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是一篇關於編輯的文章,但可能是任何人都會遇到的事情;因為編編遇到了,所以決定寫成勸世文來警惕世人,順便提醒未來的自己。也是希望透過文字的落成,讓自己的憤世嫉俗可以得到一點消解。
1️⃣前言
去年(2017)五月底,我搭乘機車遭機車撞擊腿部受傷,現場報警並送醫,含手術共休養一個月餘;經交通大隊研判屬對方過失(以下稱肇事者),對方機車僅有「強制險」(僅能理賠醫療費用),未加保「第三人責任險」(可協調理賠精神損失、工作損失等等)。
2️⃣處理過程
因編編自己有保險,加上肇事者強制險,因為雙方無車損,編編面臨的就是無法工作的薪資損失以及休養期間的精神損失(這部分比較抽象,一般調解庭不會接受任意喊價),所以一開始是希望與肇事者在「鄉鎮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進行和解。
第一次調解其實很順利,雙方也達成賠償金額的共識,並約定下次調解會簽訂和解書,並現金一次給付;然而,第二次調解會,肇事者缺席並失聯,調解破局。這是在八月發生的事情。
後來,經幾度聯繫終於聯絡上肇事者,允諾九月底「主動聯繫」並支付一部分賠償金,再申請調解委員會簽訂和解書。
不意外地,肇事者再度失聯⋯⋯
因車禍事故可在「事發六個月內」向警察機關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在肇事者神隱的情況下,編編選擇此一途徑,以「對簿公堂」的方式,強迫對方出面處理此事。
提告過程須先向交通大隊申請「交通事故的初步研判表」,這個表格會詳列案發經過跟雙方過失。接著拿著初判表跟報案時拿到的報案三聯單,向「案發地點」的派出所提出申請,然後警員會請雙方製作筆錄,接著他們會將案件移送地檢署。
檢察官受理此案件之後,會先傳喚雙方進行一次「偵察庭」,用以釐清雙方說法。
因為我的事故比較單純,是肇事者得付全部責任;加上對方有出席過一次調委會,視同有調解意願,這時候檢察官就會「建議」進行法院「調解」,雙方便直接移駕法院調解庭。
這裡便是關鍵!編編也是經過此事之後,才知道法院慣用的一些「話術」。寫這篇文章沒有要詆毀司法機關或從業人員的意思,但希望透過我現在面臨的問題,去提出對法院建議之處理程序的質疑。
在法院調解有一些好處,這個我必須先說在前面。速度比鄉鎮區公所的調委會快、法條相關也會講得「比較」清楚。(也還是有不清楚的地方⋯⋯)
在這裡,法院的人員(有一位是調解委員,另外一位我不確定是書記官還是事務官)會不斷說服雙方和解,避免日後冗長的訴訟過程。在幾經考量之後,最後說服編編和解的主因是「如果日後對方未支付賠償金,調解書具有民事訴訟效力,可以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這裡請畫上五個星星!)
所以在法院調解庭,我們以同樣金額達成和解,但條件附加「支付一半金額後,我必須撤銷傷害罪告訴」。調解成立,肇事者的確支付一半金額,我也依約撤告。(請再畫上五顆星!)
然後,對方就再次神隱了⋯⋯什麼分期支付賠償金,都是一場遊戲一場夢。
為申請強制執行,必須先向國稅局申請肇事者的財產登記(包含納稅紀錄);如果有土地房產,還得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謄本等等。(申請這些都要錢喔!)
編編在此處便卡關了,因為肇事者沒有納稅紀錄、也沒有投保勞保,名下只有一棟位於其他縣市、部分持分的房屋。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要查封肇事者的唯一財產,我必須向房產的所在縣市地方法院提出申請、必須配合查封流程(得親赴現場),最重要的是,房產得順利法拍,我才能利用此一程序,拿到肇事者應該支付的賠償金。(倒楣如我,那個地址一查已經是被法拍過的⋯⋯而且還沒賣掉!)
3️⃣結論
事情演變至今,我已經在此事中學到教訓。
還記得前面畫星星的地方嗎?有兩個關於「強制執行」的重點,是當初沒有常識的我所忽略的,也是我覺得法院調解庭必須說明清楚的地方!
