損害的學生、家長和學校對於教育部的信心蕩然無存。按照國教署對外說明,共有81校、7854人、25,210筆資料遺失,萬美玲指出,今天上班日,受到損害的學校忙著統計損失。可議的是,如此重要的學習歷程檔案,教育部竟然沒有備份,看不到資安管理,一名委外工程師手滑,就讓學習歷程資料消失,令人不可思議,也讓學生和家長完全無法接受。
萬美玲表示,在出事的前2天,學校就已經接到教育部、國教署或是委外廠商通知,近期因進行系統維護作業,不要將教育歷程檔案資料上傳,萬美玲質疑,是否這時廠商就已經發現資料遺失的狀況?試圖將檔案救回?最後發現無法將檔案救回,只好對外公布檔案遺失?過去這3天,教育部應該知情,卻沒有具體作為,無法掌握遺失檔案名單、數字,對於資安維護完全沒有作為,事發後教育部長道歉一點也不誠懇,責任全部甩鍋委外廠商,根本完全失職!
萬美玲表示,行政院長蘇貞昌看到教育部出包,才喊著要「教育資安總體檢」,難道在108課綱實施之前,學習歷程資料上傳之前,教育部都沒有測試過嗎?都沒有先進行資安檢查嗎?1年花費3千2百多萬委託給暨大處理資料,結果卻是讓學生辛苦做出的學習歷程成果,老師逐一認證的辛苦,家長花時間陪伴學生完成,瞬間化為烏有,這讓學生、家長和老師如何能接受?因此,國民黨團主張:一、一周之內提出行政懲處名單。二、公開平台招標合約找出弊端。三、提出具體方案確保學生權益。
副書記長鄭正鈐表示,系統備份已經是資訊時代,使用資訊設備該有的基本常識和動作,一般人在使用電腦存取重要資料,都會進行備份動作,避免發生斷電或是電腦當機意外時,造成檔案流失。但是教育部竟然對如此重要的學習歷程檔案,連備份的工作都沒有,一根手指頭就讓25,210筆資料遺失,還要求學生重新上傳學習歷程檔案,萬一連學生都沒有備份呢?鄭正鈐痛批教育部螺絲掉滿地、漫不經心、推卸責任。鄭正鈐指出大學聯招牙醫系要求在甄試時,學習歷程必須佔10%,其他各科系也要求必須佔2成分數,這是多大的比重,顯現學習歷程多麼重要,鄭正鈐要求教育部在最短的時間要釐清責任,找出補救措施,公開招標合約。鄭正鈐也同時要求教育部正視數位落差的問題,不要讓資源相對不足的縣市學生,因為數位落差而造成相對學習弱勢。
副書記長同時也是本會期教育委員會召委李德維表示,無論教育部如何解釋、強調學習歷程檔案如何委外處裡,但是受國會、家長監督的是教育部,而不是委外廠商;之前奧運國手因為搭經濟艙,體育署長下台負責,那麼81校、7854人、25,210筆學習歷程檔案遺失,教育部誰要下台負責?如何補救?以後還會不會更嚴重?教育部必須給所有的學生、家長和學校一個答案,否則將會影響108年度課綱的公信力完全毀掉。李德維指出,教育部網站公布學生在申請大學的學測成績佔50%、學習表現佔50%,其中在學習表現中,學習歷程佔了非常重要的比重,四技二專甚至要求不得低於40%。教育部必須對外保證不再出錯、出包,必須要有人對此事負責,不要再一推二五六,不要再推給委外廠商,教育部長潘文忠必須負責,無論是次長、國教署長該懲處、下台,都不要逃避。
立委林奕華表示,教育部發生如此低級錯誤、離譜至極、令人氣憤,7854名學生的權益在哪裡?教育部雖然亟欲彌補遺失檔案對策,但對於學習歷程檔案的信任度能夠彌補嗎?林奕華指出,108課綱最大的特色在於學習歷程檔案,尤其與升學成績掛在一起,備受重視,但是對於學習歷程檔案的系統管理,卻是倉促上路,邊做邊修改,過去就發生上傳容量、學生文字檔2M、影音5M不足,後來才放寬,以及課程代碼無法銜接,導致無法上傳,延後上傳截止時間,甚至上傳之後檔案無故消失等等,教育部的做法卻是哪裡出問題,就處理出問題的部分,根本沒有整體檢討。
林奕華質疑,現在教育部淪為外包中心嗎?這麼重要的教育政策,外包出去就沒有責任?國教署是否有監管人員?有沒有組成以教育人員為主的工作小組監管外包內容及相關運作?教育部資科司到底有沒有在管理資安問題?全國高中生的學習歷程、學習成果全部收在一個系統裡,多麼重要的事情,竟然倉促上路,邊做邊修改,之前完全沒有測試過、試辦過,把現在的高三學生當白老鼠;而且教育部到現在根本沒有把問題講清楚,到底是哪個廠商、哪個環節出錯,造成學習歷程檔案遺失?學生權益如何彌補?林奕華進一步提醒教育部,學習歷程檔案會做為高三生明年申請入學之用,會從現在的中央資料庫上傳到招生報名平台,系統更為複雜,現在系統建置進度到哪裡?進行測試了嗎?6月大考中心遭駭客入侵,2千多筆學生資料外洩,教育部螺絲鎖緊了嗎?任何一位學生的權益遭受損害,都是政府承擔不起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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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2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9/07/06~109/07/13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
1.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校院以上學士畢業,具有2年以上全職工作經驗者(具勞工行政、職業訓練、就業服務或人力資源管理等工作經驗者尤佳)。
2. 熟諳MS Office (Word、Excel、Power Point)文書作業。
3. 工作積極認真、擅溝通,勇於接受挑戰者。
4. 具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證照、語文能力證明或電腦應用能力者尤佳。
(二)應試者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具雙重國籍者,錄取後須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放棄外國國籍,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始准予辦理報到進用;如於錄取後查覺未放棄外國國籍,一律取消錄取資格,考生不得有異議。
(三)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報考:
