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代收賄「職務上行為」之判斷標準/吳巡龍(最高檢察署訴訟組調辦事檢察官)#裁判時報第110期
本文討論收賄罪的「職務上行為」判斷標準,並聚焦於民意代表關說、遊說、施壓等行為之認定。全文詳盡分析歷來學說見解,就貪汙治罪條例上收賄罪「職務上行為」的不同理論,說明「法定職務說」與「實質影響說」之內容與差異,並指出實務雖採實質影響說,卻仍在民代遊說行為有所游移,惟新近最高法院似有穩固認定民代可實質影響而構成職務上行為之趨勢,與美、日法例及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精神相符,值得肯定。
✏關鍵詞:職務行為、收賄、實質影響說
✏摘要:
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收賄罪及第5條第1項第3款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之「職務上之行為」如何判斷,長期困擾臺灣司法實務。例如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金訴字第47號判決立法委員林○世案,就「職務上之行為」之判斷採相當限縮之見解,造成輿論譁然。
✏試讀
🟧「職務上之行為」判斷標準之見解歧異
臺灣司法實務對公務員收賄罪「職務上之行為」之認定,從具體職務權限擴張及於一般職務權限,並不以實際上所具體擔負之事務為限;並從「法定職權說」進入「實質影響說」。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7078號判決(龍潭購地案)認為:「所謂職務上之行為,係指公務員在其職務範圍內所應為或得為之行為而言,祇要該行為與其職務具有關聯性,實質上為該職務影響力所及者,即屬相當。」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7078號判決似乎認為需同時符合兩要件:一、與其職務具有關聯性,二、實質上為該收賄公務員職務影響力所及,才該當「職務上之行為」。其後,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3656號判決、100年度台上字第7001號、100年度台上字第2049號、4150號、6482號、102年度台上字第2967號、3799號判決均同此旨,「實質影響說」已成為實務穩定見解。
臺灣公務員收賄罪「職務上之行為」,實務雖採「實質影響說」,但其判斷標準仍然紛歧。對於民意代表若收賄而替特定廠商向受其監督之公務機關關說、施壓,是否屬民意代表之「職務上之行為」?最高法院最近103年度台上字第1327號判決(立法委員高○鵬案)即認為:「且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基於代議民主制度,受託對政府遊說或接受人民遊說,應以立法委員因遊說所從事之特定行為是否屬其職權之行使而判斷立法委員是否行使其職務上之行為,要難率認立法委員之職權包括『遊說』在內。」
然而,晚近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052號判決認為:「而其職務範圍,除公務員之具體職務權限、一般職務權限外,即或雖非法律所明定,但與其職務權限具有密切關聯之行為,亦應認屬職務行為之範疇。至所謂與其職務權限有密切關聯之行為,包括由行政慣例所形成,為習慣上所公認為其擁有之職權或事實上所掌管之職務,以及因自己之法定職務關係或因之所生之必要輔助性權力,經由指揮、監督、干預、或請託之方式,足以形成一定之影響,使特定之公務機關或公務員為職務上積極之行為或消極不為行為之情形。」亦即,有下列兩種情形之一應認屬於「職務影響力所及」,判斷該當「職務上之行為」:一、習慣上所公認為其擁有之職權或事實上所掌管之職務,二、因自己之法定職務關係或必要輔助性權力,足以形成一定之影響。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563號判決(立法委員洪○榮與其子洪○元案)同此見解。
🟧「職務上之行為」之學說
公務員「職務上之行為」界限為何?臺灣學者之見解紛歧,其中主要者有「法定職權說」、「實質影響說」二說。主張「法定職權說」者認為:「職務」一詞,無法透過文義、論理解釋乃至歷史解釋,以求其具體的概念形象,必須從法規範目的作目的解釋。而依罪刑主義之要求,目的解釋不能逾越文義解釋與論理解釋範圍,且對於犯罪成罪條件,應採取嚴格的目的限縮解釋。所謂「職務關聯性」、「職務實質影響力」均屬於擴張解釋的產物,故僅限於公務員之法定職務權限才屬於其職務行為。
