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金法尤物Day⚠️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1728S19M1
這屆東京奧運許多項目的臺灣運動員都創下了臺灣奧運史上的最佳紀錄,奧運獎牌也確定會突破10面,先恭喜所有代表臺灣出賽的選手,你們辛苦了!不過在恭喜所有運動選手締造佳績之外,也藉著這件上禮拜討論度十分熱烈的新聞跟大家分享什麼是性騷擾?性騷擾認定的標準到底又是什麼呢?
先簡述一下新聞中的事實,我國東京奧運第一面金牌得主郭婞淳在確定奪牌的當下,教練快速的衝上前去把郭婞淳抱起來,當下郭婞淳出現明顯不悅的表情,而導致了許多人對教練涉嫌性騷擾的指控,甚至郭婞淳事後已經公開聲明當下他是在和教練鬧著玩,並沒有覺得被性騷擾,爭議仍舊持續延燒。
首先,先看一下我國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第2條的規定「性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之言詞、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為之。」,再看看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看完了法條的規定,其實我們可以知道,關於性騷擾的認定其實還是以客觀的標準為主要判斷,只是這個客觀標準應該考量很多面向,其中包含了相對人的主觀認知,如果說的學術一點就是「共同主觀的客觀標準」。
白話一點來說,在判斷一個行為是否構成性騷擾時,標準就是參考事情發生的背景、環境、當事人的關係、行為人的行為、相對人的主觀認知後,以大多數人的標準去認定。所以如果一個行為,在一般人的標準是屬於性騷擾(例如:對陌生人襲胸、摸臀等),它並不會因為相對人的主觀認為沒有就有不同的認定,如果相對人不以為意,頂多也只是阻卻違法事由而已;又如果行為本身,對於絕大多數人來說都不會被定義為性騷擾(例如:輕拍手臂、輕點肩膀等),也不會因為相對人主觀認知有相異認定。結論就是,當事人主觀是眾多的考量因素之一,而綜合所有考量因素後再用一般人的客觀標準來判斷是否構成性騷擾。
至於前面為什麼會說在郭婞淳發文澄清後,爭議仍持續延燒呢?因為臺灣及其他國家有很大一部分的性騷擾案件都發生在類似有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等有受監督、扶助、照護之人身上,利用權勢或機會使得被害人並不敢為自己發生而只能默默隱忍,所以大家才會如此義憤填膺,當然確切情形如何還是要有更多的資訊,還有了解當事人間的關係和感受才能做出判斷。
最後,律師提醒大家,若有覺得自己遇到性騷擾的狀況,先不要急著懷疑自己和否定自己,想辦法保護好自己的身體控制權,並讓對方知道,他的言行讓你不舒服,並要求對方立即停止,必要時可拿手機錄影蒐證,若不知道該如何處理,一定要記得向自己信任的人尋求協助,也可以請律師幫忙處理申訴及提告相關事宜,以保障並申張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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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元 澄 法律事務所 在 焦糖哥哥-陳嘉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小心momo親子台告你喔🤣🤣🤣🤣🤣
焦糖 陳嘉行 Brother Caramel 的臉書好精彩!
昨天他被協合律師指控
「玩弄司法制度」!
大家可以去他的臉書看
很多有趣的梗圖。
在此,大叔簡單發表想法。
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
在智財界大名鼎鼎
這樣指控焦糖哥哥
是期待他如何回應?
要他坦白承認?還是積極否認?
出這招,是不是要思考
「先把自己的鬍子刮乾淨?」
莫忘研讀《孫子兵法》
「殺敵一千,自傷八百」
是多麼愚蠢啊?
據說,為了求償區區的「三萬五千元」
Momo親子台似乎花了「一百萬元」的委任律師費給協合?
這是什麼比例啊?
協合要不要自己澄清一下事實真相?
順便說明這是不是 #浪費司法資源 #玩弄司法制度?
大叔無意誹謗、中傷、妨害名譽、公然侮辱
只是……好想好想知道真相。
另外,為什麼只敢提告陳嘉行的經紀公司?卻不敢提告他本人呢?
這個邏輯是在哪?到底是在怕什麼?