其一,「強制執行必須提出對方的『財產證明』」,意味著,如果對方沒有動產、不動產、也沒有納稅(薪資證明)的話,是無法提出強制執行的。
如果在「肇事者有誠意解決問題,並『擁有財產』」的情況下,在法院調解不失為一個好的解決方式。
反之,若像編編遇到的這種情況,對方習慣神隱、不回應、一直「哭窮」(我很不想用這個字,但對方太太拿著哀鳳跟我哭沒錢⋯⋯),建議不要輕易接受「分期支付」的和解書,因為對方賴帳不理的可能性非常非常非常非常大;而且如果肇事者「沒有(國家查得到的)財產」,什麼「強制執行」,就只是一個法律用語,是無法付諸行動的。
其二,是關於傷害告訴,撤告後是不能重新提出的,所以請務必再三思考「撤告的條件」,不要一時心軟就答應自己覺得有點勉強的條件。
肇事者或許真有困難我知道,我也不缺這筆錢,在過程中我也大概反問自己一百次,難道是我太咄咄逼人?但整件事情讓我最不爽的是,從案發至今,肇事者從來沒有一次主動聯繫我,表示任何慰問之意;甚至在偵察庭上說出:「是她的腳自己來撞我的車!」這種鬼話,所以要我原諒這種人,真的有難度⋯⋯
總之,事到如今,我只希望我的經驗除了給自己警惕之外,也能被其他人當作前車之鑑⋯⋯。
畢竟在台灣,機車事故實在太多了,老實說為了一點點賠償金去處理繁瑣的法律程序,整體來說也是吃力不討好,但就是因為太多人害怕繁瑣的流程,往往選擇原諒、饒過肇事者,肇事者才會不思檢討、繼續耍賴(我的這位肇事者據說已經撞了三個人⋯⋯)。
最後,如果只有看最後的人:
⭕️事故發生前,汽機車一定要加保「第三人責任險」,撞到人的話對雙方來說都會省事很多!
⭕️事故發生後,法律常識要有,不要勉強接受自己覺得不合理、或對方可能做不到調解內容。
⭕️「強制執行」必須在對方「擁有財產」的情況下才能申請,不要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說服,必須問清楚。
以上,共勉之。希望大家不會遇到這些狗屁倒灶的事情!
「交通大隊和解書」的推薦目錄:
- 關於交通大隊和解書 在 編笑編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交通大隊和解書 在 台北 . 故事說占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交通大隊和解書 在 紫丁香婦幼關懷協會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交通大隊和解書 在 [分享] 車禍事故處理&後續事宜參考- 看板biker 的評價
- 關於交通大隊和解書 在 想請問車禍和解可至派出所嗎? - 機車板 | Dcard 的評價
- 關於交通大隊和解書 在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Facebook 的評價
- 關於交通大隊和解書 在 車禍和解書請教 - Mobile01 的評價
- 關於交通大隊和解書 在 【精華版】和解書這樣簽無效!劉韋廷曝當中的眉角 - YouTube 的評價
交通大隊和解書 在 台北 . 故事說占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天貼文很長,最好要看。
可能各位也會經驗相關事件喔!!
真的重要!!!
進入十一月後特別忙碌。身心俱疲。
由他人轉介過來的幾乎是耗費時間與心力的個案。
這段時間的星象金星 火星 水星
皆為落陷星座。
一般的水星逆行其實只要小心自己或他人的疏失即可。
這次的水逆行一定要特別特別注意。
#是落陷的水星逆行
我自己是水星人,通常會預先經驗現象
前兩天出門約談。
知道最近星象不佳,小心開車。
到了目的地打電話問朋友附近的停車場何處?
(我忘了在哪裏)
朋友熱心的告訴我已經準備好車位,
由於巷道狹隘,倒車停的時候盡量的靠後面免得車頭突出。
這天的個案是母女互毆,母親是外配。
加上個案有被強暴的事由,
當下開啟時間盤,有四顆星落限含月亮摩羯合相冥王。
感受是,這個盤呼應今天面談的主題,
真要好好的面對,尤其是 互毆,強暴事件。
面談進行中餐廳服務員過來急忙的說 : 老師你要移車喔!
於是拿了車鑰匙出去,這時看見兩位警察跟報案案主!