臺灣學界大多贊成「實質影響說」,例如吳耀宗教授認為:公務員職權範圍,法令很難全部包含在內,仍須與國家機關組織之相關法令連結,否則必然產生重大法律漏洞。賄賂罪法益包括「公務員職務行為之公正性」、「公務員之廉潔性」,只要二者之一受到侵害,即可能成立犯罪,不以影響國家公務行為之公正性為必要。罪刑法定主義係指無論採取何種解釋方法,均禁止超出法條之可能文義範圍,亦即禁止類推適用,並非禁止合理的擴張解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職務,係分配同一職稱人員所擔任之工作及責任」,應指公務員本其職位而實際上所從事的各種相關事務之行為,是否法定並非關鍵所在,如此解釋不僅較符合一般國民常識,公務員也瞭解其收賄與職務關聯行為間有對價關係,並無難以預期的問題……
🗒全文請見:民代收賄「職務上行為」之判斷標準,吳巡龍(最高檢察署訴訟組調辦事檢察官),裁判時報第110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3816
📢訂閱 #月旦雜誌,最新優惠:http://qr.angle.tw/gyj
📢#月旦知識庫 最新購點優惠:http://qr.angle.tw/dzl
📚#元照新書:http://qr.angle.tw/pp8
代議理論 在 吳文遠 Avery Ng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奮力抵抗 直至勝利
-社會民主連線回應2021年香港政治形勢變化的決議文
壹、前言
反修例運動波瀾壯闊,在香港史上無出其右,前所未有,香港群眾力量盡顯於世。雖然運動成功阻止修訂《逃犯條例》,並在2019年區議會選舉中促使民主派旗開得勝,奪得17個區議會主導權,大敗保皇黨,但持續逾半年的群眾運動久經創傷,在2019年尾已漸露疲態,民主陣營以「35+」策略奮起一搏,利用高昂民氣希望取得議會多數,反制林鄭政府,實現「五大訴求」,爭取普選及釋放所有政治犯,可惜中共隨即取消立法會選舉,並以高壓姿勢利用警察及法庭鎮壓異見,更設立《港區國安法》肅清反對聲音,重創公民社會。
自《港區國安法》設立至今,林鄭政權已拘捕超過100人,當中包括社民連兩位副主席岑子杰及長毛梁國雄,他們與其他民主派領袖已被拘禁兩個多月,如今刑期仍未可知,尚待審訊。此外,梁國雄所涉的8‧18維園流水式集會案被法庭重判18個月監禁,其他與「未經批准集結」的案件如六四集會案被告亦遭判重刑,且社民連數名成員也涉其中,將會相繼入獄。與此同時,中共連消帶打,順道推出「完善選舉制度」方案,徹底修改香港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選舉制度,壓制港人再次以選票表達異見的機會。就此,社民連以本決議文申明對是次選舉改制的主張,闡述想法。
貳、背景及分析
原訂於去年9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被林鄭政權以疫情為由延後一年,其後的11月,人大常委會突然作出決定,以公民黨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及公共專業聯盟梁繼昌在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提名期間被裁定為「提名無效」為由,取消其議員資格,民主派遂在翌日總辭抗議,全面撤出議會。今年1月6日,警務處動員過千警力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大規模拘捕55位民主派人士,包括本會兩名副主席。除8名民主派人士暫未被控,11名成功保釋外,其餘36位政治犯一直還押至今。
除《港區國安法》外,林鄭政權亦動用《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煽動罪」起訴網台節目主持並以「危害國家安全」為由無限期扣押,再以《公安條例》對付未得到警方批准的和平集會發起人,更以疫情及公共秩序為由阻止任何集會遊行,亦打算以《社團條例》取締合作多年的民間人權陣線(民陣),消滅和平集會遊行的公民平台,又利用新例要求區議員宣誓,對其認為未符誓言者撤銷議員資格,企圖顛覆選舉結果;革除教師,清洗港台,起訴傳媒。以上種種法律及行政手段,都是遵從中共中央香港工委書記駱惠寧「該激活的激活,該執行的執行」的指示,務必鎮壓自2019年6月激起的民間反抗運動,竭力維護政權穩定及特權階級的利益。