1、因刑事案件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經判決確定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一審判決有罪者。
3、因案通緝尚未結案或在追訴中者。
4、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5、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6、假釋出獄付保護管束之人,假釋未期滿前。
7、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8、曾因品德不良或工作不力而解職有案者。
9、有精神異常,或其他無法治癒嚴重疾患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10、法定傳染病帶原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11、因毒品案件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及刑之宣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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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名額:屏東就業中心、潮州就業中心各1名,得各備取2名(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為止)。
工作內容及薪資:
(一) 屏東就業中心(1名,得備取2名):
1. 辦理求才、求職服務及相關業務之創新。
2. 活動籌辦、行銷宣傳、經費核銷、成果統計等。
3. 其他就業服務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二) 潮州就業中心(1名,得備取2名):
1. 一般及特定對象求職求才服務、失業給付認定與就業促進相關活動辦理、就業促進專案計畫推動及其他交辦事項
2. 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三)薪資標準:261薪點(依行政院核定酬金薪點折合率124.7元計算,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2,546元起),並享有勞、健保等。
工作地址:
工作地點:本分署屏東就業中心(屏東縣屏東市復興路446號)、潮州就業中心(屏東縣潮州鎮昌明路98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9年7月13日止。
報名方式:徵才公告及報名書表請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網站(網址:http://kpptr.wda.gov.tw/點選「訊息中心」/「分署徵才」)下載,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一)至(四)為應附資料、(五)、(六)無則免附;請依序用長尾夾夾妥,切勿裝訂】,郵寄至本分署(郵寄地址:80670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聯絡電話:07-8210171分機2814許小姐),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報考高屏澎東分署業務輔導員(屏東或潮州就業中心)」 (報名表電子檔同步傳送至wlhsu@wda.gov.tw信箱),凡報名表件不全、證件不足或報名資料填寫不明者,一律視為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郵寄以郵戳為憑(如親自送件至本分署者,以收發室收件章戳為憑),逾時報名不予受理。
(一)報名表及自傳表(請以A4紙張列印、附二吋正面脫帽相片1張,粘貼於報名表照片欄內,自傳以500至1000字為限,須電腦打字,請以A4橫式橫寫書打,內文字體為14級字)。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反面請影印於一張A4紙張內)。
(三)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外國學歷證書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證明文件,否則恕不受理)。
(四)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原服務機關(構)開具之工作經驗年資證明文件影本,如無法取得服務證明書時,始得以勞工保險投保明細替代,並請「簽名切結屬全職工作年資」,若未切結者,則由本分署審酌投保金額等因素據以判斷】。
(五)相關證照或語文能力證照影本。
(六)符合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之特定對象報名,需檢附證明文件。
(七)資歷審查合格者,另以電子郵件及電話(或簡訊)通知參加甄試。
甄試方式:
(一) 第1試:電腦測試及筆試(占總成績30%)。
1. 電腦測試:未達標準者,不得參加筆試,按身分别區分如下:
(1) 一般身分人員: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且錯誤率10%以下。
(2) 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人員:中文輸入每分鐘10字以上且錯誤率10%以下。特定對象報名者,需檢附資料如下:
a. 獨力負擔家計者:請攜帶全戶戶籍謄本影本,及受撫養親屬為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者之在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b. 中高齡者:年齡在45歲(含)以上者(以戶籍登記為準,實足年齡核計至109年7月13日止)。