朋友也在現場。
我是一整個狀況外。。。。。
記得停車的時候,鐵門是放下的,
現場看到鐵門拉起卡在我的車尾,
聽到說我「闖入私宅」「撞壞鐵門」。。。。
從頭到尾警察都沒問原由,直接要我填三聯單,
我終於開始說 : 我來的時候鐵門並未拉起,而且我沒撞鐵門。
警察說:你佔用私有地,擅闖民宅還要說什麼?!
案主接著說 : 你還要狡辯?
我說:我的保險業務在國外我需要聯絡他。要時間。
案主這個男人立刻叫囂說我故意拖延,
說人贓俱獲還有什麼理由?
我回應:先生你可以客氣點嗎?我有逃亡還是不理會?
我真是一頭霧水。。。。。
在這樣的氣氛下警察要我用汽車險賠贘,要我簽字。
當下的現象氣勢凌人的案主跟警察,情勢讓我簽字。
一向開車小心不曾跟警察打過交道,真沒經驗。
之後,我將車子開離現場,案主的鐵捲門無礙無傷。
他主張有磨損,就是要賠。
當下個案還在等我,先回餐廳完成會談再說。
回家後我接到對方電話索賠
#一萬二
我很冷靜的說:
「我需要找人評估無法立即回應你」
「那要多久?三天內你必須處理完成」
「我說過,我的業務在國外旅遊,我需要聯絡到他才能給你答案」
不得了,對方ㄧ整個歇斯底里,口齒不清的胡言亂語,
「是你的車子狀我的鐵門還是我的鐵門撞車子?
你撞鐵門不負責任,撞到人也一樣嗎?」
「先生!我既沒撞鐵門也沒撞人喔」
一整個瘋狂中我直接掛他電話。
沒多久我朋友也接同樣的電話!
終於,保險業務聯絡我,我敘述所有的經過
尤其是「私闖民宅」,朋友是承租方,房東同意他們使用。
案主為其親戚。
以及車子是靜止狀態。
業務員告訴我她不認為我有錯,不應該賠償。
但是
#我不能簽署任何和解書任何一家保險公司都不會理賠
#簽和解代表承認錯誤
#警察往往會要當事人簽和解書
當天晚上我有打電話給現場警察,他已下班。
第二天他回電,我將事故原由完整敘述一次,
他居然說:
[這樣啊?誤會一場啦,我不知道是租賃關係啊!
你也誤會啦,你簽的是同意用汽車險賠償和解書啦]
我說「你們的態度讓我心生恐懼簽字,我不能接受
我所得到的訊息是,連這個也不能簽。」
他回應要重新做筆錄。
第三天中午朋友的陪同下去到這位警察服務處,
仔細看他寫的字。事發當下,我真的看不懂他的字跡。
現在心平氣和下「仍舊看不懂」!
租賃餐廳的朋友也隨同前往,看到字跡也是「辛苦認字」!
最後終究「文書部分」已經調整改過。
事件尚未結束,仍在進行處理中。
最好的狀況希望是在水星逆行前能處理完成。
已經知道可能會發生的事情我們都盡量提醒自己小心。
怎麼知道會發生一項不是交通事故的「交通三聯單?」
還牽涉「交通大隊」
#這個水土射手的徵象。。。。
外加文件簽署錯誤來回修改數次交通往返,電話往返,
其他管區警察的來電,對方又去其他管區報案被請回。
後來才知道他說我都不接電話,這位管區警察打來瞭解後,
回應對方說 : 你不好好跟人家說話打去發脾氣亂說對方無法跟你理性溝通啊」
#原來他聽現場警察說可以去管區報案告我私闖民宅
當然,現場警察後來是否認的。
其實當天的星盤裡可以解讀細節。
也看到對方的特質現象。
我也猜出來他本身可能的星座去如何呼應這張時間盤。
汽車事件是臨時發生用事後諸葛的角度去理解是可以懂得。
當天的星盤也一樣呼應現場的面談內容。
甚至之後我碰到的個案議題都呼應現在的星象有同質性。
#宇宙真是不可測同樣的議題卻有不同的劇本!