今年1月27日,香港小圈子選舉首長林鄭月娥向中共總書記習近平述職時,習近平已明言:「香港由亂及治的重大轉折,再次昭示了一個深刻道理,那就是要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必須始終堅持『愛國者治港』。」此後,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夏寶龍亦表示須以「愛國者治港」原則作出選舉改制。不久,中共立法機關一改過去由特區政府主導香港政改五部曲的程序,反而直接干預香港高度自治範圍內的事務,並一步到位作出「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包括:
一、設立資格審查委員會作政治審查,嚴格篩選候選人;
二、增加立法會議員人數至90人,但同時降低直選議員比例至1991年以來新低,並恢復選舉委員會議員,以其作為壟斷立法會權力的特權小圈子;
三、增設第五界別(人大及政協),並加入大量親建制團體成為大部份選舉委員會或功能組別選民,排除民主派團體,使中共能牢牢掌握行政長官選舉及立法會選舉結果;
四、要求直選議員除公民提名外,事必取得五大界別選委提名,公民提名被變相廢除,立法會議員改以選委提名,或中共提名作為必要參選門檻。
從以上的選舉改動可見,中共在2019年香港大型群眾運動及區議會選舉嚴重受挫後,決定徹底地從體制上排斥真實民意,並要完全控制選舉結果,牢牢掌握行政及立法機關的主導權,絕不能再發生2019年區議會選舉的事情,但最近不少建制派邀請溫和民主派參選,亦反映中共仍然期望部份溫和民主派充當議會花瓶,將民主陣營分而治之,進而分裂及瓦解公民社會。民主派迎來難題,是否參與即將舉行的選舉委員會選舉及立法會選舉?有說,若不參選,以後不得參選,連原有區議員都受影響,令整個民主陣營瀕臨滅亡;有說,參選乃保存實力,令民主派得以重整力量。前者威逼,後者利誘,路人皆見。
從1980年代香港地方選舉興起,民主運動迅速發展。一直以來,民主派都依賴議會推動民主進程,更發展出「路徑依賴」理論,企圖透過代議士與中共協商而循序漸進至雙普選,甚至奢望能擠身管治架構,因此,民主派多年來迴避群眾運動抗爭,假想利用政黨政治解決民主困局,當年放棄「五區公投」而走入中聯辦「談判」正是顯例。直至2014年的<8‧31人大決定>,中共正式表露只會推行有篩選的「普選」,不少民主派終意識到「路徑依賴」經已破產,繼而投入雨傘運動,公民抗命,又參與議會抗爭,繼而有後來的反修例運動。如今,中共強力鎮壓,脅逼民主派走回頭路,甚至卑躬屈膝接受篩選,領受中共提名,擠身入不能反映香港整體民意以及毫無實權的立法機關,成為「完善選舉」的政治裝飾,以堵世界各國悠悠眾口。
尤以此選舉改制最難以接受者,就是民主派候選人需得到五大界別的選委提名才能入閘參選,在選舉委員會幾乎由建制派控制的情況下,民主派要向建制派選委拜票,向中共求取提名才能入閘參選。最近中共透過建制派透露部份溫和民主派可獲提名,就正正反映中共能夠在提名權上篩選候選人,在民主派內預先選出「聽話」者,再交由地區選民投票,此豈非正是我們多年前反對<8‧31人大決定>的重大理由?如今,中共不僅要預先確定行政長官候選人,更要預先確定立法會議員候選人,港人的公民提名權被變相剝奪,在此情況下參選,又有何面目向一直堅持公民提名的港人交代?如果我們接受中共預先篩選候選人,我們豈不是把地區選民當成選舉工具?而且,若議員的提名權在中共手上,一旦中共唸起緊箍咒,民主派處處受縛,未能為群眾清心直說,豈不淪為「忠誠反對派」?再者,在不透明且小圈子的選委提名下,政治交易蠢蠢欲動,即使確實沒有所謂交易,但亦難免會傷害民主陣營之間的信任。
民主陣營應認清形勢,中共近一年的打壓,顯示習近平政權的已無視任何壓力,在香港掃平異己。特區政府的管治方式,已不同後期的港英殖民地政府和97後的特區政府,不再需要吸納反對派作為管治的一部份,在民生問題上討價還價,利用反對派作為社會矛盾的安全閥。中共提倡「愛國者治港」改變選舉制度,由公營機構、地區組織、區議會等諮詢機構,乃至擁有一定權力的立法會,林鄭政府在各個管治層面手起刀落,不是將民主派掃地出門,就是重重設限,要民主派卑躬屈膝。顯然,未來特區政府要吸納的只會是「忠誠的廢物」,民主派擠身其中,只會重蹈中共八大民主黨派的花瓶角色,實在情何已堪?在同路人大量被捕入獄,反抗聲音不斷受打壓之際,統治者所拋下的怎會是橄欖枝?怎會有利於民主陣營的發展?
