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台灣人為什麼不能回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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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外的台灣人,回台灣就好像喝水一樣簡單。
但你知道嗎,在威權統治時期有所謂的「黑名單」,全名叫做「中央政府遷臺後對政治異議人士採取不予核發簽證或禁止入境措施的管制人員名單」。
這份名單主要針對主張台獨、民主、或是同情左派及共產主義的人,以不予核發簽證或禁止措施的方式,使得被列在上面的人,面臨「有家歸不得」的處境,被迫在海外流亡數十年。
而「最後一個黑名單」,是黃文雄。1970 年 4 月 24 日,黃文雄、黃晴美、鄭自才等人,在美國行刺正在訪問的蔣經國。
黃文雄開了那一槍,但子彈從蔣經國頭上飛過,刺殺行動失敗。他被警方壓制時,大喊「Let me stand up like a Taiwanese!」
為什麼一定要用刺殺這麼激烈的手段呢?
1960 年代的美國,接二連三發生了甘迺迪、馬丁路德的刺殺事件,大大影響社會氛圍。三人又深受美國民權運動影響,於是認為刺殺是最後、但可接受的選擇。
而黃文雄認為,當時的台灣在國民黨的嚴密統治之下,很難撬開任何一絲縫隙,必須刺殺蔣經國,讓國民黨出現權力真空,才有機會撼動嚴密的黨國體制。
黃文雄與鄭自才也被國民黨列為「黑名單」。1990 年代,鄭自才與黃文雄先後回台,都被檢方以非法入境起訴、並被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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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戰「黑名單」
黃文雄在回台後,決定要扳倒「黑名單」制度。1998 年 4 月,他開始向外交部申請護照,一開始外交部以「查不到入境紀錄」拒絕,但後來還是核發護照。不過,此時政府也不能假裝他「不在台灣」,檢察官開始偵辦「黃文雄非法入境案」,以違反《國家安全法》為由起訴。
當時的《國家安全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人民在入出境的時候,必須跟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申請許可,未經許可,不能入出境。
如果違反相關規定,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 9 萬元以下罰金。
問題就出在「入境許可」的部分,即便是台灣人,如果未經許可,也不能回來,這條也是所謂「海外黑名單」的法源依據。
黃文雄決定,透過自身的訴訟,希望能打到大法官解釋,挑戰這個箝制台灣人數十年的「黑名單」制度。
上訴到二審之後,高等法院也認為不合理,主張國安法相關規定違憲,聲請大法官解釋。
2003 年,大法官審理之後作出釋字第 558 號解釋。大法官認為,國家不是不能針對入出境的事項設下限制。但《國家安全法》入境許可規定,沒有區分人民是否在「台灣地區有住所而有戶籍」,入境一律要經主管機關許可、甚至未經允許入境還要受到刑事制裁。
這樣的規定已經侵害了「國民可以隨時返回本國」的自由,大法官的理由是,人民為國家的基本構成要素,國家不可以任意把人民阻擋在國外。因此宣告相關規定違憲,在台灣設有住所而有戶籍的國民可以隨時返國,不需經過許可。
釋憲的結果並不如意,像是「具有國籍但沒有台灣地區戶籍的國民」,仍應適用《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對於無戶籍國民入境仍須得到許可,但大法官說這是「我國國情之特殊性所使然」。
大法官作出解釋後,案件回到高等法院繼續審理,黃文雄另外主張依據《世界人權宣言》及《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公約》規定,法律不能任意限制他返國的基本權利,也請求法院應再次向大法官聲請補充解釋。
但是,法院認為,黃文雄在回台時並無「戶籍」,因此不在大法官解釋範圍內,「偷渡回台」的行為仍違反《國家安全法》,「其犯罪動機為凸顯國家安全法違憲之問題而為該等行徑,知法犯法,已危害國法之尊嚴」;至於黃文雄請求再次聲請釋憲的部分,法院認為,相關法規已經沒有使用上的疑慮,因此不再停止審判並聲請釋憲。
最後,黃文雄被判處有期徒刑 4 個月,對他來說,這樣的結果是「進一步,退兩步」,大法官並沒有真正的去面對核心問題;而《國家安全法》第 3 條也在 2011 年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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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錄片
「台灣人為什麼要殺我?」424 事件發生後,蔣經國曾經這麼問,但 51 年來,這個問題的答案始終是個謎。
在這期間,黃文雄婉拒了許多書寫回憶錄、拍攝紀錄片的邀請。
黃晴美也在 2018 年逝世,黃文雄及鄭自才則年事已高,「424 刺蔣案」如此震驚全世界、影響台灣深遠的事件,極有可能成為台灣近代史上遺失的一塊拼圖。
直到 2020 年,黃文雄才同意由馮賢賢與李惠仁製作紀錄片,並首度談論他的流亡生活。
本片將還原刺蔣案行動始末,及其中從未公開的過程,並重現國民黨「超穩定」的黨國統治結構,以及刻畫一直以來被忽略的,女性參與者的聲音。
現在,424 刺蔣案的紀錄片《那一槍》正在募資中,需要大家的參與,完成這塊歷史記憶的拼圖:https://www.flyingv.cc/projects/28802/po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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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那一槍 The Assassins
內政部 警 政 署入出境管理局 在 柯建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靖廬搬遷 政見落實!】
1992年成立,走過26個年頭的移民署新竹收容所「靖廬」,今天送走最後一批偷渡客,正式熄燈。
本屆立委,個人提出「靖廬」搬遷改為大公園及百年神社由文化局接管整修,讓古蹟重現風華,後續就須與新竹市政府合作,爭取中央補助預算,讓珍貴文化資產得以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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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新聞報導:
【還記得「靖廬」嗎?新竹市府:未來轉型大公園】
2018-10-24 14:29 聯合報 記者張雅婷╱即時報導
過去在偷渡客盛行來台時,國內移民署收容所人滿為患,有「新竹靖廬」之稱的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新竹收容所,今天午間送走最後一批遣送回越南的6位男性偷渡客之後,就正式熄燈走入歷史。未來收容所內古蹟建築由新竹市政府文化局接管,整修後,預計將開放予民眾入內參觀,揭開百年神秘面紗,同時賦予新竹市民一處兼具歷史文化教育及休憩功能的場所。
新竹收容所原為日治時期的「新竹神社」,新竹神社自1940年完工(二代神社),至今已有78年歷史,2001年為指定古蹟,可是因自台灣光復後就由警備總部新竹分區部及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管理,後由內政部移民署管理,之後又為「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新竹收容所」使用管理,所以一直都未對外開放。
新竹市政府表示,收容所佔地約5公頃,屬於公園用地,大部分土地屬新竹縣政府所有,新竹收容所裁撤後,將另於新竹市專勤隊隊旁設置臨時收容中心,安置失聯移工。新竹收容所建物包含市定古蹟新竹神社繪馬殿、神樂殿、齋館、社務所及社庫在內等建物,將點還國有財產署,土地則點還新竹縣政府,新竹市專勤隊續留在原地。
目前收容所行政中心為神社的社務所、齋堂及神樂殿,採用經久耐用的檜木,精細的匠工技術,使得建築本身歷經風雨仍得以保存,新竹神社的社務所堪稱台灣目前所見最大者,可見儀典繁盛,亦可從中見證當時新竹州政治地位的重要,而新竹神社與新竹州廳的配置,位於城市兩端對望,顯現日治時期「祭政合一」的觀念,也是全台僅有。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3439834
內政部 警 政 署入出境管理局 在 201512211051200.doc - 台東高中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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