雖然金火落陷,懂得祂的本質,即便落陷還是可以運用的。
總之,提醒大家,心平氣和,理性思考,仔細求證。
我想這件事還有的拖。。。。。。。
交通大隊和解書 在 紫丁香婦幼關懷協會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很多人遇到交通事故時不知道怎麼處理才恰當,也有許多人因為交通事故沒處理好而被敲詐。。當我們遇到交通意外時,第一時間該怎麼辦???讓鄭律師來告訴您怎麼處理才能保護自己!~
【交通意外事故之求償】--(上)
鄭渼蓁律師
遇到交通意外時,第一時間該怎麼辦?在討論過失責任歸屬前,首先,應保持現場,切勿移動車輛,但應為適當之交通指揮或管制措施,以維安全,接著,應報警處理,由交通警察到場將事故發生之現場先予以拍照並測量相關位置後,再依交通警察之指示將車輛挪移至旁。當然,若有人員之傷亡,第一時間亦應馬上叫救護車,迅速就醫以降低傷害之擴大。
在現場處理完畢後,一般交通警察可能於現場或要求事故發生之相關人至警察局製作筆錄,並留下相關人之聯絡方式,若有人員受傷無法至警察局製作筆錄,則交通警察一般會至醫院確認傷患之情形,若傷患仍有意識,則仍可能於當場製作筆錄。若受害者之傷勢並不嚴重,無搭乘救護車之必要,惟為日後損害求償之需以及提起刑事傷害告訴,受傷者仍應至醫院作檢查,並應請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
至於民事求償問題,當然應先釐清肇事責任之歸屬,就此部分,一般會以交通警察至現場所拍攝之照片、所製作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以及現場之監視器畫面、行車記錄器等做判別,民眾可以在交通事故發生30日內,向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此為目前保險公司辦理理賠重要參考文件,不過最近內政部警政署已表示未來不提供肇事原因判定,而應由鑑定單位進行專業之分析判斷。若雙方當事人對於肇事原因並無太大爭議,即可試談和解,並簽訂和解書以解決糾紛,但若雙方對於肇事原因歧異很大,則後續即可能透過第三人居中調解、送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若因調解不成,受傷害之一方,則可考慮對肇事者提起刑事傷害告訴(惟必須要在交通意外事故發生後6個月內提起告訴)。
(未完待續....下篇將告訴您常見的交通事故求償項目!! )
-----------------------------------------------
更多文章與新知~請上紫丁香官網:
http://www.lilac.org.tw/
交通大隊和解書 在 想請問車禍和解可至派出所嗎? - 機車板 | Dcard 的推薦與評價
機車,車禍,和解書. ... 我之前就是去派出所交通大隊和解的! ... 為甚麼我進到派出所問交通隊的他們一直跟我說不干涉我們和解... B92020年6月4日. ... <看更多>
交通大隊和解書 在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和解書要註明賠償費用是否已經包含強制險理賠金額。 #達成和解後,要註記是否同時拋棄刑事民事等訴訟權利。 ... <看更多>
交通大隊和解書 在 [分享] 車禍事故處理&後續事宜參考- 看板biker 的推薦與評價
網頁版:https://www.ptt.cc/bbs/biker/M.1531040814.A.962.html
其實這篇本來很久之前就想發,不過一直很懶得弄。
再加上其實整起事故到處理完花了一年半,最近比較有空就稍微弄一下。
文中有大量圖片,有些可能有點模糊,我也懶著拍了。
有些相關個資已經碼了,看起來很粗糙請別介意。
提告只是手段,不是目的,重點是拿回損失,純粹要出口氣,那可忽略這篇,直接提告
提告只是手段,不是目的,重點是拿回損失,純粹要出口氣,那可忽略這篇,直接提告
提告只是手段,不是目的,重點是拿回損失,純粹要出口氣,那可忽略這篇,直接提告
時間上有些已經不清楚,所以抓個大概,讓一些板友參考
保險狀況:我方: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
對方: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 (可是不簽字出險,__)