自雨傘運動,乃至反修例運動,多少群眾付出代價,各黨派領袖皆身繫牢獄,未知歸期,如若參選能令他們盡數或盡早釋放,令政治犯沉冤昭雪,尚可計議,但既無所得,卻要背離當年原則,實在得不償失。更何況,在去年的民主派初選,我等獲授權參選立法會的已盡數入獄,如今既未獲得民主派群眾授權,反在民意大多反對的情況下參選,豈非自絕於群眾?強行參選徒然令民主運動又再陷爭拗,罪魁禍首卻可作壁上觀。
叁、展望
社民連自2017年來被剝奪議員資格後,直至現在都沒有立法會議席,四年過來艱苦經營,依靠群眾,我們縱然眾多成員蒙受劫難,如今尚是不屈不倒。自昔日反修例運動,乃至今日中共大報復,我們必須認定不能回到當年依仗議會推動民主運動的年代,而應轉變為抵禦中共鎮壓和改造香港社會成獨裁專制政體的抵抗運動。既是抵抗運動,就無須配合中共「完善選舉」的劇本而委曲求全,反而應當深入民間,乘著2019年大運動之機,結連每位仍然堅持爭取民主自由的志士,支持各區爭取可以發聲的空間,彰顯真實民意,抵抗壓逼。
社民連支持和自當參與公平公正,能真實反映民意的選舉。我們必須強調,參選是要透過宣傳、鼓動和組織,提高港人政治意識,而進入議會是監督政府,改變施政,扶助勞工,改善民生,因此,參選和進入議會是要促成而不是弱化民主運動。若然,選舉結果已為當權者一早設定,則其選舉意義盡失,社民連堅拒參與,更期望民主派同道拒絕與不義選舉制度合作。鼓勵港人組織結連起來,拒絕零散分化,爭取中國大陸人民及國際社會支持,仍然是我們未來方向。只要相信群眾,背靠群眾,民主運動才會壯大,希望在於人民,改變始於抗爭,奮力抵抗,直至勝利!
肆、決定
在公民提名權被嚴重剝奪,變相廢除,香港已喪失公平公正的選舉制度現況下,社民連不會參與2021年選舉委員會選舉及立法會選舉。並且,在選舉權仍未受到完全壓制的情況下,社民連呼籲廣大群眾積極透過各種選舉憑良心表達意見,盡力彰顯真實民意。
社會民主連線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六日
代議理論 在 李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一分鐘閱讀4620-4624
《用野心對抗野心》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王建勳去年出版了一本書,書名是《用野心對抗野心》,副題是「聯邦黨人文集講稿」。
《聯邦黨人文集》又叫《聯邦論》(The Federalist Papers),是美國獨立建國時國父們「辯」出來的文明大典。作者三人: 美國第四任總統麥迪遜(James Madison) ,美國憲法起草人之一漢彌爾頓 (Alexander Hamilton),和美國第一任首席大法官傑伊(John Jay)。
辯論場景:新憲法擬定,但不被理解;辯論結果:新憲法深入人心,美聯邦創立,美利堅崛起。如果說,憲法是美利堅骨架,《聯邦論》無疑讓憲法有血有肉,涵蓋了美國國父們追問的所有政治問題,王建勳認為,「放在當下,幾乎任何關心自由和政治的人,都可從中找到答案。」雖然孟德斯鳩、洛克等人的著作也非常重要,但是,從構建一個有限政府、一個自由政體原理的角度講,這部文集更出色。就政治智慧而言,沒有什麼著作能超越它。
《聯邦黨人文集》中譯本問世多年,近年又有若干新譯本。作為一部政治學經典,它用語抽象、思維縝密,算是比較難讀的;其次,由三人合寫,充滿跳躍性,普通讀者難以抓住主線;其三,如果讀者不知道當時的歷史背景,沒有基本的政治學和憲法學知識,讀起來也會覺得吃力。
王建勳的《用野心對抗野心<聯邦黨人文集>講稿》就把《聯邦黨人文集》中晦澀難解的表述,儘量轉化為通俗易懂的文字;又把看似結構零散的文本勾連在一起,讓讀者掌握其內在的邏輯框架,領會其整體的思維脈絡。同時,也為讀者提供了必要的當年的背景知識。
一部不朽經典
「用野心對抗野心」,是美國國父們制訂一部美國憲法的初衷,概括來說就是限制權力。《聯邦黨人文集》的作者之一、美國第四任總統麥迪遜說:「人不是天使,任何擁有權力的人都是有野心的,要制約野心,必須以野心來對抗野心,除此以外,別無他法。」