以下圖文不符,不要對號入座哦。
元 澄 法律事務所 在 徐文良(徐園長護生園)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澄清函連結🔺️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748659761975461&id=482873861887397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79654
臺南市徐園長護生協會正式公告:
煒城法律事務所麥玉煒律師代臺南市徐園長護生協會及徐文良先生就「CTWANT」相關「戳破徐園長1」、「戳破徐園長2」、「戳破徐園長3」及「戳破徐園長4」等不實報導聲明
「CTWANT」網站於民國(下同)109年1月30日以聳動不實的標題「戳破徐園長」系列內容報導。為此,臺南市徐園長護生協會(下稱護生協會)及徐文良先生特委託煒城法律事務所麥玉煒律師代為聲明,茲分別澄清說明並駁斥如后,以澄清事實:
一、徐文良先生105年間確有因車禍意外與當事人家屬達成和解,和解係由臺南地方法院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所促成,和解金額為新臺幣壹佰柒拾萬元,全數係由汽車保險公司「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支付。「CTWANT」網站報導「動保教父撞死人靠善款解決」、「連徐文良撞死人的賠償金都是來自大眾捐助的善款」及「但實際上卻利用善款戶頭內的錢來賠償和解」云云,完全是無中生有,與事實不符。系爭車禍雙方均有過失,徐文良先生雖深怕舊事重提會對當事人家屬造成二度傷害,然因特定人士一再利用媒體不實造謠,已嚴重影響其個人及護生協會聲譽,為正視聽,不得已情況下重提往事,祈請當事人家屬見諒。
二、護生協會為飼養犬隻所需之飼料係向廠商訂購,相關產品依據廠商說明係其自行研發並委由專業代工廠生產,主要原料來自國內大廠「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並有相關輸入檢疫證明書為證。依據代工廠提供之書面報告,成犬飼料及幼犬飼料成分鈣磷比例(Ca:P)分別為1.0:0.8及1.2:1.0,比例合格,客觀上並無高磷低鈣之現象。「CTWANT」網站報導「該款飼料號稱添加日本補體素和許多益菌,檢驗結果卻發現其營養成分是高磷低鈣,長期食用可能讓犬隻關節無力,質疑徐文良並不是真心愛狗」云云,亦完全是無中生有,與事實不符。
三、徐文良先生協助護生協會救援流浪動物,係因受其姐姐徐雯慧長年投入流浪動物之感召,全心投入護生協會前,徐文良先生早已於崙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服務十餘年。「CTWANT」網站報導「早年耍地痞放高利貸 救援動物扭轉形象」、「早年就是鄉里間有名的問題人物,總是帶著小弟放高利貸牟利,…藉愛護動物名義在外招搖撞騙」等錯誤、不實報導,實屬無稽。
四、依據「CTWANT」網頁內容,該媒體係108年7月創建,合作夥伴之一為「周刊王」媒體,而「周刊王」媒體於107年5月23日已有「動保名人徐園長遭送辦」之不實偏頗報導,對照操作手法,如出一徹,針對有心人士一再利用特定媒體不實爆料,徐文良先生、徐雯慧小姐及護生協會將訴諸法律以捍衛自身清白。
五、由於「CTWANT」網站109年1月30日相關「戳破徐園長」系列內容報導,以聳動不實的標題「動保教父撞死人靠善款解決 志工大怒退出」、「早年耍地痞放高利貸 救援動物扭轉形象」及內容報導散布不實內容,已嚴重損害徐文良先生、徐雯慧小姐及護生協會之名譽權。
上開行為涉嫌《刑法》加重誹謗等罪及《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等,徐文良先生、徐雯慧小姐及護生協會將委由煒城法律事務所麥玉煒律師循法律程序追究不實撰文者等人之法律責任。謹此向各界聲明。也希望所有媒體或人士切勿受該不實言論誤導,致再次輾轉散佈。
🔺️要記得做一個善良和好的人
但是永遠都不要為了去證明自己是一善良的人而浪費你的時間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79654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727924540715650&id=482873861887397
以上為聲明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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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臺南市徐園長護生協會
已於109年1月6日完成登記,待
將法人所屬財產移轉至法人並登記於謄本,即可正式取得法人登記證書。
緊接著依照法定程序備妥勸募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獲准後即可合法勸募。社團法人之後每年財務報表都會委託會計師簽証。
透明化及制度化
可以讓我們在流浪動物救援志業上走得更長遠
面對種種違緣
我不感到委屈
我不感到辛苦
我不感到心灰
我不感到意冷
勇於承擔
勇於面對
勇於改進
能把事情做好最重要
謝謝大家的鼓勵
謝謝大家的支持
謝謝大家的寶貴意見
每當違緣現前
聖嚴師父這一段影片,總會讓我轉念,心生慚愧心和感恩心
謝謝大家
我們會繼續往前
徐園長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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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所有相信我們的朋友
我們會在一段又一段的違緣中更加堅強
繼續在護生道路上義無反顧的向前邁進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467268460114594&id=482873861887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