c. 身心障礙者:請攜帶身心障礙者手冊影本。
d. 原住民身分者:請攜帶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e.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請攜帶證明文件影本。
f. 長期失業者:請攜帶勞保年資證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登記文件及失業證明文件影本。
g. 二度就業婦女:請攜帶證明文件影本。
h. 家庭暴力被害人:請攜帶證明文件影本。
i. 更生受保護人:請攜帶地方檢察署(或更生保護會分會)辦理更生受保護人就業服務(職業訓練)之證明文件影本。
2. 筆試(占總成績30%):以就業服務議題為筆試命題範圍,採論述與簡答題型;以報名職缺分別排序,筆試成績前10名者,擇優通知參加口試。
(二) 第2試:口試(占總成績70%)。面談:筆試成績未達分別排序前10名者或缺考者,不得參加口試。
(三) 總成績計算:以第1試筆試成績(占總成績30%)及第2試口試成績(占總成績70%)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分別採四捨五入至小數點第二位,計算加總為總成績。總分同分者,以報名職缺分別以筆試成績分數較高者優先排序。
備註: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通知擇優參加甄試,惟如均不適合本職缺,本分署得予從缺。
(二)為免浪費行政資源,本職缺以符合報名資格人數2名以上始辦理甄試為原則,未達2人符合資格條件者,本分署得逕行延長公告7個工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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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8/11/13~108/11/20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校院以上學士畢業,具有3年全職工作經驗者(具至少1年以上以上勞工行政、職業訓練、就業服務或社會工作、人力資源管理等工作經驗者為佳)。
2、熟諳MS Office (Word、Excel、Power Point)文書作業。
3、工作積極認真、擅溝通,勇於接受挑戰者。
4、具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證照者尤佳。
(二)應試者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具雙重國籍者,錄取後須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放棄外國國籍,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始准予辦理報到進用;如於錄取後查覺未放棄外國國籍,一律取消錄取資格,考生不得有異議。
(三)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報考:
1、因刑事案件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經判決確定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一審判決有罪者。
3、因案通緝尚未結案或在追訴中者。
4、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5、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6、假釋出獄付保護管束之人,假釋未期滿前。
7、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8、曾因品德不良或工作不力而解職有案者。
9、有精神異常,或其他無法治癒嚴重疾患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10、法定傳染病帶原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11、因毒品案件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及刑之宣告者。
工作項目:
(一)工作內容:
1、辦理求才服務及督導管理各項績效暨相關業務之創新。
2、雇主座談會、徵才活動、經費核銷、成果統計、行銷(聯繫)宣導等。
3、統計分析轄區就業市場資訊。
4、綜合業務彙整。
5、其他就業服務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二)薪資標準:學士學位34,945元,碩士學位39,320 元,並享有勞、健保等。
工作地址:
本分署屏東就業中心(屏東縣屏東市復興路4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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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式:徵才公告及報名書表請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網站(網址:http://kpptr.wda.gov.tw/點選「訊息中心」/「分署徵才」)下載,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一)至(四)為應附資料、(五)、(六)無則免附;請依序用長尾夾夾妥,切勿裝訂】,郵寄至本分署(郵寄地址:80670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聯絡電話:07-8210171分機2814許小姐),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報考高屏澎東分署屏東就業中心業務督導員」 (報名表電子檔同步傳送至wlhsu@wda.gov.tw信箱),凡報名表件不全、證件不足或報名資料填寫不明者,一律視為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郵寄以郵戳為憑(如親自送件至本分署者,以收發室收件章戳為憑),逾時報名不予受理。