原車禍當下影片:https://youtu.be/kfawURCcRXg
車禍現場圖集(有興趣請自行點入,這部分不開圖):
一、各事件時間表
日期 事件名稱、備註
--------------------------------------------------------------------
2016.06.27 車禍、筆錄、就醫、探望
2016.07.04 申請事故現場圖
(7天後)
2016.07.27 申請初判表
(30天後)
2016.08.03 拿到初判表
2016.12.2X 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有點忘詳細時間了QQ)
2016.12.27 第一次調解
(邊提告邊申請調解)
2017.03.03 收到偵查庭傳票
(這邊是公文寄出日期)
2017.03.20 開偵查庭
2017.05.03 第二次調解
(檢察官希望我們再調解看看,我方也接受)
2017.05.XX 收到車鑑報告
(大學快畢業前收到掛號)
2017.08.XX 收到我方不起訴及對方起訴書
(詳細時間沒記,但公文是07.25出來)
2017.10.XX 再次收到法院傳票
(詳細時間沒記,但公文是10.18出來)
2017.12.09 對方願意談和解
(簽署和解書時間)
2017.12.11 投遞刑事撤告書
2017.12.14 原調解庭、法庭開庭時間
(因最後撤告所以也不用去了)
二、車禍當天(2016/06/27)
事故當下先注意自身安全,可以的話有三角錐之類的可擺放提醒,然後馬上先關電門。
盡可能不要動車輛,然後立刻報警,如有傷亡報警時請告知,因為交通隊會介入。
之後交通隊、救護車來後,傷患會先送救護車,交通隊也會做酒測、記錄事故現場。
然後會請當事人去交通隊做筆錄,筆錄當下會錄影,請好好思考自己當下情況。
做完筆錄後會請當事人簽名確認筆錄內容正確。
最後會拿到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上面會有雙方資訊,包含姓名、車牌號碼、地址,以及一些注意事項。
民事追訴期 2年、刑事追訴期 半年、7天後可申請道路事故表、30天後可申請初判表
之後我先走到平常去的車行告知發生事故,
需要道路救援到車行,然後車行老闆載我回去宿舍。
之後我聯繫家父、家母前來,先到醫院就醫,拿取驗傷單(告刑事用)、醫療收據(理賠用)
驗傷單:
醫療收據:
然後透過事故聯單聯絡到對方,因為對方也有傷,所以去了解一下傷勢。
三、事故後處理 (調解、提告前)
由於我方有保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所以就連絡保險員。
然後請車行開立估價單後,對方保險員也來車行看車後就先修車了。
估價單:
收據:
之後事故發生後7天,申請事故現場圖
期間對方保險員一直很希望和解,但對方完全不想簽名出險
然後30天後我方申請初判表,很幸運的無肇事責任。
對方看到這初判表後,一直說要去問承辦員警為什麼會這樣
然後...就失聯了,包括她的保險員也聯絡不到他。
四、第一次調解及提告
由於對方基本上就是一個已讀不回,期間有去詢問公所常處理事故的人員。
他說這情況建議提告及調解並行會比較好。
因此,我方在刑事追訴權結束前提告並同時申請第一次調解。
車禍提告過失傷害有2種方式,
1. 到交通隊拿驗傷單、事故聯單提告並做筆錄 (我方採取這方式)
2. 直接到法院寫訟狀 (對方就是用這方式)
然後也收到了調解通知書:
到了調解當日(2016/12/27),對方沒出席且聯絡不上,因此調解失敗。
如果是這樣,請記得跟公所人員說要申請調解不成立書,已證明是對方不來或不肯調解。
調解不成立書:
五、偵查庭及第二次調解
由於第一次調解沒成功,自然我不會撤告,因此收到了偵查庭傳票
偵查庭當天(2017/03/20),我終於再次見到對方了,雖然互相沒對話。
開庭後,只能本人進去不可錄音,不然對話蠻有趣的。
檢察官是位年輕的大姊姊 >///<
然後基本上我進去沒被問話,都是檢察官再問對方。
對方又很天才的胡說八道,檢察官都傻眼一直重問想問清楚。
最後檢察官問說有無調解過,我回答有過一次,但對方未到。
對方則回答沒收到通知,檢察官再次吐槽,那為什麼收得到偵查庭傳票。
對方再次沉默,之後檢察官問我說能不能再調解一次。