「用野心對抗野心」的所有內容幾乎都能在一本書中找到說明和解釋。這本書就是《聯邦黨人文集》。在美國,這本書的地位僅次於《聖經》、《獨立宣言》和《美國憲法》。
美國國父華盛頓說:「它值得任何一個熱愛自由的人閱讀,如果這人想生活在一個公民社會裡的話。」
美國開國元勳傑佛遜認為,它是研究政體原理的最佳評論。
以撰寫《論美國的民主》一書而聞名於世的法國思想家托克維爾(Tocqueville)說:「《聯邦黨人文集》是不朽經典」。
王建勳, 1972年生,先後畢業於蘭州大學、北京大學和美國印第安那大學,法學碩士、政治學博士,對憲政理論及古典自由主義傳統有深入研究。他將這部經典以通俗解說的方式介紹給中文讀者,是因為他認為,對構建一個有限政府、一個自由政體而言,這部文集提供的理論和政治智慧,超越所有前人的著作。
王建勳要將這本書作通俗解讀,針對的是「放在當下,幾乎任何關心自由和政治的人,都可從中找到答案」。因為當下正是美國和全球面臨危機的時候,這要從王建勳另一篇長文《美國面臨的八大危機》講起。
美國正處在十字路口
在今年美國大選塵埃落定而關於大選的紛爭仍然未平息之際,王建勳發表長文《美國面臨的八大危機》,開宗明義地說:「過去幾年,美國政治極化、社會撕裂,尤其是2020年,各種暴力事件頻發。美國到底出了什麼問題?美國國父們的政治遺產還能不能繼續發揮作用?美利堅合眾國還有沒有必要存在下去? ……。
美國當下面臨八大挑戰,這些挑戰集中爆發,卻非偶然,而是一百多年來,各種社會思潮對美國傳統價值觀造成衝擊的結果。 美國正處在一個十字路口。美國人在當下的選擇,對其國運的影響絕不亞於建國和內戰,並且一定會深刻改變世界局勢。」
他接著詳細指出所謂的「八大危機」,包括:種族問題,政治正確問題,移民問題,社會保障問題,貧富差距問題,墮胎和同性婚姻問題,國際關係問題,對美國憲法制度的挑戰問題。
八大危機中,最重大、最艱難的,是對美國憲法制度的挑戰。美國的政黨競爭一直很激烈,政黨政治固然比專制獨裁優越,但隨著大眾民主的來臨,黨派鬥爭越來越極化——為選舉而選舉,為掌權而掌權。
今天美國的兩黨之爭、社會撕裂,在很大程度上是觀念、文化上的衝突。特別是對基督教、有限政府的看法,對自由市場、資本主義的看法。 這些觀念上的根本分歧,可說是美國當代的、全面的文化戰爭。
而這些難題,早在在美國建國初期,開國元勳們都已經預料到了,並彙集成了美國的憲法根基《聯邦黨人文集》,並以此建立了美利堅合眾國、開創了一套具有旺盛生命力的政治制度,奠定了美國人的精神信仰。
民主壓倒共和
美國開國元勳起草憲法時考慮了聯邦政府權力的邊界問題,他們想要的是一個權力有限的「小政府」,而不是一個權力無邊的「大政府」。
他們設計的是一個「混合政體」,即融合了君主制(一人統治)、貴族制(少數人統治)和民主制(多數人統治)的政體,認為這樣的政體既能保障民眾的權利和自由,又比較穩定。他們竭力避免建立雅典式的民主政體(即直接民主),而是致力於建立共和政體(代議制民主或間接民主)。如果說眾議院體現了民主制的元素,那麼參議院就體現貴族制的元素。因此當初制訂的是眾議員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參議員就由各州的議會選舉或者任命。他們認為只有這樣,才能避免讓民眾的激情掌控整個國會。
開國元勳們設計的總統選舉是選舉人制度,大選時各州單獨計票,某位候選人只要獲得該州半數以上選民的直接投票,就可以包攬該州所有選舉人票——這就是所謂的「贏家通吃」。全國所有選舉人票匯總後,某位候選人得票超過半數,就可以入主白宮。這種大選制度,兼顧了民主與共和的原則。美國是聯邦制,聯邦政府和各州政府是分權制衡關係。如果實行直選,人口少的州就很難產生總統,這樣選出來的總統,很難協調各州的利益關係。
十九世紀後半期以來,隨著進步主義、社會主義、福利國家等思潮的出現,加上兩次世界大戰以及羅斯福「新政」等,導致聯邦政府權力不斷擴張。1913年通過憲法第17修正案,將參議員從間接選舉改為直接選舉,參議院和眾議院變得沒有差別,民主開始壓倒共和。
美國的憲政危機
