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 懷 宗 議員辦公室新聞稿】
化妝品護膚廣告誇大不實,消費者受吸引,花錢又傷身!
在新產品不斷研發創新下,許多強調高效能、高純度的保養品、化妝品廣告易刺激民眾買氣,但也暗藏許多消費危機!衛生局統計,化粧品廣告送審查量逐年攀升(101年的8,443件審查數,至103年已提升至9,388件),但廣告花招百出,卻也易使民眾產生誤解。依據衛生局統計,台北市去年化妝品違規廣告共計575件,占所有違規廣告種類的六成五!
台北市議員潘懷宗指出,於今年2月10日接獲民眾陳情關於「美魔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消費爭議,經了解,該公司以美容門市起家,近年以販賣聲稱自行研發之產品為主,品項繁多,包含保養品、化妝品、保健食品及生活所需用品等等。他調查,近兩年美魔安公司有關食品、化妝品、醫政等相關違規稽查案件多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及24條》等規定,其於網路刊登多項食品及化妝品廣告內容涉及誇張、易使消費者產生誤解,因此遭到衛生局開罰!另外民眾提到,美魔安(瑪麗安)從事發法醫療行為,但衛生局經過多次派員至該址查證,均未發現民眾所陳事項。
今年,美魔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衍生消費糾紛共達七件,其中兩件已移送至法務局辦理第二次消費爭議協商;另五件正於第一次消費爭議協商中。且民眾陳情近日美魔安公司已向其中20多位消費者提告,並於上週開庭。潘懷宗擔心,民眾因為認知不足加上舉證能力不佳,很容易踏入消費陷阱!
潘懷宗說明,消費者使用保養品或化妝品若出現過敏反應,合理的範圍是要求廠商換貨、退錢、皮膚檢測、就醫費用,至於精神賠償則須經由雙方協調。另外,他也提醒,民眾購買產品前應該先做功課,購買產品後保留發票等購買憑證,證明消費關係的存在,使用產品後皮膚若出現不適,也應儘速就醫,取得醫學方面的證據,以免與廠商各說各話。潘懷宗更要求,目前化妝品違規廣告逐年增加,衛生局、法務局應加強把關,讓消費者買得安心!
潘懷宗提醒,多一步確認才能多一分保障,如:
(一)購買時注意廣告上是否刊登(播)有效的化粧品廣告字號。
(二)辨別正確的廣告字號:經衛生局審核過的化粧品廣告,一定會有為「北市衛粧廣字第YYYMMXXX號(Y:年份/M:月份/X:流水編號」,如105年4月核准之廣告字號,其字號為10504108。
(三)消費者也可經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的藥物及化粧品廣告線上查詢暨申辦系統中的「許可字號查詢」功能來查詢該化粧品產品的廣告是否有經過審查,(http://subsys2.health.gov.tw/TPE_MC/doh/Prg_DOH/index.aspx)
(四)購買產品之化粧品廠商如非屬臺北市業者,亦可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頁的「廣告核准資料查詢」專區做廣字號的查詢。(https://adms.fda.gov.tw/adms/PUBLIC/PQuery.asp )
(五)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亦公告有「化粧品廣告得宣稱詞句例示及不適當宣稱詞句列舉」規範,民眾可逕行至下列網址參考 (http://www.fda.gov.tw/upload/133/2013062115394262284.pdf)
此外,潘懷宗也提醒消費者,購買化粧品時,除了要辨認有經核准的廣告字號外,對於超過化粧品產品功能之涉誇大或醫療效能宣稱的產品,皆不能輕易相信,以免花錢傷身!
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