我表示接受,之後案子又被送回調解委員會。
之後又收到調解通知,然後第二次調解(2017/05/03)
對方又無故未到,公所人員打電話聯絡,這次有接電話。
但對方稱忘了,希望我方等她一小時,我方拒絕,第二次調解再次失敗。
然後又申請到一張調解不成立書:
六、收到車鑑報告
之後這件事其實就一直沒下文,我方也只能等候法院通知。
在2017年5月左右突然收到掛號,裡面是車鑑後的報告。
當下我跟家父告知收到這掛號,他還一度以為是詐騙XDDD
最後查了一下資訊,確認是正式公文的,結果是再次無肇責,心中有鬆半口氣。
車鑑報告:
七、收到雙方起訴書(我方不起訴、對方起訴)、法院傳票
收到我方不起訴書及對方不起訴書(2017年8月),心中的才真正的鬆了口氣。
接下來就是等法院開庭,之後在2017年10月收到法院傳票,開始等待開庭。
我方不起訴書:
對方起訴書:
法院傳票:
八、和解及撤告
最後在開庭前一週,對方突然很積極的與我方聯絡,想要談和解事宜。
當然不免得一直哭窮,我方原本希望賠償金額為25K左右,但家母心軟答應降為20K。
之後(2017/12/09)就是對方堅持約在交通隊,當下我方拿15K現金,剩餘5K分期(1期1K)。
和解書:
簽完和解書當下其實我方原本想直接把撤告書簽完名後給對方投遞,但對方一直說不要。
由於簽和解已經是晚上,我也不住在桃園了,之後3天才有空去投遞撤告書。
撤告狀:
由於撤告所以原定的開庭也就沒去也不必去了
和解分期的5K其實是抱持著,有就算撿到。
最後意外的在第一期對方將全額匯款過來,雖然後來在Line上有說些不太好聽的話。
但總之事情就是終於落幕了!
總結:
基本上我完全不同情對方,
明明有保險不出險,調解也完全不在乎。
這事情從我升大四暑假搞到我研究所才落幕,還要一直跑桃園。
算上時間成本,完全不划算,所以某些板友很愛推人提告的。
請先想想有沒有這麼多時間處理後續法院部分,傳票來是不管你有沒有空的。
最後,感謝我研究所法律系畢業的室友提供諮詢。
以及之前PttLifeLaw的
ych1022、bearq258、wallachia、iscu、bluedolphin、justicesword提供建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1.43.2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531040814.A.962.html
第一次和解對方直接不到又失聯,害家母搭車來桃園又回去,我當下其實很火。
還好我只是桃園讀完書搬回到汐止而已,還不算很遠。
但我同意對方愛理不理,不告她就繼續當沒事。
不過就算沒有第二次調解,依車鑑的時間,我想從事發到開庭至少一年差不多。
打民事不划算,要扣押也扣不了東西,還要花錢去執行。
大家都可以多討論,不管喜不喜歡我做法都可以。
這篇目的本來就是寫來給一些沒處理過車禍的人參考用。
然後車禍當天我有去對方住處探望,她的確是連自己車上有保什麼都不清楚。
是後來對方保險員說她有保第三人責任險的,但保險員也無奈她不想處理。
然後我跟對方碰撞點明明再她車道外側,總之我聽到也是傻眼。
更別提像我這案子對方直接壓半年期限直接去法院投訟狀,如果有一點過失就去了。
因為在警局提告,承辦員警還會通知對方來筆錄,直接丟訟狀到法院好像不會?
兩萬對她應該已經不是能隨便抽出的錢了,但我真心不會同情她就是了。
說白了,很多事情她都做了最糟糕的選擇。
不然我看的方法還是會差不多,因為右方直行後會有左轉燈的車轉進來。
看影片可以發現對方雖然逆向,但極度貼著線,撞擊點非常靠雙黃線延伸過來的部分。
所以有些人提到通常穿越前是會再看一下左側,問題我當下要注意右側「正常」來車。
然後由於我前面就等待好汽車補滿網狀線前的空間了,黑車又停的非常靠中線。
所以我認為右側轉彎進來的車風險高於左側,然後就遇到對方衝過來了。
從筆錄上來看,對方速度不慢,我當下看到就是心理OS:X,然後就撞了。
光是我這案子,如果沒自身的行車紀錄器證明我已應注意而未能注意,結果不會是無責。
所以我才說對方拿訟狀丟法院這招超狠,如果想說對方不管,沒在半年內提告。
就變成單方面被告,而知道後可能已經是收到傳票了。
可是她還是跑來跟我和解了,反正我只能說對方真的很逗這樣..
大概執行官也會無言,因為5K要扣東西也不知道扣什麼。
再加上所有可能手段都會讓整件事情從刑變成民,還要自付上訴費用,更麻煩。
... <看更多>