「美國面臨的八大危機」所造成的觀念、文化的衝突,從根本上說,就是平等與自由之爭,在憲政上說,就是民主與共和之爭。講的不是民主黨和共和黨,而是「越民主的制度越好」、「多數人永遠正確」,與保持小政府、聯邦、共和體制之爭。
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隨著大眾民主時代的到來,「一人一票」和民眾的廣泛參與成了人們心中的政治理想,原有憲法規定的參議員產生辦法,被認為是「不民主」因素而受到質疑。1913年國會通過憲法第17修正案,將參議員從間接選舉改為直接選舉。這一改,就失去了代表「少數人」、類似英國上議院的參議院抑制和過濾民眾激情的功能。因為多數不等於正確,民眾的激情往往被少數人操弄而起。其次,原來由6年任期代表穩定的參議員與2年任期代表進步的眾議員相互制約的功能,也消失了。其三,由州議會選舉聯邦參議員,意味參議員對州負責,由選民直選,議員就傾向於支持擴大聯邦政府權力的立法,因而削弱了州權,打破了聯邦與州之間的權力平衡。例如奧巴馬醫改法案,雖然遭到三十多個州的反對,但是,它依然在國會得以通過,成為法律。
改變參眾兩院產生方式之後,近年又有提議改變選舉人票的制度,改為大眾選民一人一票直接選總統。王建勳認為這也是要以民主壓倒共和、有違美國立國初衷要兼顧各州權益的改變。
除了憲政危機之外,其他的幾項危機,以後再介紹。總的來說,王建勳認為現在是需要重溫《聯邦黨人文集》的時候了。
「一分鐘閱讀」推介書籍
《用野心對抗野心<聯邦黨人文集>講稿》
作者:王建勳
由 東方出版社 出版
https://podcast.rthk.hk/podcast/item.php?pid=23&eid=178565&year=2021&list=1&lang=zh-CN
代議理論 在 尾大的代議政治- Videos 的推薦與評價
尾大的代議政治. 146 likes. Personal blog. ... <看更多>
代議理論 在 代議民主缺點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 - 房產建案資訊懶人包 的推薦與評價
代議 民主制,又稱間接民主制,是由公民以選舉形式選出立法機關的成員,並代表其在議會中行使權力(稱為代議);直接民主則係指公民投票制。 ... <看更多>
代議理論 在 Re: [問題] 代議政治跟菁英民主理論- 看板SENIORHIGH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d92103d32 (西米)》之銘言:
: 請問代議政治跟菁英民主理論有關聯嗎?
好的
這不但是公民,同時也是歷史
從歷史來說,代議政治,也就是國會主義,是由自由主義及效益主義發展出來的。相較之
下就是保守主義的貴族政治。嗯嗯,但是你應該要問公民吧!
公民角度,民主理論的發展是古典→菁英→多元→審議,箭頭表示時間先後,並不一定表
示優劣及現存。
因為古典民主主義假設每個人都是理性的好公民(?!),很明顯這是不可能的,所以熊彼德
等學者提出了菁英民主主義,強調選舉制度,透過定期的選舉,讓不同的菁英執政及監督
,人民越對政治冷漠和無知,菁英民主就越能發揮。該理論認為,不是每個人對政治都有
興趣和能力,所謂選舉就是更換執政菁英的工具罷了。
就理論上,沒錯,代議政治的發展在公民上的確和菁英民主理論是有巨大關聯的,菁英民
主理論強化了代議政治的正當及理論。
但是"代議"不等同於"寡頭",希特勒這種獨夫也絕非菁英民主的代言人,這點必須強調,
代議是政治執行制度,寡頭是一種國家政體型態,兩種東西是不能一起比較的。
話說我家旁邊的大雞排特價40元,我一次買了兩分,他還送我薯條。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36.1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NIORHIGH/M.1422107823.A.A33.html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