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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有些族人朋友可能會遇到「減班休息」的狀況!#安心就業 看這邊,#勞動部 提供「部分薪資」差額補貼,協助減班休息中的勞工朋友穩定就業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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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
👉🏽參加就業保險之勞工,並符合下列情形
⎮計畫實施期間(2020.01.15~2020.12.31),始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減班休息。
⎮減班休息(勞工與雇主協商同意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並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列冊通報。
⎮屬按月計酬全時勞工或與雇主約定正常工作日數及時間之部分工時勞工。
👉🏽超過65歲或屬就業保險法第5條第2項第2款不得參加就業保險人員,經期雇主投保職業災害保險,並符合上開規定者,亦適用之。
✅辦理方式⎮減班休息滿30日,次日起90日內,向工作所在地勞動力發展署分屬申請(每30日可重複申請1次)。
✅補貼標準
👉🏽核發標準
⎮按實施減班休息日前1年內,現職雇主投保就業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之12個月平均投保薪資,與申請補貼當月之協議薪資(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減少工時之協議資料所載減班休息期間之每月薪資)差額之50%,按月發給。
⎮協議薪資最低以勞動部公告之每月基本工資數額新臺幣(以下同)23,800元核算。(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及非屬按月計酬全時勞工,不在此限)
👉🏽補貼說明
⎮每人每月最高發給11,000元,最長發給6個月。
⎮不得同時領取「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津貼或其他政府相同性質的津貼唷!
更多詳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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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
📞勞動力發展署⎮02-89956047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02-89956399#1411 (受理轄區: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
📞桃竹苗分署⎮03-4855368#1811(受理轄區: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
📞中彰投分署⎮04-23592181#2121(受理轄區: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雲嘉南分署⎮06-6985945#1326(受理轄區:臺南市、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
📞高屏澎東分署⎮07-8210171#3323(受理轄區: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臺東縣)。
🙏🏽圖片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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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第65條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意外保險的失能給付,時效何時開始起算?
這個案件被保險人於104年3月間發生跌倒的意外事故,經過治療後於106年7月提起訴訟,保險公司抗辯二年請求權時效經過。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108年保險上易字第1號判決認為,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2年不行使而消滅,保險法第65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而所謂「得為請求之日」,乃以該權利之成立、生效、無法律上之障礙且權利人知悉得為請求為必要。
而殘廢的狀態,乃涉醫學之專業判斷,自當以經醫療機構檢查認定結果為據,非純粹之契約文字解釋,此參系爭保險契約第20條第1項,有關受益人申請殘廢保險金時所應檢具之文件中,即包括殘廢診 斷書可知,而本件既經上開醫院在105年3月9日開立診斷證明認為符合右腕關節強直機能喪失之狀況,即非不能認已達系爭保險契約「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8-3-6」之殘廢程度;
所以,殘廢給付的請求權時效,不是從事故發生開始起算,而是經過醫療鑑定判斷後才能起算。
且被保險人右腕關節強直機能喪失之結果乃因發生意外事故所致,已如前述,堪認有因果關係,是雖其被認定成殘之時間,已在系爭保險契約第7條第1項前段所定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之外,但其既已證明其本件殘廢與意外傷害事故有因果關係,依同條、項但書所定,自仍得向保險公司請領本件殘廢保險金之給付。
也就是說,沒有在180天內經過醫師診斷證明殘廢並沒有關係,但超過180天後,受益人要多負擔一個因果關係存在的舉證責任,這是在訴訟上比較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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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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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保險法第 107 條的規定:要拿小孩子的保險金,小孩子就不能死。
該條規定未滿 15 歲的孩子,身故只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但身故之外的醫療、殘廢仍然是照樣理賠的。
保險的目的是發生損害時,有保險金填補損失。小孩並非家庭的經濟支柱,甚至反過來說,養小孩是家庭的經濟負擔。因此小孩身故,對家庭情感當然是重大打擊,
但財務上損失就只有喪葬費。
所以為了避免父母因為給了小孩投保高額保險,對小孩就疏於照顧,用情感換取財務利益,法律便不許保險商品提供小孩的身故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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