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法學教室第215期
🔶大法官會議第791號解釋正式宣告刑法通姦罪違憲之後,有關此爭議多年問題(釋字554號解釋認為是立法機關衡酌問題,並非單純違憲審查之法律議題),甚至經過二次大法官會議解釋,終究畫上休止符。雖然法務部曾於2013年委託民意調查機構對於通姦罪存廢問題進行調查,結果顯示約有8成左右民眾認為,不應廢除通姦罪。通姦罪是否廢除與先前同婚之議題,或許也顯示大法官會議制度存在的主要價值與意義之一。
🔶本期新聞法律講座,特別邀請蔡聖偉老師,即針對本次大法官會議解釋,進一步提出相同方向的補充見解與說明。本期新聞法律講座所探討的議題,也是近年來常引發探討的著作權議題。亦即,有關網路上(主要是網路)所謂的「二次創作」與「戲謔仿作」於著作權法上合理使用的界線問題。多數著作權的爭議,多圍繞在是否得主張「合理使用」議題之上。然而,有關現行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對於合理使用的定義,其實仍屬抽象性法律概念。本文即以某網紅先前對於上映電影的戲謔式評價影片,是否侵害該影片著作權的實際案例為例,由王怡蘋老師提出具體分析與見解,以利讀者能有更深入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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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教室》
◾以案件「有受理之價值」而受理本案?/吳信華 教授
◾我家的私設通路,你家的汽車迴轉道?──再論私設通路(內政部訴願決定書第1090380028號)/王珍玲 教授
◾對於第三審判決提起再審之訴之管轄法院/吳明軒 最高法院優遇庭長
◾巧取公職與施用詐術/古承宗 教授
◾不另為無罪之判決與第三審上訴/吳燦 庭長
◾審計委員會獨立董事成員之監督權限/王志誠 教授
◾設計專利侵害之近似判斷/李素華 教授
◾消防員之勤務條件保障/蔡維音 教授
【#特別連載】
◾沒收講座:第七講 沒收之效力(下)/林鈺雄 教授
【#基礎講座】
◾基本原則探討(三):智慧財產權侵權類型與認定/馮震宇 教授
【#新聞法律】
◾釋字第791號解釋:通姦罪及撤回告訴之效力案/蔡聖偉 教授
◾著作財產權的保護與限制──從谷阿莫的「X分鐘看完XX電影」談起/王怡蘋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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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 原則 的 界線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在使用之前,你看授權條款了嗎?】
字戀 幾天前提到有些網站放了著名音樂人的真跡字型包給大家下載,但似乎沒有把授權條款放在清楚的地方。
為什麼授權條款這麼重要?
🎸我國著作權法,是採取「我沒授權,你就不能用」的全部權利保留態度。
著作人原則上享有所有與著作相關的權利,在著作人沒說好、沒說同意以前,任何人都是不能隨意使用、公開他的作品。
以這些字體包當作例子,那些手寫的音樂人有可能主張自己的筆跡是一種著作,享有著作權,那麼其他人就不能擅自把這些筆跡打包成冊,公開、上傳於網路上給大眾使用。
「我有標示作者是誰!」、「只供個人使用!」、「我沒有營利,沒拿去賣!」、「我是基於好心!」,都不是重點。沒取得授權,原則上就構成著作權侵害。
🎸「合理使用」?
比較瞭解著作權法的人,也許會主張「合理使用」的概念,認為自己雖然沒取得授權,但既標示出處、又只做個人使用且沒有營利,屬於合理使用,不構成侵害。
確實,著作權法允許人們在特定情況下,可以不事先取得授權而直接使用別人的作品。
例如著作權法第46條允許學校因授課目的而使用他人作品,或是第52條因報導、評論而引用他人作品...
依著作權法第65條,也可能因為目的(商業或非營利)、著作的類型(文字、音樂、繪畫…)、使用的程度(例如整首歌複製,還是擷取片段)、對作品市場的影響(僅在私下聆聽,或是上傳網路甚至販售),來判斷是否屬於合理使用。
也許你能用標示作者、僅供個人使用、基於好心等等理由去主張自己是合理使用,但,要判斷的因素這麼多,你怎麼敢肯定自己踩的是綠線而不是紅線呢?
前陣子很紅的谷阿莫事件,當事人就認為自己只是詼諧創作、屬於合理使用,可是讓我們看看新聞媒體以及社會上的意見,有人支持是合理使用的,但認為超過界線的也大有人在,算不算合理使用,還沒有絕對的答案。
更何況最終判斷有沒有構成合理使用的是法官,而不是使用人,不想取得授權、只想主張自己屬於合理使用,其實是在冒相當大的法律風險。
🎸怎麼做才安全?
這沒什麼特別的萬靈丹,就是使用有授權的資源,並且依照授權條款使用。
像是字戀的貼文中提到的字體包,裡面就有講到授權條款寫著「僅供個人使用」,你就只能在個人所及的使用範圍內利用。
至於怎樣叫「個人使用」?由於授權條款也沒寫得相當仔細,就有解釋的空間了,但至少不包含公開、營利或商業化的目的。
有些人可能對取得授權覺得害怕、困難,那我推薦使用具有「創用CC授權條款」的作品。
創用CC是美國組織 Creative Commons所提出的一個公版條款,給予著作人選擇使用,而台灣也由中研院進行台灣創用CC的計畫。這個計畫利用合理的授權條款,一方面給予著作權人保護,二方面也助於著作流通,不會因授權而影響傳播力。
舉例來說, Flickr 上的作品,就幾乎都有CC的授權條款,你可以依據這些條款來使用上面的作品;或是你也可以搜尋「台灣創用CC計畫」的網站,來看看有那些作品有授權使用。
但在下載之前,別忘了先確認你想要的作品需要遵守怎樣的授權規定。
CC的授權大致分四類,「表示作者姓名」、「非商業化使用」、「禁止修改」、「以相同方式分享衍生作品」。
有的作者可能只需要你表示姓名,就允許你使用;有些作者可能允許你下載,但禁止修改,就看作者想要怎麼編排這四個授權條款,有可能只有一個,也有可能四個都有。
至於音樂方面,我國有「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協會」,該協會集體管理我國音樂著作的授權事宜,若要公開演出、播送、傳輸等,都可以向那裏尋求授權,而不用向著作人一一索取。
合理使用 原則 的 界線 在 丹尼老師的公民教室- [電影公司的逆襲!谷阿莫踢到鐵板了嗎 ... 的推薦與評價
但為了公益的追求,則有「著作合理使用」的界線,包含學術研究、言論發表、新聞 ... 也侵害了原本電影的著作權,他在澄清的影片中不斷提到「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 ... ... <看更多>
合理使用 原則 的 界線 在 合理使用| 台灣創用CC計畫 - GitHub Pages 的推薦與評價
在2016年4月29日,該委員會提出了一份草案,基於有效性、效率、適應性、責任等原則,來改革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澳洲創用CC團隊(以下縮寫為CCAU)強烈支持此項修正案(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