(一)報名表及自傳表(請以A4紙張列印、附二吋正面脫帽相片1張,粘貼於報名表照片欄內,自傳以500至1000字為限,須電腦打字,請以A4橫式橫寫書打,內文字體為14級字)。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反面請影印於一張A4紙張內)。
(三)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外國學歷證書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證明文件,否則恕不受理)。
(四)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原服務機關(構)開具之工作經驗年資證明文件影本,如無法取得服務證明書時,始得以勞工保險投保明細替代,並請「簽名切結屬全職工作年資」,若未切結者,則由本分署審酌投保金額等因素據以判斷】。
(五)相關證照或語文能力證照影本。
(六)符合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之特定對象報名,需檢附證明文件。
(七)資歷審查合格者,另以電子郵件及電話(或簡訊)通知參加甄試。
甄試方式:
第1試-電腦測試:
(一)電腦測試:未達標準者,不得參加口試,按身分别區分如下:
1、一般身分人員: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且錯誤率10%以下。
2、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人員:中文輸入每分鐘10字以上且錯誤率10%以下。特定對象報名者,需檢附資料如下:
(1)獨力負擔家計者:請攜帶全戶戶籍謄本影本,及受撫養親屬為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者之在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2)中高齡者:年齡在45歲(含)以上者(以戶籍登記為準,實足年齡核計至108年11月20日止)。
(3)身心障礙者:請攜帶身心障礙者手冊影本。
(4)原住民身分者:請攜帶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請攜帶證明文件影本。
(6)長期失業者:請攜帶勞保年資證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登記文件及失業證明文件影本。
(7)二度就業婦女:請攜帶證明文件影本。
(8)家庭暴力被害人:請攜帶證明文件影本。
(9)更生受保護人:請攜帶地方檢察署(或更生保護會分會)辦理更生受保護人就業服務(職業訓練)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筆試(占總成績40%)-採選擇及申論題型,選擇題型以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為命題範圍(含職業介紹及人力仲介、招募、職業安全衛生及工作倫理與職業道德),申論題型則以就業服務時事議題為命題範圍;按筆試成績排名前10名擇優通知參加口試。
第2試-口試(占總成績60%)-面談。筆試成績排名未達前10名或缺考者,不得參加口試。
總成績計算:以筆試成績(占總成績40%)及口試成績(占總成績60%)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分別採四捨五入至小數點第二位,計算加總為總成績。總分同分者,以筆試成績分數較高者優先排序。
備註: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通知擇優參加甄試,惟如均不適合本職缺,本分署得予從缺。
(二)為免浪費行政資源,符合報名資格人數達2名以上始辦理甄試。
(三)報名應考人參加本次甄選如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所繳交各項證件影本或資料等不實情事、以詐術或其他不當方法,使甄選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除應負法律責任外,於甄選期間發現時,除扣留其所繳交各類證明文件及資料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錄取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於錄取公告後發現者,撤銷錄取資格;於報到進用後發現者,立即終止勞動契約。
(四)報名者應確保提供之電子郵件及行動電話等通訊資料及設備正確且可正常使用,並適時查閱本分署全球資訊網相關資訊。
(五)如甄試當日因颱風、豪雨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天災、巨變,以本分署全球資訊網公告為準,並請隨時注意並自行查詢本分署全球資訊網發布之相關訊息,以確認是否延期。
(六)本分署臨時人員自97年1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當事人之權利與義務,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勞工工作規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以利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